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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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地调度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统一调配和确保领导的原则,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提倡和鼓励外出办事乘坐公共汽车。
二、车辆管理
(一)车辆的管理
1、本局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指派,其他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2、随车的工具、物品配置及相关证件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
3、所有车辆在完成白天或夜间任务后,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内,严禁在娱乐等场所停放车辆。
4、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实行车辆行车里程及油料消耗月报制度。车队队长每月底负责将车辆里程表数据、油料消耗情况统计后及时报办公室行政副主任审核。
5、车辆原则上不对外租用和外借。如上级部门、兄弟单位因特
殊情况确需借用,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同意。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在不影响工作用车的情况下,办公室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安排,并由用车人负责燃油费。
(二)车辆的调度
1、本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
2、本局各部门用车到本市城区以外的,需由各部门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单,并经分管部门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后方可派车(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不在时由办公室主任签字)。
本市范围内用车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前提出,由办公室指派。多部门用车,一般按告知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派车或不能按时派车的,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用车部门,并说明原因。
3、周末或是节假日实行车辆值班制度,由车队队长按月安排,报办公室审核后实施。非紧急情况下,周末或是节假日原则不派车。
4、实行出车登记制度,平衡驾驶员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驾驶员按日登记其出车情况,按月小结;车队队长按驾驶员建立所有车辆出车情况,按月与驾驶员登记情况一同止交办公室审核后,做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驾驶员的依据。
(三)车辆维修及物品配置
1、车辆维修及保养。所有车辆应当落实驾驶员进行管理、保养和维护。车辆需修理、维护保养的,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
写《车辆修理审批表》,交车队队长认定、办公室主任核实后,按程序报局领导审批,方可到定点维修厂家修理或维护保养。
2、修理、维护保养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500元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3、车辆修理或维护保养期间,原则上驾驶员要全程参与,做好监督,确保质量。结束后,驾驶员、车队队长、维修人员、修理厂负责人要在维修单上签字,再按有关程序审批报销。
4、车辆在外地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的,可就近送修理厂,其修理费用经乘车人签字证明后,按程序审批报销。
5、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档案制度。驾驶员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零配件和到非指定修理厂维修车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6、物品配置。车辆所用物品应根据需要配置,坚持节约、实用、美观的原则。物品配置应填写配置单,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一概不予报销。车上配置品由驾驶员负责维护、保管,如有丢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7、车辆按规定参加保险。所有车辆由办公室按招标方式确定保险单位,并负责办理保险,保险费按财务制度一律转账支付。
三、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守则
严守纪律,服从调度;认真学习有关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和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做好车辆维护保养,保持车况性能良好;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树立安全第一的宗旨,防止事故发生;遇有出车任务,应提前到岗到位,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2、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3、严格请销假制度。驾驶员请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三天向办公室递交请假申请单,经车队队长审核后,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驾驶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议不传是非。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厉行节约,勤检查,勤保养,上班前做好车辆加油、清洁、安全检查等工作,保证车辆按时出车。
6、办公室要做好驾驶员出车、车辆维修、物品配置、违规违纪情况、责任事故、检查评比等记录,并存入驾驶员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7、驾驶员应当保持通讯工作畅通,以便应对处理突发事件。
(三)驾驶员出车补贴、报销和奖惩规定
1、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油耗、修理等费用支出符合要求的,结合驾驶员年终考核给予发放安全行车里程补贴,安全行车里程补贴按每公里0.1元计算,按月发放。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发。
2、车辆的过路、过桥费,在外地的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凭派车单按规定报销。凡违反交通规则或乱停乱放受到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3、驾驶车辆年内无违章、无安全事故的,年底奖励驾驶员安全
奖500元。
4、驾驶员法定节日值班、非值班车辆节日因公出车凭派车单每天补助20元,在当月车公里补助上加报。
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每次罚款100元(从年终奖金中扣除);一个月内连续发现3次、半年内总计发生5次以上(含5次)的,除罚款外,并作停职待岗处理。
(1)不能按时出车的;
(2)未经派遣私自出车的;
(3)不能和办公室保持通讯联系的;
(4)违章行车、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的;
(5)不经批准,私自修车的;
(6)随意改变行车路线的;
(7)将车擅自转交、转借他人驾驶的;
(8)不能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辆卫生的;
(9)不服从办公室安排管理的。
6、公派出车途中出现事故,依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自觉接受处理;对私自出车或公派出车擅自转交他人驾驶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四、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办公室开具的加油通知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由办公室指派车管干部和财务人员一同按月结算。无通知单自行加油的,其费用由加油人承担。
2、长途出车途中需加油的,可由驾驶员掌握适量购买,并经用车人审签后,由驾驶员按规定程序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