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食品流通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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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流通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工作组
一、工作概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由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提出并归口,项目名称“罐头食品流通管理规范”,由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起草。
2、项目背景
罐藏食品(下文简称罐头)在国内销售时“生产日期”问题一直困扰各生产企业,由于消费者和商超对罐头食品的不了解,将罐头视同“快消品”一类进行管理,生产日期超过2个月的产品一些商超和市场则拒绝收货。此操作给季产年销的罐头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销售造成非常大的困难,迫使罐头生产企业在采收季节对原材料进行冷藏或加工成大包装罐藏,然后根据销售需要再进行生产,其大大的增加了生产和储运成本、人员投入、环保投入造成资源浪费,且果蔬的质量风味相比新鲜果蔬加工有所下降和流失,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本身利益,对罐头企业国内市场发展造成严重制约。
罐头是采用真空密封杀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的传统性罐藏食品,可以在常温下长期贮存而保持其质量。以果蔬罐头为例,每年罐头行业至少消耗掉上千万吨当季难以储存的各种新鲜果蔬。果蔬类罐头属于典型的“季产年销”产品,在果蔬采收期加工制作成罐头,然后储存销售至次年果蔬采收期。在正常储运条件下,罐头产品金属罐包装保质期不少于2年,玻璃瓶包装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软包装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罐头产品的特性同存放寿命短、消费速度快的“快消品”是完全不同的。
按照GB 7718-2011标准和其释义对生产日期的阐释(下图一),以灌装生产日期进行打码,超过2个月、3个月、4个月或5个月等即面临流通销售的不认可,按出厂日期打码标识,实际延长了产品的保质期,增加了企业的质量风险,同时也面临监管部门的不认可。
图一
在2018年9月行业14家企业联名报告协会请其联同标委会组织流通各环节的相关利益方一起研究制定《罐藏食品品流通管理规范》,规范和引领行业健康发展。该规范针对行业现状和面临的实际问题进行梳理,对罐藏食品重点对在流通过程中的生产日期和流通销售的允收期限作以规定,作为流通过程各利益相关方所遵循的依据。
3、主要工作过程
(1)起草(草案、论证)阶段:
2019年1月8日由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组织召开了《罐藏食品流通管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启动工作会议。与会专家针对标准制定思路、难点及工作分工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以下共识:该标准对于罐头行业特别是季产年销类产品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将作为规范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标识及超市进场等行为所遵循的标准和依据;该标准应明确规定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标识要求、流通环节罐头产品售卖时间及流通方收货时间;此次标准制定考虑缺陷瑕疵产品类别清单;该标准给出罐头食品货架期建议。
2019年6月26日,在大连召开了第二次标准起草会议,会议重点讨论标准草案各个部分,行程以下主要共识:从法规标准和溯源等角度增加基本要求,引导行业建立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出厂要求强化生产日期标识的正确引导;强化各个流通环节主要责任主体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
2019年7月~8月,起草组经过多轮电子邮件及电话交流,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阶段:
(3)审查阶段
(4)报批阶段
4、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作的工作等
主要成员:。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制订符合产业发展的原则,本着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以及标准的目标、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原则来进行本标准的制定工作。
本标准起草过程中,主要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进行编写。本标准制订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标准或文件: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
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23346-2009 食品良好流通规范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2683 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2、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入流通领域的罐藏食品流通基本要求、出厂要求、采购、运输、贮存、销售、从业人员的要求以及对食品质量投诉与处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罐藏食品的流通各环节,主要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口商)、运输方、消费者等。
(2)关于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引用了QB/T5218-2018 罐藏食品工业术语、GB 7718-2011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GB/T 23346-2009 食品良好流通规范等标准中的相关词条。
(3)关于基本要求
参考GB/T 23346-2009 食品良好流通规范中基本要求,结合罐藏食品特性及行业流通现状,提出相关技术要求,重点强化过程可追溯、质量安全防护等共性技术要求。
(4)关于“罐藏食品的出厂要求”
本章节对罐藏食品出厂提出共性要求,重点根据GB 7718和罐头食品加工特点,明确罐头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具体要求。明确罐藏食品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的生产完成时间为生产日期。
(5)关于采购要求
起草组梳理了我国罐头食品采购环节现状及出现问题,超过2个月、3个月、4个月或5个月等即面临流通销售的不认可,国内大部分企业按出厂日期打码标识,实际延长了产品的保质期,增加了企业的质量风险和消费者食用风险,同时也面临监管部门的不认可。
罐头食品是采用真空密封杀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的罐藏食品,可以在常温下长期贮存而保持其质量,属于长货架期产品,以果蔬罐头为例,每年罐头行业至少消耗掉上千万吨当季难以储存的各种新鲜果蔬。果蔬类罐头属于典型的“季产年销”产品,在果蔬采收期加工制作成罐头,然后储存销售至次年果蔬采收期。在正常储运条件下,罐头产品金属罐包装保质期不少于2年,玻璃瓶包装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软包装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罐头产品的特性同存放寿命短、消费速度快的“快消品”是完全不同的。
季产年销的产品包括果蔬类罐头、水产类罐头等,这类产品特点是根据农副产品的收获季节加工实现对原料的加工保存。
本标准规定采购罐藏食品时,产品生产日期的允收时间不低于保质期的1/4均可在流通各环节销售:即至少保质期结束前3个月(保质期12个月)~9个月(保质期36个月)。
(6)关于运输和贮存要求
运输和贮存过程的产品防护对于保证产品货架期尤为重要,虽然罐藏食品达到了商业无菌要求,但是恶劣或不良的存储环境、运输可能对产品带来污染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