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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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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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正当防卫毕业论文范文摘要:正当防卫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限制条件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正当防卫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正当防卫制度的准确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适用范围;限制条件一、引言在现代社会,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工具,其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更是备受关注。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的行为,允许公民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然而,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适用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和困惑,因此,对正当防卫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正当防卫的概念与历史沿革(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历史沿革正当防卫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古代的“以直报怨”到现代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正当防卫的规定和适用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体现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正义的追求。

三、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但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紧迫性的行为。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三)防卫目的的正当性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出于报复、泄愤等不正当目的。

(四)防卫手段的必要性和相当性防卫手段应当是必要的,即在当时的情况下,没有其他更温和的手段可以避免不法侵害。

同时,防卫手段的强度应当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当,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辩护界限研究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辩护界限研究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辩护界限研究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是刑法中涉及辩护的重要问题,合理界定二者之间的界限对于公正审判和法律平衡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正当防卫和过当防卫的概念、判断标准以及辩护界限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与判断标准正当防卫是指被侵犯者在危急情况下为了抵御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主要标准包括: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的;防卫必须是为了制止或者抵御非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防卫的手段和程度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在判断正当防卫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防卫行为是否符合紧急避险原则,即在情况紧急、无法通过其他手段解决的情况下是否采取的行动;其次,防卫行为是否在必要的范围内,即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效果和手段的适度性要求;最后,防卫行为的反应是否相对合理,即根据情况是否采取了恰当的程度,没有出现明显过度的情况。

二、过当防卫的概念与判断标准过当防卫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对侵犯人的伤害或者危险超过了所应有的限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的规定,过当防卫的主要标准包括:应当是出于突发状况下的紧急情况;过当与否主要看其损害的性质、情况、目的、结果等。

判断过当防卫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即是否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手段和力度;其次,防卫行为是否具有明显的过度反应,即超过了实际情况所要求的反击程度;最后,防卫行为导致的伤害是否明显不相称,即防卫行为与实际威胁的危害程度是否不相符。

三、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辩护界限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之间的辩护界限在实践中常常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具体界限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实际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以及在法律和道德上对秩序、公平与公正的追求。

在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通过举证和辩护的方式来说明被告行为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标准,并证明其防卫的手段和程度是合理且必要的。

正当防卫的认定-王翰超-二稿(1)

正当防卫的认定-王翰超-二稿(1)

分类号编号烟台大学毕业论文正当防卫的认定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班级:2019级函授专升本学生姓名:王翰超学号:20193301103006指导老师:张龙(副教授)2021年2月20日烟台大学法学院正当防卫的认定姓名:王翰超导师:张龙2021年2月20日烟台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毕业论文任务书院(系):法学院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目的原本是为了鼓励公民以“合法对抗不法”,既保障合法权益免遭继续侵害,又能实现犯罪的一般预防。

但在实践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正当防卫制度的利用空间被无限压缩,不仅过于追求防卫意图的纯洁性,而且还严格限定了不法侵害成立的范围。

本文以正当防卫的含义及制度存在意义为基础,对正当性、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进行讨论,基于此检视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善建议,望能使正当防卫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意图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目录一、正当防卫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正当防卫的内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正当防卫制度的存在价值 (2)二、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2)(一)正当性的认定标准 (2)(二)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存在的问题 (6)(一)举证责任分配不均 (6)(二)司法认定逻辑以偏概全 (7)(三)认定标准不统一 (7)(四)现行法条的顺序具有否定正当防卫成立的倾向..........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完善建议 (8)(一)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8)(二)坚持动态、全面的认定逻辑 (9)(三)统一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9)(四)明确特殊防卫先于一般防卫的法条顺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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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前言正当防卫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被侵害者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的解读出发,探讨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阐述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在被侵害者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抵抗的行为。

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所谓非法侵害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威胁、伤害、侵占等行为。

2.危害迫在眉睫:被害人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时机必须是在受到侵害的即时威胁下。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自我保护必须立即作出反击,而不能等待其他救助措施。

3.必要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

即被害人在自我保护的过程中,不能超越对抗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它是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手段,但也有一些限制:1.非法防卫的排除:正当防卫要排除任何非法的因素。

即被害人无法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实施非法行为,正当防卫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和适度:被害人在使用防卫手段时,应该充分评估被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选择必要和适度的手段进行反击。

防卫行为不得过度,否则可能对他人人身、生命造成不必要伤害。

3.法定防卫情节的限制: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限制情节,例如必须在夜间、侵害人必须使用凶器等。

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手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1.自我保护的权利:正当防卫保障了个人和财产的安全,对于那些无法获得及时警察支援的人们来说,正当防卫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

2.维护社会秩序:正当防卫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侵权者在考虑自己行为后果时多一份顾虑,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刑事类2号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单位:山东浩源律师事务所作者:苏鹏论正当防卫的起因及必要限度条件内容提要: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在第二款、第三款中分别规定了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权的问题。

本文从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入手,对正当防卫的成因进行深入探讨,以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为重点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界定。

关键词:正当防卫起因条件必要限度正文: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条件、原则和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如果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切实保护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对正当防卫的起因和必要限度进行深入研究,以此来保证正当防卫制度的最终实行。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由于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法律规定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客观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实际存在,不仅是指损害行为的实际存在,而且也是指损害行为不法性的实际存在。

对于那些有合法依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他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只有对现实存在的、具有违法性的、已经形成防卫必要的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2.只有在不法侵害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仅是指不法侵害实行行为的进行。

公民只有在情况紧急的状态下,才能依靠自己的实力去进行正当防卫行为,否则就会造成防卫权的滥用,破坏实行稳定。

3.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正当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它的损害后果只能加诸于不法侵害者,而不能加诸于第三人,这是正当防卫区别其他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

4.行为人必须有合法的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正当防卫是指在无法避免或不作他必要防卫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法措施。

在刑事法律中,正当防卫是允许个体对于合法的攻击行为采取合理的自卫手段进行防卫的一种情况,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然而,正当防卫并非没有限度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度,否则将涉及到侵权行为。

本文将就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进行研究。

一、合法攻击的界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合法的攻击行为。

合法攻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不法侵害:被攻击行为必须是不法侵害,即违法的侵害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个体才有权进行抗击。

2. 即时危险:被攻击行为必须是即时的危险。

也就是说,个体在被攻击的瞬间存在实际的危险,才能进行正当防卫。

3. 合法权益:个体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个体不得以防卫为借口进行非法侵害或者滥用防卫权。

二、必要性原则在正当防卫中,存在着必要性原则,即个体只能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必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合理判断: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选择必要的手段和力度进行防卫。

不能因为过度防卫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2. 运用合理武力:个体进行正当防卫时,应该根据攻击的性质和情况,运用合理的力度进行防卫。

不能使用过度的武力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或者死亡。

三、限度考虑除了必要性原则,正当防卫还存在一定的限度。

限度是指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不能超过的合法范围。

限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过度防卫: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如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即使用了超过防卫需要的武力或手段,可能会构成过度防卫。

如果过度防卫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2. 逾越限度: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也不能超越了针对攻击行为的限度。

也就是说,不能将防卫目标扩大为其他人或者其他财产,否则将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

3. 过错防卫:如果个体在进行正当防卫时,存在故意或过失错误,也可能因此构成过错防卫。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专业法本年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目的。

本文着重于阐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特别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阐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必要限度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目的与特征------------------------------1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2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 (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3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4三、关于防卫过当-------------------------------------------5四、特别防卫权---------------------------------------------6五、现行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7六、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7(一)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7 (二)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9 参考文献-------------------------------------------------11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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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准 确 界 定致 使 罪与非 罪 不 明 的困惑
带有 暴 力 性 破 坏 性 的 形 成 防 卫 紧 迫 感 的侵 害 这 类 侵 害往 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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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给 客 体造 成 严 重 的 损 害

正 气 笔 者 认 为有 必 要 对 此 问题 进 行 系 统研 究



( 二 )正 当 防 卫 成 立 的 时 间 条 件
论 正 当防卫 与 防卫 过 当 的 界 定

杨恒 建
杨圆圆
财产 和 其 他权利 权 利 免 受 正 在 进 行 的不 法 侵 害 而 对 实施 不 法

分 割 所 采 取 的 必 要 的防 卫 行 为

防 卫 过 当是 指在 实 行 正 当防 卫 过 程 中 违 反 正 当 防 卫 的 限 度 条件 明 显 超 过 必 要 限 度 给不 法 侵 害人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因 而









































社 会 的 发 展 职 务 犯 罪 的 科 技 化 知 识 化 倾 向 日益 明 显 这 就 需 要 办 案 干 警 具 备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多方 面 的综 合 知 识 为 初 查 工 作 提 供 人 才 保 障 首 先 办 案人 员 应 具 备 高 度 的 政 治 责 任 感 有 同 职 务 犯 罪 作 斗 争 的信 心 和 勇气 有 从 事 反 腐 败 工 作 的坚 强 决 心 和 奉 献 意 识 其 次 办 案 人 员 应 具 备 扎 实 的 法 律只 是 功 底 在 办 案 实 践 中不 断 丰 富对 法 律 理 论 的理 解 并有 意 识 的加 强知 识 储备 积 极 拓 宽知 识 面 有 效 提 高 知 识 层 次 对 财 务 金 融 汁算 机 以 及 涉 案 行 业 的 业 务 知 识 都要 有 所射猎 再 次 办案 人 员 应 注 重 培 养 察微 析 疑 的 习 惯 提 高 线索 分 析 评 估 甄 别 的 水 平 培 养 缜 密 思 考 的 能 力 提 高 制 定 周 密 计 划 的水 平 培 养 敏 锐 的 侦 查 意 识 掌 握 定 的 谋略 思 想 提 高 驾 驭 复 杂 局 面 和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力 争 成 为检 察职 务犯 罪 侦 查 工 作 需 要 的专 家 型 复 合

法学转业面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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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转业面试题及答案解析法学转业面试题及答案解析1. 问题一:请简述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 问题二:在刑法中,如何界定“正当防卫”?答案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问题三:请解释什么是“无因管理”?答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没有得到他人委托,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

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利益。

4. 问题四:简述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侵权人必须具有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5. 问题五: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守哪些程序?答案解析: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其次,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最后,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 问题六:请阐述知识产权法中关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答案解析: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还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者进口使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

论正当防卫的界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笔者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

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

笔者认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

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

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二、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

这个内容包含两层意思:第一,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

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

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法学论文-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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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姓名教育层次学号分校专业法学教学点指导教师日期 2011年1月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目录内容摘要 (1)关键词 (1)引言 (1)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概述 (1)(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 (1)(二)防卫过当的概念、特征 (1)二、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二者的关系 (2)(一)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立法上的关系 (2)(二)从正当防卫人与侵害人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从刑罚权与防卫权的关系看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3)三、防卫限度问题 (3)(一)我国刑法界关于防卫限度的不同学说 (3)(二)防卫必要限度的界定 (5)四、特殊防卫权问题 (4)(一)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 (7)(二)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 (7)(三)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进行防卫,都适用上述规定 (7)(四)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7)(五) 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死杀伤的 (7)五,法律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处罚规定及其社会意义 (7)参考文献: (8)注释: (8)浅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但如行使不当,就转化成了防卫过当,而会危害社会,形成犯罪,因此人们在进行正当防卫的同时又存在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的风险。

本文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定义、构成条件进行比较,来分析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防卫限度【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论正当防卫的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犯罪性行为的一种。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的明确规定,不仅有利于提高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树立和弘扬见义勇为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相比起紧急避险等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正当防卫发生的频率更高,也更加为人所熟知,同时又容易引起社会各界的更多争议。

由于在对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的某些方面,没有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使得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围绕着防卫权的范围、正当防卫的要件和防卫限度的把握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分歧。

正当防卫的条件,是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的重要标准,是防卫制度的核心问题。

特别是要明确防卫的必要限度,这是判断防卫是正当还是过当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正当防卫有五个必须考虑的条件。

一是防卫起因,必须是受到不法侵害,在此,我同意“有限制的犯罪和违法侵害说”,即将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限制在对合法权益具有侵害紧迫性并且能通过防卫减少侵害的范围内。

而对于不作为犯罪就必须考虑到侵害的紧急性,这样既能使正当防卫能起到减少侵害的作用,又能限制正当防卫的滥用。

二是防卫时间,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这是划定正当防卫和防卫不适时的界线。

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

三是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并不要求主客观罪过统一,而且对于不法侵害,无论是什么人施以的,受害者都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合法权益。

四是防卫目的,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某些同防卫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如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的关键条件。

是为了保证正当防卫的正当性,防止有些人借口正当防卫来作出非法行为。

五是防卫限度,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重要条件。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法学专业论文范文分享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

浅析正当防卫限度的司法认定问题及对策摘要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于普通大众而言,是其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能够合法实施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手段,是其判断司法是否公正的一尺标杆。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对正当防卫的讨论从未停止,但于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依旧难以把握,从而导致众多案件被认定为是过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事实相似,认定结果却不一致的情形也是非常普遍,这也使得“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基于全国 2017 年至 2020 年间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书调查结果,重点分析了一些二审中改判的样本案例,归纳、剖析司法实务中正当防卫限度认定的标准,在对正当防卫限度在司法认定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展开进一步解读的同时,还表达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态度。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限定;司法认定;问题;对策目录绪论 (3)一、正当防卫相关概述 (3)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存在的问题 (4)(一)防卫限度认定规则的不完善 (4)1.防卫限度界定标准模糊 (4)2.防卫行为认定过于理性 (4)(二)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额外限制 (5)1.防卫人躲避义务限制 (5)2.防卫行为紧迫性要件限制 (5)(三)判定特殊防卫过于严苛 (6)1.将特殊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 (6)2.忽视特殊防卫的环境影响 (6)三、对防卫限度司法认定的建议 (7)(一)明确防卫限度的认定标准 (7)1.明确防卫限度的判断思路 (7)2.保护防卫人法益 (7)(二)整体把握防卫行为 (8)1.把握持续性侵害的层次性 (8)2.明晰不法侵害的范围 (8)(三)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防卫的界限 (9)1.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2.加大指导性案例发布 (9)四、结论 (10)参考文献 (10)绪论当下,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期间,司法实践中各种暴力案件有增无已,再加上法治思维日渐深入人心,我国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已习惯用法律武器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面对暴力事件,正当防卫出现的频率大大提升,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与否成为司法界与社会大众时刻关注的焦点。

刑法中有争议的情形

刑法中有争议的情形

刑法中有争议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刑法适用中的争议情形,这些情形往往让司法机关和法律专家们头疼不已。

本文将就刑法中一些有争议的情形展开讨论,以期对相关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一、正当防卫情形的界定正当防卫是刑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允许人们在遭受他人侵害时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正当防卫的界定并非总是明确的。

例如,当被害人采取“过当防卫”导致伤害加重时,法律该如何裁定?这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有人认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另一些人则主张应当优先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轻处罚。

二、紧急避险情形的认定在法律上,紧急避险是一种允许行为,其目的在于消除即将发生的危险。

然而,如何准确认定何为“紧急”、“避险”以及“危险”的界定又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有一些案例中,当事人因主观恐惧而采取行动,最终造成他人伤害,法律如何界定其行为的合法性也成为相关讨论的焦点。

三、过失犯罪问题的裁定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未达到明知的标准,但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了不应产生的后果。

在过失犯罪的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如何准确判断犯罪人的主观过失程度,以及客观方面的存在性都是有争议的。

有时候,法律界定的标准被认为过于苛刻,对犯罪人过高的主观要求导致了不公正的司法判决。

四、自首问题的适用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减轻处罚的情节,鼓励犯罪分子自愿投案自首,主动承认罪行、取得法院的宽大处理。

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案件对自首情节的界定各有不同,有些案例中出现自首是否真实等问题,引起了各界的热议和争议。

五、其他有争议情形除上述几种情况外,刑法中还存在诸多有争议情形。

例如,非法侵入罪中的“非法侵入”如何界定?诚实守信原则在刑法适用中如何体现?信用卡盗刷是否属于盗窃犯罪?这些都是需要经过认真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总结在刑法适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有争议的情形。

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性,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审慎处理相关问题,避免盲目和偏执。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界定研究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界定研究

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界定研究在刑法领域中,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其界定和应用对于刑事案件的定性与量刑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界定进行研究与探讨。

一、正当防卫的界定与要素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采取相应的合法防卫行为,从而排除或抵消非法侵犯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素:1.1 非法侵犯:正当防卫必须是对非法侵犯的回应。

非法侵犯可以是针对个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的侵害行为,也可以是对他人的非法侵犯行为。

只有在非法侵犯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正当防卫才能成立。

1.2 即时性:正当防卫必须是在非法侵犯行为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时采取的防卫行为,不能是对已经发生过的侵犯行为的报复行为。

1.3 必要性:正当防卫的行为必须是为了排除或抵消非法侵犯,且必须是必要的防卫手段。

这意味着正当防卫行为在情理上是合理的,并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二、过当防卫的界定与判断标准过当防卫是指在正当防卫中,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时所产生的防卫行为。

过当防卫的判断与界定在实践中常常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过当防卫界定的判断标准:2.1 程度:过当防卫通常是指防卫行为对于侵害行为的回应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即防卫行为的程度过于严重。

例如,非法侵犯行为只是轻微的侵害,但防卫行为过度激烈,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2 状况:判断过当防卫需要考虑当事人在防卫时所处的环境和情境。

例如,如果被侵害人在正当防卫时处于极度紧张或恐惧的状态下,可能会导致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

2.3 后果:过当防卫的判断也需要考虑防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

如果防卫行为导致了无法逆转的严重后果,可能被认定为过当防卫。

三、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法律后果在我国刑法中,正当防卫和过当防卫在法律后果上有所区别。

3.1 正当防卫:如果判断某个防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素,法律上会对该行为予以合法保护,即被侵害人不负刑事责任。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法律适用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法律适用

论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法律适用正当防卫是指在面临非法侵害时,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理、必要的防卫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力。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的法律适用。

一、正当防卫的一般限度条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正当防卫行为,需符合以下一般限度条件:1. 面临非法侵害正当防卫的首要条件是面临非法侵害的情况。

非法侵害是指以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的行为,例如被他人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侵犯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当即不得已正当防卫行为必须在当前非法侵害发生时采取,即“当即不得已”的原则。

这意味着当受害人尚有其他合理选择时,不得随意使用暴力进行防卫。

3. 合理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应当是合理的,即在对抗非法侵害的过程中,使用的手段必须是符合正义要求、合理必要的手段。

4. 捍卫必要正当防卫行为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其目的是为了捍卫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合法的,并且是必要的。

在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时,首先需要确定受害人是否面临非法侵害。

这就需要对行为的过程和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非法侵害。

被侵害人是否受到了暴力或威胁,其行为是否有明显的非法性质等。

在司法实践中,对非法侵害情况的判断需要谨慎,应当考虑到受害人的主观感受、行为的客观情况以及双方之间的关系等因素,以确保对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进行准确、合理的判断。

在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成立时,还需要考虑行为人在当时是否存在其他合理选择,即当即不得已的情况。

这就需要具体考察行为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是否存在逃避、劝阻、报警等其他合理方式,以确定其采取正当防卫行为是否属于当即不得已的情况。

行为人是否以防卫所需的合理方式、手段对抗侵害者,是否在合理的限度内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认定其采取的防卫手段是合理的。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或制止侵害行为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行为人应当符合一定的限度条件,否则就会构成过当防卫,导致其行为不被法律认可。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必要性: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必要的,即必须是为了抵御侵害行为的必需措施。

如果正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范围,就构成了过当防卫。

因此行为人在防卫时必须尽量采取必要而适当的手段,不能过度防卫。

2.适当性: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适当的,即符合实际情况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行为人在防卫时应当根据侵害的性质、程度和形势等,选择适当的防卫措施,不能采取不适当的行为。

3.合法性:正当防卫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行为人在防卫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如使用禁用的武器或者进行追杀等,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4.主观恰当性:行为人的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防卫目的,即行为人的防卫目的应当是为了保护自己以及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
是出于防卫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如报复等,则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总之,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条件下,行为人的防卫行为才可以被法律认可和保护。

同时,行为人在防卫时也要注意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论我国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的司法界定

论我国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的司法界定

74SHE HUI YU FA社会与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客观上表现为互殴的情形很少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本文则首先论述防卫意图之必要性,再通过对正当防卫与互相斗殴在立法层面的比较来阐述在斗殴情形中当事人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的情形。

一、防卫意图概述1、概念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所谓的防卫意图,就是指行为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希望以防卫手段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心理状态[1]。

2、防卫意图必要说之提倡防卫意图必要说认为,防卫意图应当作为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之一;防卫意图不要说认为,在紧急情况下,行为人对于不法侵害的反击往往出于本能,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就决定了行为人在反击时,行为人主观上不可能会存在明显的正当防卫意图[2]。

笔者支持防卫意图必要说,其理由在于:(1)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的目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防卫意图必要说更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2)正当防卫具有社会政治和道德法律的内容,否定了正当防卫行为的主观因素,就意味着把正当防卫看做一种条件反射或本能活动,从而否认正当防卫的社会政治和道德法律的意义[3]。

(3)如果否认防卫意图作为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之一,那么在聚众斗殴的行为中,后动手的一方就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从而后动手的一方在聚众斗殴中就自然是正当行为,这显然是一个荒谬的结论。

如果聚众斗殴行为都可以是正当行为,那么我国《刑法》为什么还要对聚众斗殴行为予以定罪呢?因此,行为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必须要有相应的防论我国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的司法界定◎王子康 吴雨滔 李佳文卫意图。

二、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在制度层面的分析1、主观心态对比1.1认识要素对比。

防卫人的认识要素主要表现在:对不法侵害现实存在的认识、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的认识以及对防卫对象的认识。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归根结底都是对不法侵害的认识。

而相互斗殴的认识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互殴行为本身的认识,即行为人必定认识到自己所参与的斗殴行为,是斗殴双方互相紧逼、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而并非一方殴打另一方的单向过程[4];二是对危害结果的认识,即行为人必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会造成侵犯他人健康权的危害后果,还可能会造成自己健康权受到侵犯的危害后果。

法考与司法考试刑法学习笔记之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法考与司法考试刑法学习笔记之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重点知识点正当防卫★★★★★(考察10次)(一级考点)0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注意】正当防卫是阻却违法性的事由,那么就需要事先存在违法性(法益侵害性),然后再通过“正当防卫”将违法性阻却(排除)掉。

因此,讨论一个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前提是该行为已经符合客观要件,具有违法性(法益侵害性)。

1.防卫起因: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注意】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对其应先采取其他避免措施、制止措施;若无法釆取其他避免措施、制止措施,则可以反击,进行正当防卫。

【注意】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第一,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为之,否则就是故意犯罪而非假想防卫。

第二,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有过失,就是过失犯罪。

第三,假想防卫,如果防卫人没有过失,就只能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注意】动物侵袭一般不属于不法侵害,将动物打死可按紧急避险论处。

但是,如果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此种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防卫人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属于以给不法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进行的正当防卫。

当然,如果直接攻击唆使之人,由于他是不法行为的直接发出源,也可成立正当防卫。

【注意】考试一般都喜欢考查假想防卫把人打成轻伤,因为过失致人轻伤不成立犯罪所以这种假想防卫直接以意外事件论处;在防卫不适时、对第三人防卫中,也可能出现假想防卫。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注意】设立防卫装置。

设立防卫装置防卫将来的不法侵害,如果满足以下要求,成立正当防卫:一是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二是防卫手段不能侵害其他法益,如危害公共安全。

由于防卫装置在不法侵害来临时才发挥作用,所以这种防卫在时间上不属于事前防卫。

【注意】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感同身受),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注意】一般来说,先下手为强属于提前防卫,不成立正当防卫,如果出现认识错误,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这是假想防卫,如果明知不法侵害还未开始,这属于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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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正当防卫的界定薛志刚[内容摘要] 正当防卫界定问题是我国司法界的一个探讨的课题。

本文联系具体案例,从“正当防月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允许对未参与侵害的其他人实行”、“正当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等五个方面探讨了这一问题。

指出正当防卫的界定,对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有效地惩罚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正当防卫界定不法侵害限度损害目录1、内容摘要 (1)2、关键词 (1)3、正文 (3)一、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3)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 (3)三、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4)四、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允许对未参与侵害的其他人实行 (4)五、正当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5)4、参考文献 (5)试论正当防卫的界定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也必须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

因此,对于正当防卫如何界定,本人在此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一、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所谓不法侵害,是指对受法律保护的公、私合法权益进行侵害。

不法侵害的性质,即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害,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的侵害,受害人都有对侵害者实行防卫的权利。

但是,是否对一切不法侵害行为都应当实施正当防卫。

笔者认为,正当防卫中所指的不法侵害,分两种情形:1.主要是指那些侵害性质严重、侵害程度激烈、危险性较大,具有积极进攻性的侵害行为。

从犯罪性质的侵害行为来看,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通常是指具有紧迫感的、带有暴力性、破坏性的、能够给客体造成严重损害的那些犯罪。

如:被告人王某,女,29岁,桃江县某乡农民。

2003年3月15日,村民李某见王某的丈夫外出打工,当晚窜入王家,欲行强暴,王某挣扎中摸到枕下一把剪刀,然后不顾一切往李某身上猛刺。

李某胸部、腹部多处被刺当场死亡。

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当自己的性权利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为了自救将李某当场刺死,其行使的是特别防卫权,属于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依法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2.对于一般性的、危害不大的、程度较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一般不应用正当防卫的方法来解决,而应用调解或其他方法来解决,以达到化解矛盾之目的。

如:我县某幼儿园保育员李某(女,30岁)于某日下午带领8名幼儿外出游玩。

途中幼儿王某(女,3岁)失足坠入路旁粪池,李某见状只向农民高声呼救,不肯跳入粪池救人。

约20分钟后,路过此地的农民张某听到呼救后赶来,一看此景,非常气愤,看到她身为教师,却不救人。

张某随手给了那老师重重一棍,然后跳入粪池救人,经过奋力相救,幼儿王某已被救起,但教师李某却被打成重伤。

农民张某棒打教师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吗?答案是否定的。

因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起因条件,即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而且这些侵害必须是具有攻击性、破坏性和紧迫性,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的防卫措施。

教师李某对学生遇困时有救助的职责,她的行为虽然已导致严重后果,已涉嫌犯罪,但不作为犯罪缺乏侵害的攻击性、紧迫性。

本案中,农民张某见义勇为救小孩的精神是值得表扬的,但同时,他也要为自己棒打教师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总之,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

二、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实际存在而又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1.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上存在的,而不是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推测的。

如果把实际上不存在的不法侵害凭想象、推测误认为不法侵害存在,错误地实行所谓正当防卫,造成无辜者的损害,这种防卫,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

对于因假想防卫而造成的损害责任,应按行为人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即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主观上能够预见的,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的,按过失犯罪论处;如果属于行为人当时不可能预见到的,则按意外事件对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的。

正当防卫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时实施,尚未结束之前进行。

如:2007年3月的一天晚上,桃江县修山镇学生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突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

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则持刀紧随其后,在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案例分析: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以前或者结束以后,都不能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进行所谓的防卫,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防卫不适时,对于防卫不适时,构成犯罪的,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防卫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从正当防卫的目的看,防卫人实行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观上具有正义性,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也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重要根据。

防卫如果是出于侵害他人的非正义目的,或出于保护其非法利益或惩罚犯罪的目的,其主观目的与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相违背,不顾正当防卫的界定具有正义性,故这种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司法实践中,下列几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1、对于挑拨行为防卫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所谓挑拨防卫就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他人,引起他人向自己袭击,然后借口防卫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对于挑拨防卫,应以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论处。

2、对于互殴、聚众斗殴、械斗等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因为互殴、聚众斗殴、械斗等行为,其主观目的都是为了侵害对方,而不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合法权益,故双方均无正当防卫可言。

但是对于互殴的一方已主动退让,放弃互殴,而另一方紧追不舍,继续实施殴打行为,这时主动退让的一方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对于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保护公、私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主观目的具有鲜明的正义性。

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施的侵害行为,其主观目的与正当防卫的主观目的背道而驰,故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认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从其主观目的上看,必须以是否具有正义性来确认。

四、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允许对未参与侵害的其他人实行实行正当防卫,其目的是为了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法侵害的行为只能来自侵害者。

因此,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共同犯罪除外),才能达到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

如果在防卫过程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而在实施行为过程中又不符合紧急避险条件的,则应根据有无过错或过失来确定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如果明知是第三人而故意加以侵害,构成犯罪的,则应以故意犯罪论处。

如果是由于防卫人的精神高度紧张,错误地把第三人当成侵害人而对其实行所谓的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

对于假想防卫,应按假想防卫的原则来处理。

五、正当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因此,在防卫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和强度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

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分界线。

对于如何具体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在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标准,但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是基本相适应说,另一种是必要限度。

所谓基本相适应就是指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应当基本相适应。

如果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不是基本相适应,而是明显超过侵害行为造成重大损害,是防卫过当。

如:孙明亮,男,19岁。

桃江县人,某晚孙明亮和蒋小平去看电影。

见郭鹏祥及郭小平、马忠全三人纠缠少女陈某、张某。

孙明亮和蒋小平上前制止,与郭鹏祥等人发生争执。

蒋小平打了郭鹏祥一拳,郭鹏祥等三人逃跑。

孙明亮和蒋小平遂将陈某、张某护送回家。

此时郭鹏祥、郭小平、马忠全召集其友胡某等四人,结伙寻找孙明亮、蒋小平,企图报复。

发现孙明亮、蒋小平,郭鹏祥猛击蒋小平数拳。

蒋小平和孙明亮退到垃圾堆上。

郭鹏祥继续扑打,孙明亮掏出随身携带弹簧刀照郭鹏祥左胸刺了一刀,郭鹏祥当即倒地;孙明亮又持刀向空中乱划了几下,便与蒋小平乘机脱身。

郭鹏祥失血过多,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案例分析:孙明亮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理由是:(1)孙明亮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

郭鹏祥等人拉扯纠缠少女被孙明亮等人制止后,又返回寻衅滋事,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孙明亮等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2)孙明亮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

郭鹏样等人虽然实施了不法侵害,但强度较轻,只是用拳头殴打,而孙明亮防卫时则使用弹簧刀照郭鹏祥的胸部刺一刀,将其刺死,其防卫的手段、强度都明显大大超过了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并且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属于防卫过当。

另一种是必要限度。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防卫必须具有足以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的手段和强度,这种必需手段和强度就是必要限度。

笔者认为,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防卫行为是否过当,限度如何,不能以防卫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只能以客观实际为标准。

一般来说,正当防卫的限度应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1、凡是能用较缓和的手段制止不法侵害时,就不允许用激烈、超强度的手段进行防卫。

2、为了避免较轻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造成严重的损害结果。

3、对于没有明显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不允许采用激烈的重伤、杀害手段进行防卫。

4、采取措施制止不法侵害后,不允许对不法侵害人继续加害等。

总之,法律应是理性且公正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强化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时,决不可致不法侵害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否则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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