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案件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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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案件分析报告
***年6月13日至***年7月4日省银行稽查大队对***银行2009年末所有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合规性检查,在对***支行贷款进行抽查时,发现***********冒名贷款7笔70万元。***银行于***年7月4日成立的审计专项检查小组,对***年6月底未清息贷款进行全面检查,经过调阅档案、与相关当事人及借款人见面谈话排查等方法,基本查清了***********“7.27”案件形成的原因,现将***************违法放贷案分析报告如下:
一、发案社基本情况
********下设一个分社,共两个营业网点,设行长1名,副行长3名,正式职工13名,非正式职工4名。截止***年7月27日,********各项存款余额为2095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5985万元,其中:正常类贷款5012万元,贴现4467万元,关注类贷款5570万元,次级类贷款45万元,可疑类贷款891万元,五级不良贷款余额936万元,占比5.86%,存贷占比为76.29% 。
二、案件情况
(一)原***支行行长****基本情况
****,男,1958年8月7日出生,现年53岁,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原籍******,现住陕西省****市*******72号
院1号楼2单元702室。于78年10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1998年3月至***年3月期间担任***********行长职务,于***年3月免去***支行行长职务。
(二)***银行审计专项检查情况
***银行于***年7月4日成立的审计专项检查小组,对***支行***年6月底未清息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原行长****有严重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支行违规发放贷款始于2005年5月,该社原行长****利用职务之便,授意客户经理***、***,借他人名义伙同外人,违规发放借名、冒名和假名贷款56笔、金额591万元用于经商。2007年贷款陆续到期后,因合伙经商人被骗,账款无法收回,再次以假身份证和借冒名的形式进行倒贷,贷款期限均为三年。
(三)公安机关侦查情况
在***银行检查期间,因****与***贷款责任划分发生纠纷,***年7月25日下午,***在未向***银行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向公安***分局举报了****违规放贷,26日****被***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传唤、27日下午****涉嫌违法发放贷款被正式刑拘。经公安***分局初步查明:从2005年至***年期间,****利用职权,采取联贷,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以他人名义贷款等多种手法,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18笔,金额210万元,所放贷款既不清算利息,也不还本金,造成重大损失。
三、贷款清收情况
截止***年11月30日,嫌案贷款18笔,210万元中共收回本金4笔,32万元,利息17.52万元;收回****有关联的违规贷款3笔,42万元,利息22.84万元;公安***分局初步认定客户经理***应负责偿还贷款15笔,150万元,***已交给公安机关现金75万元,并用本人房产按照抵贷资产折价135万元,偿还其余贷款。
四、内部检查情况
从2005年起至2010年,****利用职权,采取联贷,向关系人发放贷款,在此期间,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都或多或少查出,但均未得到进一步深入追究。
1、2005年5月19日,省银行****办事处对***银行贷款进行检查,要求***银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等方面提出警示通知。
2、从2005年至2010年,***银行审计审计部进行的序时和专项检查中,均对********存在的违规发放贷款进行了经济处罚
3、2007年7月16日、9月11日,***银行审计部对***理事会提出质询意见书,由原监事长井好民签发,提请理事长高度重视信贷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理事会责成主管领导及业务部门尽快做出处理意见。
4、2009年4月21日,省银行****办事处对***银行2008年度经营成果真实性进行专项审计,对***银行贷款管理不严格提出整改意见。
5、银行审计部于2009年10月20日至23日对********进行内控制度专项检查,发现***支行部分贷款从发放之日起未清过利息,建议理事会对********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落实清收责任。
五、发案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7.27”案件的调查发现,***银行之所以发生****违法放贷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支行信贷管理松懈、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2005年至2009年初,***银行给城区各信用社、***支行行长及客户经理担保贷款授信权力均为10万元,****在外经商,就利用10万元以下贷款银行管理松懈这一漏洞,让客户经理化整为零,以每笔10万元从***支行贷出,在办理每一笔贷款中,行长、客户经理、会计将“三查”制度付之高搁,缺乏自律意识,丧失了岗位、工作最起码的基本原则,将组织赋予的权力视为己有,我行我素、欺上瞒下成为诱发“7.27”案件的深层次原因。
(二)员工责任心差、制度观念淡薄
由于****与客户经理***、***以及会计***一起工作时间较长,使****无形中在***支行就有了很大的权威,导致客户经理***、***、原会计***丧失原则性,在工作中感情大于制度,互相包庇、明知违规违纪,也不敢抵制****的违规行为,失去了应有的约束监督作用。加之当时农村信用社各种科技信息网络管理不健全,没有身份证核查系统,导致****化整
为零发放假冒名贷款屡屡得手。
(三)四项制度执行不到位。
***年前,***银行未全面落实“干部交流、亲属回避、轮岗轮调、强制休假”四项制度,原********行长****和副行长***在***支行工作长达13年、原***支行会计主管***2003年调入***支行至2009年退休、客户经理***从2001年调入***支行至***年3月、客户经理***从2003年调入***支行(中间近一年在银行保卫科工作,后保卫科移交龙护卫又回到***支行)。这些员工均在***支行一起工作五年以上,致使员工在工作中,只看行长面子,而视内控制度如一纸空文,执行力大打折扣。
(四)银行职能部门职能发挥不够
1、审计审计部、信贷部职能部门日常业务检查不到位。信贷业务规范化操作检查仅依靠审计审计部完成,业务部门对各社权限内贷款管理不严,基层信用社行长和客户经理担保贷款授信权力过大。如2005年至2008年,各社贷款权限一放到底,行长和客户经理均有放款权限,全区17个信用社一个***支行,业务管理部门仅有两人,每天疲于大额贷款管理,致使全区10万元以下管理缺位。
2、2005年至2010年的内部审计审计检查中,审计部均对***支行贷款操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在各种报告中提出,每次对****和***进行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对理事会提交质询书后,***银行管理层未进行深入的行政和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