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增值税申报相关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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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核算的四点原则:

1、准确、及时确认原则

2、正确使用汇率的原则

3、正确进行成本核算的原则

4、内外销分开核算的原则

一、增值税申报表

1、申报表组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由纳税

申报表主表、附表1、附表2、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情况表和财务报表等构成。

注意点:(1)《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情况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必报资料,不管当期是否有固定资产进项税金抵扣,都需按月报送,当期没有抵扣的,则当期数填写“0”;

(2)注意数据准确性。表很简单,仅为当期数和累计数。当期数按月累计后,应等于期末累计数;抵扣凭证属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分类型填写准确。

2、申报表填列要求

(1)收入项目。

一是收入确认时间。出口收入确认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并在银行办妥交单手续的当日,在实际执行中,请外贸企业根据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确认收入。

二是收入项目填写方法。

外贸企业发生一般出口业务、进料加工作价销售业务和来料加工业务的,应在当期进行免税申报,按免税货物销售额和免税劳务销售额分别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10 项。涉及的勾稽关系是主表第9、第10 项的合计数等主表第8 项。如无其他免税项目;主表第8 项“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免税货物”中的“销售额”数。

外贸企业发生内销应税货物及劳务收入。外贸企业发生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的应税销售额),应在当期办理纳税申报,按应税货物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和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分别填列在主表第2、3、4 项。

涉及的勾稽关系是主表第2、第3、第4 项的合计数等于主表第1 项。主表第2 项“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 栏的“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主表第3 项“应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一般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5 栏的“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三是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补税出口货物的税务处理在后节详细讲述。

(2)应交税金核算。由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税收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外贸企业对应交税金的处理也较为混乱,影响应交税金的准确计算,此处我们着重就进项税金部分结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和大家共同学习。

一是进项税金的填列原则: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包括购进用于出口的成品、委托加工方式下购进出口货物用的原材料及支付的加工费,在采购及销售出口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国内运费等)都应计入附表二第三部分“待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计入附表二第一部分“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

二是具体填列方法:

第一、在取得上述进项凭证并认证相符的当期,请在附表二第24 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列。对应的账务处理: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

第二、在单证收齐、申请办理出口退税时,请在附表二第26 栏“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填写出口退税凭证注明的金额和税额。比如出口销售收入为人民币100 万元,适用退税率为13%,其账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1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3 借:主营业务成本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4

涉及的勾稽关系:第3栏=第23栏+第24栏-第25栏。

第25栏=第23栏+第24栏

本期第25栏-第26栏=下期第23栏

月底外贸企业账面待抵扣进项税金的实际数与

25 栏-26 栏应一致;

实例:某单位1月份有内销收入150 万,出口外销收入700 万。本月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41 张,其中有10 张(金额

100 万税金17 万)对应内销,有31 张(金额600 万税金102万)对应外销。运输发票5张,其中2张发票运输内销货物运输费12700 元,3 张发票用于运输出口货物运输费20000元,以上均为不不含税收入,假设进项凭证均已稽核比对相符,如何填

列增值税申报表?

三是公共部分进项税金的处理。1、范围:外贸企业在国内采购、由内外销货物共同使用无法分清用途的货物或劳务取得的进项,具体包括内外销货物共同使用无法分清用途的原辅料、低值易耗品、水、电、气、汽油、加工费、运输费等等,此处不一一

列举。

2、进项转出的方法:

不能分清进项税金用途的,在取得专用发票时,按下列公式作进项转出:

当月应转出进项税额=当月不能分清用途的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销售额/ 当月全部销售额

由于月度间收入存在不均衡性影响进项转出的准确性,请各内外销兼营企业于次年1 月15 日前填列《外贸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汇总表》,对上年度应纳增值税进行汇总申报。

3、填报方法

(3)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补税

一、视同内销补税的出口货物范围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1)属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或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4)出口退税部门规定的其他应视同内销行为。

二、视同内销出口货物申报表填列方法

发生应并入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申报的视同内销行为,应按规定在当期补提销项税金,已认证的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申报抵扣。外贸企业前期已进行出口免税申报的,应在次月申报时对《增值税申报表》调整。下面从一般贸易和进项加工两方面讲解:

(一)一般贸易

1、收入填列: 补提销项税金的货物销售收入按适用税率填入附表一第4 栏“未开具发票”栏,对应的免税出口销售收入(含税)应作相应冲减,负数销售收入(含税)

填入第17 栏“未开具发票”栏,以此修正销售收入的应税和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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