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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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实习》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二、目的和任务
毕业实习是法学高等教育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通过实习,将所学的法学理论和知识在实践中加以应用,以达到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胜任将来所要从事的与法律有关工作的目的。实习任务是要求学生接触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熟悉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办案程序,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类型及写作;学习法律工作人员的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锻炼提高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
三、实习方式
毕业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集中实习单位由法学系负责落实,目前已建立固定实习单位十余个,具体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上都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采取分散实习方式的学生自行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单位要求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局(所)、公证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事业单位等。
学生可根据实习单位工作性质,按照实习单位的安排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四、基本内容和时间安排
学生应当比较系统地了解办案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辩护、非诉讼代理、合同的起草与审查等基本法律实务环节;掌握记录、阅卷、调查、取证、起诉书、辩护词、代理词以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掌握证据甄别、法律论辩的方法、技巧;了解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掌握处理一般实际操作问题的能力。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2006版培养方案》的要求,毕业实习统一安排在第八学期开学后的四周之内进行。
六、考核方式
学生在实习结束后应向法学系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分散实习考核表》(由学生所在实习单位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毕业实习报告及实习日记,实习成绩据此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实习日记记录完整丰富。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日记记录完整充实。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实习
日记记录完整,实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及实习日记,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的,毕业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旷工(旷课)时间累计达3天以上或请假时间累计达10天以上的(延长实习时间补回请假时间的不计);
(2)参与赌博、收礼、受贿、行贿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
(3)泄露案情和机密的;
(4)丢失、毁损实习单位文件的;
(5)严重违反文明规范,有损于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形象的;
(6)不按时上交实习考核表、实习报告或者实习日记的;
(7)实习日记累计缺少十天以上内容的;
(8)实习报告结构混乱、内容空洞、错误明显的;
(9)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为不合格或导师的评价为不合格的;
(10)学院专业实习指导委员会认为的其它属于成绩不及格的情形。
毕业实习为必修课。实习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准毕业,必须进行重新实习,实习时间由法学系另行安排。
七、建议教材与主要参考资料
具体可根据实习需要,参考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教材。
八、编制说明
编制者:莫彩蓉边毓杰王俊霞石景峰苏丽娜组长:莫彩蓉
执笔人:莫彩蓉编制时间: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