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综合体幕墙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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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

幕墙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XXX

工程地点: X

发包人: XXX 设计人: XXX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 2016年 4 月 29 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及设计费用:

2.1 工程概况:XXX。

2.2 设计范围及内容:本项目幕墙设计的范围为商业裙楼及号楼塔楼,设计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标明的全部外装饰工程,包括但不局限于建筑幕墙(包括玻璃、铝板、石材)、广告牌、铝合金百叶等全部外装饰工程的图纸设计,以及室外扶手栏杆、雨篷、裙楼采光棚、裙楼四层弧形大雨蓬、观光电梯玻璃外墙及钢结构、塔楼擦窗机方案的图纸设计;包括以上外装饰工程的预埋、钢构支撑系统的设计等。(所有外露部位的材质、形状、颜色以建筑师及发包人的最终决议为准。)外墙泛光照明、室外园林绿化不在本次设计范围。

2.3 本项目幕墙设计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一。

2.4 设计费用:

说明:

1)上表中,工程量数量为暂定,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设计费结算以实际设计工程量为准。

2)工程量计算方式: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铝板、石材幕墙),以面板材料可见面展开面积计算工程量;

钢结构雨蓬工程,以雨蓬平面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3)若因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调整导致设计工程量增减的,按上表“全费用设计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4)在设计人提交设计成果并获得发包人认可后,发包人提出设计修改导致设计人的工作量增加20%以上的,就超出部分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申请设计费补偿。若因提交的设计成果不完善或考虑不够全面导致的修改,即使已获得发包人认可,设计人亦应无偿给与配合修改。

5)号楼塔楼为门窗结构,不包含在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内,门窗设计全费用单价暂定为元/㎡,若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设计,参考以上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6)幕墙设计需与泛光照明、设备等需要在幕墙立面开孔或走线的专业配合,以上合同总价已包含相关设计配合的费用;

7)合同价不含发包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所需的政府收取的相关费用。

8)设计深度:满足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设计任务书中的约定。

9)提供的设计服务:设计任务书中约定的相关服务。

10)设计人每次申请付款必须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发包人审核该节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所有工程款支付前,设计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税务发票。

11)所有设计费都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

期(暂定)

有关事宜

1 土建施工图(电子

文件) 1

发包人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

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设计资料。由发

包人发到设计人指定的邮箱。

发包人邮箱:

设计人邮箱:

2 建筑节能备案表 1

3 建筑定案外观效果

1 文件是否一致的义务。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837660.00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 天以上的,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6.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设计人能够做到,应予以配合,相关费用在报价中已考虑。

6.1.3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发包人付清乙方阶段设计费后,本项目该阶段设计成果版权归属发包人。

6.2 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规程。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含电子文档及纸质版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对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核实,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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