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期法律知识点(案件防控、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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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知识点汇编

(第七期)

目录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1)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4)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10)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6)

2014年8月13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银监办发2013 年257 号)

※案防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第6 条)

董事长是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第7 条)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第8 条)行长或总经理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第9 条)

单选题: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是( A )

A.董(理)事长

B.行长或主任

C. 监事长

D. 金融机构

※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施作为其重要职责。(第11 条)

单选题:合规管理部门在案防工作中的职责是( D )

A.实施部门

B.执行部门

C.监督部门

D.牵头部门

※案防职责(节选):

监事会或监事的案防职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第8 条)

高级管理层的案防职责: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第9 条)

※案防制度及质量控制: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办法。(第12 条)

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第13 条)

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第14 条)

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第15 条)

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第16 条)

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第17 条)

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18 条)

※员工行为约束: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1 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2 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

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多选题:下列哪些应纳入对员工行为约束的案防管理范畴:(ABCD )

A.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

B. 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C. 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D. 员工过度消费及负债

※工作质量控制: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28 条)

多选题:哪些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ABCD )

A. 业务条线管理部门

B. 合规管理部门

C.内审稽核部门

D.其他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

※监管评级重要依据:监管机构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

作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第31 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案件的定义: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

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第3条)

※重大恶性案件:1.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

(含)

以上的;2.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3.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第4条)

※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第6条)

※问责方式: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2.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3.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第10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

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第11条)

多选题:下列哪些属于纪律处分:(AB)

A.警告

B.降级

C.通报批评

D.责令辞职

※上追两级、一案四问责: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

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

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第12条)多选题:某全国性商业银行在福建南平市分行业务条线发生涉及1000万元以上案件,下列哪些人可能被追责:

(ABCD)

A.南平分行案件责任人员

B.福建省分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C.福建省分行业务分管负责人

D.总行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责任认定: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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