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市防洪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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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市防洪规划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范文精选
20**年“7.16”、“7.23”两次特大洪水,暴露出我县县城防洪能力不足,体系不健全的问题。抗洪抢险工作结束以后,我们在省水利厅的指导及大力支持下,开始考虑县城防洪体系建设的问题。20**年8月7日,邀请了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以及住建厅有关领导和权威专家共12人来**,与会专家在实地查勘了流域状况、县城的地形地貌和几次受灾状况等实际情况后,结合国家政策和**县的实际情况,一致认为,在**县城不能移址迁建的大前提下重新编制**县城防洪规划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并为我县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确定了规划原则、目标;8月末,我们会同省里的相关单位初步形成了《**县县城防洪规划思路报告》,报告中确定了这次规划的总体原则是:防御标准仍为五十年不变,但要考虑历史最大洪水因素,要在规划方案中保证发生已知最大洪水不淹城。
9月8日,县委组织召开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关于县城防洪规划研讨会,会上对《**县县城防洪规划思路报告》进行了充分的讨论;9月中旬,省水利厅张和副厅长专程去水利部向水利部总规划师汪安南进行了汇报,汪安南总规划师对**的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非常重视,在给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的同时,责成省水利厅具体指导规划的编制工作;9月11日,经政府采购程序选定省内资质最高,能力最强的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编制单位)来承担我县城新的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9月20日,受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委托,腾凤臣副县长主持了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
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规划编制方面的有关问题征求了意见;11月7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住建局、发改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利局、开发区、口前镇的主要领导一起去编制单位,就规划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了研讨;11月17日,编制单位负责**县城防洪规划编制的主要参加人员来**,向县里的主要领导汇报初选方案,第二次征求县里的意见。我们双方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初步形成了八套方案进行比选,由编制单位再进行论证;
20**年1月初,编制单位形成了《**县县城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初稿);1月13日,省水利厅邀请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单位的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一行7人来我县对《规划》的初稿进行专家咨询。在编制单位对《规划》进行了汇报后,七位专家分别就规划的编制原则、依据、设防标准、规划水平年,近、远期目标等方面提出了非常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规划》起到重要参考的作用;1月底,我们按水利部的相关规定,把《规划》报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审查,为提高规划和权威性和利于对上争取资金等方面的考虑,水利厅商请水利部安排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承担审查工作;2月26日至28日,水规总院在北京召开审查会。水规总院的专家对我县的规划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原则上同意县城按5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并对规划原则、规划水平年等提出了一系列的修改意见。我们和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后,4月11日,水规总院再次在北京召开规划复核会,重点对规划方案进行了复核,原则上同意我们推荐的方案;4月23日,县委、县政府的相关领导带领水利局的领导又去了水规总院去专程汇报沟通,恳请水规总院的专家能充分理解我们的实际难处并尽
快给我们出具审查意见。5月7日水规总院由一名副院长带领共12名专家专程来**查勘了现场,又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5月8日在吉林市又召开了一次专家论证评审会。5月31日水利部水规总院给我们正式出具了防洪规划评审意见(水总规[20**]103号),省水利厅以吉水防[20**]292号文件已印发给我县。
我县于6月13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家全体县级领导参加会议,县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开发区、口前镇主要领导列席会议,会议对规划内容和方案比选进行认真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同意水规总院推荐的方案;6月20日,县政府主持召开了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公众代表共35人参加的县城防洪规划听证会,与会人员听取了水利局代表县政府做的关于县城防洪规划内容和方案的说明,同意推荐的方案;6月22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现在确定的方案;7月2日,县委常委会对县政府提请的县城规划内容和方案选择给予讨论通过;7月6日,**县第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了**县县城防洪规划;同日,县政府以永政函〔20**〕109号文件予以批复。
今年年初,我们即着手考虑推进县城防洪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按省水利厅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意见,3月初,在同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等上级关部门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协调后,就已经开始项目的可研编制的准备工作。目前,可研阶段的外业工作基本完成,可研及其前置件的编制工作正在进行当中;8月中旬,我县把关于禁止在“**县城市防洪工程”和“四间水库建设工
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简称“停建令”)按程序报给吉林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于9月14日把上述两个“停建令”上报到省政府,目前尚在省级层面办理中。根据现在的有关规定,参考周边市、县的已有项目的办理周期,我们计划在20**年底前完成可研及初设的审批工作,计划在20**年开工建设,争取在20**年前完成县城防洪工程的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