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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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8号
1、《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医院感染管理组织有何要求?(全员知晓)
⑴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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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⑸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以及出现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⑹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⑺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
药物的指导意见。
⑻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4、医院感染的报告制度有哪些?(全员熟记)
⑴散发医院感染病例诊断后在24小时内报告院感科,出现暴发流行趋势应及时报告院感科。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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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候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⑵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⑶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有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⑷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⑸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⑹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7、哪些情况不属于医院感染?(医生熟记、护士知晓)
⑴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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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学监测以及有关的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查等工作。
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四、《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全员熟记)
WS/T311-2009,2009-04-01,2009-12-01实施
11、如何对不同传播途径的疾病进行隔离与预防?
⑴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应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
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他途径的传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⑵一种疾病可能有多种传播途径时,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相应传播途径的隔离与预防。
⑶隔离病室应有隔离标志,并限制人员的出入。
⑷传染病患者或可疑传染病患者应安置在单人隔离房间。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全员熟记)
WS/T311-2009,2009-04-01发布,2009-12-01实施15、什么叫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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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⑷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⑸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之后
⑹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18、医务人员在哪些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⑴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⑵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六、《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全员知晓)
19、什么是标准预防?
是指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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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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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产
)(如
、耐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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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⑵严格实施隔离措施,必须进行接触隔离,首选单间隔离,也可以将同类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不能将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者定植患者与气管插管、深静脉留置导管、有开放伤口或者免疫功能抑制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⑶切实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⑷加强医院环境
卫生管理。卫生洁具、医疗护理物品单独使用;⑸加强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⑹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八、《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卫医发【2004】108号,2004.4.6发布,2004.6.1实施
23、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分几级?(全员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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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7、医疗废物在运送过程中应注意哪些?
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⑵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⑶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⑷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⑴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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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报告时限是多少?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3、医疗垃圾流失该如何处理?
⑴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垃圾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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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35、使用后的输液瓶是否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