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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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 笔记

犯罪学 笔记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犯罪学概述一、犯罪的概念(一)、法学上的概念犯罪是指侵害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由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在法律上的规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刑法学上的犯罪具有如下特性:(1)、侵害统治阶级意志-----社会危害性(2)、违法性(3)、应受刑罚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二)犯罪学上的概念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而应受到社会处罚和矫治的行为。

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除包涵法定的犯罪外,还包括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1)、触犯刑法而不受刑罚的行为(2)、有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3)、有严重社会危害的不良行为犯罪学上的犯罪概念是广义的犯罪,但须以狭义的刑法学上的概念为基础。

二、犯罪学的概念(一)狭义犯罪学狭义犯罪学狭义犯罪学是指将犯罪和犯罪现象作为整体进行研究,探求犯罪发生的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在于揭示犯罪原因,故又称犯罪原因学或犯罪定量学。

(二))广义犯罪学广义犯罪学广义犯罪学是指在研究犯罪现象的基础上,揭示其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特点,探索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研究预防,减少和控制犯罪的措施和途径的科学第二节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及学科地位一、学科性质犯罪学是一门主要以社会学和法学为基础,并运用多种学科如心理学,生物学和统计学等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揭示犯罪现象及其原因,探索犯罪预防对策的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一)、单一学科或边缘学科的观点既无力完成犯罪学所肩负的使命,又没有反映犯罪学研究的客观现实。

(二)、对综合性学科观点的日益广泛的认同,是犯罪学研究走向成熟的客观要求,必然结果和具体体现。

(三)、独立于其所借助的诸多学科,也不是诸多学科的简单相加,而是一种在更高层次上的概括和综合。

二、学科地位(一)、与刑法学的关系(1)、犯罪学从刑法学中分离出来;(2)、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可以为犯罪学的研究提供借鉴,如:对犯罪的界定及刑罚的预防犯罪功能;(3)、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也可为刑事立法和司法服务,如犯罪的心理态度,量刑原则,刑罚种类,量刑制度等(二)、与社会学的关系与社会学的关系都研究犯罪的社会原因及社会预防,犯罪社会学是两门学科交叉形成的新学科。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1、犯罪的定义《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但书”意义(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1)意义功能这一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被称作犯罪定义的“但书”。

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2)理念: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符合抢劫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等。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书”也是适应我国法律结:其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劳动教养条例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观定属于“违法行为”;其二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但书”的形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从而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刑法体现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

犯罪的基本概念

犯罪的基本概念

犯罪的基本概念犯罪的基本概念及相关内容1. 什么是犯罪?•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对社会、他人或公共利益造成伤害或危害的行为。

•犯罪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追究性等特征。

2. 犯罪的分类犯罪行为分类•刑事犯罪:以刑罚为主要目的,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行政犯罪: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由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处罚。

•经济犯罪:以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走私等。

•社会犯罪:对社会安定有较大危害的犯罪行为,如恐怖主义、暴力犯罪等。

•环境犯罪:破坏环境生态平衡的犯罪行为,如非法捕捞、污染等。

犯罪主体分类•自然人犯罪: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犯下的犯罪行为。

•法人犯罪:由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犯下的犯罪行为,需追究法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犯罪:由个体工商户犯下的犯罪行为。

犯罪性质分类•蓄意犯罪:有明确故意的犯罪行为,如故意杀人、盗窃等。

•过失犯罪:由疏忽、不慎等原因造成的犯罪行为,如过失致人死亡、过失失火等。

3. 犯罪的基本要素•主体要素:犯罪活动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为要素:指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包括行为的方式、手段、目的等。

•客观要素:指犯罪行为对社会或他人造成的实际危害。

•主观要素: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具有的故意或过失心理状态。

4. 犯罪的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和安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导致社会信任度下降。

•影响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和稳定。

5. 犯罪的预防和打击措施•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高刑法的针对性和威慑力。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强化社会治安防控措施。

•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遵法意识。

•健全执法机制,增加犯罪侦查和打击的力度。

以上是对犯罪的基本概念及相关内容的简述,希望能对读者了解犯罪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1,犯罪的定义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在前苏联还保留类推制度的刑法中,也曾有过对犯罪从实质层面的定义,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现行俄罗斯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则给犯罪下了一个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定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或者由于人们把握犯罪的角度不同,对犯罪还提出一些其他定义。

例如,根据唯物史观,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

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为;而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

2,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等等。

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伦理规范违反说),有的认为是目因为它侵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法益(法益侵害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既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又侵害了特定的法益(二元说).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不作同的犯罪本质观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

第二讲,犯罪概念

第二讲,犯罪概念
第二讲
犯罪概念及其作用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形式、实质和混合意义的犯罪概念 形式、
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也称之为犯罪 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的法律概念), ),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 的法律概念),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强调罪刑法定, 罚处罚的行为。这一概念强调罪刑法定,强 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 调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即行为与法律规定相 矛盾),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矛盾),进而为认定犯罪提供了法律标准。
(三)定性和定性加定量的犯罪概念
1、定性的犯罪概念 这是从界定犯罪的模式所作的分类。 这是从界定犯罪的模式所作的分类。 定性的犯罪概念是指立法者在规定犯罪 概念时,只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考察, 概念时,只对行为的性质进行考察,不 作任何量的分析和规定。 作任何量的分析和规定。
(四)从犯罪概念的作用看,可分为立法 从犯罪概念的作用看, 的犯罪概念和司法的犯罪概念

3、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对立性是指两 者在动态发展的实然状态中常常是矛盾的。 者在动态发展的实然状态中常常是矛盾的。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 社会危害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具有 易变性、模糊性两个基本特征; 易变性、模糊性两个基本特征;刑事违法 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则具有稳定性、 性作为一种行为评价标准,则具有稳定性、 明确性两个基本特征。 明确性两个基本特征。这种对立性不仅反 映在刑事司法中,而且在刑事立法中, 映在刑事司法中,而且在刑事立法中,也 会出现应出罪而不出, 会出现应出罪而不出,应入罪而不入的矛 盾。

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由刑事实 证学派提出来的,认为“ 证学派提出来的,认为“犯罪是反社会 的行为” 犯罪是社会的邪恶” 的行为”,“犯罪是社会的邪恶”。 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否定” “犯罪是对法律秩序的否定”。这一概 念将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与社会的关联上 揭示犯罪的本质, 揭示犯罪的本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 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1)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1)
• 二、犯罪的概念
•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 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 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 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 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 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
3.根据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不可缺少的条件,来区分 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刑法分则关于解决罪与非罪的方式
?
①以情节是否严重、恶劣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②以后果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③以是否明知某种犯罪事实来区分罪与非罪。 ④以是否具有法定的特殊目的来区分罪与非罪。 ⑤以是否使用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方法来区分罪与非罪。 ⑥以是否具有法定的特殊犯罪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⑦以行为是否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实施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犯罪的基本特征 1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 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 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三、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方法
1.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界限
2.根据是否具备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任何犯罪所不可缺少的要件,来区 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 检察机关根据上述事实,以被告人黄某构成贪污罪为由向法院起诉,试表述犯罪 的本质特征分析并提出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 [答案]不构成犯罪,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编 犯罪总论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教学重点
把握刑法第13条和犯罪的三大基本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 处罚性)。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学中犯罪的概念
触犯法律而构成罪行的行为
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
在犯罪学中,犯罪是指触犯法律而构成罪行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公民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的定义
犯罪是指对社会造成危害,触犯刑法规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类型
犯罪类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例如,根据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可分为财产犯罪、性犯罪、职务犯罪等;根据犯罪的行为方式可分为暴力犯罪、非暴力犯罪;根据犯罪者的组织状况可分为集团犯罪、团伙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等。

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

只有当这四个方面同时满足时,才能构成犯罪。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耦合式犯罪构成理论通过各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件及其要素, 充分反映出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的本质,且在逻辑上以立法为依托, 便于司法实际操作和掌握,极具实践品格。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刑法第2节犯罪的基本问题

刑法第2节犯罪的基本问题
(2)犯罪概念是犯罪的总标准,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 准。
(3)犯罪概念将犯罪作为一个整体,从宏观上揭示一切犯罪的 共同特征、基本特征,犯罪构成则深入到犯罪内部,从微观上分 析各个犯罪的内部结构、成立条件。
犯罪构成要件图表
讨论案例:
被告人张某,男,34岁,因下岗待业在家,经 常酗酒赌博,性格变得爆燥无常,还经常对其 妻子陆某打骂,其妻难以隐受与其离婚,2001 年9月,张某醉酒后要求与陆某复婚,遭到妻 母拒绝,遂将妻母用菜刀杀死,至其妻重伤逃 跑,10月被捕归案。 问题一:张某犯罪的客体是什么? 问题二:张某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问题三:张某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问题四:张某犯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讨论案例:
案例1:被告人王某下班回家时,将正在他家行窃的小 偷抓获。王某将小偷制服后捆绑起来,为泄愤将小偷 打伤致残。请分析王某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
案例2:被告人李某和丁某2人约好去一仓库盗窃,由 李某在外站岗放哨,丁某进入仓库内行窃。丁某在窃 得价值1万元的物品后,看见地上有一个电炉子,于是 产生放火毁灭罪证之意,将电炉子放进办公桌抽屉内, 然后接通电源,逃离现场。在回家路上,丁某对李某 说:“我把电炉子给插上了。”李某不知何意。后来, 仓库起火,烧毁了价值20余万元的财物。请分析被告 人李某是否是放火罪的共犯?
(二)犯罪的特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一般认为,犯罪有以 下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结论:犯罪的上述三个特征是紧密结合,有机统一的。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基础,刑 事违法性是严重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应受刑 罚处罚性则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 否定评价

刑法复习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刑法复习3(犯罪概述、构成要件)
1、什么是社会危害性?
①对国家或人民的利益已造成的实际损害;
②潜在的危害性,即造成的现实威胁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如:总则中规定的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
2、确定行为有无社会危害性;
①应依据事物的本质来把握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现象;
②应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社会危害性是主客观的统一。
不能由危害后果倒推犯罪
现象:甲死亡,尸体倒在路边
[问题]:乔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四章犯罪概念
重点复习: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
第五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指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二、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通说的排列顺序符合认定犯罪的过程,有利于查明、确定犯罪。
客体
客观方面
主体
主观方面
第五章犯罪构成
【学习重点】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第六章犯罪客体
第一节犯罪客体概述
一、概念: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第二节犯罪客体的种类
犯罪概念笼统、概括地规定了犯罪的基本特征,是总体原则,是从整体上认识犯罪,它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是犯罪”。
确定犯罪的总标准
犯罪构成说明了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哪些具体的法定条件,在犯罪概念基础上直接对犯罪进行认定。它所回答的是“具备哪些条件犯罪才能成立”的问题。
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
三、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有机统一的整体

犯罪概述

犯罪概述
第七章 犯罪概述
犯罪 犯罪 要 犯 罪 的 概 念 犯 一 罪 般
主要
标 准
认 定 的
犯罪
犯罪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的一般定义
形式定义说。 形式定义说。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 下定义,而没涉及到犯罪的本质特征; 下定义,而没涉及到犯罪的本质特征; 实质定义说。 实质定义说。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 定义,而没涉及到犯罪的法律特征; 定义,而没涉及到犯罪的法律特征; 形式与实质统一定义说。 形式与实质统一定义说。是指从犯罪的本质和法 律特征两个方面对犯罪进行定义。 律特征两个方面对犯罪进行定义。 本书认为, 本书认为,犯罪的定义应当区分为立法定义与司 法定义。 法定义。但作为刑法典其价值取向主要在于司法 操作,故刑法典的形式定义更具有科学性、 形式定义更具有科学性 操作,故刑法典的形式定义更具有科学性、价值 性和实用性。 性和实用性。
以立法与司法 解释为重要补充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三特征说 两特征说 本书观点
两特征说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 两特征说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 (1)不利于区分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及 犯罪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危害性, (1)犯罪的社会属性是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法律属性 三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两特征说认为: 三特征说认为,犯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两特征说认为: 本书认为刑法学意义上犯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本书认为刑法学意义上犯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不道德行为的界限。 不道德行为的界限。 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 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性 (1)社会危害性。 犯罪必须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 不利于刑事司法的具体操作。 (2)不利于刑事司法的具体操作。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法律 不利于刑事立法犯罪标准的真正寻找。 (3)不利于刑事立法犯罪标准的真正寻找。 犯罪的本质特征——法益侵害性。 ( 2)刑事违法性 ——法益侵害性 (1)犯罪的本质特征。 法益侵害性。 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刑 特征是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特征是行为的刑事违法性 (4)应受刑罚处罚性能否作为犯罪的一个独立特征也 犯罪的形式特征——刑事违法性。 ( 3)应受刑罚处罚性 刑事违法性 (3)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险 罚处罚的行为或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2)犯罪的形式特征——刑事违法性。 。 罚处罚的行为或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 值得研究。 值得研究。 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性,法律特征是刑事违法性。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念

刑法总论第四章 犯罪概念

法益侵害说
认为,犯罪是对法所保护的生活利益造成 的侵害或威胁。 既能限制刑罚权; 也能说明更多犯罪的根据。
规范违反说
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违反法规范或违反 法秩序。 违反在伦理上先行于刑罚法规的不成文规范, 即作为刑罚规范的前提的规范。
犯罪的本质是对刑法背后的社会伦理规范、 伦理秩序的违反。
义务违反说
(4)通过刑法规定的对象来确定法益 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的——法益是 民主权利。
(5)通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所违反的法规 内容来确定法益
(6)通过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孳生物、供犯 罪行为使用之物、犯罪行为组成之物的性 质来确定法益。制造毒品罪的法益是公众 发健康。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一)重罪与轻罪 • 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缓刑。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 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一般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阶级性等。 马克思:“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抗 统治关系的斗争”。
(三)犯罪实质与形式统一的概念 (犯罪的混合概念) 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 个方面对犯罪下定义。
特点: 既阐明犯罪的社会危害的本质,又限定 了犯罪的法律界限,有利于真正揭示犯 罪的内涵和外延。
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对义务的违反。
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的义务。
折衷说
• 该说认为:
• 犯罪的本质首先是对法益的侵害和威胁, • 其次是对义务的违反。
张明楷的观点
• 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犯。
•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社会危害 性是对法益的侵害。
• 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侵害的都是法益。
二、法益的概念
2、非难可能性(主观有责性)——不具有故 意过失的行为不可罚。 • 是保障人权的需要。没有恶不能处罚,是 刑罚目的决定的。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院系

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和属性院系

犯罪概念的意义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不道德行为、错误;从总体上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同时;这一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如果一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法律没有规定其为犯罪;或者没有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刑罚处罚;那么也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这一定义在对犯罪进行定性描述的同时又设置了定量要求..刑法地13条“但书”部分明确规定;符合刑法关于犯罪的定性描述的行为;如果“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又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的范围之外..这样;从立法上既对犯罪的性质进行描述;又对犯罪的外延进行定量限制;有利于我们准确地把握犯罪的本质;适当地界定犯罪的范围;从而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这一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在司法实务中;为了解决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将犯罪概念这个标准具体化.. 实践中;除了故意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少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由于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足以构成犯罪外;多数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是其社会危害性程度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对这些犯罪而言;就有一个因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而决定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区分罪与非罪的: 1以情节严重、恶劣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虐待罪、遗弃罪以“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侮辱罪、诽谤罪则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2以后果严重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交通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等.. 3以是否有引起某种结果的严重危险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生产、销售假药罪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划分构成犯罪的界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以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为构成犯罪的界限.. 4以数额大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诈骗罪、抢夺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 5以是否使用法律规定的犯罪方法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是否使用暴力作为构成犯罪与否的标准.. 6以行为是否在特定时间内或地点实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资敌罪、拒绝履行军事义务罪只有在战时实施才构成.. 7以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犯罪对象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等.. 8以是否“明知”、“故意”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运输假币罪、窝藏、转移、隐瞒、销售赃物罪等.. 9以是否具有特定犯罪目的或意图作为界限..如诬告陷害罪必须是“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才构成犯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由于泄愤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才构成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必须是“以出卖为目的”等.. 10以是否具有首要分子、直接责任人员、领导人等特定身份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其处罚的对象仅限于首要分子;强迫职工劳动罪;只有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才可构成;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其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犯罪的一般原则量刑就是人民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以及判处什么刑罚..量刑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量刑是否适当;是衡量刑事审判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量刑适当又是有效地发挥刑罚作用的必要条件..不论是重罪轻判;还是轻罪重判;都不能达到我国刑罚的目的.. 我国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是总结我国多年实践经验提出的;指导量刑工作的一般原则..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罪与刑相适应”的原则..这里所说量刑的一般原则;与上述原则有联系又有区别..罪与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指的是我国刑法在处理罪与刑的关系上所坚持的一个原则;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上的每个罪状和它的法定刑;都是相适应的;就体现了这个原则..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也要求判处的刑罚和所犯的罪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而不是相反..而这里所说的量刑的原则;是指的怎样去量刑;才能达到罪与刑相适应..换句话说;罪与刑相适应是一个基本要求;而量刑的一般原则;就是要回答应该怎样作;才能达到罪与刑相适应这个要求..所以;这两个原则是不同的;但又是紧密联系的.. 要搞好量刑工作;达到罪刑相适应;根据刑法第57条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主要应当坚持以下几条:一量刑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一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 二量刑要根据犯罪的性质.. 三量刑要根据犯罪的情节.. 四量刑要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二量刑要以法律为准绳一对罪犯量刑;只能适用刑法分则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等所规定的刑种和刑度..比如;有的条文规定的最低刑是有期徒刑;没有管制就不能判处管制;没有规定罚金就不能处罚金..刑罚的幅度也是一样;除非有加重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决不能随便突破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 二对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应该依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来执行.. 如总则规定: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和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如果判处死刑;就是违法总则规定: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刑期是十五年;数罪并罚时可以达到二十年如果一个人犯了一个罪;判处二十年徒刑就是违法的.. 三对各种刑罚制度的适用;也应该严格按照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比如缓刑减刑假释等等;它适用的条件;刑法上都有严格规定;什么情况下适用;什么情况下不适用;都不能任意违反规定..如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最高是五年判六年就不合法.. 四要严格执行刑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等有关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有了这些规定;司法机关就具有了较大的裁量权;可以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适当的刑罚;以真正实现刑罚的个别化;贯彻我们党的一贯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精神..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第57条未提到犯罪后的态度;但刑法第1条明确指出;我国的刑法;是根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制定的;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是这个政策的基本内容;抛开这个政策内容;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就成了空洞的口号..所以;不能认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同刑法相抵触的..再从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有些条文已经体现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精神;例如;为什么规定适用缓刑;减刑;假释要以认罪悔改好为条件;为什么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缓刑期内悔改得好;没有严重的抗拒改造表现的;可以改为无期徒刑或者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都是因为犯罪后态度好;有悔改的表现;而给予的宽大处理..为什么第77条规定;罪犯在受到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时效限制;显然是根据他犯罪后的态度恶劣;他不仅不老实交待;还逃避侦查;审判;这就体现了抗拒从严的精神..可见;犯罪后的态度;对刑罚的适用是有着直接影响的..不仅如此;刑法公布以全的中央文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也都一再重申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所以;把这个政策同法律对立起来是不正确的.. 应当指出;虽然犯罪后的态度不能不考虑;但要摆在适当地位..量刑要以犯罪为基础;这是主要依据..对于犯罪后的态度;只是“参照”;适当考虑;而不是把坦白或抗拒当作量刑的唯一根据或者主要根据..法律热线道德和犯罪原则、1;我认为政府应该对互联网实施新闻审查;因为网上有不少暴力色情信息;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2;毒品的诱惑力太大了;不少人抵挡不住它的诱惑而沉迷于其中..3;由于青少年不够成熟;好奇心重;很难辨明是非;容易受到电脑游戏中色情和暴力内容的误导;最后误入歧途..4;由于缺乏恰当的道德指引和有效的沟通;不少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道路5;电视对价值观的形成和行为的成型有着非常大的影响..6;小孩子有机会通过互联网接触到淫秽物品;甚至在媒体的负面影响下误入歧途..7;小孩子缺乏恰当的自控自律能力;他们很容易沉迷于网上冲浪..8;青少年非常盲从;经常模仿他们偶像的行为;而有些偶像却是负面榜样..9;有些电视节目伤风败俗;应该被禁止..10;对色情的审查对社会有积极作用;因为色情导致犯罪;对社会没有好处;并且对色情审查不违反宪法..11;沉迷于暴力游戏和电视节目会导致暴力行为..12;在大众媒体中有不少误导人的、夸大的和虚假的暴力色情内容..青少年不成熟;无知和盲从;他们很难辨明是非;很容易误入歧途..13;对不良材料进行监管的目地是避免适合成人看的材料落入小孩手中..14;信息高速路有可能成为电子红灯区犯罪的目的和动机一般地讲;目的是人们希望达到某种结果的心理活动;而犯罪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利害结果的心理活动..杀人犯希望把对方杀死;对方的死亡就是他所要追求的目的..盗窃犯希望把别人的财物非法占有;公私财产被他占有就是他所追求的目的.. 所谓动机;是指促使人们去追求某种目的的内在动力..犯罪的动机就是促使犯罪分子去追求某种犯罪的的一种推动力量..譬如;杀人犯的目的是要把人杀死;但促使他杀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图财;有的是报复;有的是出于嫉妒等..盗窃犯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但是;盗窃的动机也是多种多样;如有的赌博输了钱;为偿还赌债而偷;有的结婚讲排场;为了弄钱买家俱而偷;有的为解决家庭生活困难去偷;等等.. 从犯罪目的和动机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它们是有紧密联系的..同一种目的;可以由多种动机引起..同一种动机也可以引起多种目的..比如;同样是图财的动机;有的去杀人;有的去盗窃;有的去抢劫;有的去贪污..而且;动机和目的可以互相转化..同一种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是目的;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又变成了动机;例如;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盗窃;贪污的目的;但对杀人来说;它又成为杀人的动机;叫作图财害命..所以;图财对这个罪来说是动机;对那个罪来说就是目的;二者是可以转化的.. 犯罪目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并没有把它作为一个要件加以规定.. 但有些犯罪;法律明文规定是以某种犯罪目的作为构成要件的..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仅仅确定;被告人是故意犯罪;而且还要查明他有无法律规定的犯罪目的;这对正确定罪有重要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某种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比如;刑法第168条规定;构成赌博罪;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这个目的是构成这种犯罪的要件..不具备这个目的;就不构成犯罪.. 二某种犯罪目的可以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比如;反革命杀人罪同普通故意杀人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杀人是否具有反革命目的.. 出于反革命目的的杀人;就是反革命杀人罪..不是出于反革命目的的杀人;就是普通故意杀人罪..犯罪的动机;一般不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而属于量刑的情节..比如图财杀人;因奸杀人;出于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等等;他们的动机不同;在处理上有轻有重..对动机卑劣的处刑要重些;对出于一些情有可原的动机;处刑可以轻一些..法律热线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在刑法学的研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刑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范畴..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而刑罚则是刑事责任的最主要的承担方式..刑法以犯罪、刑事责任、刑罚为研究对象;自然要以犯罪概念的研究为逻辑起点..从总体上看;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没有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即完全回避为什么法律没有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犯罪的形式概念多见于西方国家刑法..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如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1937年瑞士刑法典第1条规定:“凡是用刑罚威胁所确实禁止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1944年西班牙刑法典规定;依自由意志及疏忽之行为而为法律所处罚者谓之犯罪及过失罪..犯罪的形式概念没有说明犯罪的危害性何在;国家为什么对这些违法行为要科处刑罚;界定了犯罪的外延;确定了国家刑罚权的界限;体现了刑法的保障技能..但是;犯罪的形式概念没有说明犯罪的危害性何在;国家为什么对这些违法行为要科处刑罚;亦即没有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例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工农政权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犯罪的实质概念鲜明地表现了犯罪的阶级性;说明了法律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的根据和理由;但没有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没有限定犯罪的法律界限;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存在抵触;在实践中缺乏操作性.. 三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统一概念犯罪的实质与形式统一的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和法律特征两个方面对犯罪下定义..这种概念至少从方法论上看克服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犯罪的实质概念所存在的片面性;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有利于真正揭示犯罪的内涵和外延..例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第1款规定:“凡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侵害苏维埃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侵害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社会主义所有制;侵害公民的人身、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社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其他各种侵害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危害社会行为;都认为是犯罪..”我国刑法采用的就是此种实质与形式统一的犯罪概念..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第1款规定:“本法典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1.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特征:(1)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2)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3)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2.什么事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3.谈谈你对中国死刑的看法。

死刑实施中的公正性问题是伴随着我国成文法、公开法的出现而出现的;虽然公正法、成文法的出现从理论上解决了人类在野蛮状态下死刑的随意性,但由于各种复杂的社会,在具体的社会实践中,错杀、冤杀的问题仍然成为困扰中国古代社会的问题之一。

笔者认为,社会对于死刑问题的关注,尤其是对于冤案、冤杀问题的关注、批评本身系司法体制改革、构建理性司法体制的原动力之一。

其次,在具体的司法技层面,需要加大对被告人辩护权利的保护等方面以最大程度地防止错杀、实现死刑的社会公正仍然需要各级法院、法官的长期的、艰辛的努力。

再次,在刑法轻刑化、普遍地废除死刑已成为国际形势发展趋势的今天,如何减少我国死刑总量、如何减少我们的社会对死刑在调整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安全方面的依赖性不仅仅系从根本上减少冤案、冤杀的治本之策,同时也是我们法制文明发展进步的标志之一;而作为法官,应当站在历史和今后之间,充分发挥出其在减少我国死刑总量、为我国法制文明的发展进步发挥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社会对死刑制度的公正性予以关注,系实现法制文明进步的最大原动力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如果说奴隶制国家和习惯律的出现系人们开始了从野蛮状态迈向文明的第一步,那么说成文法、公开法的出现,系我国彻底告别蒙昧、步入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文明的标志之一;但同时,笔者认为,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类社会每前进一步,都必然地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比如说,伴随着成文法、公开法的出现,法律实施中尤其是死刑制度中的社会公正问题开始成为困扰中国古代社会的难点问题之一。

犯罪学考点

犯罪学考点

犯罪学考点概念类:三级犯罪预防体系:第一层次:环境设计预防。

环境设计;邻里照看;一般威慑(警察巡逻,法律宣传);公众教育(犯罪程度,职业训练);私人保安。

第二层次:犯罪高发区预防。

鉴别和预测;犯罪区域分析;转处;学校和犯罪预防。

第三层次:司法预防。

特殊威慑;剥夺犯罪能力;矫正和治疗。

一、绪论:1、犯罪概念:犯罪是指包括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与社会病态行为之总和。

2、犯罪行为本质属性为社会危害性。

3、狭义的犯罪学:犯罪学就是探索和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规律的科学,其核心在于揭示犯罪的原因,故又称犯罪原因学。

其分为犯罪生物学和犯罪社会学。

4、广义的犯罪学: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防控对策的一门学科。

(属于刑事科学)包括犯罪原因学和犯罪对策学。

5、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防控对策。

6、犯罪预防的研究是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和归宿。

7、犯罪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客观性原则;系统系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伦理性原则。

8、犯罪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调查法;观察法;实验法;文献法;统计法;比较法;分析法。

9、调查法的方式:个别访问;开调查会;问卷法。

10、实验法:是指在实验者精心设计和高度控制下,通过操纵某些因素来研究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方法。

11、实验法分类:实验室实验和现场试验。

二、犯罪学简史:12、犯罪学古典学派代表人物:意大利的贝卡利亚,英国的边沁,德国的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

13、贝卡利亚是意大利著名的法学家,犯罪学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和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代表作《论犯罪与刑罚》。

14、贝卡利亚的刑法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原则(还包括刑罚的公开性、刑罚的及时性)。

15、刑罚及时性原则:犯罪刑罚越迅速,刑罚就越公正,社会效果就越显著。

16、刑罚相适应原则:犯罪与刑罚之间要相称,犯罪与刑罚之间必须有适当的比例。

17、边沁关于犯罪预防的主张:通过良好的立法预防犯罪、通过刑罚的适用预防犯罪、运用多种预防措施预防犯罪、通过预测个人行为倾向预防犯罪。

犯罪的概念 我国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的概念 我国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犯罪的概念一.概念的类型对于概念的类型,各个国家刑法的规定并非完全相同,刑法理论上如何定义犯罪也没有一致的认识。

但是我们可以大概讲其概括为形式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与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

1.形式的犯罪概念形式的犯罪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在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以及2002年修订的《丹麦刑法典》中均运用了此类犯罪概念。

形式的犯罪概念反映了“发无明文禁止不为罪”这一法律主义思想,强调了犯罪的法定性,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司法擅断,但回避了犯罪的实质,即社会危害性,不利于以正确的犯罪观指导刑事立法。

2.实质的犯罪概念实质的犯罪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仅仅着眼于揭示犯罪的反社会性质。

1922年《苏俄刑法典》中运用了此类犯罪的概念。

实质的犯罪概念虽然从根本上揭示了犯罪的反社会性质,但是它对于犯罪法律形式特征的忽略违反了罪行法定原则,从而很容易产生司法擅断。

3.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的概念这种犯罪概念将前两种犯罪的概念相结合,即将犯罪的法律属性与实质特征结合起来定义犯罪。

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犯罪定义的片面性,即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同时也揭示了犯罪的本质,故应当被认定是科学的犯罪概念。

二.我国的犯罪概念我国采用的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

《刑法》第13条对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此条,犯罪可以进一步概括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刑法所禁止的、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也就体现出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这个特征是犯罪最本质、带有决定意义的特征。

此处的社会危害性具体表现为《刑法》第十三条主要以列举方式所提出的各种危害。

首先要说明的,这个对犯罪有两个要求,一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要具有相当程度,也就是说轻微的社会危害性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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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法律和法学中犯罪概念的精确性,所 以犯罪的法律概念能够为其他学科的研究 提供最好的参照基点。
• 一、犯罪是个多学科的概念
• 人们常常只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和研究犯罪, 往往把犯罪的法律概念视为犯罪的唯一概 念,这是不全面的。
• 犯罪不仅仅是个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个多 学科的概念,不同学科、不同领域都有各 自的犯罪概念。
• 犯罪的社会预防对策就很难提到议程上来, 刑事惩罚就会成为唯一的结论,从而会背 离或缺少犯罪学研究应有的理论认识和研 究方法,学科任务就无法实现,学科发展 就会受到严重限制。
• 三、犯罪概念的外延属于社会现象
• 从方法论上看,犯罪学只有以犯罪是社会 现象这个揭示犯罪本质和来源的命题作为 犯罪概念的外延,才能实现自己的学科任 务,并使学科得到充分发展。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罪的双因素表明,犯罪原因的研究也应 当从二元上加以考虑,不仅要研究犯罪行 为本身的产生原因,而且也要研究法律把 行为评价为犯罪的原因,即行为产生的原 因和法律评价的原因。
第二节 犯罪学犯罪概念的内涵
• 一、犯罪学犯罪概念内涵的功能性 • 如何定义犯罪学的犯罪概念,必须从犯罪学的学
科任务上来考虑,学科任务决定研究对象——犯 罪的概念。
• 从方法论上看,犯罪定义要有范畴的功能, 要成为继续认识犯罪的科学工具,从而使 继续认识活动成为可能并有发展空间,使 其所得出的结论能对客观实际具有意义, 有利于实现学科任务。
• 犯罪是个人行为还是社会现象,对犯罪学 来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 这对犯罪的理论思维模式,不同的命题包 含不同的判断、认识,包含着构筑犯罪学 学科理论体系的不同的理论逻辑起点起着 决定性作用。
• 为了实现犯罪学预防控制犯罪的目的,犯 罪学必须研究上述各种行为。
• 犯罪学上的犯罪不只是法律上规定的犯罪 行为,还包括以上这些行为。
• 二、如何认识法律上的犯罪概念
• 刑法定义犯罪概念的直接目的是实现刑罚的公正、 合理和某种程度上的有效,概括地说,可以叫实 现刑罚的法制化,避免刑罚的无序化。
• 定义法律上的犯罪概念不是理论上的问题,更不 是学者们自己主观上的东西,而是一个具体国家 的法律上的问题。一个国家法律上犯罪概念的定 义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规定。
• 研究犯罪概念必须首先明确研究的领域, 然后才能准确为犯罪概念下定义,不能认 为犯罪概念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只有刑法 和刑法学才只在法律意义上使用犯罪概念 。
• 犯罪是个多学科的概念,这种认识指出犯 罪不只是法律和法学的概念的同时,也指 出了犯罪问题、犯罪对策、犯罪研究等有 关犯罪的理论和实践,都不只是法律的, 而是多学科的,多种的。
犯罪概念
• 除了在法律和法学中经常运用外,其他许 多学科也运用犯罪这个概念,而犯罪学是 真正研究犯罪本身的科学,无论是从一般 意义上还是从学科对象的意义上,犯罪学 都应当对犯罪概念进行探讨。
第一节 犯罪概念概述
• 在犯罪学产生以前,刑法学被认为是研究 犯罪的唯一学科 。
• 在犯罪学产生以后,人们认识到,刑法学 并不是研究犯罪本身的,刑法学是研究犯 罪法规范的,而犯罪学才是研究犯罪本身 的。
• 同时还规定着研究犯罪现象的基本理论格 局和研究方法,从根本上影响、支配、限 制着研究犯罪问题的角度和思路。
• 二、确定犯罪概念外延的标准
• 犯罪学既可以把犯罪作为“个体自然行为”研究, 也可以作为“群体社会现象”研究。这里面临着 选择。
• 学科任务的实现应当成为选择的标准。
• 如果以“犯罪是个人行为”命题作为犯罪学的理 论逻辑起点,把犯罪学研究范围限定在个人行为 之中,就会到个体生理、心理上去寻找犯罪产生 的原因,看不到犯罪与社会的关系,难以找到有 效、可行的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 只强调犯罪的行为因素,或者只强调犯罪的法律 规定因素,都会影响对犯罪本质的认识。
• 在法律之外看,犯罪的本质是法律规定的具有严 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在法律之内看,犯罪的本 质就是违反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
• 犯罪概念中的行为因素具有客观性,法律 规定因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 犯罪是事实与法律两者的统合。
• 犯罪的功能性概念系指以“严重的社会侵害性” (包括侵害国家法益、社会法益和个人法益)去 划分何者才是犯罪的一种判断依据,并以此概念 来说明犯罪学研究犯罪的基本范畴及客观标准 (研究哪些犯罪行为对犯罪学而言,有其功能价 值存在)。
• 具体包括:绝大部分法定犯罪行为;待刑 罚化的犯罪行为;准犯罪行为;待除罪化 的犯罪行为。
• 从认识论上看,这样确定犯罪概念的外延 也符合定义犯罪概念的科学性。
• 二、犯罪不存在一般概念
• 犯罪具有相对性,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 标准经常发生变化,而且不同阶级有不同 的观点,甚至完全相反的观点。犯罪概念 的一般标准,或者说共同的标准是不存在 的。因此无法给犯罪概念下一个一般的定 义。
• 三、犯罪概念中的双因素
• 法律上的犯罪是由两个因素构成的:行为本身和 法律规定。
• 法律上的犯罪概念一般地说都是具体国家 内的,都是就一个具体的国家来说的,没
有世界一般法律意义的犯罪概念,因此也 没有科学意义上的一般法律犯罪的概念。
第三节 犯罪学犯罪概念的外延
• 一、确定犯罪概念外延的方法论意义
• 为了研究的需要,从定义外延看,可以把 犯罪确定在“个人行为”范围内,也可以 确定在“社会现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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