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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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办法

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办法

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实施办法为规范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行为,明确采购职责,加强分散采购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执行效率,根据《学校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校属单位分散采购,是指校属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课题组使用纵向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按照本办法执行;学校对采购科研设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校属单位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2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装饰等工程项目及10万元以下的工程相关服务项目,荆州校区各单位统一报后勤保障部,武汉校区各单位统一报武汉校区管理委员会,由前述两个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实验耗材采购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校属单位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分散采购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在启动采购前应确保经费预算已经落实,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已通过学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备案,未经批准不能采购。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项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合理制定采购需求。

第六条校属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采购工作,同时指定一名采购专员,在本单位采购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分散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项目采购应成立3人以上的临时采购小组,本单位分管采购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采购需求调研、采购文件编制、采购项目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采招处对校属各单位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八条对单项或批量预算2万元以下的货物或服务采购项目,采取以下方式实施:1.在学校协议供应商内直接采购;2.在京东、天猫、亚马逊、喀斯玛、国美、苏宁等大型电商平台中采购;3.通过“学校竞价采购网”采购;4.上述三种途径无法采购时,可不受协议供应商的限制,直接采购,也可以向采招处推荐合格的供应商,由采招处审核同意后,纳入学校协议供应商的范围。

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采购法规依据学校的物资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通知》、《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有关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兰州理工大学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兰州理工大学招投标工作及签订合同管理规定》、《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合同签订权限的补充规定》等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

第二章政府采购与学校自行采购范围一、政府采购范围凡经费来源于省财政拨款,且采购项目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当年《甘肃省XX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的物资目录及限额(数额)标准以内的物资。

二、学校自行采购范围(一)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当年《甘肃省XX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物资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的物资目录以外及限额(数额)标准以下的物资;(二)经甘肃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的分散采购;1(三)非财政拨款的物资采购。

第三章采购机构及职责学校采购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国资后勤处在校长领导下,作为学校物资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

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审定采购方式。

(二)严格按照学校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表》,保证采购工作的有序性、计划性。

(三)负责或协助物资采购的论证、考察。

(四)组织实施学校物资自行采购工作。

(五)负责学校物资自行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

(六)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办理不合格供货的调换、清退、索赔或投诉等有关事宜。

兰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兰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兰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的采购,明确职能部门、申购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兰州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各单位使用各类资金采购仪器设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以购买、委托研制开发、租用等方式获取仪器设备的行为。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仪器设备采购在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标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组织、监管下,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内各申购单位职责:(一)设立采购工作小组,建立采购决策机制和内控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采购计划、预算申报;(三)负责采购仪器设备的市场调研、技术参数制定,协助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四)负责预算限额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论证、审核、采购、合同管理、验收等工作;(五)负责采购资料存档及协助做好验收、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一)负责组织预算限额规定的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前相应论证;(二)负责仪器设备采购方式、技术参数等的审核;(三)负责内外贸合同签订及合同的监督执行;(四)负责进口仪器设备的外贸委托和海关、商检等手续办理;(五)负责组织仪器设备的验收和资产入账审核。

第七条其他专项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财务处负责对采购预算审核及支付结算管理;(二)发展规划处、科研处、人事处和教务处等负责审核归口管理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和经费;(三)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集采项目和限额以上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仪器设备购置前调研、技术参数制订与论证第八条仪器设备采购应进行深入的前期调研,以充分了解本学科及仪器设备现状和发展前沿。

调研同类设备生产厂家(品牌)一般不少于三家。

大学分散采购实施办法

大学分散采购实施办法

大学分散采购实施办法根据《XX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XX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分散采购工作,规范采购事项,明确采购单位责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分散采购是指5万元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等小额采购项目的采购。

分散采购由采购项目的立项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采购。

第二条实施分散采购的目的是明确采购单位的采购权限,简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费用,增强采购时效,提高采购工作效能。

第三条分散采购坚持“谁管理谁审核”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结果、履约验收等采购事项负责。

第四条小额物资及仪器设备,包括未纳入集中采购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相关低值易耗品等项目的采购,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制定相关办法,统筹管理采购工作。

第五条小额工程维修、家具、后勤保障物资等项目的采购,由后勤保障部制定相关办法,统筹管理采购工作。

第六条凡未列入第四、第五条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第七条采购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实施市场调研、考察等活动时,参与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八条采购单位实施分散采购,需经所在单位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并《XX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或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由学校统筹采购,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

第十条采购单位需确认采购资金来源和采购权限,明确采购责任,避免无预算采购或越权采购现象。

第十一条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需建立采购台帐和采购档案,长期保存,并接受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

第十二条分散采购项目应以采购清单、采购合同(采购协议)等方式明确采购内容,并作为财务结算的凭据。

(1)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协议),明确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2)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以采购清单或者大学仪器设备竞价网生成的“采购确认单”等方式明确采购内容的,不需要另行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协议);(3)1万元以下工程类、服务类项目,需要保障后期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等要素的,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协议)。

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制度学校分散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保障学校的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商品、服务、工程等各类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支持。

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五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的需求得到合理满足。

第二章采购准备阶段第六条学校采购需求具体内容应当明确,包括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

第七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根据需要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时间和预算。

第八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根据采购计划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情况,为采购决策提供参考。

第九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注重与供应商的沟通、洽谈,明确合同条款和交货、付款方式等细节。

第十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或比价,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第三章采购执行阶段第十一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合同的签订、采购的组织和实施等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要求,及时配送货物或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对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供应商库。

第十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经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五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加强对采购流程和操作的监督,完善采购记录和档案管理。

第四章采购评估和反馈第十六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注重采购成效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评估机制,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排名,提高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分散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分散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分散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散自行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散自行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分散自行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采购主体与职责第四条采购主体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的分支机构。

第五条采购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和审批权限;(二)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三)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四)负责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验收;(五)做好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六条分散自行采购可以采用以下采购方式:(一)询价采购人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直接采购采购人直接从某一供应商处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

第七条选择采购方式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遵循效益优先、成本节约的原则。

第四章采购程序第八条采购预算编制采购人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采购计划申报采购人在实施采购前,应当向采购管理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采购方式、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供应商选择(一)采用询价方式的,应当向不少于三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

(二)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产品质量和价格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第十一条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采购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组织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或重新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

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XXXX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XX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XXXX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维修改造工程特点,为规范分散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使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下资金进行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分散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

采购严格按照采购预算执行,采购预算为采购上限。

第四条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成立由处长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所有科长担任成员的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采购科室负责具体的采购活动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存档和备案等工作。

特殊采购事项(如单一来源的货物或服务、特种行业工程施工等)需报请学校基建和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

第二章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第五条分散采购范围(一)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备案限额以下的工程。

(二)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与维修改造相关的货物及《XXXX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货物。

(三)服务:是指检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与工程相关的服务及《XXXX大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

第六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一)单件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由学校实行集中采购。

(二)单件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三)单项采购预算5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实行分散采购。

(四)XXXX省要求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或网上商城采购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同一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采购项目进行人为拆分,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三章分散采购程序第八条分散采购申请采购科室根据项目采购预算,在必要调研的基础上填写《XXXX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申请表》,提交至处分散采购工作小组。

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

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

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采购和招标工作,切实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和招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按要求应在甘肃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有关项目,均应在省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征得甘肃省有关监管部门同意后,在其指导下按程序进行。

第三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等要求。

各项采购和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供应商和中标单位。

第四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在质量和服务相等、性价比最优的前提下,低价和本国货物优先的原则。

因教学、科研等需要而必须选用外国产品的,要按政府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坚持招标优先,公开招标的原则。

因行业特点或供应商过少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经批准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节俭办学、资源共享、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制订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加强论证,尽可能避免重复购置和盲目购置。

提高资金和设备使用效益。

同时要努力利用网络手段提高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决策、执行、监督分开,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

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全程参与和监督。

兰州大学后勤集团材料管理制度

兰州大学后勤集团材料管理制度

兰州大学后勤集团材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兰州大学后勤集团各类材料管理,降低材料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校办字〔2008〕17号)、《兰州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兰州大学后勤集团(以下简称后勤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材料是指后勤集团各中心在服务经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为耗用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原材料、工程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第三条后勤集团各类材料实行统筹计划、准入招标、集中采购、分散管理、全程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为集团材料物资采购职能管理部门。

集团所有材料采购,均由办公室组织,各中心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中心应根据现有存货量及经营情况制定材料需求计划,经中心主任及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第六条对于价格波动频繁且需求量较大的材料应当按月编制材料需求计划,并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报总经理办公室;对价格较稳定且需求量小的材料应当按季度编制材料需求计划,并于每季度前15个工作日报出。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分类汇总各中心上报的需求计划,并会同质检部、财务部及相关中心进行审议,按照最低存货量及经济订货批量要求合理制定采购计划,经后勤集团办公会议审核后列入集团材料采购计划。

第八条后勤集团单项或批量价值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校办字〔2008〕17号)的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第九条各类材料采购均实行准入招标制度。

对达到招标要求且手续完备的集团采购计划,由总经理办公室会同各中心相关人员,对不少于三家的中标单位报价和市场价格进行对比,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供应单位,并将材料采购方案报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

第十条对采购量大但未达到招标或不适宜招标要求的材料,总经理办公室应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及各中心,对拟采购材料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对符合要求的供货商进行考察,形成书面材料报财务部备案。

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

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

大学校内分散采购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分散采购行为,按照《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XX大学校内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校内集中采购限额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招办”)是学校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校内分散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业务归口职能部门是校内分散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部门。

应建立健全分散采购的内控管理机制,制定归口管理业务的分散采购实施细则,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

第五条未明确业务归口职能部门的,由用户单位自行履行项目管理职责,按照比价择优的原则自行组织采购与实施,并做好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六条用户是校内分散采购项目的执行主体。

应强化项目的采购需求调研论证和履约验收,对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学校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用户和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均不得自行采购。

第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采购预算总额达到校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执行校内集中采购。

学校各单位应按照采购预算统筹安排实施,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校内集中采购。

第九条采招办会同财务处、审计处及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对校内分散采购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由其督促实施整改,对涉嫌违纪违规的,移交学校纪委处理。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分散采购活动实施再监督,纠正不当行为,依法依规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第十一条校内分散采购可采用校内招标、校内谈判、校内单一、校内询价、校内框架协议、直接采购等采购方式。

(一)校内招标、校内谈判、校内单一参照校内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内询价是指用户从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优选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招标〔201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明确采购流程,依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分散采购项目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有明确规定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限制,并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下同品目、同类别或成套累计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学校规定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和学校其他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第二章实施要求第五条分散采购由各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散采购方式,采用包括竞争性磋商、询价(含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协议供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电商平台、定点采购等)参照学校集中采购实施方式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具体组织方式由用户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商定。

第六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前期调研和论证,拟定明确的采购需求,编制完整的采购计划,并通过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填写《分散采购项目备案申报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报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调研及论证材料、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计划采购时间、拟定采购方式等。

第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采购计划。

第八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保留采购记录,并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采购记录格式和要求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制定。

第九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用户单位不需要在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办理申报或备案手续,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参照前款要求做好“痕迹”管理。

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

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

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采购和招标工作,切实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校、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医药等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和招标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按要求应在甘肃省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有关项目,均应在省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征得甘肃省有关监管部门同意后,在其指导下按程序进行。

第三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等要求。

各项采购和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承诺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供应商和中标单位。

第四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在质量和服务相等、性价比最优的前提下,低价和本国货物优先的原则。

因教学、科研等需要而必须选用外国产品的,要按政府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坚持招标优先,公开招标的原则。

因行业特点或供应商过少等各种原因不适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经批准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六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节俭办学、资源共享、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制订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加强论证,尽可能避免重复购置和盲目购置。

提高资金和设备使用效益。

同时要努力利用网络手段提高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七条采购和招标工作坚持决策、执行、监督分开,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

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全程参与和监督。

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

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

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介绍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是负责管理和监督兰州大学采购事务的机构。

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执行采购策略、规划采购预算、组织采购活动以及跟踪采购项目的进展。

这些工作旨在确保兰州大学的采购过程合规、高效,并获得最佳的采购结果。

二、职责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采购政策和流程:负责制定和完善兰州大学的采购政策和采购流程,确保采购过程规范、透明。

2.规划采购预算:根据学校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制定年度采购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选取合格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组织采购活动: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活动,并在采购文件准备、评审、合同签订等全过程提供专业支持。

5.跟踪采购项目进展:监督和跟踪采购项目的进展,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及时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6.实施供应商绩效评估:定期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的终止、调整或继续。

7.风险管理:识别和管理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确保采购项目不受到不必要的风险影响。

三、工作流程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流程如下:1.需求确认:接收来自兰州大学各单位的采购需求,并进行初步确认和评估。

2.编制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认结果,编制采购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3.招标或询价:根据采购计划,组织相关招标或询价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

4.供应商评审:对参与招标或询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

5.合同签订:与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兰州大学的要求。

6.采购实施:根据签订的合同,履行采购义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采购项目。

7.绩效评估: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供应商进行合作的终止、调整或继续。

四、合作与沟通为了保证采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兰大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以下部门和人员进行密切合作和沟通:•兰州大学各单位:与各单位紧密合作,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提供采购相关咨询和支持。

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明确采购流程,依据《本单位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分散采购项目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有明确规定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限制,并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下同品目、同类别或成套累计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本单位规定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和本单位其他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第二章实施要求第五条分散采购由各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散采购方式,采用包括竞争性磋商、询价(含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协议供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电商平台、定点采购等)参照本单位集中采购实施方式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具体组织方式由用户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商定。

第六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前期调研和论证,拟定明确的采购需求,编制完整的采购计划,并通过本单位OA协同办公系统填写《分散采购项目备案申报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报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调研及论证材料、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计划采购时间、拟定采购方式等。

第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采购计划。

第八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保留采购记录,并按照本单位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采购记录格式和要求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制定。

第九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用户单位不需要在本单位OA协同办公系统办理申报或备案手续,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参照前款要求做好“痕迹”管理。

兰州大学后勤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兰州大学后勤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兰州大学后勤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后勤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集团负责管理的尚未达到学校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3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采购活动要遵守公开、公正、透明和“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第四条采购项目须通过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并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各部(室、中心)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前做好采购计划,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凡采购金额在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3千元,不含1万元)的采购活动,由各部(室、中心)自行组织,支部纪检委员必须参加。

第七条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万元,不含10万元)的采购活动,要设立采购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采购小组”)。

第八条采购小组由纪委、办公室、财务部、安全质量监督部、项目申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

采购小组对采购活动中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如确定市场询价对象、推荐供应商。

第九条采购小组成员要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廉洁、高效履行职责,保证采购任务如期完成。

第十条采购小组设立后,由项目申报单位代表或分管副总经理担任采购小组组长。

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采购活动,采购小组组长应由主任以上干部担任;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采购小组组长应由项目申报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第十一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各部门及其代表主要职责如下:1.项目申报部门:担任采购小组组长;负责拟订采购计划与前期市场调研;向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申报采购项目、通报采购小组采购意见;向采购小组提交采购资源信息;推进采购工作进度,保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负责所购物资申报的入库和固定资产登记;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承担采购活动所必需的加班餐费(加班餐费按照集团规定执行)、交通费用等;采购物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大学高校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高校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对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分散采购质量和效率,根据《XX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校内采购限额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学校预算资金,采购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服务、货物项目(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除外)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人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第四条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合法合规性、真实性承担行政责任、廉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用户单位对采购人分散采购申请、采购合同进行审批,承担分散采购的主要管理责任;财务与资产管理部(采购与招标中心)负责对分散采购活动提供咨询、技术支持、办理合同、文件备案、处理质疑投诉及对其实施监管。

第五条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原则,维护学校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采购人应做好采购前期准备工作。

采购前,采购人应明确立项方案、前期论证、项目经费、技术参数、服务需求等,采购人所属单位协助组织申报准备(包括项目类别、校内规划、环境许可、图纸设计、预算编制、结构加固、经费落实等)。

第七条分散采购实行采购管理系统申请审核制。

采购人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由经费负责人、单位分管负责人、职能部门审核后,按照采购与招标中心确定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八条分散采购有商务谈判和网上竞价两种采购方式。

第九条商务谈判执行以下程序:(一)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书,核定技术参数、质量指标、服务需求等;(二)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采用公开或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原则上应保证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三)采购人组建3人及以上单数的谈判小组,实施商务谈判相关工作,谈判小组应由熟悉采购规则和采购需求的人员组成;(四)商务谈判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标准、技术要求、工期或到货日期、质保要求、成交金额、安全责任、文明施工等内容;(五)商务谈判遵循同等质量低价优先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六)谈判小组应共同完成《校内单位分散采购项目商务谈判备案表》;(七)采购人在商务谈判结束后一周之内,在采购管理系统登记成交结果(包括项目名称、成交候选人、成交品目、成交价格等),成交结果在采购与招标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期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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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明确采购流程,依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分散采购项目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有明确规定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限制,并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下同品目、同类别或成套累计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学校规定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第三条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和学校其他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条各单位要加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

第二章实施要求
第五条分散采购由各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散采购方式,采用包括竞争性磋商、询价(含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协议供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电商平台、定点采购等)参照学校集中采购实施方式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具体组织方式由用户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商定。

第六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完成前期调研和论证,拟定明确的采购需求,编制完整的采购计划,并通过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填写《分散采购项目备案申报表》(同时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报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调研及论证材料、采购需求清单及技术指标要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预算金额、计划采购时间、拟定采购方式等。

第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专项经费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采
购计划。

第八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保留采购记录,并按照学校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采购记录格式和要求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制定。

第九条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用户单位不需要在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办理申报或备案手续,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内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参照前款要求做好“痕迹”管理。

第十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完成后,须及时将采购结果及采购记录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提交备案,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在学校OA协同办公系统中予以确认,并将《分散采购项目备案申报表》发用户单位,此表应作为分散采购项目办理合同签署、经费支付等后续手续的重要凭证。

第三章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预算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流程包含前期调研及论证、审核立项、采购需求编订、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申报、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活动实施、采购结果提交、采购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确认、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产登记(若有)、资金支付、履约评价、材料归档等环节,具体实施流程及实施内容见附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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