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虐待儿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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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

随著时代的进步,社会也变的越来越多元,越来越难治理而社会的治安也随之越来越差,暴力事件也层出不穷,电视新闻常常播报许多的社会乱象,像是一些绑架事件,强暴事件,虐童事件…等等的,让人看了怵目惊心,感觉到

社会的黑暗,人心的险恶,但也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凶手的动机,凶手的心态,凶手的目的…等等,到底为什麼要做出这些丧尽天良的事,到底事件的背后有什麼样的真相,非要做出这些社会不容的事,而社会又该如何防止这些事件的发生,如何处置跟帮助这些凶手跟被害者.因为近几年来,虐待儿童的事件越来越多,所以本研究将针对虐待儿童的事件来做较深入的探讨.每次看到电视新闻报导虐童事件时,我总会看的比其它新闻还要认真,我会非常的疑惑到底为什麼要虐待小孩,面对小孩他们怎麼下得了手,也许那个小孩是很无辜的,也许那小孩是毫无敌意的,到底有着什麼样的恨意,让他们忍心下手伤害小孩。

一. 虐待儿童之界定

现在就让我们先明确的了解虐待儿童是什麼,它的定义是什麼。

01.实务上之界定:

A.身体虐待—指孩童身体因受暴力而留下临床上可检验的伤害,

例如淤血,伤痕,烧烫伤,裂伤,骨折等等,依受伤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明显不是出於意外造成的。

B.精神虐待—对孩童情绪表达的不当反应及一些连带行为,例如持续的口语攻击及嘲讽,父母的冷漠及拒绝孩童。其又可细分为七类:拒绝,贬抑,威吓,孤立或教导其不符社会规范之行为等。

C.性虐待及乱伦—概括来说,乱伦是性虐待的一种,是指在血亲间发生的性关系,其它的性侵害施虐者则可能是陌生人,这也可能是为何对大部分性侵害案例采刑法处罚的取向.包括的行为有:性胁迫,强暴,性行为展示,性谋杀,拉皮条,恋童癖,以孩童从事色情交易等等。

D.疏忽—是指照护者没有提供孩童最基本的维生必须或正常身心发展所需的照护程度.在一些案例中发现,父母的行为类型与儿童疏忽有关;以及父母对孩子缺乏督导通常造成身体疏忽。一般儿童疏忽包括生长衰竭,失依,遗弃,缺乏督导及替代性孟森式症候群等.而父母对孩子的缺乏督导又可细分为五种情况:a.无成人照管孩童b.不适宜的人照管孩童c.不适合的照管(照顾者喝醉或嗑药)d.孩童做出危险有害的行为e.照管者对孩童的督导没有取得协议. 以上是针对行为上的定义,由上面的叙述可了解到虐待可分为很多方面,有肉体方面的,也有比较心理方面的。

02.法律上之界定:

在通报法律中最常涵括四类:身体虐待,性虐待,疏忽及精神虐待,

在实务中并不互斥.法律定义强调两个角度A.施虐成人的行为B.儿童因施虐行动所受之伤害或影响.〈注一〉现在我们所说的虐待大部分都是在说身体虐待和性虐待,因为这两种比较属於生里方面的,比较被大众拿出来讨论,其实精神虐待也是一个严重的

问题,他对受害者的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只是它是心理方面的,所以比较难被发现.

二. 虐待儿童之原因分析

一般我们都会说犯罪者应该是受过什麼创伤或者是心理有什麼问题等才会趋使他去犯罪的,现在我们就针对施虐者之所以会施虐的原因做仔细的分析.

01.个体特质模式:认为施虐者具备某些异於常人的人格特质或精神异常等个体特质,因此造成此种亲子间的暴力行为.个体特质的观点使人不至於质疑将受虐孩童永久移离家庭的做法,也正当化执法体系对施虐者的

惩罚.

02.压力模式:将施虐行为视为外在环境影响下之产物的模型,通常是透过压力的概念,这里有三种较普遍的说法,A.现象学模式—认为个体特质及其压力调适方式,会影响人对突发事件的回应,因而有可能形成儿童

虐待行为,故而临床服务可涵括对父母的心理治疗及压力处理技巧.B.生活转换模式—假设随著家庭生命周期的变换,会有不同的阶段任务形成压力源,故而介入的策略就是对离婚,丧偶,新生儿家庭等的预防服务.C.社会模式—凸显贫穷所造成的长期压力,特别是低社经家庭普遍缺乏社会资源,更是面对贫穷侵袭时最脆弱的人口群.

03.互动模式:这现象是由於个人特质在家庭及社区结构中受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冲击下,所呈现的儿童/成人关系,当社会充斥著暴力,色情时,脆弱的儿童即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施虐成人的行为只不过是整

体力量的体现而已.〈注二〉

三.给予受害者的心理支持

通常事件的受害者其心理及生理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针对心理方面,我们能够做到以下几点,来帮助他们.

01.了解他内心的恐惧,愤怒'不安等情绪.

02.表明相信受害者所说的话.

03.在事发当时,他尽了所有可能的努力来防止事件的发生.

04.表明关心,温暖的态度.

05.称赞并肯定他说出事实真相的行为.

06.这件事不是他的错;他是受到伤害的

07.他会受到保护他是安全的.

08.没有人责怪他.

09.他仍然可以并且有权利让自己好好的生活。

四.相关之儿童保护服务

受到虐待的小孩到底该怎麼办呢假设是受到家中成员的虐待那他也许会无法继续待在原本的家中,针对这些无家可归的小孩以下有几种管道可以帮助他们.

01.寄养照顾服务

当儿童的亲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父母无法或不宜教养其子女,但不希望或不可能被他人收养时,提供儿童有期限的替代性照护,家庭式或机构式的,以待原生家庭重组后返回,即为儿童寄养服务.寄养照护逐渐发展出以下几种类型:

A.收容之家:暂时收容婴幼儿的设计,是紧急性及短期的服务.

B.劳务寄养家庭:让年龄较长的孩童,以劳务交换他们所得的照护,亦即以前的学徒制度.

C.寄宿家庭:即现在一般寄养家庭,由原生父母或社服机构付费予寄养家庭,提供孩童食宿.

D.团体之家:由一小群没有血缘关系的孩童所组成,由专业人员或非专业人员,扮演寄养父母的角色.

以下是我在新闻报导里找到的资料--目前除台北市,全国其他各县市的寄养家庭招募,训练都委由家扶基金会执行.家扶基金会统计,目前有1700多名受虐童寄养在1000余个家庭.要成为寄养家庭,家长年龄在30岁到

60岁,学历国中以上,结婚至少1年,同时要婚姻稳定,家庭有安全空间,其他成员也愿意接纳寄养儿.除书面审核,还要进行面试,家访,与家庭每个成员面谈,希望寄养儿童能被大家接受.也会特别观察申请者家庭环境是否脏乱或混乱,周遭环境是否复杂,有无为寄养童准备独立的床,书桌等,另申请个案过去的亲子关系也是访查重点.此外,寄养妈妈还要上半年的课程.正式照顾受虐儿后,社工员会每隔1,2周探视1次,状况稳定则延长至1个月探视1次.(记者钟丽华)

02.长远规划服务

由於寄养的服务只是暂时性的,对於受虐儿童仍须有长远规划服务:

A.家庭重聚服务:家庭重聚指使己受家外安置的孩童重新与其原生家庭连络,协助他们能达到或维持一个最合适的连结程度.

B.家庭维系服务:伴随著对儿童服务体系效能的疑虑,寻求家庭维系的服务,主要的目的是预防孩童不必要的家外安置,此类服务的特点:密集性,短期性,弹性,及居家性.

C.领养服务:政府有责任保护原生父母不会在资讯不全或强迫情况下放弃自己的孩子,也确保领养父母不会在资讯不完整而仓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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