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制度(DOC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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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开发

1.

2.

3.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新供应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1.3权责认定

(1)总务处质检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务处处长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开发程序

2.1供应商开发权责

(1)总务处物资配送中心负责供应商开发主导工作。

(2)分管处领导负责供应商的审批。

2.2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1)各种采购指南。

(2)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

(3)供应商主动联络。

(4)其他途径。

2.3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厂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

系人。

(2)主要商品。

(3)主要客户。

(4)其他必要事项。

附件:《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填表人:年月日2.4供应商开发流程

(1)寻找供应商

(2)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3)与供应商洽谈

(4)供应商提供三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2.5后续工作

依供应商之商品报价、质量、营业资格,由生活服务中心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审核,总务处分管处领导审批,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3.供应商调查

3.1制定目的

为了解供应商是否有提供符合成本、交期、品质之商品的能力,特制定本规章。

3.2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现有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执行。

3.3供应商调查评核

(1)商品价格。

(2)交货期限。

(3)服务质量。

(4)付款方式。

3.4供应商复查规定

(1)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2)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核。

(3)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

若供应商之交期、品质、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4.供应商评鉴

4.1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2附件《供应商评鉴表》

供应商评鉴表年月日

经手人:中心主任:分管处领导:

备注:五项指标总分20分,评鉴合格等级分为A、B、C等级

4.3供应商奖励方式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4供应商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等、D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

(3)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E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合格供应商名录

年月日

填表人:确认:审核:

城市学院总务处

2008年10月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填表人:年月日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填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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