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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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一、资助对象及标准2016年及以后被高校录取就读全日制本专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

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

享受本资助政策的学生,可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国家和省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二、申请审核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采取每学年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1.学生在线申请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老生,须加盖注册印章)等扫描件。

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年申请仅需提交当学年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年资助。

2.高校审核高校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录取时间、在读学历和学制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是否在籍在读等)和学费标准进行审核提交。

3.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县级教育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在县级教育网站及各镇(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生成当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名单。

三、资金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由生源地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统一打卡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

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政策16问答,全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学生资助政策16问答,全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学生资助政策16问答,全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作客搜狐新闻客户端直播间,权威解读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共约21万网友在线参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田祖荫,副主任马建斌、涂义才等嘉宾共同回答了部分网友的提问。

小编特意为大家盘点了学生资助政策16问答,都是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如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一、综合部分网友:田主任,您能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吗?田祖荫(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

经过多年不懈地努力,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

高等教育阶段(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建立起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三助”岗位津贴、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普通高中阶段,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用一句大白话说就是,从咿呀学语的小娃娃到风华正茂的研究生,都能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阳光雨露。

所以,无论家庭经济多么困难的孩子,都不用为学费而发愁。

网友:能否解读下2016年的资助政策和今后的方向?田祖荫(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面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目标的决定性阶段。

山东理工大学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政策说明

山东理工大学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政策说明

山东理工大学2016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政策说明为了统筹使用各类奖助资源,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进行集中评选发放,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优秀的学生得到充分激励。

为做好2016年度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工作,特做如下政策说明。

一、指导原则1、坚持统筹资助资源的原则;2、坚持资助力度与有效资助覆盖面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级民主评议;4、坚持激励优秀和资助困难的原则;5、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

二、2016年度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合计:2473.75万元三、相关政策说明(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对象是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非汉族,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助学贷款规程

助学贷款规程

2.贷款本金偿还
偿还日期即上述的贷款到期日,贷款学生应在偿还日期10日前将应偿 还的借款本金存入指定的还款账户上。
(三)利息的算法&还息
1.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借款最后一年 结息日为10月20日或9月20日),贷款毕业生需在结息日10日前,将 利息款项划入还款账号上。贷款计算利息天数按各期实际贷款天数计 算(根据贷款通则,按实际贷款额及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还款 本金和利息可以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的“贷款及应还款查询” 功能查询,也可以通过计算得还款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日利息=贷款金额×当年贷款执行利率÷360(天) 还贷利息=日利息×天数(一年按360天算,一个月按30天算)
(二)还本时间:
1.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还款确认书》上表格中的“借款开始日期”到“借款 到期日期”。第一笔贷款的借款到期日期是指毕业第三年的10月20日,第 二笔的就是毕业第四年的10月20日,以此类推。比如2016届贷款毕业生在 校期间有3笔贷款,从毕业后的第三年即2019年10月20日还清第一笔贷款 本息,2020年10月20日还清第二笔贷款本息,2021年10月20日还清第三笔 贷款本息,2022年9月20日还清第四笔贷款本息。 注意:自2010年起贷款本金偿还日期改为每年的9月20日,贷款到期日期 的年份算法同以上相同,日期由10月20日改为9月20日。
贴息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 贴息,毕业后的本金和利息由借款学 生本人负担。
首次借贷:
申请审查
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前往各系辅导员办公室申请手续;
并且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填写《国家开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出示贷款学生身份证

大学生各类资助政策简编

大学生各类资助政策简编

大学生资助政策简编目录一、国家奖学金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国家助学金四、教育精准扶贫资助五、社会资助六、勤工助学七、学校资助八、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九、国家助学贷款十、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十一、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代偿十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下面简要各个资助项目的要点: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上学年学习成绩没有出现补考科目、学年所学科目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应达到85分(含85人)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含80分)。

成绩排名在班内必须位列前二;本系同一年级内,班级数在二个且学生人数在120名以内,个人排名必须位列前三;班级数等于或超过三个班级且学生人数在120名以上,个人排名必须位列前五。

申请时间:每年9月。

资助标准:8000元/年﹒人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通过或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在校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音乐、美术和体育专业学生上学年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不低于70分,无补考科目;其它专业学生上学年成绩平均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不低于70分,无补考科目。

学生成绩排名在班内必须位列前十;本系同一年级内,班级数在二个且学生人数在120名以内,个人排名必须位列前二十;班级数等于或超过三个班级且学生人数在120名以上,个人排名必须位列前三十。

申请时间:每年9-10月。

资助标准:5000元/年﹒人。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通过或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国家助学金申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思想巩固,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缺旷课、作弊等违纪行为。

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篇1: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三峡大学本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三峡大学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二条为进一步完善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帮困资金,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与使用第三条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分为校级临时困难补助和院级临时困难补助两类。

学生处每学年按本科生比例向各学院划拨临时困难补助额度,由各学院自行管理使用,其余部分由学生处统一管理。

第四条校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按照本办法统一集中使用;院级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参照本办法,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管理使用。

第五条临时困难补助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最高补助数额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累计获得校院补助次数不超过2次。

(三)规范使用。

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生处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申请、审批、发放第六条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二)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者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支付能力或导致家庭丧失经济来源,无法保障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三)家庭出现突然重大变故,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无法保障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6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6

学杂费直接 免收,教科 书和作业本 免费提供, 民办学校按 减免标准少 收 1.申请表 (到就读学 校领取) 川府发〔 2016〕9号
2.贫困 证明(由户 籍地或常住 地相关部门 出具,具体 以各地要求 为准) 1.申请表 直接免收 川财教〔 (到就读学 (民办学校 2014〕8号 校领取) 按减免标准 川财教〔 少收) 2016〕32号 2.贫困 证明(由户 籍地或常住 地相关部门 出具,具体 以各地要求 为准)
(2016版)
所需材料 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 川财教〔 2016〕32号 川财教〔 2013〕76号 1.申请表 (到就读幼 儿园领取) 2.贫困 证明(由户 籍地或常住 地相关部门 出具,具体 以各地要求 为准) 川财教〔 2015〕230 直接免收或 号 少收 川财教〔 2011〕224 号 备注
具体办法由 学校制订
附件: 无
学生申请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查 按年申请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示并发放 考入全日制 审核,录取 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 受助资金新生入学资 普通高等院 当年分配名 当年7月开 500元;省(自治区、直 报省级学生 助 校的家庭经 额 始申请,8 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 资助管理部 济困难新生 月底完成审 生每人1000元 门备案-省 核工作 级学生资助 管理部门汇 总受助名单 说明: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地各校还建立了学校资助、 社会资助项目,具体办理可咨询当地当校。
按年申请和 审核,9月 开始申请, 10月底完成 按学年申请 和审核,每 年8月开始 申请,12月
个人申请就读高校审 核、汇总上 报-省教育 个人网上 (四川学生 资助网)申 请-高校审
绿色通道
被录取入学 、无法缴纳 学费的家庭 应助尽助 经济困难新 生

2016-2013年高中教育政策

2016-2013年高中教育政策

2016-2013年高中教育政策概述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教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改进。

2016年至2013年期间,中国政府对高中教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挑战。

本文将概述这一时期高中教育政策的重要变化和发展。

二、政策内容及解读1. 教育管理体制: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在2016年至2013年期间,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高中教育的管理和监督。

一方面,政府加大了对高中学校的财政投入,提高了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另一方面,政府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中教育,推动了民办学校的发展。

这种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旨在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2. 教育教学内容:强调素质教育,注重能力培养这一时期,高中教育政策强调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

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在这一政策指导下,高中学校加强了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 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这一时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提高教师素质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例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开展教师培训和研修等。

这些政策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高中教育的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4. 学生资助政策:关注贫困学生,促进教育公平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如免费教育、贫困生补助、奖学金等。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三、实施效果及评价1. 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通过政府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投入,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学校设施设备更加先进,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

2. 素质教育得到有效实施,学生能力得到提升在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的政策指导下,高中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和创新教育。

2016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和攻略

2016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和攻略

2016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2016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是什么?我们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然而在申请贷款时,学生以及学生家庭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是详细介绍。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家庭;(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2016年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攻略快快收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距离高考不到一个月,四川的同学们快快收藏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攻略吧。

贷款资料:贷款流程:1.借款学生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高中学校或在读的普通高校)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借款学生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送就读普通高校或高中学校初评后,交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初审后,借款学生将申请资料送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4.当地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调查、审查及审批;5.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当地农村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6.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到普通高校报到注册,并将普通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后,向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8.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收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后,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发放贷款和汇款。

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定如下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二)基本原则。

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给予资金支持。

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

在努力让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教育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

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助、补、减、免、贷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

中央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6)【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4839|发布时间:2016-08-0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学生资助政策 文字大全。

学生资助政策 文字大全。

学生资助政策大全大学生资助政策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省政府奖学金。

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六、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

自2016年起,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在校期间均应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八、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20705|发布时间:2014-09-0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

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是针对高校本科和专科学生的资助政策。

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提供经济支持,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助学金:高校通过评定制度,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定期发放一定数额的助学金,资助学生购买学习用品、支付学杂费等。

2. 奖学金:高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课外活动表现,设置各种奖学金,资助优秀学生进行学业和科研项目。

3. 贷款资助:高校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为确实有困难但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4. 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工作机会,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勤工助学项目,积累工作经验并获取一定报酬,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5. 特殊困难家庭补助: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的学生,如孤儿、贫困家庭等,学校可以提供额外补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标准会有所差异,每个高校会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置相应的资助政策并进行公示。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相应的资助项目,获得经济支持。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本专科学生)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助学金三、励志奖学金四、奖学金五、助学贷款六、师生免费教育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八、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九、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十一、勤工助学十二、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基本教育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通过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

201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容目前,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七年七月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讲ppt课件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宣讲ppt课件
别优秀学生; 4、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
(班)前25%;
7
四、学校奖学金
1、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评选时间:每学年一次; 3、评选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8
学校奖学金
等级
标准 比例 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特等奖 5000元/年 0.3% 本专业(班)前10%
(有关最新政策调整以上级通知为准)
13
目标
不让一个学生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4
Thank you 感谢聆听
15
1、帮助情况: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临时特殊困难; 2、补助金额:一次为200元-1000元; 3、申请程序:在外语系主页上下载填写《临时困难补助审批
表》,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明材料,系部调查核 实后报学生处审批。
11
七、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1、保留学籍,放宽转专业限制 2、考试升学加分 3、改选士官、军校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计划 4、退役招录 5、退役就业服务
12
经济优待政策: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本、专科8000元/年; 2、家庭优待金(郑州):2017年为33166元,到四类以上艰苦边 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岗位服役的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 到西藏服役的每人每年增加20000元; 3、经济补助:从2016年始,河南省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助。 4、福利待遇:除每月的津贴外,退役时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 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 另外,还有地方政府、学校其他经济补助。
5
三、国家奖学金
1、标准: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2、评选时间:每学年一次; 3、评选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 4、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在本专业

山东省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

山东省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
山东省高职院校学生资助政策
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内容
资助范围
退役军人
免费教育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
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0个月,寒暑假除外),补助期限为3年。
奖励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是8000元/人。
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
奖学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5号)
奖励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6000元/人。
每年奖励1000名本专科生
国家励志
奖学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奖励资助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14〕17号)
奖励资助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人。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教〔2007〕3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泛海助学
山东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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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将建立健全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通过国家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资助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贫困代际传递,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通过国家资助保障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对于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这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2007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大完善。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在制度上保障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

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本简介插页附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3.高校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也可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

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每年9 月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 11 月15 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 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年9 月30 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 月31 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 月30 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

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①家庭经济困难;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申请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审批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 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

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

6.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 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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