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公车改革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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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5年)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5年)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八十四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八十四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一、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武汉市”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

将第二款中的“市规章”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规章”。

(二)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立法法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立法法第九十六条”。

二、对《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删去第二款。

(二)第六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将第二款中的“武汉市”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修改为“自治州、自治县”。

(三)将第十七条中的“武汉市”修改为“设区的市、自治州”。

三、对《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作出修改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五)国务院部门规章和省人民政府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规章。

2015公车改革最新消息:部分省车补标准曝光

2015公车改革最新消息:部分省车补标准曝光

2015公车改革最新消息:部分省车补标准曝光施子海说,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部门公车改革中,参改公务人员49355人,取消车辆3868辆,压减61.8%,全部规范公开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安置司勤人员2126人。

他表示,根据已经批复的27个省区市方案的统计,参与车改的公务人员涉及772.9万人。

改革前公车总数是163.3万辆,取消73.9万辆,压减比例达到45.22%,同时需要安置司勤人员56.9万人。

经过预算,中央国家机关车改节支率达到10.5%,地方已经批复的27个省区市平均节支率在7.78%,其中省本级平均达到11.28%,都高于7%的预期目标。

根据上述《意见》和《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要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司局级为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同时,公车改革也有了时间表: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地方党政机关在2015年底前完成。

为此,去年年末,江苏、湖北等地便相继召开会议,部署新一年的车改计划。

部分省份车改方案江西省 2015年11月车补标准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 500元云南省 2015年10月车补标准厅局级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湖南省 2015年10月车补标准省级党政机关执行厅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 650元科员及以下550元山东省 2015年10月车补标准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贵州省 2015年8月车补标准厅级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7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安徽省 2015年7月车补标准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湖北省 2015年7月车补标准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广东省 2015年5月车补标准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陕西省 2014年11月车补标准厅局级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公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转变传统的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

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1.对参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1. 引言公务用车制度作为公共资源配置的一部分,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能、防止腐败、保护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长期以来,我省在公务用车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管理不严格、使用不规范等,亟需进行改革。

为此,制定《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对公务用车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政府工作的廉洁高效。

2.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务用车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用车需求严格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审批定额。

•简约高效:用车应尽量以公共交通工具代替,减少用车人次和用车成本。

•灵活多样: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的车辆使用方式,满足不同部门、不同工作需要。

•规范管理:健全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改革措施3.1 车辆配备•调整用车定额: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各部门用车定额,减少闲置和浪费。

•引入新能源车辆:鼓励部门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绿色出行,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资源共享:推行部门间的用车资源共享机制,优化车辆使用效率,减少重复购置。

3.2 使用管理•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鼓励公务人员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车公用。

•严格审批流程:规定用车需求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明确用车用途和时间。

•限制私人使用:禁止公务车辆进行私人使用,严禁搭载非公务人员。

•用车监管:建立用车信息登记系统,对用车人员和车辆进行监管和追踪,确保用车情况真实可信。

3.3 维护管理•定期维护:对公务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车辆保险:对公务车辆进行必要的保险投保,防范意外风险。

•车辆报废更新:根据车辆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及时报废旧车,更新新车,保持车辆技术水平处于先进水平。

3.4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务用车制度的执行情况。

•审计监督: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范腐败风险。

•举报渠道:建立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公众对公务用车管理的监督和举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1•【字号】鄂政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5〕4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1日湖北省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

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攻坚克难,整体联动,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及时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一批省级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

湖北公车改革计划及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doc

湖北公车改革计划及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doc

2019年湖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湖北公车改革方案及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ﻭﻪﻭ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这标志着湖北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据测算,湖北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车数量将压缩51%,年公务交通总支出比车改前减少数亿元。

ﻭ根据方案,湖北参与公车改革的机构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

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车改革同步推进。

ﻪﻭ参与公车改革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ﻪﻭ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补贴标准为: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

ﻭ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ﻪﻭ根据方案,湖北省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

ﻪﻭ我国公务员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不仅是因为我国公务员的人数众多,还因为他们职位的特殊性。

所以任何有关公务员的新闻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公务员用车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ﻪﻭ这里为您介绍最新的2015湖北公车改革方案,以及公务员车改标准等问题。

湖北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实现最大限度节约是此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

ﻪﻭ湖北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

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细化级别,但不得突破中央对应层级标准的130%。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68号)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68号)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13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2014年1月18日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按照确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积极扶持、方便群众、安全舒适、绿色发展的原则。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税务、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在规划布局、资金投入、财税政策、设施建设、装备更新、路权保障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机动化出行系统,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提升。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导作用,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规模化经营和适度竞争,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执行行业运营规范、服务标准。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实际发展需要统筹建设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包括快速公共汽车等地面公共交通系统,有条件的特大城市、大城市有序推进轨道交通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保有水平、运营时速、覆盖率和准点率。

公务车管理办法正式版(2015)

公务车管理办法正式版(2015)
8.公务车违章处理
8.1驾驶人因以下情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违章行为的,当事人须自行承担因违章产生的各项处罚费用:
8.1.1无证驾驶。
8.1.2酒后驾驶。
8.1.3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8.1.4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引起的违章或交通事故。
8.1.5如适逢车辆年审期间,违章当事人因怠慢销案手续导致产生年审滞纳金的,由违章当事人负责。
1.3公务车管理部门:人事行政部。
2.公务车使用范围
2.1各部门业务外出须用车;
2.2送货、接货须用车;
2.3物资采购须用车;
2.4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
3.管理部门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务车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3.1.1负责公务车管理、安排和调度。
3.1.2负责建立车辆行驶记录、车辆里程统计、驾驶员工作量考核、车辆维修保养保养及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
11.3正常情况下行驶过程中发生单方或双方碰撞事故的,驾驶员须承担由交警部门认定并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时承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因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已明确的对事故其他方的额外补偿。
11.4发生单方或双方碰撞事故,却未主动申报者,无论有责无责,一经查出,当事人给予行政记大过一次;如存在违法违规驾驶行为者,按照11.1条执行。
修改4.3项,增加用车申请程序
文件内容:
1、总则
1.1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公务车的定义:凡以公司名义购买并使用,或总经理授权以员工个人名义购买但由公司使用管理并承担费用的车辆统称公务车。
6.3.2投保车辆险种参照交管部门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投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限使用5年以内的车辆)、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

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06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和出租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商品车发送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建设、物价、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并与城市和乡镇相关规划以及上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

2015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2015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2015年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的问题,《意见》对补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此前一些省市自己出台的补贴标准怎么办?怎样避免出现以补贴为名变相发福利的问题?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

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

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

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这里需要强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

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4、怎么确保做成做好问:对司勤人员的安排有什么考虑?答:要确保车改平稳推进,重要问题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

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

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问:公车改革触及的利益很大,如此大范围的改革,怎么能够确保做成做好?答: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都能落到实处。

2015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

2015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

2015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车改补贴标准:公车改革2016年全面完成局级干部月补1300元历经20年,公车改革终于迎来重大转折。

本年内,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车改;司局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

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两个“车改文件”),明确了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两个车改文件提出,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应力争基本完成;2015年底前,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基本完成;2016年底,公车改革全面完成。

路线图主要包括取消、补贴、拍卖三环节:取消,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补贴,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国家机关的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拍卖,取消的公务用车应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涉及国家安全、维稳、机要通信、处突等无法通过市场化方式予以保障的车辆,“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情况适当保留”。

据其介绍,为确保本轮车改成功,两个车改文件提出了“六个不得”要求: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科级以下每人月补500元【措施】取消公车后,各级党政机关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中央国家机关改革的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2篇

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2篇

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2篇Hubei vehicle reform scheme (subsidy standard) docum ent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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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2、篇章2:甘肃省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文档篇章1: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7月24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这意味着我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以下是由小泰J.L为您整理推荐的《湖北车改方案》正文,欢迎参考阅读。

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 (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参改机构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公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车改将涉及全省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纳入改革范围,离退休干部用车暂按现行办法提供保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的推广应用,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2015-2020年)。

一、总体要求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主体,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要坚持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扶持政策、完善体制机制。

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我省节能减排力度;同时,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实现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3-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分别为10000辆与5000辆。

鼓励武汉市、襄阳市之外的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健全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组织管理体系,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环卫、邮政、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

具体数量及比例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1 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

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单位,按照“一地一策”、“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提出充换电设施总量和布局需求。

公车改革2015

公车改革2015

公车改革2015全国车改目标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年7月16日印发)每月车补标准●陕西省正厅局级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从9月份起,有"车改第一人"之称的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每月将领到1690元的车补。

他曾连续8年在全国两会提起"公车改革"的议案。

7月24日,继陕西与广东之后,湖北省成为全国第三个公布车改方案的省份。

当地政府表示,51%的公车将被取消,每年公务交通总支出减少数亿元。

去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干部公务用车,这意味着我国全面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经半年推进,今年1月,中央国家机关公车改革已基本完成。

按该方案要求,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应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

然而,目前全国多地公车改革尚未进入实施阶段,仅湖北、陕西、广东三省对外公布了车改方案。

叶青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车改革越往下越难推进,但中央已为地方车改明确了期限。

目前留给地方的时间不多了,一些地方不应再持"观望"态度。

湖北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

湖北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

湖北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湖北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的消息出台,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湖北政府机关公务用车的改革具体方案范本。

以下这篇是湖北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文章,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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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车辆改革最新方案:29日下午,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

会议强调,公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深刻,推进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算好政治、经济和社会“三本账”,争取实现最大公约数。

省长王国生出席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省公车改革进展情况汇报,讨论了《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湖北省省级党政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等改革文件。

目前,各地、各部门已成立公车改革的工作机构,建立了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召开了工作部署会议,基本完成了公车改革情况的调查摸底和相关数据的汇总统计。

会议认为,我省公车改革组织推进有力,方案符合实际,主要矛盾抓得准,推进积极稳妥。

既贯彻了中央关于车改的精神要求,又注意了城市与农村、山区与平原、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一般岗位与特殊岗位的区别。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明确了与差旅费相衔接、搭建执法执勤用车和应急用车平台、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等途径,解决政务用车保障问题,尤其是明确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意见,对减少改革阻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开弓没有回头箭,公车改革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顶住压力,克服困难,尽最大努力,拿出最优方案。

当前要抓紧核实车改数据,把握数据统计口径、核实数据质量、加大数据抽查力度、抓紧汇总匡算节支率。

车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制定好总体方案,要反复打磨、反复推敲、反复论证,增强方案的严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

同时,积极掌握中央最新的车改指导意见,加强与外省交流沟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会议强调,公车改革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车改工作。

湖北省车改方案实施细则:最快下个月实施_细则_

湖北省车改方案实施细则:最快下个月实施_细则_

湖北省车改方案实施细则:最快下个月实施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工作在我市紧张有序推进。

今年7月,我省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省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根据推进时间表,我市公车改革方案最快将在下月实施。

记者日前从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虽然我市公车改革的方案已起草完毕,但有关数据、规定细则还在核实完善之中。

不过,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我市车改方案的总体方案已经成型。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严清华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参改范围已限定严清华介绍,根据上级政策,我市这次公车改革限定两个范围。

一是参改机构范围。

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二是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其中市级、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湖北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仍有6类车辆可保留严清华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非一刀切,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救灾、调研与集中公务活动、外事及政务接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取消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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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北省公车改革方案细则公务员考试热点-备考方案快捷导航2015年湖北省公车改革方案细则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湖北省立即就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作出部署。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强调,公车改革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信心和决心,扎实工作,有序推进,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公车改革各项任务。

王晓东指出,推行公车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看到中央的坚定态度以及改革政策的系统性、科学性、严谨性,务必认真领会,立即行动,积极跟进,确保公车改革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王晓东强调,公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按照“省里带头,作出示范,分级实施,大力推动”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公车改革各项工作。

要吃透中央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省内调研,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供科学可靠依据;要按照符合中央政策和省情实际、兼顾厉行节约和保障正常公务出行的要求,抓紧制定我省公车改革方案,省直机关改革方案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出台;要着力在科学指导上下功夫,健全完善检查督办、联络沟通、信息报送等工作机制。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尽快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省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舆论引导,确保公车改革改成改好改出实效。

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新的车改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补贴多少合适?各地一把手是否保留用车?如何规避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现象的出现?官员估计:裁去90%公车,每年省下1500亿数据显示,201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为71.54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53亿元,占到“三公”经费的近六成。

巨大的公车开支从侧面反映出车轮上的浪费和腐败。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曾连续多年向全国两会上书,建议“公车改革”。

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据初步分析,我国目前大约有公车200万辆,我国全年的公车开支在3000亿元以上。

“还有人估计我国公车费用为每年4000亿~5000亿元,这有一定道理,因为我说的3000亿是10年前的数据。

近几年光油价上涨就决定了这个数据会突破3000亿。

”叶青说。

贵州省一位县级官员的司机赵飞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自己每天忙得很,领导上下班、领导家人朋友出行都得用车。

因为工资不高,他偷空出去会跑些私活。

据赵飞介绍,自己所在单位的一二把手的专车都是价值60多万元的奥迪Q5混合动力车。

新华网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公务车主要用于三个方面:办公事用、司机私用和干部私用。

三块“业务”各占约1/3。

叶青表示,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后,可较为明显地减少我国财政支出中的相关开支,减少公车私用等浪费和腐败现象。

“现有公车估计最多保留10%,即20万辆公车;可以节约1/3的公车费用,即1000亿元以上,可能会达到1500亿元”。

当然,车改要想达到减少开支、杜绝腐败等目标,还需要积极推进、严格落实。

此前,部分地区在车改方面的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2008年前后,常州市尝试车改。

该市一名公车司机宋小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个大一点的乡镇,车改前有八九辆车,加上司机工资,全年开销是60万到90万元之间,但车改后200万都不够。

因为,车改以前的费用主要包括驾驶员的工资、维修费用、汽油费、养路费等。

车改后虽然车少了,但每个人都有补贴,补贴很高,公务员很多,加上其他的一般办事员,补贴费用就更多了。

退居二线的干部也要发补贴,比如55岁退下来的也一直要发到60岁以后。

这笔费用是相当大的。

”据他介绍,当时科级官员买车每人还给补贴16000元,后来处级干部也想参加车改领取补贴,但报到省里没批下来。

宋小林说:“对上,他们说因为驾驶员解聘或转岗节约了工资支出,所以公务用车开支节约了很多,实际上,驾驶员都是正式工,他们的工资也是要安排的。

总之,开销不但没有减,反而增加了很多。

”他说,在常州,很多人领了补贴还想方设法让单位派公车,车改相当于没有改。

温州、杭州等地现行车补“偏高”从1997年至今,全国多个省份的地市、县区都曾高调车改,南京、杭州、温州、常州等地被认为是车改动静比较大的城市。

宋小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前几年改革的时候,浙江的补贴能到3000元一个月,常州要稍微低一点,补贴从最下面到科级官员400到2500不等。

”据了解,浙江温州现行标准分7个档次,从科员、办事员到正县实职,补贴标准自300元到3100元不等。

由于标准达3100元,远高于城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温州模式一度受到质疑,被称为“三高车改”。

与温州类似,杭州现行补贴标准分9档,其中正局级2990元/月,正处级1600元/月,科员、办事员及其他人员350元/月。

叶青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杭州正局级补贴2990元,就是偏高了,我很久之前就估计中央的方案不可能这么高。

”。

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尝试联系浙江一名处级干部采访,他表示,他们的补贴过高,现在领导压力很大,不方便多说。

宋小林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车改的关键是国家要节约开支,对领导干部有制约作用,但是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不受制约,“之前的补贴标准都是他们自己定的”。

近日公布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这意味着,即使按130%计算,现行温州补贴标准也有相当大的下调空间。

叶青认为,补贴发放的总原则就是方案里的那句话,“‘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首先是‘适度’的原则,其次是‘公务交通’的原则,既然是‘公务交通’,这个补贴不可能、也不应该很高。

”车补不是差旅费、上下班交通费新方案出台后,有的官员说:车补这么低,以后不出差了。

叶青认为,公务交通不等同于出差,车补也不能等同于出差报销,因为改革方案明确表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搞好衔接,对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要做好远距离公务出行的差旅费保障”。

宋小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常州,车改的补贴就是指上下班用车的费用。

如果出了区县,就算是出差。

出差使用车的费用全部都要报销,而且还要多报销一些,经常会翻几倍报销。

”叶青也表示,“这部分补贴,大部分官员都是用于上下班。

开会不是每天都有,也不是每个人开会都需要花钱。

”对于一些公务员所提及的“送文件盖章”等事务,叶青认为,这部分费用不会算在车补里,因为单位一般会留有机要通信用车。

公车改革补贴多少够用?有杭州、温州等地基层公务员表示,“每月500元,明显不够用。

”但是甘肃省庆阳市的公务员王磊却表示欣然接受,她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没车改就没补贴,车改后,每月如果可以多拿500块钱补贴,这真心不错。

”她说自己平时上下班都是步行,也没有什么“公务交通”。

一把手车改,“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此次车改,一把手专车会不会“下岗”?改革方案中的表述是: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

叶青认为,改革后将会保留三类用车,即执法车、机要通信车和一些一把手的车,第三类就是所谓的“实物保障”。

他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一把手专车可以暂时不改,也可以改。

不改了就不要拿补贴。

“可以说,这个方案充满智慧,它采用了一种赎买的政策,来‘收买’一把手。

因为车改反对声音的就是市长、县长、乡镇长。

用这种赎买的方式,让他们有一个双向选择。

只要这部分人不说话,反对的声音就会小很多。

”在叶青看来,能把一般公务用车砍掉,就已经是很大的进步,至于一把手用车,“只能是走一步算一步”。

事实上,在此前各地的车改中,温州、嘉兴等地已将一把手用车纳入改革范围。

有媒体报道称,温州市的多个机关单位已经取消了局长用车。

但取消了一把手用车,也会遇到其他问题。

宋小林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领导车改后会领取较高的补贴,但一些领导并不经常到基层考察工作,一般都是普通公务员到下面调查。

而一个普通办事员的补贴是400元,只够上下班不方便的时候打车的开销。

“这样一弄,下面工作的人不乐意、上面的领导又不肯去,对农村工作影响是相当大的。

所以说,该补的没有补,不该补的都补了。

”宋小林说。

公车改革20年●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中央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1997年广东省开始公车改革试点。

●1998年国家启动部分中央机关的车改试点,并同时在浙江、江苏、北京、湖南、重庆等地试点。

●2003年全国政协委员关于公车改革的提案引发热议,由此出现了2004年前后的全国性公车改革高峰,北京、广东等地试点公车货币化改革。

●2004年我国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09年浙江杭州正式启动市级机关公车改革,市局(副厅)级以下干部一律取消专车,并向公务员发放公车改革补贴,补贴根据级别分9档。

●2010年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建议厅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

●2011年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降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明确要求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这比此前的标准降了2万元。

●2012年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包括禁止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等。

●2014年我国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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