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摘要:一、前言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概述三、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陆和领海上空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空3.其他规定四、飞行基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五、结论正文:一、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是为了规范我国境内的飞行活动,确保飞行安全,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
了解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对于从事飞行活动的人员以及普通民众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明确了飞行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和规定,包括民用航空器、军事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活动。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飞行活动有序进行,避免飞行冲突和事故。
三、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陆和领海上空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适用于我国领陆和领海上空。
领陆是指主权国家在其领土上的陆地部分,领海是指自基线量起12海里的海域。
在此范围内,所有飞行活动都需遵守飞行基本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空我国专属经济区是指从基线量起200海里的区域,大陆架是指领海以外依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部分。
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空,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同样具有约束力。
3.其他规定对于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飞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也规定了相应的飞行申请和协调程序,以确保飞行活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
四、飞行基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飞行基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在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民用航空、军事航空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促进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
通过制定和执行飞行基本规则,有助于提高飞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水平,降低飞行事故和冲突的风险。
五、结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飞行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无人机的安全飞行规则课件
飞行环境: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必须对环境进行充分评估,确保不会对人员或其他飞行器造 成威胁。
避免与障碍物碰撞 降低意外事故发生概率 保障飞行任务顺利完成 保护操作员的安全
无人机安全飞行 的规则
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提前了解当地的禁飞区域和限制飞行高度等规定 避免在军事基地、机场附近等敏感地区飞行 确保无人机在可控范围内飞行,避免失控造成意外
避免在飞行过程中电量耗尽 避免在高温、高温、潮湿的环境中充电 避免过度充电 避免在飞行过程中进行电池更换
无人机安全飞行 的未来发展
自主导航:利用AI技术实现无人机的自主导航,减少对人工操作的依赖。 智能避障:通过传感器和算法实现无人机对障碍物的识别和避障,提高飞行安全性。 自动化飞行:利用AI算法实现无人机的自动化飞行,提高飞行效率和精度。 智能监控:通过无人机搭载的摄像头和传感器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对飞行环境的感知能力。
无人机与遥 控器连接
无人机与电 脑连接
无人机与手 机连接
无人机与云 端平台连接
农业领域:用于农作物状态监测、精准施肥等,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救援领域:用于火场监控、搜救等,提高救援效率。 影视制作领域:用于拍摄、空中拍摄等,提高影视制作效果。 物流领域:用于快递配送、货物运输等,提高物流效率。
总结
了解空域环境:在飞行前,需要了解飞行空域的环境,包括其他飞行器的飞行高度、速度等信 息。
遵守飞行规则: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飞行规则,包括飞行高度、速度、距离等规 定。
避免危险情况:在飞行过程中,需要避免出现与其他飞行器相撞等危险情况,此时应该采取避 让措施。
飞机带翅膀的规则
飞机带翅膀的规则
飞机作为人类最快的交通工具之一,它的安全程度取决于飞行员和乘客有无遵守飞行规则。
其中,飞机带翅膀的规则是飞机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证飞行安全的基本准则。
首先,飞机要按照规定的高度起飞和降落:起飞时,飞机在起飞台上要维持一定的高度,以保证飞机安全起飞;而降落时,飞机要在限定高度内,按照规定的技术程序完成机翼抬高和保持高度,以确保飞机安全着陆。
其次,飞机在飞行中要定期检查机翼,以确保机翼处于完备状态:机翼要保持足够的结构强度,不出现裂痕、变形、湿润或其他损坏;同时,飞机在飞行中还要定期检查机翼上的控制装置、空气动力学装置和其他辅助装置,以确保飞机安全飞行。
此外,飞机要在飞行中恢复机翼的正常操作状态:在起飞和降落过程中,应维持机翼的协调操作,以确保机翼之间的均衡,从而使飞机的运行平稳、安全;而在飞行过程中,需要定期检查机翼的舵角和升降量,以便对飞行姿态和机翼的运动方式进行监控、检查和调整,以确保安全飞行。
最后,飞机要在空中保持合理的航线:飞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航线飞行,在规定的高度上按照规定的航向和航速前行,以确保飞机安全飞行;航线上定期应有飞机安全检查,以防止机翼出现意外状况。
总之,飞机带翅膀的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应该严格遵守。
以上就
是关于飞机带翅膀的规则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飞机安全飞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国务院令、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09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0年7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88号公布根据2001年7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0月18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域管理第三章飞行管制第四章机场区域内飞行第五章航路和航线飞行第六章飞行间隔第七章飞行指挥第八章飞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第九章通信、导航、雷达、气象和航行情报保障第十章对外国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附件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一)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二)附件二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示意图(略)附件三拦截航空器和被拦截航空器的动作信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
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
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旨在规定中国的空域管理、飞行管理和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确保飞行安全和空域安全。
该规则的约束范围涵盖了中国境内的民用和军用飞行活动。
一、空域管理空域是指地球表面上的空间,包括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
中国对其领空和其管辖的空域拥有主权。
中国空域由民航、军队和各航空单位共同使用。
空域管理是指对空域的使用、分配和管理,包括对飞行路线、飞行高度、飞行速度、飞行方向等参数的设定和管理。
空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飞行计划和飞行需要,制定和调整空域使用规划,并公布实施。
空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飞行需要,及时向飞行人员提供飞行高度、飞行方向、天气情况等飞行情报和导航信息。
二、飞行管理飞行管理是指对飞行的组织、指挥、调度和控制,包括飞行计划的编制、审批、实施,飞行时间的安排,飞行区域的划分和管理等。
飞行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飞行计划和飞行需要,编制和调整飞行计划,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飞行管理机构应当对飞行活动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飞行安全和空域安全。
飞行人员应当按照飞行计划和规定的飞行路线、高度、速度、方向等实施飞行,并服从飞行管理机构的指挥和调度。
三、空中交通管理空中交通管理是指对空中交通的管制和管理,包括对航空器的管制、指挥、调度和控制,确保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飞行计划和飞行需要,制定和调整空中交通管制方案,并公布实施。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对空中交通活动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飞行安全和空域安全。
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管制和指挥,确保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四、约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涵盖了中国境内的民用和军用飞行活动。
所有从事飞行活动的人员,包括飞行员、空管人员、航空单位管理人员等,都必须遵守该规则的规定,确保飞行安全和空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和飞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对所有从事飞行活动的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部分 飞行基本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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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对未经批准而起飞或者升空的航空器,有关单位 必须迅速查明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强迫其降落。
• 第三十八条 转场航空器的起飞,机场区域内、外飞行的开始和 结束,均应当遵守预定的时间;需要提前或者推迟起飞时间的, 应当经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的许可。转场航空器超过预定起飞时 间一小时仍未起飞,又未申请延期的,其原飞行申请失效。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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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获准飞出或者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航空器,实施飞出 或者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飞行和各飞行管制区间的飞行, 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飞行管制区内飞行管制分区间 的飞行,经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飞行管制分区内 的飞行,经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民用航空的班期飞行,按照规定的航路、航线和班期时刻表 进行;民用航空的不定期运输飞行,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批准,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备案;涉及其他航空管理部门的, 还应当报其他航空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七条 升放无人驾驶航空自由气球或者可能影响飞行安全 的系留气球,须经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拟定,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批准实施。
• 第三章 飞行管制 •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中国人民解放 军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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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 第九条 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 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 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 处置;非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单座航空器飞行员,下同)在 不能请示时,对于航空器的处置有最后决定权。
2024年十大飞行安全守则
2024年十大飞行安全守则
1. 提前计划行程: 提前预订机票和酒店,确保行程安排合理。
2. 出行前检查行李: 确保行李中没有禁止携带物品,同时妥善安全包装和锁好行李。
3. 到达机场提前: 提前到达机场,以免因为排队等待而错过航班。
4. 遵守安全检查规定: 遵守安全检查规定,将需要检查的物品和液体按照规定放置。
5. 注意安全指示和紧急出口: 在飞机上注意安全指示标志和紧急出口位置,以备不时之需。
6. 稳固座位安全带: 在起飞和降落前,确保座位安全带系好并调整座椅到正常位置。
7. 不要放置大型物品在行李架上: 避免将过大或过重的物品放置在行李架上,以免掉落造成伤害。
8. 遵守机组人员指示: 在飞行过程中,遵守机组人员的指示和舱内规定。
9. 随时保持安静: 在飞机起飞和降落过程中,保持安静,避免干扰机组人员的工作。
10. 定期活动身体: 在长时间飞行中,尽量多活动身体,避免血液循环不畅和肌肉酸痛。
请记住,这些只是一些常见的飞行安全建议,请始终遵守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和机组人员的指示。
飞行基本规则
蓝天白云,安全起飞——飞行基本规则
飞行是一项高度技术性的活动,它需要飞行员具备丰富的经验和通晓航空知识的能力。
而且,为了确保飞行的安全,各项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些飞行基本规则。
首先,在飞行前要进行严格的计划。
飞行计划是一个综合考虑因素的过程,需要考虑气象、燃油量、起降距离等方面的因素。
特别是在降落时,如果跑道不够长,飞机将无法停稳,所以需要计算出所需的停机距离。
其次,驾驶飞机的飞行员必须随时掌握飞行情况,并做好准备。
飞行员需要熟练掌握飞机的仪表和操纵方法,随时关注气象信息,了解飞行区域的空域限制和其他航空器的位置。
第三,飞行时必须严格遵守航空规定。
航空规定包括起飞和降落的标准程序、飞行高度限制、航空器之间的安全距离、飞行器与地面设施的保护等。
除此之外,飞行员还需要遵守各国的空域规定和航空器进出境的相关管理规定。
最后,飞行中的安全应该是飞行员的首要任务。
飞行员需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违反规定和危险动作。
此外,如果飞机出现故障或电子设备出现问题,飞行员需要迅速切换到其他设备或寻找紧急着陆场地,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总之,飞行基本规则包括飞行计划、掌握飞行情况、遵守航空规
定和确保飞行安全。
任何一项规则的疏忽或违反都可能导致后果严重
的事故。
因此,飞行员在飞行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将安全放在首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一、引言作为飞行员或飞行爱好者,我们都清楚飞行并非一项简单的活动,而是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则和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的基本规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约束的,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飞行安全、航空秩序以及公共利益。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并对其进行全面评估。
二、飞行基本规则的法律依据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首先要明确其法律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律文件具体规定了飞行活动的一系列基本规则,包括航空器的适航管理、飞行员的准则、航空器的操作规程等。
无论是商业飞行还是私人飞行,都必须在这些法律框架下进行,以确保航空安全。
三、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其中最主要的包括以下几点:1. 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飞行基本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飞行的航空器,都必须满足适航标准和审定要求。
这包括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飞行员的准则飞行员是飞行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其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准则和规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飞行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执照和许可证,具备相关的飞行经验和技能,并严格遵守飞行操作规程。
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必须遵守空中交通管制指令,并确保飞行安全。
3. 航空器的操作规程航空器的操作规程是飞行基本规则约束范围的重要内容。
所有航空器的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包括起飞、着陆、空中导航、飞行高度限制等。
针对特定的飞行活动,如特技飞行、空中摄影等,还需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
4. 空中交通管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空中交通管制也是飞行基本规则的约束范围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航空器在执行飞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指挥和调度,确保航空器之间和航空器与地面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空中交通秩序。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规则
中国民⽤航空飞⾏规则⽂号:中华⼈民共和国民航局令第2号颁布⽇期:1990-02-03执⾏⽇期:1990-1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空勤⼈员第三章飞⾏的⼀般规定第四章飞⾏的组织与实施第五章机场区域内飞⾏第六章航线飞⾏第七章通⽤航空飞⾏第⼋章复杂条件下的飞⾏第九章飞⾏中特殊情况的处置⽬录第⼀章总则第⼆章空勤⼈员第三章飞⾏的⼀般规定第四章飞⾏的组织与实施飞⾏预先准备阶段飞⾏直接准备阶段飞⾏实施阶段飞⾏讲评阶段第五章机场区域内飞⾏第六章航线飞⾏第七章通⽤航空飞⾏农业飞⾏林业飞⾏渔业飞⾏⼈⼯降⽔飞⾏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航空摄影飞⾏航空物探飞⾏急救飞⾏第⼋章复杂条件下的飞⾏雷⾬活动区飞⾏结冰条件下飞⾏低云、低能见度条件下着陆海上飞⾏⾼原、⼭区飞⾏第九章飞⾏中特殊情况的处置附录⼀辅助指挥、联络的符号和信号附录⼆防空值班飞机拦截违反《中华⼈民共和国飞⾏基本规则》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所使⽤的信号和被拦截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回答的信号附录三地⾯指挥飞机的信号第⼀章总则第1条中国民⽤航空飞⾏规则是组织与实施民⽤航空飞⾏的基本依据。
凡拥有航空器,从事民⽤航空飞⾏活动的部门及其所属⼈员都必须遵照执⾏。
民⽤航空的训练飞⾏和检查试验飞⾏,除按照本规则执⾏外,还应当遵守有关的飞⾏规定。
制定有关民⽤航空飞⾏的⼀切规章,都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组织与实施飞⾏,必须贯彻“保证安全第⼀,改善服务⼯作,争取飞⾏正常”的⽅针,按照安全为了⽣产、⽣产必须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产、安全与训练、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正常的关系,把保证飞⾏安全放在第⼀位,努⼒完成⽣产任务。
不断提⾼服务质量和飞⾏正常率。
第3条飞⾏和飞⾏保障⼯作是民航各部门的主要⼯作,实⾏局长、经理负责制。
局长、经理必须把飞⾏和飞⾏保障⼯作列⼊重要议事⽇程,定期分析安全⽣产形势,及时制定改进飞⾏⼯作和保证飞⾏安全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常的飞⾏组织实施⼯作,由各单位的值班领导负责。
飞机飞行规章制度内容
飞机飞行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飞机飞行的管理,保障航空安全,保障飞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飞行管理制度,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空内或者执行我国制定的任务的飞行器。
第三条飞机飞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飞行人员和旅客的生命安全。
第四条飞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飞行证件和资格,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第五条飞行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不定期进行适当的飞行检查。
第六条飞行机组应当严格遵守飞行计划,不得违规擅自更改路线。
第七条飞机在进行飞行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飞行器状态良好。
第八条飞机飞行应当按照规定的高度和速度进行,不得违规超速超高。
第九条飞机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进行飞行,不得擅自偏离飞行计划。
第十条飞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飞行机组应当配备合格的飞行人员,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驾驶。
第十二条飞机飞行应当保持与其他飞机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
第十三条飞行机组应当遵守空中交通管制指挥员的指挥,确保飞行安全。
第十四条飞行机组应当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飞机间的信息传递。
第十五条飞行机组应当注重气象变化,根据气象条件合理制定飞行计划。
第二章飞行操作第十六条飞行机组应当在飞行前进行详细的飞行计划,包括飞行时间、路线、高度、天气等因素。
第十七条飞机在起飞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飞机状态良好。
第十八条飞行机组应当在起飞前进行系统测试,确保飞机的各项设备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飞行机组应当在飞行过程中密切关注飞机的状态,对异常情况及时作出处置。
第二十条飞行机组应当在飞行过程中勤加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飞行机组应当根据飞行计划规定的路线和高度进行飞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二条飞行机组应当在到达目的地前进行降落准备,确保安全准确降落。
第二十三条飞行机组应当在降落前与地面调度员保持通讯,协调降落事宜。
第二十四条飞行机组在降落时应当确保飞机速度适当,避免发生滑行事故。
空中飞行器的仪表飞行规则
空中飞行器的仪表飞行规则空中飞行器的仪表飞行规则(Instrument Flight Rules,简称IFR)是指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依赖飞行仪表进行导航和操作的规定。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航空器能够在天气不利或者能见度低的情况下,安全地飞行。
本文将介绍空中飞行器的仪表飞行规则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一、导航设备和通信设备要求在执行仪表飞行时,飞行员必须确保飞行器上的导航设备和通信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以保证飞行的准确性和通讯的畅通。
常见的导航设备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仪表着陆系统(ILS)和往返台离地系统(VOR)。
通信设备则主要包括VHF无线电和应急通信设备。
二、仪表飞行计划在进行仪表飞行前,飞行员必须制定仪表飞行计划,并向相关的航空管制部门递交飞行计划。
飞行计划中包括计划的航线、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信息。
航空管制部门将根据这些信息,为飞行员提供指导和监控。
三、地面检查和计划在准备仪表飞行之前,飞行员必须进行地面检查和计划。
地面检查包括检查飞行器的机械和电子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地面计划则包括查看导航设备、天气状况和航线等信息,以确定最佳的飞行计划。
四、起飞和爬升在开始仪表飞行时,飞行员必须按照预定计划起飞并进行爬升。
起飞时,飞行员要依赖飞行仪表,如气压高度计和罗盘,确保准确的升降速度和航向。
同时,飞行员还需与航空管制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受指导和报告飞行进度。
五、巡航飞行一旦飞行器完成爬升,进入巡航阶段,飞行员应按照飞行计划中的航线,依赖导航仪表来进行导航。
飞行员要随时监控飞行仪表上的高度、速度和航向等信息,确保飞行器飞行在预定的航线上。
六、下降和进近当飞行器接近目的地时,飞行员需要开始下降和进近。
飞行员会根据航空管制部门的指示,逐渐减小飞行高度,并按照着陆程序准备进近。
在进近过程中,飞行员要依赖仪表飞行规则进行操作,如使用仪表着陆系统进行精确的下降和接近。
七、复飞和着陆在执行进近过程中,如果飞行员判断条件不适合继续进近,他们可以选择复飞并重新进行进近。
民航基本飞行规则
民航基本飞行规则
1. 遵守国家民航法律法规和航空管理规章制度;
2. 飞行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气象预报和燃油计算;
3. 飞行员必须具备足够的计划、安全、应变和协作能力;
4. 飞行前必须进行适当的机型、航线、地势、气象和飞行情况的熟悉和准备;
5. 飞行中必须保持与管制部门、情报中心和客舱乘务员的沟通;
6. 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采取及时、正确的措施,保障飞行安全;
7. 在不同机场起降时,必须了解和遵守该机场的运行规范和程序;
8. 在起飞、着陆、上下降、近地飞行等重要环节和场合必须保持高度集中和高度警觉;
9. 飞行中必须保持适当的高度、速度、航向、航迹、距离等飞行参数,以保证飞行安全;
10. 在飞行结束后,必须进行相应的记录和飞行报告。
规章学习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1. 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遵守本规则负责。
(B)A. 本人B. 本单位C. 飞行机组.2. 机长对()遵守本规则负责。
(C)A. 本人B. 本飞行组成员C. 本空勤组成员3. 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飞行()、飞行()和飞行()等阶段进行。
(C)A. 计划、准备、实施、结束B. 任务、性质、实施、总结C. 预先准备、直接准备、实施、讲评4. 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积极采取()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B)A. 飞机安全,条例,预防B. 飞行安全,规章制度,预防事故C. 旅客安全,基本规则,有效5. 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严格遵守()和(),正确处置空中情况。
(c)A. 领导,规则、条例B. 安排,纪律、法规C. 指挥,纪律、操作规程6. 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及其()的安全,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c)A.飞机,货物和人员B. 民用航空器,货物和人员C. 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7. 等待空域的最低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米。
9000米以下,每隔()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9000米以上,每隔()米为一个等待高度层。
()A.600,300,600B. 900,600,600C. 300,900,9008. 航路的宽度为()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公里;航路的某一段受到条件限制的,可以减少宽度,但不得小于()公里。
(C)A.25,12.5,10B. 20,10,5C. 20,10,89.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任何航空器不得飞入空中禁区和临时空中禁区。
(C)A. 同意B. 批准C. 特别批准10. 在规定时限内,未经飞行管制部门()的航空器,不得飞入空中限制区或者临时空中限制区。
(A)A. 许可B. 批准C. 放行11. 空中走廊的宽度通常为()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公里。
无人机飞行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无人机飞行的基本要求和规定1. 引言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简称无人机或者无人机器人)作为一种越来越受到关注和应用的飞行器,具有广泛的用途,包括航拍摄影、农业监测、物流运输等。
然而,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要求和规定来规范无人机的飞行行为。
本文将深入探讨无人机飞行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2. 无人机的基本要求在飞行前,无人机操作人员需要遵守下列基本要求:1)飞行前计划: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当提前制定详细的飞行计划,包括起飞点和降落点、飞行时间和路线等。
这有助于确保无人机的安全飞行,避免潜在的飞行冲突。
2)飞行场所选择: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飞行场所进行飞行。
避免飞行在人口密集区、禁飞区或者其他限制飞行的区域。
应尽量选择开阔空地或者专门设立的无人机飞行场所进行飞行,确保飞行的安全性。
3)飞行前设备检查:在飞行前,无人机操作人员需要对无人机及其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工作正常。
包括确认电池电量、校准传感器、检查摄像头等。
这有助于避免飞行过程中因设备故障而发生事故。
4)飞行速度和高度限制: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特定的速度和高度限制。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飞行目的,可能会有相应的限制要求。
低空飞行区域(Low Altitude Authorization and Notification Capability,简称LAANC)规定了无人机的最大飞行高度。
3. 无人机的飞行规定为了确保无人机的飞行安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飞行规定:1)准入和许可要求:在一些地区,无人机飞行需要获得特定的准入和许可。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简称FAA)要求无人机操作人员获得飞行员执照或者无人机操作证书才能合法飞行。
2)避免飞行限制区域: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并遵守飞行限制区域的规定。
这些限制区域包括机场、敏感地区、禁飞区等。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04•【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A章总则第9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运行,保证飞行的正常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91.3条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无人自由气球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遵守本规则中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
对于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应当遵守本规则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中的规定。
(b)超轻型飞行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飞行应当遵守本规则I章的规定,无需遵守其他章的规定。
(c)乘坐按本规则运行的民用航空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相应条款的规定。
(d)本规则中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术语解释》中规定。
第91.5条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要求(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满足《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规定的国籍标志、登记标志和标识要求方可运行。
(b)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航空器应当具有按照《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以下称为CCAR-21部)型号审定要求批准或者认可的与其型号或者构型对应的飞行手册,或者《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称为CCAR-121部)相关条款中规定的手册。
这些手册应当使用机组能够正确理解的语言文字。
(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飞机或者直升机都应当按照本条(b)款批准或者认可的飞行手册配备标记和标牌。
(d)运行民用航空器的人员不得违反按照本条(b)款批准或者认可的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中规定的使用限制,或者登记国审定当局规定的使用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活动,保障飞行活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
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
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经过批准的飞行,有关的机场和部门应当认真做好组织指挥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
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非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单座航空器飞行员,下同)在不能请示时,对于航空器的处置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条各航空管理部门制定与飞行有关的规范,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空域管理第十一条空域管理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兼顾民用、军用航空的需要和公众利益,统一规划,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空域。
第十二条空域的划设应当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要、飞行管制能力和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建设以及机场分布、环境保护等因素。
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
空域管理和飞行任务需要的,可以划设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区和临时飞行空域。
第十三条空域的划设、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机场飞行空域应当划设在航路和空中走廊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1977)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颁布机构: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1977)本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01年8月1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是在我国境内组织实施飞行、维护飞行秩序和保证飞行安全的基本依据。
凡辖有飞机或者其他航空器的部门,其首长、飞行指挥人员(包括航行调度人员)、飞行人员以及与飞行有关的一切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则。
制定有关飞行的一切条令、条例、规则和指示,都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条(略)第三条组织与实施飞行,必须贯彻执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工作中的一切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党委讨论决定,由分管飞行工作的首长负责组织与实施,并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保证飞行安全的措施。
第四条对在我国境内的一切飞行,都必须实施严密的飞行管制:监督飞机及其他航空器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飞行,维护飞行秩序;严格禁止没有经过批准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擅自飞行;严格禁止没有经过许可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飞入空中禁区或者飞越国界;防止飞机与飞机、飞机与地面障碍物相撞;防止地面高射兵器误射飞机,保证飞行安全。
全国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在统一管制下,划分飞行管制区、飞行管制分区和机场飞行管制区,分区负责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统一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各军区空军或者指定的空军军统一领导各飞行管制区的飞行管制;各空军军、海军舰队航空兵部或者指定的航空兵师、航空学校统一领导各飞行管制分区的飞行管制;机场飞行管制区的飞行管制由驻该机场的航空兵部队、航空学校、场站或者指定的航空部门负责。
第五条我国境内一切飞行的指挥,应当在统一管制下由各航空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军用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海军航空兵的各级司令部实施指挥;民用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其所属的民用航空管理局、航空站实施指挥。
中华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和各军区空军司令部,空军军、海军舰队航空兵司令部以及指定的航空兵师、航空学校司令部分别负责全国和各该地区有关飞行指挥的组织、协调工作,统一调整各部门飞机及其他航空器的飞行次序、航线和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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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对未经批准而起飞或者升空的航空器,有关单位 必须迅速查明情况,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强迫其降落。
• 第三十八条 转场航空器的起飞,机场区域内、外飞行的开始和 结束,均应当遵守预定的时间;需要提前或者推迟起飞时间的, 应当经上一级飞行管制部门的许可。转场航空器超过预定起飞时 间一小时仍未起飞,又未申请延期的,其原飞行申请失效。
• 第三十五条 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 获准飞出或者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航空器,实施飞出
或者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的飞行和各飞行管制区间的飞行, 必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批准;飞行管制区内飞行管制分区间 的飞行,经负责该管制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飞行管制分区内 的飞行,经负责该分区飞行管制的部门批准。 • 民用航空的班期飞行,按照规定的航路、航线和班期时刻表 进行;民用航空的不定期运输飞行,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批准,报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备案;涉及其他航空管理部门的, 还应当报其他航空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部分 飞行基本规则
• 法条释义
• 十二章 124条
• 本章节内容侧重记忆,应对重点法条背诵。
• 教学重点:1、重点法条的解释
•
2、立法原则
• 教学难点:飞行申报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保障飞行活
动安全有秩序地进行,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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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
规则。
•
第三条 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
第四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 第九条 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 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
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
处置;非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单座航空器飞行员,下同)在 不能请示时,对于航空器的处置有最后决定权。
• 第二章 空域管理 • 第十二条 空域的划设应当考虑国家安全、飞行需要、飞行管制
能力和通信、导航、雷达设施建设以及机场分布、环境保护等因 素。
• 空域通常划分为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 中限制区和空中危险区等。空域管理和飞行任务需要的,可以划 设空中走廊、空中放油区和临时飞行空域。
• 第二十七条 升放无人驾驶航空自由气球或者可能影响飞行安全 的系留气球,须经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
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
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拟定,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批准实施。
• 第三章 飞行管制
•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中国人民解放 军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