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险公积金福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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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人力行政政部管理职责
第一条每年根据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规定,拟定并上报公司次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方案。
第二条审核各部门新增社会保险种类及其管理规定。
第三条负责职能部门月度缴费及年度审核、异动员工保险转移事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报批资料存档。
第五条根据人社局政策拟定所属职能部门社会保险种类及其管理规定。
第六条每年根据公司规定,拟定并上报所属职能部门次年度员工基数申报资料。
第七条负责按时缴职能部门员工的各类保险。
第八条负责本公司年度审核资料准备及审核工作。
第九条负责异动员工保险转移事宜。
第十条所属职能部门社会保险资料(人社局政策、公司社保规定、月度缴费明细表、月度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缴费凭证、年度主管及社保局审批资料等)整理存档。
第二章社会保险缴纳办法
第十一条凡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均予以交纳五险。
第十二条五险以上年基本薪资为标准按相关比例缴纳。
第十三条原则上,所有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予以缴纳五险;有计划在京买房的新员工,为不致使保险记录断档,可视情况予以调整。
第四章社会保险统筹缴费管理
第十四条各种保险缴纳基数审批及缴纳各种保险的审批流程
人力行政部根据社保局规定时间拟定次年公司缴费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行政部拟定次年度员工基数申报明细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行政部编制年度审核资料(花名册、工资表、基数申报表等)并负责提交社保局审核。人力资源部每月按时统计本月人员情况并在网上经办/纸质资料,做好人员的增减,保证每月在社保局规定时间按时并准确缴费。
第十五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每月填报《月度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同时注明代缴人员缴费明细及当期增减人员变动信息。
第五章个人社会保险手册的管理
第十六条员工入职后社会保险由本单位缴费负责人保管。
第十七条员工离职,接触(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十五日内办理完毕,缴费人员负责将个人养老保险本、失业保险手册填写完整,同入职后人事档案一同交付本人,并要求本人签字确认。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为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除此以外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第十八条非本人不得外借,员工个人借用需办借用手续。
第十九条员工调动转移统筹保险
(一)员工因调动工作在办理完调动手续后,公司人力行政部门负责协助离职员工办理转移手续。
(二)员工因调动工作在办理完调动手续后,调出部门和调入部门人事人员负责协调好该员工的转移统筹保险工作,保证该员工当月的保险正常缴纳。
(三)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在编制当月工资表中将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扣除,同时在人事系统中及时准确维护代缴人员社会保险明细,由财务负责划转往来账款。
第六章住房公积金管理
第二十条各部门按照公司人力行政部确定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及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人力行政部在编制当月工资表中将个人应承担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扣除。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申报、年审、变更、人员异动手续转移等工作流程,均参照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在董事会授权下,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