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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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房路4号地块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工程资料管理监理细则
编制:
审批:
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驻地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2)
第三章过程控制及要求 (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北京市槐房路4号地块场地修复工程资料管理,统一管理标准,强化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组卷等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和本工程《监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监理细则。
第2条工程资料是指北京市档案馆规定的归档移交范围内的监理资料、施工资料以及竣工图,也包括一部分未列入归档范围内但对于过程管理十分重要的资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1条监理单位
1.1监理单位工程资料组织机构分三级管理: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资料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应配备1名专职资料管理人员,资料管理人员资质及业务能力均应能满足施工需求,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工程部备案。
1.2负责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办公设施及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相关单位。
1.3配备符合工程需要的办公设施及设备;并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4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整理、移交监理资料,并组织、指导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资料的整理及移交。
1.5认真贯彻工程资料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工程资料管理各项要求。
1.6把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纳入监理例会;于每月25号后,将当月监理资
料情况及对施工单位资料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第2条施工单位
2.1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组织机构分三级管理:项目经理为施工资料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资料人员、每一个工区应配备数名兼职资料人员,资料人员资质及业务能力应满足施工需求,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理及甲方备案。
2.2配备符合工程需要的办公设施及设备;组织人员编制《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2.3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要求,整理、移交施工资料。
2.4总包单位负责按照《规程》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分包单位形
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管理。
2.5认真贯彻代建、城乡建设及监理单位对工程资料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工程资料管理各项要求。
2.6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资料主管应组织施工资料(包括工区)的汇总工作,并组织人员进行自检自查,形成《工程资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过程控制及要求
第1条依据相关规范对总承包单位工程资料进行检查、监督及考评。
第2条依据本细则《工程资料检查表》(附表1、附表2)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资料的专项检查及抽查。
第3条专项检查频率:监理单位每月两次定期组织对总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专项检查,检查时间分别为每月初和每月中旬,具体检查时间见每次检查通知。
第4条专项检查参加人员:
(1)检查人员:各专项监理工程师、资料员
(2)施工单位:总工、资料专管、各专业资料负责人
第5条在每次专项检查中,监理将对上次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每次专项检查结束后三天之内,监理下发《工程资料问题告知单》(见附件3)。
第6条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或问题较为严重的总承包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其结果纳入季度履约考评。
第7条对于进场物资及构配件报验、试验及见证试验资料、各种过程验收、检查等资料不合格的或者资料滞后于现场实际施工的,监理将对相关工程项目在当月不预计量或推迟2-3个月计量。
第8条对于在专项检查中所查出的问题,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除了做出上述处理之外将上报业主或监督站。
第9条对于监理资料存在较大问题或者现场监理人员未对施工单位资料未尽到监督、审查、检查、督促责任的,将对驻地监理及其他责任人员给予扣除当月奖金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总监办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相关处罚。
第10条监理人员过程控制及要求
10.1资料主管人员按《规程》范围及有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制监理资料,确保监理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组织人员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组织人员对施工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
10.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资料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资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监督整改。
10.3分部工程完工前,组织人员对监理资料全面自检自查,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整理及编制质量符合验收、移交标准;组织人员对施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施工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其质量符合验收、移交标准;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资料的预立卷工作;并组织施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资料的预立卷工作。
10.4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力量对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资料满足验收、移交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档案的移交工作,并组织施工单位完成施工档案的移交工作。
10.5按竣工文件类型及工程资料编制结束时间,完成监理资料的组卷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资料的组卷工作。
第11条施工单位的管理及要求
11.1资料主管人员按《规程》范围,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制施工资料,确保施工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与工程进度同步;组织人员开展施工资料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2分部工程完工前,组织人员对施工资料全面自检自查,确保工程资料真实、有效、齐全和完整,整理及编制质量符合验收、移交标准;分部工程完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资料的预立卷工作。
11.3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力量对施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资料满足验收、移交标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档案的移交工作。
11.4按竣工文件类型及工程资料编制结束时间,完成资料的组卷工作,保证工程档案的顺利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