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开立非融资类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协议合同舍。合同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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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非融资类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协议合同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法律资格,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 合同条款审查: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明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担保事项、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违约责任等。
3. 反担保审查:如存在反担保情况,需要审查反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反担保物的合法性、有效性等。
4. 履约能力审查:评估对方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对方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支付能力等。
5. 风险评估: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6. 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执行符合预期。
7. 审查合同变更情况:如合同变更,需对变更内容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
8. 合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方便日后查阅和使用。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审查的具体要点可能因业务类型、合同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2023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正规范本(通用版)](https://img.taocdn.com/s3/m/2eb8ee72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92.png)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1. 背景介绍在国际贸易中,为了增加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度和避免交易风险,采用信用证的方式进行支付已成为一种常见做法。
而在信用证支付的基础上,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进一步提供了一种风险保障的手段。
2. 定义与作用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是由卖方和买方之间签署的一项协议,用于确保在特定条件下,买方的交易付款得到保证。
它在买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支付货款时,卖方可以向银行出具符合协议约定的保函,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
3. 协议条款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主要包含几个方面的条款:3.1 协议双方协议明确约定了买方和卖方的身份和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质、联系方式等。
3.2 保函申请的条件与条款买方和卖方将详细商定保函申请的条件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函金额、有效期限、受益人等。
3.3 保函的费用与支付方式协议将明确约定保函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并规定支付方式、账户信息等。
3.4 保函的开立程序协议将规定保函的开立程序,包括买方向银行提出保函开立申请、银行审核申请并出具保函等流程。
3.5 保函的使用条件与限制协议将具体规定保函的使用条件与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时间、修改方式、注销条件等。
3.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协议将明确约定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方式,包括书面通知、自然终止等方式。
4. 协议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买方需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时支付款项。
卖方则需要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符合条件的保函申请并与银行进行沟通、协调。
5.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协议将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适用的法律。
6. 结束语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的签署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相对安全的支付方式。
双方应在签署协议前仔细阅读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将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运用于实际操作中,可以有效减少交易风险,增强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度。
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7f94e75a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bf.png)
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1. 引言保函是指由保函发行人(银行)向受益人(申请人)发布的担保业务。
在国际贸易中,融资类保函作为申请进口信用证的一种辅助融资方式广泛应用。
当申请进口信用证的交易商无法得到额外的融资支持时,可以通过申请/开立融资类保函来获得融资。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的相关内容。
2. 目的和范围本协议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规定了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相关程序、要求和责任。
本协议适用于我行客户在办理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时的相关流程。
3. 协议内容3.1 定义•保函:指由保函发行人(银行)向受益人(申请人)发出的担保承诺。
•受益人:指在保函中指定的收益方。
•申请人:指在保函中发出请求的申请方。
•开证行:指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通知行:指在信用证开立时规定的国内承兑和付款行。
3.2 协议要求1.申请人在向开证行申请融资类保函时,须填写《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要求交纳相应的手续费用。
2.开证行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审核其资信状况,选择合适的银行进行匹配,对符合条件的请求发出融资类保函。
3.开证行应按照申请人的要求或与其协商的具体规定,提供有关保函内容的信息。
4.申请人向开证行申请融资类保函时,应提供相应的抵押品或担保物。
5.开证行向受益人开出的保函应准确和清晰地描述与保障其完全符合保险及其有关要求的服务。
6.开证行发出融资类保函后,应通知各有关行进行相应措施。
3.3 协议流程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涉及到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交《开立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担保材料和还款计划等。
2.开证行按照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匹配合适的银行进行开立保函。
3.开证行发出融资类保函后,通知各有关银行,受益人在收到保函后即可获得保函承诺的担保支持。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7e155e75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bf.png)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作为一家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已经同意接受乙方向其提出的发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的要求;
乙方作为此信用证的受益民,已经同意按照甲方签发保函备用信用证的要求支付保函金额;
两方基于友好、平等、诚实、互惠的原则,就如下条款约定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保证
1、甲方负责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发行。
自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具体要求及相关的文件和材料,编制符合国际贸易信用原则以及乙方要求的货物保函备用信用证,并及时提供给乙方并予以保障。
2、甲方将履行信用证中约定的条款并确保其具有有效性。
3、甲方确保信用证的条款符合乙方的要求,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及乙方的要求做出必要的调整。
4、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收到国际商会发出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确认书,并确保乙方能获得正确的备用信用证及其正确的履行要求。
二、乙方保证
1、乙方应当按照信用证合同约定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及材料完整且真实,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当按照信用证中约定的保函金额及时支付给甲方。
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
![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137829a6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c6.png)
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总协议一、定义非融资类跨境保函是指保证人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并按照相关条款和条件,向受益人开立能够满足其要求的保函,以便受益人从申请人处获得履约保证的行为。
备用信用证是当受益人提出要求时,保证人开立的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内,受益人可以随时向发证行索取付款,发证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判断受益人是否符合提款条件,如果符合要求,则向受益人支付相应金额;如受益人未能提出要求,则该信用证将失效。
本协议规定了申请人、保证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开立和使用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申请人的权益和义务1.申请人应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和条款向保证人提出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申请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商业惯例履行相关义务,确保保函不会被激活或无效。
3.申请人对保函条款的精确性和准确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所涉及的金额、期限、货物名称和数量等信息。
4.申请人应向保证人提供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
5.在保函有效期内,申请人应承担保证人因开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而可能承担的责任。
三、保证人的权益和义务1.保证人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所约定的条款开立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及备用信用证,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益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
2.保证人有权根据其自身的内部规定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签发的非融资类跨境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3.在保函有效期内,保证人有义务向受益人支付保证金和符合要求的索赔,同时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如果申请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或未履行相关义务,保证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和保函,并退还申请人已支付的保函费用。
四、受益人的权益和义务1.受益人应根据合同或相关法规向申请人提出非融资类跨境保函的要求,并在保函有效期内准确提出付款要求。
银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合同关税保函
![银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合同关税保函](https://img.taocdn.com/s3/m/16894919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b9.png)
银行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合同关税保函尊敬的XXX银行:我公司拟要求XXX公司在进口一批商品之前,按照国际惯例申请到开立保函。
本次保函涉及到的金额为XXX美元。
本函仅在XXX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XXX 银行所附合同规定支付保函费用后生效。
一、保函方式为了保证货物的质量和交货期限,本次保函采用关税保函的方式进行。
本保函是指,保证在申请人进口商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规定的海关关税,并履行进出口检验检疫等相关手续。
若逾期未能履行,由其所在国家海关或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按时缴纳相关关税,并承担关税违约金及相关损失。
二、保函期限及金额本保函的期限为XXX年/月/日至XXX年/月/日,保函额度为XXX美元。
如申请人未按照约定的交货期限履行相关义务,则本保函在交货期限届满日起自动生效。
三、保函支付申请人开立本保函前,应先向XXX银行缴纳相应的保函费用,XXX银行在收到申请人的费用后方可办理本保函。
本保函费用计算方式如下:保函备用信用证额度合同关税保函的费用:保函金额0.5%+手续费XXX元。
四、保函索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申请人未能履行进出口手续,导致未能按时缴纳规定的海关关税,则XXX银行可在收到申请人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后,无需查询与申请人的关系,即可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有关的关税及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本保函的额度。
对于商业利益上的损失,按零赔偿处理。
五、保函的修改和终止本保函的修改和终止必须由XXX银行同意并经过申请人的书面同意。
如需修改或终止本保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XXX银行应立即通知申请人。
终止本保函后,申请人应及时返还XXX银行所开设的保函。
六、本保函争议解决本保函的解释和争议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由XXX银行所在地法院审理。
七、其他事项本保函需由申请人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由XXX银行审核确认后生效。
如有疑问,请与我公司联系。
特此通知。
XXX公司日期:XXX年XX月XX日。
开立融资类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开立融资类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10ec933dbed5b9f3f80f1c36.png)
编号:开立融资类跨境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特别提示:本协议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协议条款均是甲乙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住所(地址):负责人:乙方(申请人):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因业务需要,特向甲方申请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概述1.1 乙方向甲方申办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用于为(被担保人)从(受益人)融资提供担保,该笔融资用途为:。
1.2 乙方向甲方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协议未明确事项或条款,可由乙方在《担保业务申请书》中明确。
1.3 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后,如乙方要求保函/备用信用证进行展期或修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对已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重新出具。
重新出具的,乙方应督促受益人退还原保函/备用信用证。
第二条担保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2.1乙方向甲方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按担保余额的%/季计收,单笔最低为(币种)元/季。
担保期限或担保剩余期限不足一个季度的(按自然季计算),按一个季度计收。
乙方支付的担保费应与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一致,经甲方同意以不同币种支付的,按支付时甲方公布的适用汇率进行折算。
2.2 乙方按下述第种方式支付担保费:(1)在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前一次性支付。
(2)按季(自然季)支付,乙方应于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之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担保费。
保函/备用信用证出具后,乙方应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该期担保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2012年版)
![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2012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1a7c13157cd184254b353583.png)
编号: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2012版)特别提示: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协议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住所(地址):负责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因业务需要,特向甲方申请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概述1.1 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甲方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适用下列第情形:(1)单笔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
(2)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循环办理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
1.2 乙方向甲方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需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协议未明确事项或条款,可由乙方在《担保业务申请书》中明确。
1.3 乙方以循环方式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的,循环额度为(币种)元,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在循环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循环额度。
该期限届满,不影响各方在本协议项下其他权利义务的履行。
循环担保项下每笔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日不得晚于循环额度使用期限的截止日。
1.5 乙方在循环额度和使用期限内以循环方式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以下根据审批要求填写】1.6 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后,如乙方要求对保函/备用信用证进行展期或修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对已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重新出具。
重新出具的,乙方应督促受益人退还原保函/备用信用证。
第二条担保费(手续费)和其他费用2.1乙方向甲方申办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担保费按担保余额的 %/季计收,单笔最低为(币种)元/季。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d39aaea5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58.png)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甲方:XXX公司
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乙方:XXX银行
地址: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鉴于甲方需要向其合作伙伴开立保函,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开立保函,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向指定的受益人开立保函。
二、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确保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开立保函,并及时通知甲方保函的开立情况。
四、保密事项: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不可抗力因素: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保函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协议内容。
六、协议终止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函全部履行完毕。
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协议。
七、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内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附加条款: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XXX公司乙方(盖章):XXX银行
签字:签字:。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保函(备用证)协议书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立保函(备用证)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921683d076eeaeaad1f330eb.png)
类型
国内融资保函 国内非融资保函 涉外融资保函 涉外非融资保函 备用信用证
适用规则
URDG 458 UCP500 ISP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司法解释 [融资行有权在所有保函/备用信用证上特别注明:相关国际惯例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均适用中国(不包括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相关纠纷,均适用融资行住所地人民法院非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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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书
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涉案、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 或被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以及要求解除担保合同等; (7)经融资行要求,客户还应向融资行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客户应承担费用并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8)客户应当随时通知融资行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的事件; (9)本协议项下融资行为客户履行的对外承诺,客户应承担无条件的全额偿还责任。 9. 费用和支出 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应由融资行支付之税项,客户应支付本协议、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文件的印花税和其他税费。 10. 罚息 对于客户任何到期应付未付的款项,则自该款项到期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客户应以未付款项(包括未付的利息)为基
并入融资额度协议,并作为其组成部分(如果客户先前已和融资行签署了融资额度协议,应选择本项,并注明融资额度协议编号);
本协议为申请人与融资行之间所签署的独立的信贷文件(如果客户与融资行未签署融资额度协议,应选择本项)。
二、保函/备用信用证要素描述
(如果客户已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对于费率已做出约定,可以不用填写本协议的相关栏位)
19. 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者不可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强制执行 性。
sblc备用信用证合作协议书
![sblc备用信用证合作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4adf3831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ae.png)
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开证申请人)乙方:____________(开证行)鉴于甲方需要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以下简称“SBLC”),为确保甲乙双方的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作协议书。
第一条定义1.1 本协议所述“备用信用证”是指由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开出的,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的信用证。
1.2 本协议所述“甲方”是指向乙方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贸易主体公司。
1.3 本协议所述“乙方”是指同意甲方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银行。
第二条合作协议2.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开证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项目基础材料。
2.2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项目基础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保证其融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3 乙方在审核甲方提供的项目基础材料后,同意为甲方开立备用信用证,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2.4 乙方承诺在甲方未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根据备用信用证的条款向受益人支付规定的金额。
2.5 甲方应在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证费用,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承担信用证到期时的支付责任。
2.6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物权、股权、收益权等。
2.7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办理司法公正手续。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3.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开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电文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2 甲方应在备用信用证到期时,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剩余租证费用。
3.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融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3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金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f95845663169a4517723a350.png)
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5年12月11日,纽约)本公约于1995年12月11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现予以开放供各国签字批准或参加。
本公约旨在便利独立保证与备用信用证的使用,尤其是传统上仅有上述票据中的一种可能流通使用,本公约意欲使之便利。
本公约亦进一步承认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所共有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本公约支持商事实践的发展,承认保证人、开证行以及国际贸易中其它当事人依据其它国际规则行使其独立的银行保证和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权利、义务的权利。
所称其他国际规则包括:《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本公约亦坚持过去和现在由于使用相关票据所发展而成的准则。
体现本公约灵活性的标志乃是,它允许当事方协商一致可以排除本公约的适用。
此外,本公约作为双方议定规则以及该规则调整范围以外的惯例的补充予以适用,尤其适用于欺诈性付款要求和此类情况下的司法救济。
与此同时,本公约进一步确认银行付款保证与基础商事交易的独立性。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1条适用范围(1)本公约适用于第2条所指的国际保证,且:(a)作出保证的保证人营业所所在地位于一缔约国;或者(b)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但是,该保证排除本公约之适用者,则不在此限。
(2)国际信用证者,虽不属于第2条的范围,但它明确规定受本公约调整者,本公约也可适用;(3)第21、22条之规定适用于第2条所称之国际保证,不受本条第1款之拘束。
第2条保证(1)为了适用本公约,保证系指一项独立的义务,国际惯例上称为:独立保证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承诺或义务。
银行或其它机构或个人(亦可称“保证人”)签发此类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并承诺:一经请求或一经附其他单据的请求即行以符合保函的条款和任何单据条件、指示或可推知的条件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确定的或的有限期的款项。
付款已到期,包括以下原因:不履行义务;另一随附义务;借款、预付款;任何由主债务人/申请人或另一人所保证的到期债务。
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2023年版)正规范本(通用版)
![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2023年版)正规范本(通用版)](https://img.taocdn.com/s3/m/7f743046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c2.png)
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2023年版)1. 引言本文档是关于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的详细说明。
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旨在明确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各项条款和条件,确保交易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得到合理保障。
本协议适用于2023年的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交易。
2. 定义是本协议中使用的一些关键术语的定义:•开证人:指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受益人:指享有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权益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申请人:指向开证人发出请求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的个人、公司或组织。
•保函金额:指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的金额,即保函的最高负担金额。
•有效期:指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包括开证日期和截止日期。
3. 协议内容本协议包括主要内容:3.1 开立条件申请人须满足条件,方可申请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1.提供有效的申请书;2.提供相关合同或协议;3.提供申请费用。
3.2 保函金额和有效期申请人在申请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时,需明确保函金额和有效期。
保函金额是指保函的最高负担金额,而有效期由开证日期和截止日期组成。
3.3 条款和条件开立非融资类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将在保函中明确规定。
这些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相关文档要求;2.合同执行条件;3.变更和解除保函的程序。
3.4 保函的使用受益人在保函有效期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开证人提出使用保函的请求。
开证人将根据保函中的约定,按照受益人的请求开立相应的保函。
3.5 变更和解除在保函有效期内,申请人有权向开证人提出变更或解除保函的请求。
开证人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对保函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
4.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如发生本协议解释或执行方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仍未解决,则将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5. 其他条款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未尽事宜,双方需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协商解决。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完整协议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完整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74a95bd6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ce.png)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1. 引言保函和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两种付款保证工具,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和需求。
在一些特定的贸易交易中,可能需要同时使用保函和信用证来确保交易安全和信任。
因此,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应运而生,旨在规范保函和信用证的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和流程。
2. 协议详情2.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确保在特定贸易交易中开立保函前,购买方已提交相应的信用证,并支付相关款项。
同时,协议还规定了保函和信用证的具体要求、使用范围、申请流程等内容。
2.2 协议内容2.2.1 保函要求•保函金额:保函金额应与信用证金额一致,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
•保函期限:保函期限应与信用证期限一致,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
•保函条款:保函条款应与信用证条款一致,并根据实际交易需求进行调整。
•保函样本:购买方需要提供一份符合国际惯例且合法有效的保函样本。
2.2.2 信用证要求•信用证金额:信用证金额应与保函金额一致,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
•信用证期限:信用证期限应与保函期限一致,并根据实际交易情况确定。
•信用证条款:信用证条款应与保函条款一致,并根据实际交易需求进行调整。
•信用证样本:购买方需要提供一份符合国际惯例且合法有效的信用证样本。
2.3 协议流程2.3.1 申请阶段1.购买方提供保函样本和信用证样本,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出卖方审核保函和信用证样本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3.出卖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函和信用证的要求和条款。
4.出卖方向购买方发出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通知。
2.3.2 开立阶段1.购买方确认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意愿,并支付相关款项。
2.出卖方根据购买方的支付情况,开立保函并提交给购买方。
3.出卖方向购买方确保保函和信用证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3.3 履约阶段1.购买方按照保函和信用证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2.出卖方根据保函和信用证的要求完成交货和文件交换。
3.购买方确认交货和文件符合保函和信用证要求,并作出支付决定。
2023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通用协议
![2023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通用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0a6b2992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ed.png)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1. 引言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贸易融资工具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概念、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该贸易工具。
2. 什么是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是指进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请银行出具的一种担保函。
其基本作用是向出口商表明进口商愿意以实际购买一定数量的货物或提供一定的服务作为担保,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开立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金额、有效期、受益人等。
3.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的流程3.1申请:进口商向银行提交开立保函的申请。
申请中通常包括担保金额、有效期、受益人等必要信息。
3.2审批:银行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和贸易背景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开立:一旦申请获得批准,银行将根据申请的要求开立保函,同时向进口商发送保函的副本。
3.4通知受益人:进口商将开立的保函副本发送给受益人,通知其可以根据保函的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4.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注意事项4.1准确明确的要求:在申请开立保函时,进口商应准确明确地说明保函的金额、有效期、受益人等要求,以避免后续的争议和纠纷。
4.2合理的保函金额:保函的金额应根据进口商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过高或过低的金额都可能对进口商和出口商产生不利影响。
4.3注意保函的有效期: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实际贸易活动的时间安排进行合理确定,以避免过期失效导致的风险。
选择可靠的受益人:进口商在选择受益人时应注意其信用和背景,避免选择风险较高的受益人。
5. 结论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融资工具,对于保证贸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进口商在运用该工具时应准确明确要求,合理确定保函金额和有效期,并选择可靠的受益人。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贸易的风险控制和利益保障。
就是关于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并能在实际贸易中正确应用该贸易工具。
开立备用信用证合作协议
![开立备用信用证合作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b704d4225a8102d276a22f76.png)
開立備用信用證合作协議
開証方(甲方):
接証方(乙方):
双方协議,共同合作。
由甲方從歐洲的瑞士銀行,或匯豐銀行,開出備用信用証予乙方,並由乙方向其銀行融資,双方同意按下列條款進行。
1:甲方負責從上述銀行,開出一年零一天的備用信用証予乙方。
金額為一亿美元。
2:乙方須有接証及貼現能力。
3:貼現额不低於信用證面額的80%。
4:貼現出來80%金額,扣除8%開証費後,餘額甲、乙双方平分使用。
5:信用證到期,双方各自負責償還各自使用的欵項。
操作程序
1:乙方提供接証的能力函,及接証銀行坐標給甲方。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接証資料,在三至五個工作日内,開出面额一亿美元之XXXXX,予乙方的接証銀行。
3:乙方接証銀行,當收到XXXXX及查詢無誤後,也用XXXXX回覆開証銀行,接証銀行已準備接納開証行之KKKK.
4:甲方開証銀行,收到乙方接証銀行之XXXXX回覆後,在三個工作日内,開出KKKK予乙方
接証銀行。
5:當乙方接証銀行收到KKKK,馬上对KKKK查證落實後,在三個工作日内貼現予乙方。
貼現金額為信用證面额之80%。
6:乙方承諾,在取得接証銀行80%貼現金後,即時從該金額付出信用證面额之8%予開証銀行。
剩下72%金額甲、乙双方共同平分使用。
7:信用證一年到期時,双方共同負責清還該筆80%欵項,及相關利息予乙方之接証銀行,從而退回該信用證予開証行。
甲方簽名:
証件号碼:
乙方簽名:
証件号碼:。
中国银行开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合同
![中国银行开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合同](https://img.taocdn.com/s3/m/4659a48fce2f0066f53322b7.png)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编号:2011年中锦保N字004号甲方(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营业执照号码: 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邮编:xxxxx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 xxxxxxxxxxx xx 传真:xxxxxxx xxx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x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x住所地: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电话: xxxxxxxx 传真:xxxxxxxx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前提条件在本合同项下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须满足下列条件:1、本合同已生效;2、甲方/被担保人(适用于依第三条第1款规定由被担保人承担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情形,下同)向乙方预留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公司文件、单据、印鉴、相关人员名单和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3、甲方/被担保人开立乙方要求的为完成本合同下业务所必需的账户;4、甲方/被担保人办妥叙作业务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按乙方要求提交相应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手续须由乙方办理的,甲方/被担保人同意给予一切配合;5、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已有效设立;6、乙方认为甲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开立如乙方接受甲方/被担保人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申请,应按照双方约定开出保函/备用信用证。
乙方应甲方/被担保人申请开立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详细内容参照第三条中的约定,最终内容以乙方开出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为准。
第三条保函/备用信用证的要素甲方/被担保人向乙方申请开立以下内容的保函/备用信用证:1、甲方名称和地址: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文)。
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
![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https://img.taocdn.com/s3/m/c316f70290c69ec3d5bb75b7.png)
联合国独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公约(1995年12月11日,纽约)本公约于1995年12月11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现予以开放供各国签字批准或参加。
本公约旨在便利独立保证与备用信用证的使用,尤其是传统上仅有上述票据中的一种可能流通使用,本公约意欲使之便利。
本公约亦进一步承认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所共有的基本原则和特征。
本公约支持商事实践的发展,承认保证人、开证行以及国际贸易中其它当事人依据其它国际规则行使其独立的银行保证和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权利、义务的权利。
所称其他国际规则包括:《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本公约亦坚持过去和现在由于使用相关票据所发展而成的准则。
体现本公约灵活性的标志乃是,它允许当事方协商一致可以排除本公约的适用。
此外,本公约作为双方议定规则以及该规则调整范围以外的惯例的补充予以适用,尤其适用于欺诈性付款要求和此类情况下的司法救济。
与此同时,本公约进一步确认银行付款保证与基础商事交易的独立性。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1条适用范围(1)本公约适用于第2条所指的国际保证,且:(a)作出保证的保证人营业所所在地位于一缔约国;或者(b)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但是,该保证排除本公约之适用者,则不在此限。
(2)国际信用证者,虽不属于第2条的范围,但它明确规定受本公约调整者,本公约也可适用;(3)第21、22条之规定适用于第2条所称之国际保证,不受本条第1款之拘束。
第2条保证(1)为了适用本公约,保证系指一项独立的义务,国际惯例上称为:独立保证或备用信用证中的承诺或义务。
银行或其它机构或个人(亦可称“保证人”)签发此类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并承诺:一经请求或一经附其他单据的请求即行以符合保函的条款和任何单据条件、指示或可推知的条件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确定的或的有限期的款项。
付款已到期,包括以下原因:不履行义务;另一随附义务;借款、预付款;任何由主债务人/申请人或另一人所保证的到期债务。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2024精)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2024精)](https://img.taocdn.com/s3/m/2d35aa9c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20.png)
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一、协议背景保函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支付工具,用于提供支付保障,保证交易双方履行合同约定。
而信用证是银行提供的一种支付保障工具,为贸易双方建立了一种支付机制,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和安全。
本协议旨在规定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条件和程序,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协议要点2.1 申请保函备用信用证的条件•双方必须达成书面合同,明确交易的内容、金额、期限等重要条款;•申请人须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合同副本、申请书、银行业务表等;•授信方需评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2.2 保函备用信用证的开立程序1.申请人向授信方提交相应申请文件;2.授信方收到申请后,进行信用评估,并审查申请文件;3.授信方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4.授信方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发送给申请人;5.申请人收到信用证后,核对信用证的内容和条款;6.在交易过程中,如需要使用保函,申请人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7.授信方根据保函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8.当交易结束后,保函的使用期限到期或交易完成,申请人需返还保函。
2.3 申请人与授信方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的权利:–依据信用证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收到授信方支付的款项;–如发生纠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申请人的义务:–按要求提交申请文件;–遵守信用证的相关条款;–在保函使用期限到期后返还保函;–如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授信方的权利:–评估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并决定是否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根据信用证的要求支付款项;–如申请人违约,有权追究其责任。
•授信方的义务:–开立信用证,并及时发送给申请人;–根据保函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在信用证期限结束后,如无异议,撤销信用证。
三、协议生效和解除3.1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约定的期限。
3.2 协议解除条件•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解除;•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协议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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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编号: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特别提示:本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协议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住所(地址):负责人: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因本协议第一条的需要,特向甲方申请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担保用途乙方申请甲方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用于以下用途:设计合同.第二条主要担保条款2.1乙方申请甲方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的主要条款包括:(1)种类:(2)受益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3)金额:(币种)(4)担保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付款条件:(6)其它主要条款:2.2 保函/备用信用证样本见附件。
双方同意,如最终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与本条所述之条款不一致,以最终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内容为准。
第三条担保费3.1本协议项下担保费率为担保余额的‰/年,最低为元。
3.2 乙方按下述第种方式支付担保费:(1)在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前一次性支付。
(2)按季支付,第一期担保费乙方应于甲方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之前向甲方支付。
保函/备用信用证出具后,乙方应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该期担保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担保到期,乙方应于到期日付清担保费。
(3)其他支付方式:3.3 担保期限或担保剩余期限不足一个季度的,按一个季度计收。
第四条保证金和反担保4.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币种)(大写)的保证金,作为质押担保。
4.2 对担保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其他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4.3 乙方为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向甲方提供最高额担保的,最高额担保合同名称为,编号为4.4 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存入保证金并办理完毕其他反担保手续后,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受益人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
第五条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做出如下承诺:5.1 承担本协议项下有关费用的支出。
5.2 无条件偿还甲方在担保项下的款项支付,承担甲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5.3 随时向甲方提供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有关的资料文件,并为甲方了解上述情况提供方便。
5.4 对担保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5 凡担保项下进口的设备和货物,在到货后立即向甲方认可的保险机构投保财产险并将有关保险单背书让渡给甲方。
如果上述设备或货物发生意外损失,甲方有权向保险机构索赔并将赔款转作保证金用于备付担保项下的付款责任或用于归还甲方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向受益人支付的款项、利息和费用。
5.6 甲方有权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及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资料。
5.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如保证金账户资金被有关机关冻结、扣划,应立即予以补足或另行提供其他等值反担保。
5.8 本协议项下之反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经甲方通知,应按要求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反担保。
5.9 甲方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有权从乙方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开立的所有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乙方保证不提出异议并放弃抗辩。
扣划款项与本合同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适用的汇率进行折算。
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本协议币种并实际清偿乙方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5.10 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发生修改、补充或变动的,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此而增加甲方的担保责任的,应甲方要求增加相应反担保。
5.11 在预付款保函项下,如保函约定在乙方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预付款后保函生效,乙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预付款后,及时向甲方提交该款项的收款证明,由于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收款证明而造成甲方迟延或拒绝支付保函项下款项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12 及时将与担保有关的商务合同或项目项下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事件(包括预期违约事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担保责任的正常履行。
5.13 进行合并、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和债权转让、重大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甲方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行动时,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就甲方债权的实现作出令甲方满意的安排方可进行。
5.1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15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或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甲方担保责任的履行6.1 在担保有效期内,一旦受益人按保函/备用信用证条款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以担保金额为限向受益人履行担保义务。
6.2 在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只负责按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约定处理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对所涉及的基础合同纠纷不负任何责任,对相关索赔文件的真伪及其邮寄过程中的遗失、延误也不负任何责任。
对上述索赔文件,甲方只作形式审查,只要在形式上符合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约定,甲方即有权按照保函/备用信用证的约定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乙方承诺对此不提出异议。
6.3 在向受益人履行担保责任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账户和其他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向受益人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垫付。
对甲方所垫款项,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利息。
6.4甲方扣划币种与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不一致的,按扣划日甲方公布的相应币种适用汇率计算应扣划金额。
扣划日至清偿日(甲方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保函/备用信用证币种并向受益人实际清偿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或不遵守本协议项下的承诺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2在保函/备用信用证有效期内,乙方违约,或任何债务在到期后未予偿还,或乙方申请开立的任一保函/备用信用证(无论是否由甲方出具)项下的受益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或发生其他已经或可能对乙方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对尚未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甲方有权不再出具;对已出具的保函/备用信用证,甲方有权同时或分别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或其他反担保;(2)暂停乙方开立在甲方的账户项下的资金支付;(3)以甲方在保函项下的担保金额为限对乙方开立在甲方或中国工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的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冻结,冻结资金转作乙方保证金;(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7.3 乙方逾期不支付担保费的,按日计收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责任解除且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8.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如要求担保展期,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并签订担保展期协议后,本协议项下担保才相应展期;担保展期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8.3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之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在(仲裁地点)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附则10.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2甲方为乙方出具本协议项下的担保需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则甲方只有在获得审批或核准后方能出具。
10.3 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和乙方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
甲方也有权为本协议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乙方的相关信息。
10.4 甲方辖属分支机构代甲方开立本协议项下保函/备用信用证的,视为甲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且该分支机构享有与甲方相同的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
10.5 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协议一式贰份,乙方、甲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附件:1、保函/备用信用证样本2、甲方(公章):负责人(授权代理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