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董秘必备)
海外投资严格监管下-六种跨境并购融资模式详解
海外投资严格监管下六种跨境并购融资模式详解近期,境外投资监管部门陆续出台多个文件,监管政策向“控流出、扩流”入转变,境外投资项目审查从严管理,对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等领域进行重点控制。
对“母小子大”、“快进快出”、资产负债率过高或者拟购买境外企业少数股权的项目从严审批。
在新的跨境资金监管模式下,商业银行要帮助并购企业调整并购决策,合理规划跨境并购融资方式,更多借助国际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跨境直接贷款、银团贷款、互换和资本市场直接发债等多元化融资形式,降低整体融资成本,加大海外并购的成功概率。
本文将对境外投资严格监管下的跨境并购融资模式进行深入探讨。
一、海外投资趋势与监管政策解读近年来,中国已经成为国际并购市场的一支主要力量。
全球并购从2014年开始走出谷底逐渐变得活跃。
2014、2015、2016年,全球的并购总金额分别达3.29万亿美元、4.26万亿美元、3.6万亿美元,其中全球跨境并购占全球并购总额的1/3。
近年中国经济放缓,企业纷纷走出去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2016中国跨境并购金额2254亿美元,为2015年的两倍多,跃居世界第一位。
国跨境并购呈现几个特点:一是并购主体由国有企业向大型民营企业转变,民营上市企业通过“走出去”并购海外优质资产的交易数量占比大幅攀升;二是并购交易主体所在行业之前侧重于能源、资源领域,近期有向技术引进、市场拓展、上下游开拓等等方面转变的趋势,特别是信息技术、医疗健康、高端制造业等领域成为跨境并购的热点行业;三是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目标,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澳洲等拥有先进技术、优秀品牌、成熟渠道的国家或地区。
国人民币汇率自2015年8月开始贬值,随着资本外流加剧外汇储备不断下降,2016年这种贬值趋势仍在延续。
为维持汇率的相对稳定,今年初国家的资金监管政策转向了控流出扩流入,相关措施和办法陆续出台。
一是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更严格。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等强调了,对境外项目的投资审批、真实性审核、审查时间等均从严管理。
海外融资方式介绍
海外融资方式介绍海外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境外市场获取资金的一种金融手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国际化的发展,海外融资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追求资金的方式之一、海外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海外融资方式。
1.境外股票发行:境外股票发行是企业通过在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来融资的一种方式。
企业可以在国际知名的证券交易所,如纽约证交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发行股票。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2.债券发行:债券发行是指企业借款人发行债券,以获取固定的利息并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企业可以在国际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吸引境外投资者进行投资。
债券发行可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银行贷款:企业可以通过在境外的银行申请贷款来获得资金支持。
境外银行贷款通常能够提供更大额度的贷款,并具有更长的贷款期限。
企业可以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扩张或资本支出等活动。
4.私募股权融资:私募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向境外的私募基金或风险投资机构进行股权转让来获得融资的方式。
私募股权融资相对于传统的股票发行可以更灵活地结构化交易,并且可以获得更专业的战略投资者的支持。
5.项目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向境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来支持特定的项目。
这种方式特别适合那些有较大规模的、需要大量资金的项目,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等。
投资者获得项目的收益,企业获得所需的资金。
6.并购与收购:企业可以通过并购或收购境外企业来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进入境外市场,扩大规模,并利用合并带来的协同效应。
同时,境外企业的技术和知识也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
总之,海外融资方式多样,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同时,在进行海外融资前,企业需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避免风险,并确保顺利融资。
境外资金入境中 国投资方式的研究
境外资金入境中国投资方式的研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境外资金入境中国投资已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
这不仅为中国带来了资金和技术,也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对于境外投资者而言,了解并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至关重要,同时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境外资金入境中国的常见方式之一。
这包括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等形式。
通过直接投资,境外投资者能够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决策拥有较大的影响力。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境外投资者拥有全部的股权和控制权,可以根据自身的战略和经营理念来运作企业。
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在技术、品牌、管理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且希望在中国市场独立发展的境外投资者。
中外合资企业则是境外投资者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
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这种方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中国合作伙伴通常能够提供对本地市场的了解、渠道资源等,而境外投资者则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中外合作企业则在合作的方式和条件上更加灵活,合作各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合作的范围、方式和收益分配等。
直接投资的优点在于能够深入参与企业的经营,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但同时也面临着较高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以及文化差异等挑战。
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是境外资金入境中国的另一种重要方式。
这主要包括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以及沪港通、深港通等渠道投资中国的股票和债券市场。
QFII 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的额度内投资中国的证券市场。
RQFII 则是以人民币计价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进一步拓宽了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的渠道。
沪港通和深港通则为香港和内地的投资者提供了相互买卖对方市场股票的渠道,使得境外资金能够更加便捷地投资中国内地的股市。
证券投资具有流动性强、交易便捷等优点,但同时也受到市场波动、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方式的比较机构管理部孙尚同唐雨辰中国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方式的比较机构管理部孙尚同唐雨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林心蕊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李建圆摘要:本文主要对境外资金如何入境做一些浅显的分析,介绍了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前海设立企业境外贷款、境外机构购买不良资产包、QFII/RQFII七种境外资金入境投资方式的概念、运营模式和投资范围两方面,比较了七种投资方式的企业设立条件、税收成本和优劣势;最后结合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三地关于外商投资业务的政策和财税办法探讨资金入境的办法。
一、前言随着中港两地金融合作的加强,香港作为主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在贸易、投资和金融领域具有高度的自由和开放,在资金和服务上具有较大的优势,业已成为内地企业进行海外融资的首选地。
然而受我国现有外汇管制政策影响,境外机构无法直接将大额货币自由的汇入境内。
就资本项下的资金调动而言,目前尚无太多现成的资金入境投资方式可供借鉴。
根据集团对香港市场的战略意图和东银、东方国际的定位,如何利用香港自由港的独特优势,通过跨境平台和投资通道的建立实现两地资金和项目的对接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二、境外资金入境投资方式介绍本章主要从概念及运营模式、投资范围两个方面来介绍七种境外资金入境投资方式。
(一)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1. 概念及运营模式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公司。
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海外股东以注入投资额的名义调动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子公司,投资额包括资本金和投注差1,境内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利用资本金和投注差对境内项目进行投资。
2.投资范围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代理、培训、协助寻求贷款及担保等服务;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的可从事新产品或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技术成果及提供技术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目前不可以购买二级市场的证券产品。
海外投资方式及风险管理
海外投资方式及风险管理在全球化的时代下,海外投资成为商业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通过海外投资来增加风险分散度,获得更高的回报率和进一步扩大其财务组合的多样性。
海外投资风险的管理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确保资本流动和跨国交易成功的基础。
本文将讲述海外投资方式及风险管理的相关知识点。
一、海外投资的方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所谓海外投资并不仅仅指只进行投资或理财活动。
它也包括通过直接设立子公司、分销渠道、参股等方式来扩展业务的海外拓展。
而在投资方面,海外投资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1.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投入到境外的企业或项目中。
它是海外投资的一种最常见且最直接的方式。
直接投资不仅可以获得绝对控制权和更多的利润,而且还可以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市场知识。
然而,直接投资在操作上一般要求投资者对目标投资地区的国情、法律制度、经济环境和文化差异等方面有充分的了解才能进行投资。
2. 间接投资间接投资是指通过购买国外的股票、债券或基金等金融工具来进行投资。
这个方式投资项目和企业的商业运作和管理方面与自己无直接关系。
但是投资者仍要了解被投资物的基本情况,以发现被投资物是否存在经济或政治风险,因此需要明确间接投资对应的股票、基金等的真实情况。
3. 合资合资是指与外国企业、个人建立合资企业而进行投资。
合资企业的设立需要多方消耗资金和资源,独资可能无法满足合作伙伴的要求,因此合资的方式更多与商业策略、国际政策、文化背景等相关。
因而,一方面需要了解欲合资者的物料、成本,另一方面要了解本地形势的投资潜在。
二、海外投资风险海外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者也应该清楚这一点。
下面是五种海外投资风险: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在海外投资中,由于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导致投资本金无法得到恰当的收益。
市场风险主要是由外汇汇率波动、价格波动、市场需求下降等因素引起的。
在投资前应根据当地国情、市场规模、产业结构等情况做好市场调查分析。
境外资金进入国内方式汇总
境外资金进入国内方式汇总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推进,境外资金合法进入境内方式也越来越多,概括来说,外资在境内投资在形式上可以区分为简单的直接投资和复杂的结构化投资(间接投资),简单的直接投资通常由境外主体直接向拟投资的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复杂的结构化投资一般是通过在境内设立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包括通过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QFLP基金等。
当然,外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需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
一、FDI(一)行业准入从行业准入来看,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
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不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此外,对于房地产行业、文化娱乐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特殊行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亦设置了限制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明确了对14个行业中合计34个领域实行特别管理措施。
在外商投资领域层面,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对于非禁止投资领域,则允许外资准入;对于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此外,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亦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
(二)组织形式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包括WFOE和JV两大类,WFOE即指外商独资企业;JV则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两种组织形式。
(三)项目核准与备案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与备案两种方式,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适用备案管理,目前按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来执行。
在负面清单内的投资行业及范围则适用核准制。
本部分主要以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为主。
境外私募基金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五种模式
境外私募基金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五种模式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境外私募基金对于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兴趣也越来越高涨。
境外私募基金以其资金实力和专业投资经验,成为了国内上市公司融资和扩展业务的重要合作伙伴。
在境外私募基金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过程中,有五种常见的模式。
本文将对这五种模式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购买股票这种模式是最为直接和常见的方式之一。
境外私募基金通过在我国资本市场的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购买国内上市公司的股票。
这种方式相对简单,私募基金可以自由选择市场上的股票进行投资,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和分析预测选择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通过购买股票,境外私募基金可以分享公司的成长和利润。
二、参与定向增发和配股定向增发和配股是国内上市公司常用的融资方式,也是境外私募基金投资的另一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境外私募基金可以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发行的新增股份或者参与公司的配股。
这种方式既可以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又可以让私募基金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
通过参与定向增发和配股,境外私募基金可以与公司建立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
三、进行战略投资境外私募基金在投资国内上市公司时,有的会选择进行战略投资。
战略投资是指私募基金通过购买公司的股份,进而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
通过战略投资,私募基金不仅可以分享公司的收益,还可以在公司经营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公司提供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方向。
这种模式对于那些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资源的境外私募基金来说尤为适用。
四、与国内投资机构合作境外私募基金可以选择与国内投资机构合作,共同投资国内上市公司。
通过与国内投资机构的合作,境外私募基金可以分享国内机构的专业投资经验和资源,共同挖掘和发掘潜力股票。
这种合作模式既可以提高投资成功的几率,又可以规避一些投资风险。
同时,多方合作还可以带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对于国内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五、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司新三板作为我国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孵化平台,也吸引了大量的境外私募基金的关注。
境外私募基金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五种模式
境外私募基金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五种模式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益密切,境外私募基金对于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境外私募基金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模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以下五种主要模式:一、证券投资基金(QDII)直接投资模式QDII直接投资模式是指境外私募基金直接通过购买A股、B股等股票市场上的证券产品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
这种模式相对简单直接,投资决策和操作较为方便。
然而,由于境外私募基金直接参与股票市场,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市场的规则和监管制度,同时面临市场波动和风险的挑战。
二、通过合资企业投资模式境外私募基金可以与国内上市公司成立合资企业,通过合资企业的方式来进行投资。
合资企业通常由境外私募基金和国内上市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共同经营和管理。
这种模式可以使境外私募基金更加深入地了解国内上市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情况,同时可以为国内上市公司带来境外市场的资源和经验。
然而,合资企业模式也面临着国内外合作的管理难题,需要合资方共同解决。
三、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模式股权投资基金是境外私募基金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的一种模式。
境外私募基金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者,通过募集资金和管理基金的方式,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
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实现境外私募基金的专业管理,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灵活的投资选择。
不过,股权投资基金模式需要境外私募基金与国内上市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同时也需要面临基金管理的挑战。
四、通过债权投资模式境外私募基金可以通过债权投资的方式来投资国内上市公司。
债权投资是指将资金借给国内上市公司,作为债权人享有债务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权益。
这种模式相对来说较为安全,债权投资者在债务违约时有较高的优先权。
然而,债权投资模式的收益相对较低,且需要境外私募基金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
五、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模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由境外私募基金管理者设立的,通过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上市公司的一种模式。
境外资金合法进入境内的方式和程序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推进,境外资金合法进入境内方式也越来越多,概括来说,外资在境内投资在形式上可以区分为简单的直接投资和复杂的结构化投资(间接投资),简单的直接投资通常由境外主体直接向拟投资的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复杂的结构化投资一般是通过在境内设立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包括通过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性公司、QFLP基金等。
当然,外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需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首先应当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2015年指导目录》)进行判断。
根据《2015年指导目录》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产业领域分为「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领域,不在此三类范围的其他属于「允许类」,是外商投资适用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一、外资进入境内的方式(一)直接投资方式外商直接投资一般是包括直接设立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也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
1、直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主体投资设立三资企业首先应当遵守“三资企业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有关外资审批的要求。
受限于三资企业法,外资主体在中国境内的直接股权投资只能以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以下两者合称“JV”)和外商投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WFO E”)的组织形式存在(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性质为境内企业,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司法管辖。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法决定》”),对《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相关行政审批条款进行修改,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境外融资模式及创新措施
境外融资模式及创新措施
随着新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融资方式和模式也在演变发展,其中境
外融资模式及创新措施对于各类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多重融资
多重融资,是指企业可以通过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及其他相关融资模
式组合一起构成的融资模式,帮助企业获得更全面的融资。
同时企业可以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用最合适的融资模式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
(二)股权融资
境外股权融资是指境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到境内的股权,从而为企业
提供融资支持。
境外投资机构成为企业的股东,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控制
权和收益权,而境内企业则因此获得了完善的财务安排,进而获得技术、
市场和财务等经验支持。
(三)境外债务融资
境外债务融资是指通过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为跨国企业融资活动
提供支持。
境外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为:境外票据贴现、境外可转换债券、直接境外债务融资以及国际债务融资等形式。
(四)境外可转换债券融资。
境外资金合法流入方式分析
境外资金流入境内渠道研究第一部分概述一、境外有资金情况分析(一)投资金融市场1、QFII(境外外汇)QFII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过证监会的审核之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外管局允许的额度内将外汇换成人民币进行境内投资。
2、RQFII(境外人民币)RQFII是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境外机构用人民币进行境内投资的制度。
(二)投资非金融市场1、外商直接投资(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FDI)(2)参股境内企业(3)购买境内企业债券2、外资银行的货币互换首先,境外投资者将一笔外汇存入某外资银行的离岸账户;其次,该外资银行的中国大陆分行以上述外汇存款为抵押,为境外机构在中国大陆的关联机构提供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二、境外无资金情况分析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
第二部分渠道分析一、QFII方式(一)QFII概念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QFII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金(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每个QFII可以分别在上海,深圳证交所委托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QFII的单个证券账户只能通过1家受托证券公司的1个QFII 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每个QFII只能有一个托管人,且可以更换。
(二) QFII模式图(三)QFII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1、Q FII投资范围:QFII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1)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①股票: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股票;②债券:包括国债,国债预发行,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③基金:包括各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④权证;⑤资产支持证券;⑥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品种。
中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方式分析与选择
中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方式分析与选择中国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境外投资能够为中国国有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市场空间,并且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中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方式进行分析与选择。
一、方式分析1. 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企业直接购买海外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合资企业等方式进行投资。
直接投资的优点是能够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获取更多的市场信息和资源。
也可以更好地利用企业在中国国内的优势和资源。
直接投资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如市场变化、政策风险等。
2.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通过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来进行投资。
相比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更加便捷,可以快速进入境外市场。
股权投资的优点是能够快速分享企业的成果,同时分散投资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不能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选择原则1. 综合评估: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中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投资目标,评估不同投资方式的优劣势。
还需评估境外市场的政策环境、法律法规、行业竞争等因素。
2. 风险控制: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注意控制风险。
不同的投资方式具有不同的风险特点,需要根据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选择。
需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降低投资风险。
3. 资金适应性: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考虑资金的适应性。
不同的投资方式需要不同的资金量和资金结构,需要确保企业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流动性。
4. 价值创造:在选择投资方式时,需要考虑价值创造能力。
不同的投资方式对于价值创造的能力有所差异,需要选择能够最大化价值创造的投资方式。
三、结论在选择境外投资方式时,中国国有企业应该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目标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还需要注意风险控制、资金适应性和价值创造能力,确保投资的成功和可持续发展。
这样,中国国有企业才能够在境外市场获得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竞争优势。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1.直接投资模式:直接投资模式是指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国的企业或项目,并从中获取投资收益。
这种模式下,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股权、设立合资企业、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境外资金的入境投资。
2.融资模式:融资模式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提供借贷资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境外投资者可以向国企业提供贷款或发行债券等形式的融资,从中获得固定利息或债券回购价差等收益。
3.种子投资模式:种子投资模式是指境外投资者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通常是在企业成立初期进行投资。
境外投资者通过购买初创企业的股权,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并获得未来的投资回报。
4.风险投资模式:风险投资模式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风险较高的企业或项目,追求高回报。
境外投资者通常会与创业者或企业家合作,共同投资并管理项目,分享投资收益。
5.并购重组模式:并购重组模式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收购或合并国企业,实现境外资金的入境投资。
境外投资者通过并购或重组已有的企业,获取现有企业的资源和市场份额,促进企业的发展并获得投资回报。
6.基金投资模式:基金投资模式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来实现境外资金的入境投资。
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国的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房地产基金等不同类型的基金,从中获得基金份额的增值或分红回报。
7.私募股权投资模式:私募股权投资模式是指境外投资者通过购买非公开发行的股权来进行投资。
境外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国的私募股权融资项目,获取参与项目投资的权益和回报。
总结起来,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包括:直接投资模式、融资模式、种子投资模式、风险投资模式、并购重组模式、基金投资模式和私募股权投资模式。
不同的投资模式适用于不同的投资者和投资项目,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模式进行投资。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董秘必备)
干货|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董秘必备)一、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1. 概念及运营模式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公司。
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海外股东以注入投资额的名义调动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子公司,投资额包括资本金和投注差,境内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利用资本金和投注差对境内项目进行投资。
2.投资范围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代理、培训、协助寻求贷款及担保等服务;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的可从事新产品或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技术成果及提供技术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目前不可以购买二级市场的证券产品。
根据商务部8号文的规定,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范围不得涉及宏观调控行业,即房地产企业投资,但在实际操作中,投资性公司本身具有并购股权的职能,可通过与审批机构沟通,将收购债权包装成股权井购的形式实现。
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1.概念及运营模式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包括前海)〉等地试行的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非上市公司。
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作为海外控股股东,海外股东必须以合伙制的形式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作为QFLP,由海外股东或海外股东关联公司的境内子公司作为GP 来管理,GP 的出资额不能超过QFLP 募集资金总额的5%。
QFLP 引入境内或者境外企业作为LP,资金以GP 和LP 认缴出资的形式入境,再由QFLP 作为投资平台投资项目。
2. 投资范围QFLP 的投资范围包括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由资金新设企业、向已己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己设立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所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经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根据发改委2012 年发布的《关于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GP 是外资、LP 是内资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外资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其投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境外资产投资注意事项
境外资产投资注意事项1. 境外资产投资可不能盲目啊!就像你去一个陌生的地方旅行,不做好攻略能行吗?比如你要去投资某个国家的房产,你得先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吧,别到时候房子买了一堆麻烦事来了。
2. 你得清楚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别看着别人赚了就头脑一热冲进去。
就好比人家能跑马拉松,你要是没那个体力硬上,那不是找罪受嘛!比如你看到别人在境外投资股票赚了大钱,可你根本不懂股票,那能随便跟风吗?3. 一定要找靠谱的机构和顾问啊!这就跟找个好向导一样重要。
要是找了个不靠谱的,那不是把你往坑里带嘛!就像你找了个不懂路的导游,能带你玩得开心吗?比如你轻信了一个不靠谱的顾问,结果投资打了水漂。
4. 对市场要有深入的了解呀!别只看到表面的繁华就以为是天堂。
这就好像恋爱,不能只看外表,得了解内在啊!比如你只看到某个境外市场看起来很热闹,却不知道背后的风险。
5. 注意汇率波动啊!这可关系到你的收益呢。
就像海上的风浪,随时能把你的小船打翻。
比如你投资的时候汇率挺合适,结果汇率突然大变,你的钱就缩水了。
6. 别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啊!分散投资很重要的。
这就跟吃饭一样,不能只吃一种菜吧,得各种都来点。
比如你把所有钱都投到一个境外项目上,风险多大呀!7. 要随时关注国际形势啊!世界变化那么快,一个政策变动可能就影响你的投资。
就好像天气变化会影响你的出行计划一样。
比如突然发生国际冲突,你的境外资产可能就受影响了。
8. 别被高收益诱惑冲昏头脑啊!哪有那么容易赚大钱的事。
这就像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样。
比如有人跟你说有个超高收益的境外投资项目,你可得多个心眼。
9. 要考虑后续的管理和维护成本啊!别光想着买,买了之后怎么办也得想好。
就像买了车还得养车呢。
比如你在境外买了房产,后续的物业费、税费等也是一笔开销。
10. 做好长期的打算啊!境外资产投资可不是短期就能见效的。
这就像跑长跑,得有耐心和毅力。
比如你刚投进去就想马上看到回报,那不太现实呀!总之,境外资产投资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境外投资者进入国内资管行业途径20200429
境外金融机构资金入境合作模式说明1.合作模式:中泰弘博可根据海外客户需求,提供单项或一揽子资金入境的金融服务。
服务类别:1)咨询:根据入境资金主体情况、资金体量、投资偏好、投资周期、国内政策及发展预期等,为客户设计最优投资路径,保证投资模式的合规、安全、可控。
2)协助申报:根据不同投资方式,协助入境方根据相应法规条例进行国内主管部门或机构的申报审批等工作,实现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高效的完成相应申报工作。
3)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服务:根据入境方投资需求,提供国内权益类市场及股权类市场投资的咨询、投资顾问及投资管理等工作。
为入境方提供适合符合国内政策监管、市场特性的投资咨询及顾问服务,并可根据自身投资渠道的独特性,提供完整的资金投资管理服务。
2. 目前中小量资金入境方可选投资方案:1)入境方以股权投资为目标:A) 外商独资(控股)股权投资企业+QFLP通道;B)外商独资(控股)股权投资管理公司+QFLP通道;C)外商独资(控股)公募基金+FOF产品;D)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私募)产品;E)保险理财子公司+公募产品+FOF通道;2)入境方以权益类投资为目标:A)外商独资(控股)私募基金管理公司;B)外商独资(控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C)外商独资(控股)公募基金;D)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私募)产品;E)保险理财子公司+公募(私募)产品;3)入境方以战略布局为目标:A)参股银行理财子公司;B)参股保险理财子公司;C)控股(参股)公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3. 目前各投资主体准入说明:途径1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正在多个城市进行试点推行。
境外投资者可以在国内投资成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依法由境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或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由境外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途径2 独资或合资成立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公募)独资或合资成立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途径3 作为股东,与境内商业银行合资成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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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境外资金入境投资的七种模式(董秘必备)一、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1. 概念及运营模式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的公司。
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海外股东以注入投资额的名义调动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子公司,投资额包括资本金和投注差,境内子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利用资本金和投注差对境内项目进行投资。
2.投资范围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范围包括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代理、培训、协助寻求贷款及担保等服务;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的可从事新产品或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技术成果及提供技术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目前不可以购买二级市场的证券产品。
根据商务部8号文的规定,投资性公司的投资范围不得涉及宏观调控行业,即房地产企业投资,但在实际操作中,投资性公司本身具有并购股权的职能,可通过与审批机构沟通,将收购债权包装成股权井购的形式实现。
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1.概念及运营模式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包括前海)〉等地试行的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以股权的形式投资非上市公司。
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作为海外控股股东,海外股东必须以合伙制的形式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作为QFLP,由海外股东或海外股东关联公司的境内子公司作为GP 来管理,GP 的出资额不能超过QFLP 募集资金总额的5%。
QFLP 引入境内或者境外企业作为LP,资金以GP 和LP 认缴出资的形式入境,再由QFLP 作为投资平台投资项目。
2. 投资范围QFLP 的投资范围包括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由资金新设企业、向已己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己设立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所投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经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根据发改委2012 年发布的《关于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GP 是外资、LP 是内资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应按照外资政策法规进行管理,其投资项目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根据书面规定的内容,直接从事房地产融资难度较大,但不可以购买二级市场证券产品。
至于是否能够从事不良资产包未进行明确规定,实际操作时存在与审批机构沟通获在准的可能。
若以外币出资,即使获得了金融办的许可,在项目投资换汇阶段,当地外管局还会再次审查,监管力度较大;若以人民币出资,则只需和当地人民银行沟通好即可。
但截至目前国内并没有成功的先例,成型的法律文件也暂时没有,无先例可供参考。
三、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FIVC1.概念及运营模式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FIVC)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设立投资企业,业务定位于向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最终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为目的。
其运营模式为境外公司作为海外控股股东,海外控股股东在境内收购或者成立子公司,申请该公司成为外商创投企业,并以认缴出资或者资本金的名义调动资金入境,子公司利用资本金和投注差在经营范围内进行项目投资。
FIVC 可采用非法人制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2. 投资范围FIVC 和外商投资性公司一样,能否从事房地产企业融资及购买资产包,也存在不确定性。
从书面规定来看,FIVC的初衷即是鼓励对国内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将房地产融资和购买不良资产包写入经营范围存在一定难度,尤其是房地产,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32 条,FIVC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包括以全部自由资金新设企业、向已己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己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审批机构掏批准的其他业务。
另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FIVC不得从事以下活动: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贷款进行投资;挪用非自由资金进行投资;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四、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1. 概念及运营模式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国家商务部批准设立并监管,无金融许可证。
金融租赁公司由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并监管,以经营租赁业务为主,有金融许可证,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2. 投资范围无论是融资租赁公司还是金融租赁公司,都较难在经营范围中写入房地产融资或者购买不良资产包。
在实际操作时,可通过变相放贷的形式从事房地产企业融资,但这种法律形式是否能被监管机构认可,存在定不确定性。
该方式不可以购买不良资产包和二级市场证券产品。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书面规定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不得吸收银行股东的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前海设立企业境外贷款1. 概念及运营模式该投资方式是根据前海出台的《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对于该方案中贷款不能用于外地的限制,前海招商局官员曾提议变通方案,通过在前海区内设立总公司进行境外贷款,总公司在区外设立分公司,并以注资的形式划入分公司,分公司在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
2. 投资范围该投资方式的投资范围包括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应符合前海产业发展目录要求,优先支持用于进口及企业对外支付的贷款需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不得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房产等。
对于区内设立总公司在区外成立分公司的资金划转模式,关键要看当地监管机构是否愿意放行并确认分公司的资金用途不受到前海贷款的监管。
在变通方案可行且设立企业的经营范围允许的前提下,可从事房地产企业融资和购买不良资产包业务。
六、境外机构购买不良资产包1. 概念及运营模式2006年之前在监管机构允许的条件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了尽快处置不良资产,向境外机构转售不良资产包的所有权。
2007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金融机构柏对外转让不良债权备案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境外机构掏买断不良资产包的审批程序,明确了此类行为需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外债登记,并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该方案的运营模式即为境内资产管理公司向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外债登记并审批通过后,作为买方的境外机构利用境外资金买断不良资产包的所有权。
2. 投资范围该投资方式可投资的范围包括不良债权资产包,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中不得含有我国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作为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行业的企业债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对外转让的债权,不可以直接从事房地产企业融资和购买二级市场证券。
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1. 概念及运营模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 或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RQFII)是指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外管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外币或者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是专为引入境外大型金融机构,对中国证券市场进行中长期投资而设立的机制。
以RQFII 为例,境外机构凭外管局批复的投资额度和开户批复文件,在指定把管人处开设外汇账户,并根据申请额度时的投资计划,将资金从外汇账户划入人民币账户来从事证券投资。
2. 投资范围QFII/RQFII 可以在批准的额度内投资于中国境内的如下证券产品: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般的申购。
但不可以从事房地产企业融资和购买房地产资产的资产包。
八、七种投资方式的比较从七种投资方式的设立条件、税收成本两方面进行比较,总结比较了各种投资方式的优劣势。
(一)七种投资方式设立企业条件的比较表1:各投资方式设立企业的资质条件(二)七种投资方式的税收成本比较 表2:各投资方式的税收成本比较(三)七种投资方式的优劣势比较 表3:各投资方式优劣势比较九、小结对七种投资方式的税收成本进行比较的前提是各个投资方式均能获批,且经营范围包含股权和债权处置业务。
从上述税收成戚本的比较来看,七种投资方式的企业在经营期间主要成本为所得税,退出期间则表现为债权和股权处置所得应缴纳的税收。
因此,研究投资方式选择在何地落地时,应重点考虑所得税减免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从七种投资方式设立企业的资质条件来看,国家及地方的审批机构均提出了各自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与审批机构沟通的空间。
此外,还应该关注以下几种投资方式的特殊性: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具有投资范围广,投资额度大的优点,业务范围也可通过沟通实现了突破。
:QFLP 如能进行人民币投资,则可绕过口外管局的二次审批,可操作性较强,对外币出资的,前海相关部门己经着手努力突破该障碍;对于前海设立企业境外贷款方案要突破资金区内使用的限制,需通过与前海相关机构沟通,在区外设立分公司,并获得当地监管机构确认分公司的资金用途不受前海贷款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