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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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集约优势,保障物资供应,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的总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公司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由北京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由物资公司牵头组织需求单位通过招标或非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和采购价格等,物资公司或需求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行为。

对采用框架招标方式的物资采购行为,物资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或备忘录,需求单位与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或备忘录基础上签订采购合同。

集中采购原则上在集团供应商网络内选择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或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公司采购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集中采购实施统一管理,各级单位分工负责的管控方式。

按照集中决策、分层操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物资采购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生产、经营和基建等物资安全、及时、经济供应。

第五条大力推进战略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最大限度实现性能价格比最优和供应总成本最低。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需求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审定;负责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集约化采购结果的审定;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审定;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审定。

物资管理部负责制订物资集中采购的规章制度;更新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组织集采计划和采购申请的审查审批;负责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重要设备、配件及材料的采购申请和技术规范的审查,为物资集中采购提供技术指导。

监察部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根据《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管理禁令》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中的供应商是指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简称集采平台)上注册合格的工程承包商、专业分包商、劳务供应商、物资设备供应商、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商、设备物资回收服务商、国际物流服务商、保险服务供应商、咨询服务供应商、机票代理商、翻译服务供应商。

第二章采购行为组织主体第三条公司采购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总部的,采购行为由公司集采中心代表公司组织实施。

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的,采购行为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采用非单一来源方式,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总部:1、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发包;2、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分包、工序分包;3、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4、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保险;5、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试验测量、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6、单台10万元以上或单批次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含永久设备、成套设备)及处置;7、单批次或项目执行期内单项预计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但火工材料、地材、商品混凝土、燃油等来源受限的材料除外;8、公司总部(含宜昌基地)所需的各类采购;9、公司要求由公司组织的其他采购。

第五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1、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2、国际项目在中国大陆境外采购的物资、劳务;3、应急、抢险项目所需资源;4、经公司批准或公司委托采购的。

第六条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与采购行为;采购行为组织主体为使用单位的,公司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符合条件的,采购结果应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上线交易实施范围第七条除特别规定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购的必须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交易平台(/index.do )或集团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中心认可的第三方上进行线上交易:1、5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序分包、工程发包;2、预估合同金额10万及以上的保险;3、预估合同金额50万及以上的试验测量、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4、单批次采购金额20万以上或项目执行期内单项预计累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5、单台或单批次购置金额20万以上的设备采购及处置;6、预估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其他采购;第八条国际项目拟采用的供应商为国外供应商或采购地为中国大陆境外的,暂不纳入线上交易范围,但使用单位应进行比质比价或在当地组织招标采购,其中单批次采购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购结果需报公司批准。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附件 1:
物资招标采购请示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
我部承担
项目施工,需要采购下列物资,
请审定。
序号 物资名称
预算价 总金额 采购
规 格 单位 数量
(元) (元) 时间
备注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意见:
集团公司设备运输物资部意见:
集团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附件 2:
招标邀请书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对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 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 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 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 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 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 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 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 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 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 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各子(分)公司、 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 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HNJL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Q/HNJL-AS—33—2016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6-09—05修订2016—09—05实施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发布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规范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1.2 本细则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吉林公司组织实施的二级生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1.3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1.4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1.5 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管理职责2。

1 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

1。

1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经理部、规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2。

1.2.1 审议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

1。

2.2 审议年度采购计划;2。

1.2.3 指导、监督公司采购工作;2。

1。

2.4 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2。

1.2.5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标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采购结果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2。

2 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为公司生产招标委员会.2.2.1 采购工作组组成:主任由生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经理部、规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及项目单位负责人担任。

采购工作组会议由安生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业务分管部门参加.2.2。

2 采购工作组职责2。

2.2。

1 负责组织和协调集中采购工作;2。

2。

2。

10、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10、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排水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集中采购规范化管理,建立高效的集中采购运行机制,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应,保证采购质量,降低和控制采购成本,提高和强化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以产业链战略合作伙伴为主体的采供体系,促进集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分公司(厂)和北京地区控股子公司的集中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在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以购买、租赁等方式采购纳入集团集中采购范围以内或规模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行为.第四条集中采购范围以目录的形式公布。

集中采购范围由集团采购部会同各业务主管部室,按照合并同类、突出重点、兼顾效益与效率和稳步推进的原则提出,经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审核,报经理办公会审批后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逐步扩充和完善。

集中采购规模标准为单个项目或合并同类后项目预算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或符合集中采购规模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子公司纳入集中采购的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类和年度预算内设备及物资采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应急抢险的采购项目除外。

第五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竞争、择优、高效和经济原则;(三)集中管控、分级负责原则;(四)科学归类、统筹计划原则;(五)集中管理、集中支付原则;(六)优先采购集团内部供应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原则.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制定和完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集中采购计划;制定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确定集中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和实施集中采购活动;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合同;组织履行集中采购合同和验收;支付集中采购款项与结算;评价供应商;分析集中采购绩效等.第七条实行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制度(以下简称集采联席会)。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

第三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经济、合理原则;(三)科学技术原则;(四)诚实守信原则;(五)依法采购原则。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机构为采购招标委员会。

第五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二)制定、组织实施招标程序;(三)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四)监督合同执行情况;(五)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六条采购招标委员会的成员由采购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任命,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活动中的相关术语:(一)采购单位:指需要购买物资的各级各类单位;(二)招标人:指采购单位;(三)供应商: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四)投标人: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范围和数量;(二)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三)投标文件要求;(四)投标保证金及退回办法;(五)招标时间;(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供应商携带相关资质和证件参加招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三)经验和能力;(四)信誉和业绩;(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采购招标活动应该公示中标结果,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的主要程序:(一)发布招标公告;(二)领取招标文件;(三)投标准备;(四)递交投标文件;(五)评标;(六)确定中标单位;(七)公示中标结果;(八)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招标范围和采购数量;(二)招标公告应当至少在主流媒体上连续发布3天;(三)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苏州大学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大学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大学办公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大国资〔2013〕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公物资的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节约开支,根据国家、省有关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大学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办公物资指学校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耗材、设备和家具等。

第三条办公物资采购工作在学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物资等招投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具体负责组织与实施,其中办公家具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范围第四条办公物资的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零星采购,以集中采购为主。

第五条集中采购分为协议供货和直接供货两种方式,以协议供货为主。

协议供货是指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协议供应商及其产品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学校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协议供应商及商品的采购形式。

直接供货指从学校确定的直接采购供应商处按其公开价格和服务条件进行采购的形式。

第六条集中采购方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的,列入零星采购范围。

其中:(一)办公用品和耗材的零星采购,可由各单位直接实施。

同一批次金额2000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列入集中采购范围;(二)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零星采购,根据其同一批次采购预算,分别采用以下方式组织实施:(1)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由各单位直接实施采购;(2)预算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以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3)预算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以招标或谈判等方式组织采购。

第三章集中采购的供应商第七条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办公物资的类型、供应商的规模、校区分布等情况,提出所需供应商的数量,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协议供应商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

第八条学校与协议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中应明确供应商能够提供的商品名称、价格和服务条件等。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中国铁建品牌效应和集团优势,以量换价降低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质量,提高集团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获得质量合格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满足施工质量和进度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利益,降低工程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根据股份公司“统一领导、两级集中”的原则和“建立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管理体系”的要求:1、集团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及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直属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组成,负责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

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相应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2、集团公司设立物资采购中心,负责物资集中采购具体工作,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中心日常工作。

3、集团公司将所属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的物资采购均纳入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体系。

根据物资采购计划和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多种集中采购形式:属于股份公司集采范围的由股份公司组织集中采购,集团公司参与;属于集团公司集采范围的由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参与;属于集团公司采购范围由于特殊原因不便于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的,可报集团公司批准或派人指导,由子(分)公司或项目部组织招标采购;地材等适宜在现场组织招标采购的可以采取集团公司主办项目部承办或集团公司派人指导项目部主办,在现场组织招标采购。

以上各种形式均属于物资集中采购的执行模式。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的业务指导及物资信息化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考核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物资集中采购工作;4、参与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工作;负责选定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公布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册》,组织开展供应商评价工作;5、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及方案的审批工作;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体系,配备专业人员,强化资源掌控,完善服务及保障网络;2、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收集、统计、汇总及采购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3、负责收集、整理、发布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相关信息;4、负责编制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并提供招标采购服务;5、负责维护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保障集采物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供应及时、服务周到;6、负责协助开展集团公司物资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工作。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公正透明,提高采购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资采购是指本公司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科研等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招标采购方式进行的购买活动。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公开、公正、公平、竞争。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物资采购招标是指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公告需求,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供应商是指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参与采购招标的合法的、具备供应相应物资能力的单位。

第七条本细则所称标段是指可以独立进行采购的物资或者被采购物资的独立属性的一个或多个部分。

第八条本细则所称招投标监督机构是指由本公司指定的专门监督采购招标活动的机构。

第九条本细则所称投标是指供应商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表明其意愿参与本次物资采购招标,以争取成为中标人。

第十条本细则所称中标人是指在本次物资采购招标中由招标人选择出的供应商。

第十一条本细则所称成交价是指中标人在招标中确定的供应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总和。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制定招标文件,并审核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文件、合同样本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招标人的名称、编号、招标标的、招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等信息,并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设立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簿,要求招标人在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招标说明应当详细说明招标标的的规格、数量、要求等信息,并说明投标人要求提交的材料、报价等。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资质证明、报价单等内容。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设立招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并明确招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和期限。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要求投标人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1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物资集中采购精细化要求,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工作的集中管控和后台支持,提高物资采购的经济性和项目盈利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二)中国中铁《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暂行)》等上级文件;(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资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的物资为公司《物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集中采购的第二类物资,详见《第二类物资范围表》(附件1),必须在公司和中国中铁采购平台挂网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利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招标采购。

(二)因急需来不及公开招标或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公司项目部、子(分)公司提出申请,报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方式实施采购。

第六条如建设单位等对项目物资招标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根据中国中铁“两级集采平台、三级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物资招标采购平台。

第八条公司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行使招标采购决策权。

第九条公司物资设备部招标管理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中国中铁物资招投标有关规定;(二)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三)建立、维护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平台;(四)组织公司项目及区域物资采购招标工作;(五)指导、协调、监督各子(分)公司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六)建立公司物资评标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以公司名义中标、投资的工程项目,物资招标人为公司,授权子(分)公司管理的除外。

以子(分)公司名义中标的工程项目,第二类物资招标人为公司,第三类物资招标人为子(分)公司。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依法、诚信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单位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活动,并详细规定了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招标评标、中标公告和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招标活动。

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坚持严格的注意过程,注重招标人的专业能力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咨询能力的连结,确保公平公正的结果。

第六条招标活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必须保存备查,并在合理范围内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招标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招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八条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和金额,确定适用的招标程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条件和招标方式,并制定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标公告,并确保公告发布的途径广泛、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招标文件,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必须要依法公告,并将修改的内容通知到已经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标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公布评标结果,并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进行合同签订,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详细规定了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标准,包括物资的数量、质量、交付期限、支付方式等。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客观和实际的原则,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透明。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办公用品、工程、维修零星物品采购及其他消耗管理实施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了实现高效廉价质优的采购目标,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建立统一集中有序的采购市场,完善物资采购机制,形成批量优势,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供应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常用物资、物品,每年一月份统一预算统一集中购买,中途登记领取使用第三条非常用物品实行即买即报销即付账的办法购买。

第四条统一采购的核算由总经理汇通相关部门进行,经董事会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统一集中采购第五条常用物资、物品是指:一、办公消耗用品,包括:复印纸、签字笔、笔芯、橡皮、一次性纸杯、订书针、墨粉、双面胶、胶水、账本、记账凭证、印泥等二、管理消耗用品,包括:订书机、扫把、拖布、垃圾桶、灯具、开关、水龙头、抹布、美工刀、钢尺、卷尺等三、非消耗用品,包括:办公桌、资料柜、保险柜、椅子、凳子、电脑、打印机、沙发、茶几、烟灰缸、烧水壶等第六条非常用物资、物品是指:本规定第五条未涉及的工程所需要购买的物品第七条常用物品的使用采取定量供给的办法实施,详见定量表第八条管理消耗品使用的使用未至规定使用年限损坏的由行政处负责人负责赔偿。

第九条除公司任命的采购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采购物品,特殊情况下,需由公司董事会成员批准,每月每位董事批准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金额不超过50元,产生的费用必须与次日前通报相关部门登记,否则产生费用,公司不予报销第十条公司采购的物品,采取专人集中保管,专人分配使用的办法,保管员由公司任命,有权对公司统一购入的物品进行调剂分配,不合理的可以拒绝提供第十一条保管员必须认真填写物品出入库清单,年底清算时清单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的保管员必须照价赔偿第十二条其他如电费、水费、电话费、网费等消耗,公司采取定量供给,责任到人的办法实施,由行政处统一调配,监督使用,公司定量外产生的费用由行政处及责任人承担第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公司有权作出补充规定办公消耗用品定量使用表管理消耗用品定量使用表。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管理办法中的供应商是指在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集团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注册合格的劳务组织及分包商(含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分包商、工程承包商等)、物资设备供应商(含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等)和各类服务商。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三条公开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采购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

原则上所有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用其他采购方式须附情况说明。

第四条邀请招标采购是指通过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及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采购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五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通过直接邀请三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分别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确定采购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就采购价格、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事项与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最终按照预先规定的成交标准,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六条询价采购是指通过向特定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采购对象的一种采购方式。

采购时间较紧、采购项目比较简单或者同批次内物资设备种类繁杂但金额不大的采购也可以采取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对象不足3家的询价采购,必须经过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核实、备案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通过直接与特定供应商谈判确定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一种采购方式。

采购需求单位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必须经过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核实、备案后方能实施。

由标前协议或业主单位指定的单一来源采购,不进入集中采购系统,由公司领导层通过会议决策。

第三章采购计划的报送与审批第八条采购需求单位的采购计划包括总采购需求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和月度采购计划。

采购需求单位的采购计划应当依据工程管理策划、实施策划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

第九条采购计划包含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主合同价(如有)、责任制价、预估金额、计划开始采购时间、计划完成采购时间、标段划分、建议采购方式、编制依据等内容。

中交=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交=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萍洪高速A标段项目经理部]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萍乡至洪口界高速公路建设A标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物资管理机构的职责 (3)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 (4)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 (6)第五章物资仓储管理 (18)第六章物资现场管理 (21)第七章关于原材料进场申报规定 (22)第八章物资采购、贮存和运输过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23)第九章材料价差、量差的控制措施 (23)第十章协作队伍的物资管理 (29)第十一章爆破材料的管理 (30)第十二章物资统计与账务管理 (31)第十三章材料、机械外租合同管理考核办法 (33)第十四章项目竣工物资管理 (40)第十五章废旧物质管理办法(公司制度) (41)第十六章周转材料管理 (47)第十七章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公司制度) (51)第十八章单据报表台帐管理 (62)第十九章附则 (63)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物资管理工作,促进物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尽最大可能减少物资费用,降低工程成本,获得最佳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物资”是指工程项目所需的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机械配件、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物资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的设置(一)物资部门人员的组成:1、物资主管;2、物资统计员;3、物资采购员;4、物资保管员;5、收(发)料员。

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并报公司物资主管部门。

(二)物资部门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组织、业务工作能力;2、对物资工作认识明确,有责任心,原则性强;3、熟悉物资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4、物资管理人员不允许安排临时工担任;5、项目物资主管和统计人员要保持稳定。

(三)物资部门组建后物资主管要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工程相关文件等。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采购效率和经济效益,便于统一管理和控制,本细则制定。

二、采购计划2.1工程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前,需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2.2采购计划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三、供应商选择3.1供应商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合法经营资格。

3.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金实力,能够按时提供所需的物资。

3.3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招标与比选4.1物资集中采购应进行招标或比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4.2招标或比选过程应记录详细的评审内容和评审结果。

4.3评标结果应及时向所有参与招标或比选的供应商通报。

五、合同签订5.1若招标或比选成功,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5.2合同中应明确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价格、交付时间等。

5.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物资按时交付,质量合格。

六、物资验收6.1物资到达工程项目现场后,需进行验收。

6.2验收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6.3验收合格后,需及时填写验收单,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物资入库7.1物资验收合格后,需及时入库。

7.2入库时应按照物资种类和规格分类、编号和标识,方便管理和查询。

7.3入库后的物资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八、物资供应8.1工程项目所需物资应按照实施计划进行供应,确保及时供应,不得拖延工期。

8.2物资供应过程中,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采购部门。

九、物资使用9.1物资使用应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不得浪费或滥用。

9.2物资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9.3物资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报废或重新分配。

十、物资台账管理10.1工程项目物资管理应建立完整的物资台账,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情况、供应商信息等。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范本招标管理是物资采购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可以确保采购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一份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范文供参考:一、招标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开和透明原则:招标过程应当公正、公开和透明,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标。

2. 信用原则:招标方应对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相关的招标条件。

3. 适度性原则:招标方应根据具体的采购需求,制定适度的招标条件和要求,以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4. 依法合规原则:招标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招标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招标管理的具体内容1. 招标文件的准备:招标方应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通知、招标文件、投标信封等,并按时发布和发送给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2. 投标文件的评审:招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对供应商的资质、信用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3. 中标确认和公告:招标方应根据评审结果,确认中标候选人,并及时通知中标候选人和其他投标人,同时通过适当的渠道公告招标结果。

4. 中标合同的签订:招标方与中标候选人应按照中标文件的要求,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交货期限和付款条件等。

5. 履约管理:招标方应对中标候选人的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供货的质量和时效。

三、招标管理的相关责任和权利1. 招标方的责任和权利:招标方负责组织和实施招标管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准备、投标文件的评审和中标确认等;同时,招标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认中标候选人。

2. 供应商的责任和权利: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有权要求招标方公正、公开和透明地进行招标管理工作,并有权对招标结果提出异议和申诉。

这是一份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范文,可以根据具体的需求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

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公司集中采购行为,严格采购过程控制和监管,发挥规模采购效应,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体目标第一条通过对主要物资供应商和关键采购业务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构建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建立集中采购长效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

第二条集中企业部分主要物资需求的数量优势,提升企业采购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降低采购成本和运输成本,发挥公司集约化经营,规模化采购效益。

第三条集中采购规模大、金额高,采取公开招标、集体决策的方式,有效规避防范采购风险。

第四条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和合格供应商评估机制,同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利用供应商技术、资金和服务资源。

第五条规范集中采购业务流程,及时、准确的掌握集中采购业务范围执行情况,有效监督所属公司二级采购物资的规范化操作和管理。

第六条避免企业内部各部门及单位的同质化物资市场竞争和冲突。

第二章工作宗旨和原则第七条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科学评价,阳光操作。

贯彻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宗旨。

第八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和诚信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使用人、审批人、采购人”相分离,接受企业监督。

第十条 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集中采购工作,通过分期分批公布集中采购目录,逐步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实现主要物资材料全部纳入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定位一个月或一年。

第十二条 管理模式及组织机构一、采购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1.部门设置应同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

2.部门设置应同企业采购目标、方针相适应。

3.部门设置应同企业的管理水平相适应。

二、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及组织机构设置图示三、集中采购的优点1.合并需求获得规模经济,提高买方地位。

2.有利于降低成本(获得折扣,降低运费)。

3.减少管理上的重复设置,统一采购规范。

即由**公司采购管理小组统一组织本系统的采购活动的采购实施模式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小组 垂直管理集中采购办公室 (**公司财务企管部) 参与集中采购实体公司采购部4.集中采购责任重大,多采用公开招标、集体决策的方式,可以对采购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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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JL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制度 Q/HNJL-AS-33-2016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16-09-05修订2016-09-05实施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1.2 本细则中的物资集中采购是指由吉林公司组织实施的二级生产物资集中采购活动。

1.3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1.4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集中采购的范围、方式、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集中采购结果确认及合同管理等。

1.5 物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 管理职责
2.1 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2.1.1 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经理部、规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2.1.2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2.1.2.1 审议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1.2.2 审议年度采购计划;
2.1.2.3 指导、监督公司采购工作;
2.1.2.4 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
2.1.2.5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集中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和标的额度500万元以上的采购结果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2.2 吉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组为公司生产招标委员会。

2.2.1 采购工作组组成:主任由生产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经理部、规
划部、财务部、安生部、基建部、监察部、审计部及项目单位负责人担任。

采购工作组会议由安生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业务分管部门参加。

2.2.2 采购工作组职责
2.2.2.1 负责组织和协调集中采购工作;
2.2.2.2 审核季度及月度集中采购计划、招标方案及评标方法;
2.2.2.3 负责依法确定集中采购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
2.2.2.4 审核集中采购资格审查条件和结果;
2.2.2.5 审核集中采购的结果;
2.2.2.6 指导检查公司系统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

2.3 安生部是生产物资集中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2.3.1 贯彻国家采购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吉林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集中采购的范围;
2.3.2 负责具体组织吉林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
2.3.3 负责吉林公司供应商管理;
2.3.4 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2.3.5 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吉林公司);
2.3.6 负责汇编年度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2.3.7 根据批准的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吉林公司生产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
2.3.8 指导检查所属各单位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所属各单位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
2.3.9 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负责联系招标代理单位。

2.4 规划部负责将采购有关绩效考核结果纳入预算考核体系,监督物资集中采购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

2.5 经理部负责为集中采购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提出法律意见。

2.6 财务部负责与采购行为有关财务问题的审核。

2.7 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2.7.1 负责本单位设备材料的技术管理;
2.7.2 审核本单位集中采购的年度需求计划、季度调整计划以及年度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
2.7.3按照有关管理办法或根据需要审定相关业务集中采购物资的技术规范书;
2.7.4 组织集中采购重大、重要物资技术协议的签订;
2.7.5审定集中采购物资的技术、设计或采购数量的变更。

3 集中采购范围
3.1 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
3.1.1 集团公司一级生产物资集中采购:集团公司颁布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

3.1.2 吉林公司二级生产物资集中采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油类(抗燃油、润滑油、EH油)和单项设备概(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高低压开关柜、电线电缆、电缆桥架,《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及以上物资。

4 集中采购方式
4.1 集中采购根据物资分类特性可采用供应商年度资格审查、月度集中采购及框架协议供货等方式。

4.2 集中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代理的形式,并充分发挥系统内有招标代理资质单位的专业作用。

4.3 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吉林公司的有关制度。

不具备招标条件的,经吉林公司采购工作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遵照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5 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
5.1 物资集中采购计划以各单位物资需求计划为基础,遵循年预测、季调整、月执行的原则,其中年度计划制定的依据是吉林公司综合计划及年度预算,季度调整的依据是相关项目补充或调整的批复文件。

各单位按照年度预测、季度调整、月度执行进行需求计划提报,严禁无计划采购和超计划采购。

5.2 各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进度、采购周期、供货周期等因素,确保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物资需求与采购计划的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设备材料名称、数量、概算/预算金额、计划采购时间等。

5.3 各单位应通过物资管理平台完成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计划的编报工作。

5.4 吉林公司年度预算下达10日内,各单位将年度集中采购需求计划通过物资管理平台报送吉林公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报送季度调整申请及证明材料;每月5日前,将经审定的月度需求计划、招标申请、采购(招标)文件(含技术规范书)报送公司安生部。

5.5 安生部汇总各单位经审核的年度集中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经公司生产技改工程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5.6 安生部按季度调整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经公司生产技改工程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5.7 安生部根据月度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和招标申请制订月度集中采购计划及采购方案,经公司生产、技改工程招标委员会批准后,开展月度集中采购工作。

5.8 追加采购计划是指因国家利益、政府要求、项目计划调整,以及需求单位自身管理等原因,产生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月度漏报的月度采购计划。

各单位提报的追加计划原则上不列在当月的集中采购计划中,由公司安生部列入次月的月度集中采购计划。

5.9 对于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设备严重缺陷、突发事故等情况而提出的
紧急采购计划,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紧急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各单位紧急采购需求计划应于紧急采购工作启动后1日内,紧急采购结果应于采购完成后10日内,通过物资管理平台向吉林公司备案。

对于抢险救灾过程中所需的物资,现场总指挥可直接批准实施紧急采购,事后将采购结果以书面形式按采购审批权限报送公司安生部备案。

6 集中采购结果确认
6.1 吉林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集中采购结果后,依法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安生部向各单位下发中标结果的通知。

6.2 依法可以不进行公示的,安生部根据审定的集中采购结果下发有关中标结果的通知。

7 集中采购合同管理
7.1 物资集中采购合同采用“统谈分签”的方式,需求单位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的签订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吉林公司相关规定。

7.2 各单位应自集中采购结果确认生效起30日内完成合同的签订。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向公司安生部反馈。

8 集中采购监督与考核
8.1 集中采购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按集团公司采购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9 附则
9.1 本细则由吉林公司负责解释。

9.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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