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验收规范(试行)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粮库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粮库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沪粮办〔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粮库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沪粮办〔2018〕95号各区粮食局(署):目前,本市粮库信息化发展水平总体滞后,粮库业务管理、出入库、仓储保管、安防等业务领域的机械化、智能化水平较低,同时存在信息化建设不规范、不平衡、标准不统一、信息技术老旧、互联互通不足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孤岛”现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储备粮食库存数量、质量、位置、品种结构、储存安全等情况缺乏实时动态监管。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粮食行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粮财〔2016〕281号)和本市《关于贯彻<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沪粮法〔2016〕105号)《上海粮食流通发展“十三五”规划》(沪商运行〔2016〕370号),按照本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区政府报告,同区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推进粮库信息化建设,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库存粮食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储备粮食和储备业务全面采用信息化监管方式,并实现与市级粮食管理平台实时对接。
在粮库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统一建设要求和标准,促进数据资源汇聚整合,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试行)》(国粮办发〔2017〕217号)进行建设(电子版本在“上海粮食网”下载中心栏目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网站政策通知栏目下载)。
要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安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2018年7月31日。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在信息化建设完成后,对项目成果进行检查和确认,以验证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和要求,是否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和预期目标。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是对信息化项目验收过程中所需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的总称,它是信息化项目验收的依据和指导,对于保证信息化项目验收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验收标准的制定原则。
1. 用户需求为导向。
信息化项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因此,验收标准的制定应当以用户需求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2. 可操作性和可验证性。
验收标准应当具有明确的操作性和可验证性,即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对项目成果进行验证和检查,以保证验收结果的客观和可信。
3. 综合性和全面性。
验收标准应当全面考虑信息化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管理、服务等多个层面,以确保项目的全面性和综合性。
二、验收标准的内容要点。
1. 技术标准。
包括硬件设备的性能指标、软件系统的功能要求、数据安全和网络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项目的技术实施符合规范和标准。
2. 服务标准。
包括服务水平协议、用户培训计划、售后服务保障等内容,以保证项目实施后能够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3. 管理标准。
包括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流程性、文档化程度等要求,以保证项目的管理具有规范性和可控性。
4. 成本效益标准。
包括项目实施的成本控制、效益评估、投资回报周期等内容,以保证项目实施的成本和效益达到合理的比例。
5. 风险控制标准。
包括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以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可控、可预测。
三、验收标准的实施方法。
1. 制定验收方案。
在项目实施前,应当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内容要点、验收的方法手段等,以便于实施验收工作。
2. 确定验收人员。
应当明确验收的责任人员和验收的参与人员,包括项目管理方、用户代表、第三方专家等,以保证验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进行验收过程。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规范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规范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化项目日益普及和重要。
信息化项目验收是确保项目交付质量的关键环节。
为了规范信息化项目验收的流程和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规范。
二、验收准备1. 验收目标和原则验收的目标是确保信息化项目符合业务需求,并能稳定可靠地运行。
验收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全面、及时、高效。
2. 验收团队组建组建验收团队,包括项目经理、业务代表、技术专家、验收专员等人员,确保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 验收文档准备准备相关的验收文档,包括验收方案、验收报告、验收标准等,以便进行项目验收时使用。
三、验收流程1. 前期准备与项目交付方沟通,了解项目交付要求和标准,并进行项目准备工作。
2. 系统功能验收对信息化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面细致的验证,确保各项功能满足用户需求。
3. 数据准确性验证对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准确性验证,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4. 性能测试对系统进行性能测试,包括响应时间、并发能力、容量等方面的测试,以确保系统能够满足预期的性能要求。
5. 安全性验证验证系统的安全性能,包括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赖性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6. 易用性评估对系统的界面和交互进行评估,以确保系统的易用性和用户体验。
7. 用户验收测试邀请真实用户参与系统的测试和评估,收集用户的反馈和建议,以便改进系统。
四、验收标准1. 功能性标准系统的功能是否与需求一致,功能是否完整,是否满足用户的操作需求。
2. 数据准确性标准系统中的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数据库的操作是否正常。
3. 性能标准系统的性能是否稳定,响应时间是否在合理范围内,能否满足预期的并发能力。
4. 安全性标准系统是否具备足够的安全性能,是否能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与机密。
5. 易用性标准系统的界面是否简洁明了,操作是否方便快捷,是否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
五、验收报告完成项目验收后,验收团队应撰写验收报告,详细描述项目验收的过程和结果。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三篇)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指项目完工后,对所交付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和确认的过程,旨在验证项目是否按照合同要求、规划方案和验收规范完成。
项目验收的实施细则是对信息化项目验收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操作步骤的详细说明,以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下面是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一个简要范例,总共约____字。
一、验收前准备阶段(总时长5天)1. 确定验收小组成员和责任分工- 验收小组由项目发起方和项目承接方各派代表组成- 负责人由项目承接方任命,主要负责协调工作和解决问题2. 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和流程-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并与项目承接方约定好- 确定验收流程和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计划表3. 收集验收所需资料和材料- 项目承接方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报告和数据等资料- 项目发起方提供项目需求、合同和规划方案等文件4. 制定验收标准和评价指标- 根据合同和规划方案,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和评价指标- 包括功能性、性能要求、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等方面的考核内容5. 完善验收环境和设备- 确认项目承接方提供的验收场地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项目需要,准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环境二、启动阶段(总时长2天)1. 召开验收启动会议- 验收负责人宣布验收开始,并介绍整个验收流程和目标- 通知参与方出席会议,并确认各个环节的责任人2. 指定验收审查小组成员- 验收负责人指定一部分验收小组成员组成验收审查小组- 验收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审查项目文件和数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3. 进行项目文档和数据审查- 验收审查小组依据合同要求和规范,对项目的文档和数据进行全面审查- 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记录并反馈给项目承接方4. 进行产品功能和性能测试- 由项目承接方负责进行产品功能和性能的测试- 验收负责人和验收小组成员可在场旁观并记录测试结果5. 汇总审查结果和测试成绩- 验收负责人负责汇总审查结果和测试成绩,并制作相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审查和测试的详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三、问题整改阶段(总时长5天)1. 召开问题整改会议- 验收负责人主持召开问题整改会议,与项目承接方沟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确定问题整改的时间表和责任人,并签订问题整改协议2. 监督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的实施- 验收负责人和验收小组成员定期跟踪和监督问题整改的进度- 确保问题整改和改进措施按时实施,完全达到验收标准3. 重新测试和评估- 在问题整改完成后,由项目承接方重新进行产品功能和性能的测试- 验收负责人和验收小组成员对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判断问题是否解决4. 更新和修订验收标准和评价指标- 根据问题整改和重新评估的结果,更新和修订验收标准和评价指标- 确保标准和指标能够全面和准确地评价项目的验收结果四、最终验收阶段(总时长2天)1. 进行最终的验收测试和评估- 由项目承接方进行最终的产品功能和性能测试- 验收负责人和验收小组成员对测试结果进行最后的评估2. 召开验收总结会议- 验收负责人主持召开验收总结会议,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 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与项目承接方共同制定验收报告3. 编写和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负责人根据验收总结会议的结果,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整体情况、验收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4. 确定最终验收结论和验收证书- 根据验收报告的内容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验收结论和验收证书- 验收负责人和项目承接方共同签署验收证书,确认项目的正式完工五、项目收尾阶段1. 归档和备案- 将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报告和数据等进行归档和备案- 包括合同、规划方案、实施报告、验收报告、验收证书等2. 发布验收公告或通知- 发布项目验收的公告或通知,宣布项目的正式完工和验收结果- 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项目的最终验收结果和成果3. 进行项目总结和评价- 由项目承接方和项目发起方分别进行项目总结和评价- 总结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过程、合作情况、经验教训等方面内容4. 进行项目结算和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结算和支付- 确保项目承接方按时获得相应的款项,并完成相关的工作交接以上是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一个简要范例,对信息化项目验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说明。
粮食行业省级平台建设验收规范(试行)
附件4粮食行业省级平台建设验收规范(试行)国家粮油信息中心河南工业大学二○一七年九月目录1总则 (1)1.1编写背景及意义 (1)1.2编制目的 (1)2验收依据与要求 (2)2.1验收依据 (2)2.2验收组织与程序 (2)2.2.1验收组织 (2)2.2.2验收程序和时间 (3)2.3文档资料要求 (6)2.4验收结论和处理 (7)3系统验收规范 (7)3.1.1基础设施验收 (7)3.1.2应用系统验收 (8)3.1.3数据中心 (8)附件:省级平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9)1总则1.1编写背景及意义粮食行业地方省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作为《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明确的粮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粮食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提高粮食宏观调控及监管能力,提升粮食数量与质量保障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
做好地方省级平台建设的规范化验收,坚持业务主导和技术引导方针,不仅是对已有建设成果的检验,更是为地方省级平台实现“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操作简便、安全可靠、规范统一、互联互通、运行高效”,向下与粮库系统的对接,向上与国家平台的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能够增强省级平台在粮食行业产业升级中的支撑作用,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需要。
本规范所指的验收为项目竣工验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验收程序,遵照验收标准,按期高质量地完成验收任务。
1.2编制目的省级平台是粮食行业信息化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全省涉粮“数据管理中心、应用创新中心、决策指挥中心、市场监测中心、社会服务中心”,能够面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类涉粮企事业单位、售粮农民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与各级储备粮库、基层粮食收储企业、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和重点加工企业联通,实现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利用,具备行政许可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储备粮油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公文处理、人员信息管理、粮油流通管理、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放心粮油、质量检测管理、质检机构管理、门户网站、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基本功能,并与国家粮食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粮食行业省级平台建设验收规范(试行)
附件4粮食行业省级平台建设验收规范(试行)国家粮油信息中心河南工业大学二○一七年九月目 录1 总则 (1)1.1编写背景及意义 (1)1.2编制目的 (1)2 验收依据与要求 (2)2.1验收依据 (2)2.2验收组织与程序 (2)2.2.1验收组织 (2)2.2.2验收程序和时间 (3)2.3文档资料要求 (6)2.4验收结论和处理 (7)3 系统验收规范 (7)3.1.1基础设施验收 (7)3.1.2应用系统验收 (8)3.1.3数据中心 (8)附件:省级平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9)1 总则1.1编写背景及意义粮食行业地方省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作为《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明确的粮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粮食行业地方主管部门提高粮食宏观调控及监管能力,提升粮食数量与质量保障能力和应急保障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
做好地方省级平台建设的规范化验收,坚持业务主导和技术引导方针,不仅是对已有建设成果的检验,更是为地方省级平台实现“技术先进、功能实用、操作简便、安全可靠、规范统一、互联互通、运行高效”,向下与粮库系统的对接,向上与国家平台的建设目标的重要保障,能够增强省级平台在粮食行业产业升级中的支撑作用,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需要。
本规范所指的验收为项目竣工验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验收程序,遵照验收标准,按期高质量地完成验收任务。
1.2编制目的省级平台是粮食行业信息化体系的关键环节,是全省涉粮“数据管理中心、应用创新中心、决策指挥中心、市场监测中心、社会服务中心”,能够面向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类涉粮企事业单位、售粮农民和消费者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与各级储备粮库、基层粮食收储企业、批发市场、交易中心和重点加工企业联通,实现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和利用,具备行政许可管理、基础设施管理、储备粮油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公文处理、人员信息管理、粮油流通管理、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放心粮油、质量检测管理、质检机构管理、门户网站、监督检查、信用管理等基本功能,并与国家粮食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近年来,各地区各单位积极探索以数字粮库为主要内容的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粮食收储企业运营效能,提高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水平,为全面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当前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建设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可复制性不强、与业务结合不紧密、投资效率不高、单项突进、互联互通不足以及重建设轻运维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顶层设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着眼粮食流通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抓住信息化快速发展历史机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以涉粮企业信息化为基础,以标准规范为指引,以数据采集和应用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与粮食业务深度融合和管理创新为手段,消除“数据孤岛”,积极培育粮食信息化发展环境,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快速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粮食企业信息化应用比较普遍,数据采集利用和业务协同能力明显增强,粮食装备和库存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粮食信息服务更加高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得到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在粮食行业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库存粮食数量管理基本实现信息化。
各类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均装备具有出入库和库存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粮食数量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实时化水平显著提高。
——政策性粮食和政策性业务全面采用信息化监管方式。
广东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广东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粮食局•【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粤粮〔2016〕149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广东省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粤粮〔2016〕149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省粮食质量安全中心: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粮食安全保障新要求和新形势下,抓住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提升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水平,有利于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更好地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战略和粮食安全各级政府责任制。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确保粮食安全为核心,着眼粮食流通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要,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加强规划设计和统筹协调,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提升新时期粮食行业信息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对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的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将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切实解决信息化建设中面临的问题;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强推进合力;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高等院校和专家队伍在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切实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体现前瞻性。
要按照省关于信息化发展的规划部署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做好粮食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实施工作,逐步形成“技术先进、功能实用、运维简便、安全可靠、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粮食行业信息化体系。
粮库信息化建设空调控温技术规范
附件2— 57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财务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系统设计要求、系统性能与安装要求、操作与管理要求、数据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合用于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合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合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粮食企业会计实务操作手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粮食2022 版)》《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粮食2022 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系统设计要求建立规范、统一、高效的粮食行业财务管理系统,全面反映粮库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实现粮食单位内部、上级单位之间的财务数据交互和处理,提高粮食行业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
3.1 业务管理要求实现对本单位预算监管;实现对拨款资金走向的监管、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跟踪;实现内部与外部对财务数据的审计与公示。
按功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子系统每一部份的功能简单明了并相对独立,各子系统的财务数据相互传递与交互,形成完整的财务管理系统。
3.2 权限管理要求— 58 —系统能按照财务人员的职责不同进行权限的分配,可支持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的赋权管理,并可提供用户角色定义、访问权限定义、角色分配,实现不同资源控制的组合式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
3.3 系统应用要求系统具备开放的标准化接口,能与其他信息化系统进行对接,实现跨系统数据共享、分析与应用。
系统性能与安装要求4.1 性能要求系统应经过完善的设计和充分的测试运行,应具备长期连续无故障运行的能力。
系统应提供全面、有效的系统安全机制,符合国家粮食局《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验收规范(试行)》和《四川省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验收规范》的相关标准。
4.2 软件环境要求系统结构:财务软件系统采用B/S 架构。
系统开辟语言:无限制。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7•【文号】国粮办发〔2017〕244号•【施行日期】2017.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为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经局领导批准,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7年9月17日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为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加快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实现全行业信息资源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提高粮食精准调控和决策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化建设是“一把手”工程。
国家粮食局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务锋局长任组长,卢景波副局长、何毅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司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和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
各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
要将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内部责任制考核事项。
二、强化推进落实国家粮食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推进办公室,何毅总工程师兼任主任,仓储与科技司、粮油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推进办在粮油信息中心计算机技术处和行业信息化处的基础上,从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标准质量中心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独立办公,专职负责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与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互联互通等信息化工作,其他司室、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协同配合。
地市级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地市级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的组织第六条根据《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项目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经3个月试运行后,建设单位向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第七条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二)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三)项目已通过第三方相关测试及检查,包括:第三方审计报告、第三方测评报告(包括功能和性能测评报告)、监理报告;(四)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五)项目各类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六)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运行,并由项目使用单位提交用户使用报告。
第八条项目验收组可分为专家组和项目组两种,合同或协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邀请专家组参与验收,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一名,由组内人员担任;合同或协议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组参与验收,项目组由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测评单位、监理单位代表组成,项目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一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针对公共服务的建设项目,应邀请市民代表参加项目验收或有5人以上的市民代表书面使用评价。
第九条项目验收组根据审查验收情况,召开验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填写《竣工验收专家意见》(见附件2),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组组长根据验收表决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建标172-2016《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发改、住建)
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等集成化的先进、适用、安全、 可靠、节约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鼓励使用基于物 联网的粮食数量与质量监测、监控等技术。
六、储粮仓房等建(构)筑物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按现行国家 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确定。 第五条 粮库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其他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设有立筒仓、浅圆仓的粮库应设接发设施,并应配置相应 的输送设备。 第十七条 接收高水分粮的粮库应配备烘干设施。烘干设备的产 量应根据高水分粮的数量、水分、烘干期等进行确定。 第十八条 粮库接发工艺装备应优先选用破碎率低、分级小、密闭 好、动耗低、作业便捷安全的设备。
四、室外工程:主要为库区内的道路、堆场、晒场、硬化地面、停 车场、围墙、挡土墙、护坡、土石方,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热力等总 图外网,绿化及排涝设施等。
五、独立工程:铁路专用线、站台、码头、港池、库外道路、库外 管网、库外供电设施、库外粮食接发输送设施等。
注:第二款至第五款中的信息、安全监控、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等总图外网为配套 系统,其内容与要求按第六章的规定实施。
一、汽车运输作业时,接收和发放设备的产量:应根据粮食日 装卸作业量、汽车车型及来车时间分布等因素确定;且单条输送作 业线产量不宜低于100t/h,有中转作业要求的粮库单条作业线产 量不宜低于150t/h;汽车衡应满足运输车辆使用要求,且不宜小 于100t。
二、铁路专用线或港口作业时,接发工艺装备产量应与铁路或 港口的 装 卸 能 力 相 匹 配。 铁 路 专 用 线 接 发 作 业 产 量 不 应 低 于 300t/h;海港码头 的 接 发 作 业 产 量 不 应 低 于 500t/h;江 河 干 线 港 码头的接发作业产量不应低于300t/h;内河港池码头接发作业产 量不应低于100t/h。
建标172-2016《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发改、住建)
第三章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第九条 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应有稳定可靠的粮源,并具有相应规模的粮食储备量或中
转量,流向合理,效益明显。 二、应具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三、应具备可靠、适用、经济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外部配套资
源。 四、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并应根据中、远期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粮食储藏安全,促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 设技术进步,提高粮食流通技术水平,加强项目决策与建设管理, 发挥投资综合效益,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依据,是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和监督检查粮库项目建设的尺 度;本标准中的投资、材料、工艺装备等技术经济指标是衡量粮库 项目先进性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投资主体的以平房仓、立筒仓、浅圆仓 与楼房仓为主导仓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粮库项目,以其他仓房为 主导仓型的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粮库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5·
第十条 不同功能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收纳库:宜建在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地区,接收来粮的服务
半径不宜小于15km。 二、中转库:宜建在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年中转量不宜少于
50万t。 三、储备库:宜建 在 交 通 方 便 的 粮 食 主 产 区 和 主 销 区 城 市 附
近,产销平衡区可根据人口与经济发展等需求适当配置;库点布局 应合理,粮库规模应适当。国家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粮食储 备布局规划的要求;地方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地方粮食储备布局 规划的要求。
一、生产设施:主要为粮食仓房、接发设施、接发与储粮工艺装
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等。
·3·
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为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地磅房、机 修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空压机房、制氮机房、变配电室、发电机 房、器材库、药品库、机械罩棚(库)、铁路罩棚、安全监控及信息系 统等。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库信息系统与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数据交换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库信息系统与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数据交换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27•【文号】国粮办发〔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库信息系统与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数据交换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粮办发〔2018〕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为认真落实国家政务信息系统和资源整合共享的要求,推进粮食行业信息化和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设,做好粮食收购等关键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粮库信息系统与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我局组织编写了《粮库信息系统与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数据交换规范(试行)》(见附件,电子版本在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政策通知栏目下载),现印发实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中央集团企业及下属企业和地方粮食企业,按照《粮库信息系统与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数据交换规范(试行)》的要求,应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对已建在建的粮库信息系统和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要充分共用已有硬件设备,共同制定技术工作方案;尚未开工建设的应及时调整技术方案,加快推广“一卡通”标准产品并扩展功能,尽早实现政策性粮食收购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更好地服务省级粮食管理平台与国家粮食管理平台建成,防止重复建设和形成新的“信息孤岛”。
请各地、各单位收集整理规范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完善建议,并及时反馈至我局信息化推进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智63906175朱之光63906243附件:粮库信息系统与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数据交换规范(试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8年3月27日。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信息化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是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并确保项目交付符合用户需求和质量要求,制定的具体实施规范。
本文档包括项目验收准备工作、验收组织和实施、验收评估和验收结果反馈等环节,旨在提供一个全面有效的信息化项目验收指南。
二、项目验收准备工作1.明确验收目标和内容:在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的验收目标和内容,并与用户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2.制定验收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和进度要求,制定详细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阶段、验收环节和验收人员等内容。
3.准备验收人员和设备:确定项目验收人员的需求和数量,确保验收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准备好验收所需的设备、软件和测试数据等资源。
4.确定验收标准和方法:明确验收标准和方法,确保验收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5.编制验收文档:编制相关的验收文档,包括验收依据、验收方案、验收测试报告等,以便于验收过程的记录和归档。
三、验收组织和实施1.组织验收工作:由项目管理团队组织验收工作,在验收前召开验收启动会,明确验收流程和责任。
2.进行验收测试:根据验收计划,进行各项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等,并记录测试过程和结果。
3.进行系统演示: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系统演示,展示系统功能和性能,并接受用户的评审和反馈。
4.实施现场审核:对现场设备和系统进行审核,确保系统安装和运行符合要求。
5.开展用户培训:为用户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其能够熟练操作系统和了解相关技术细节。
四、验收评估1.评估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标准和方法,对验收测试、系统演示和现场审核等结果进行评估,确定系统的合格性。
2.分析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分析项目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
3.召开评估会议:召开评估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共同讨论评估报告和改进建议,并确定改进措施。
五、验收结果反馈1.编制验收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和评估会议的讨论结果,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项目概述、验收结果、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信息化项目验收标准规范
4.9 验收功能演示
验收小组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时系统功能演示的准备工作,依据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项目合同、招标需求等文件,确定演示的内容,配置演示账号,演示数据等。在验收当天, 需专人确保演示系统的稳定,防止出现系统宕机等情况。
序号
项目阶段
资料名称
是否必须 形式
1 (1)项目前期
2
《现场调研报告》(如果有) 《解决方案》(如果有)
否 纸质 否 纸质
3
《招标文件》
是 纸质
4 (2)招投标阶段 5 6
《中标通知书》 《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项目建设方案》
是 纸质 是 纸质 是 纸质
7
《项目开发实施计划表》
8 (3)开工阶段 9
3.1 成立验收小组.................................................................................................................. 1 3.2 验收资料准备.................................................................................................................. 1 4 注意事项..................................................................................................................................... 3 4.1 第三方测试报告(验收测试报告).............................................................................. 3 4.2 用户使用报告.................................................................................................................. 3 4.3 项目总结报告.................................................................................................................. 3 4.4 项目技术总结报告.......................................................................................................... 3 4.5 项目财务分析报告.......................................................................................................... 3 4.6 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 3 4.7 项目初验.......................................................................................................................... 4 4.8 项目阶段性总结.............................................................................................................. 4 4.9 验收功能演示.................................................................................................................. 4 5 验收过程..................................................................................................................................... 4 6 总结............................................................................................................................................. 5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第一篇: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项目验收规范1.项目结束制度一个项目从启动到结束将经历复杂的过程,可能出现许多意料之外的情况,在项目即将结束之际,对项目进行完整的回顾和总结,是非常必要,也是对项目的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具体表现,项目结束制度以下工作要做:检查项目的总体实施规划,确认每一项阶段都经过验收检查项目的验收标准,确认项目的每一阶段都经过验收检查项目的项目目标,确认项目目标全部实现检查项目的问题管理,确认所有问题和待办事项已完成审查项目的全部文档,确认所有文档齐全、规范、内容翔实审查项目的规章制度,确认所有规章制度完整,紧急处理手段齐备完整的项目总结正式办理交接,完满的完成项目。
项目启动制度确保项目规范地开始,确定项目管理规则;日报、月报及周例会制度使项目透明地进行,使项目组成员良好沟通,及时暴露出实施中的问题、矛盾;里程碑会议制度及时总结项目没一阶段的工作成果,确定下一阶段的计划;问题和变更管理制度使出现的问题得到规范的解决;文档管理制度确保了项目的质量控制;项目结束制度使项目圆满收尾,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正式的交接。
通过以上各项项目制度,可以清楚地确认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确认没有隐患存在,并通过规范的文档,使项目顺利地延续。
为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我们严格遵守质量控制标准,并应用在项目服务的各个阶段。
详尽的内审体制要求我们的每一位服务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完成每一步工作,都将分享同事经验,接受项目经理控制。
这样每个人工作的成功聚集成小组的成功、项目的成功和客户的满意。
我们将依照既定的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本次招标的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本项目各单位用户可以在项目进展过程的各个阶段提出意见和建议,经项目经理确认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项目验收过程 2.1验收测试项目1.卖家应买方要求提供测试报告及接受检验来证明卖方所提供系统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署的各项要求。
2.验收项目包括: 1)环境验收测试; 2)可靠性验收测试; 3)维护性验收测试; 4)功能验收测试; 5)稳定性验收测试; 6)性能验收测试; 7)仿真测试;8)可移植性、兼容性、可靠性、错误的恢复功能等测试。
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
粮油仓储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 2 —本指南是粮油仓储信息化指导性文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指南来规范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关企业可参照本指南开展粮油仓储信息化工作。
本指南明确了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的定义与功能、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以及各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技术要求、保障措施等。
为避免出现“数据孤岛”等问题,有关企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数据接口和数据库结构方面的规范,为实现全行业的互联互通奠定基础。
— 3 —目录第一章综述﹒﹒﹒﹒﹒﹒﹒﹒﹒﹒﹒﹒﹒﹒﹒﹒﹒﹒﹒﹒﹒6 第一节定义与功能﹒﹒﹒﹒﹒﹒﹒﹒﹒﹒﹒﹒﹒﹒﹒﹒6 第二节建设目标﹒﹒﹒﹒﹒﹒﹒﹒﹒﹒﹒﹒﹒﹒﹒﹒﹒8 第三节建设原则﹒﹒﹒﹒﹒﹒﹒﹒﹒﹒﹒﹒﹒﹒﹒﹒﹒8 第四节粮油仓储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基本要求﹒﹒﹒﹒9 第五节远程监管系统建设基本要求﹒﹒﹒﹒﹒﹒﹒﹒﹒11 第二章业务管理系统﹒﹒﹒﹒﹒﹒﹒﹒﹒﹒﹒﹒﹒﹒﹒﹒1 3第一节总体要求﹒﹒﹒﹒﹒﹒﹒﹒﹒﹒﹒﹒﹒﹒﹒13 第二节经营管理模块﹒﹒﹒﹒﹒﹒﹒﹒﹒﹒﹒﹒﹒13 第三节生产管理模块﹒﹒﹒﹒﹒﹒﹒﹒﹒﹒﹒﹒﹒14 第三章智能仓储系统﹒﹒﹒﹒﹒﹒﹒﹒﹒﹒﹒﹒﹒﹒﹒﹒16 第一节信息采集系统﹒﹒﹒﹒﹒﹒﹒﹒﹒﹒﹒﹒﹒﹒16 第二节智能控制模型﹒﹒﹒﹒﹒﹒﹒﹒﹒﹒﹒﹒﹒﹒17 第三节自动控制系统﹒﹒﹒﹒﹒﹒﹒﹒﹒﹒﹒﹒﹒﹒17 第四章自动化作业系统﹒﹒﹒﹒﹒﹒﹒﹒﹒﹒﹒﹒﹒﹒﹒18 第一节出入库系统﹒﹒﹒﹒﹒﹒﹒﹒﹒﹒﹒﹒﹒﹒﹒18 第二节扦样系统﹒﹒﹒﹒﹒﹒﹒﹒﹒﹒﹒﹒﹒﹒﹒﹒18 第三节称重系统﹒﹒﹒﹒﹒﹒﹒﹒﹒﹒﹒﹒﹒﹒﹒﹒18 第四节自动出入仓系统﹒﹒﹒﹒﹒﹒﹒﹒﹒﹒﹒﹒﹒18 — 4 —第五节筒仓DCS控制系统﹒﹒﹒﹒﹒﹒﹒﹒﹒﹒﹒﹒19 第五章粮油仓储企业其他管理系统﹒﹒﹒﹒﹒﹒﹒﹒﹒﹒﹒19 第一节安防系统﹒﹒﹒﹒﹒﹒﹒﹒﹒﹒﹒﹒﹒﹒﹒﹒19第二节可视化管理系统﹒﹒﹒﹒﹒﹒﹒﹒﹒﹒﹒﹒﹒21第三节办公自动化系统﹒﹒﹒﹒﹒﹒﹒﹒﹒﹒﹒﹒﹒21 第六章远程监管系统﹒﹒﹒﹒﹒﹒﹒﹒﹒﹒﹒﹒﹒﹒﹒﹒21 第一节储备粮业务管理系统﹒﹒﹒﹒﹒﹒﹒﹒﹒﹒﹒21第二节远程视频监控系统﹒﹒﹒﹒﹒﹒﹒﹒﹒﹒﹒﹒22第三节远程监控可视化管理系统﹒﹒﹒﹒﹒﹒﹒﹒﹒22第四节办公自动化系统﹒﹒﹒﹒﹒﹒﹒﹒﹒﹒﹒﹒﹒23 第七章建设与运营管理﹒﹒﹒﹒﹒﹒﹒﹒﹒﹒﹒﹒﹒﹒﹒23 第一节规划建设﹒﹒﹒﹒﹒﹒﹒﹒﹒﹒﹒﹒﹒﹒﹒﹒23第二节运行维护﹒﹒﹒﹒﹒﹒﹒﹒﹒﹒﹒﹒﹒﹒﹒﹒24第三节保障措施﹒﹒﹒﹒﹒﹒﹒﹒﹒﹒﹒﹒﹒﹒﹒﹒25第四节示范单位建设﹒﹒﹒﹒﹒﹒﹒﹒﹒﹒﹒﹒﹒﹒25 附件术语解释﹒﹒﹒﹒﹒﹒﹒﹒﹒﹒﹒﹒﹒﹒﹒﹒﹒﹒26— 5 —第一章综述本章规定了粮油仓储信息化定义与功能、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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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验收规范(试行)国家粮油信息中心河南工业大学二〇一七年九月目录1总则 (1)1.1编写背景及意义 (1)1.2编制目的 (1)1.3编制思路 (1)2验收依据 (3)2.1验收范围和依据 (3)2.2验收组织 (3)2.3验收条件 (4)2.4验收程序和时间 (4)2.5验收结论和处理 (5)3系统安全验收规范 (7)4系统功能、性能、接口验收规范 (12)5粮库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验收 (18)5.1网络、安全、服务器、存储 (18)5.1.1产品验收 (18)5.1.2产品部署验收 (18)5.1.3策略验证 (18)5.2综合布线 (19)5.2.1产品验收 (19)5.2.2施工验收 (20)5.3机房建设 (20)5.3.1产品验收 (20)5.3.2施工验收 (20)附件:粮库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 (21)1总则1.1编写背景及意义粮库智能化升级作为粮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粮食仓储管理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仓储管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按照“粮安工程”规划的部署要求,各省都在大力推进粮库智能化升级。
认真做好验收工作,不仅是对已有建设成果的检验,更是为全国地方粮库智能化升级保质保量地全面实施提供保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验收程序,遵照验收标准,按期高质量地完成验收任务。
1.2编制目的通过编制本验收规范,明确地方粮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验收要点,规范地方粮食信息化建设,促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1.3编制思路本验收规范严格参照《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从系统安全角度、系统功能角度、接口规范角度和性能角度四个方面进行验收标准规范的编制。
系统安全是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信息系统不受恶意攻击,是保障业务系统正常使用的前提,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则是保障使用业务系统的必要条件,特别是粮食数据,关系到国计民生,在进行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高度重视。
《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提出“健全安全保密体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规定,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加工、共享等各环节网络安全保障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采用自主安全可控产品和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安全可靠水平。
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安全通报机制,强化态势感知、身份鉴别、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安全防护措施。
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开放共享,安全有序:建立完善的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管理,推动粮食信息资源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
优先采用自主可控的国产化设备和系统建设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确保信息化建设安全可控”、“建立分级负责、流程规范、安全高效的运维服务体系”。
因此,粮食系统信息化建设需要参照《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中第五章信息安全建设的要求和规范。
系统功能体现了业务系统建设的主要内容,系统功能的完整程度,直接反映了信息化建设能否满足业务部门的业务作业需求。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需要整体分析粮库的具体业务需求,采用顶层设计,从一定的高度来帮助粮库对现有业务进行梳理,以合理的线上业务形式体现,而非简单的将当前的手工模式搬到线上,同时要满足未来作业的变化需求,通过信息化建设来提升粮库的作业能力、作业的效率。
《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全面分析并提升了粮库信息化系统的业务能力,验收规范将从《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所描述的业务能力、业务活动等方面进行系统功能的抽取和验收,保障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系统接口是系统与系统之间交互的主要手段,是实现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的必要条件。
系统接口主要分为内部接口和外部接口。
内部接口为系统内部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相互调用,解耦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依赖关系;外部接口为各个子系统、平台之间数据交换的主要方式,通过接口定义可以降低各个子系统、平台之间的复杂度,避免底层依赖。
系统性能是信息化系统可用性的必要条件之一,系统性能将根据各个功能模块的重要程度、使用用户量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本规范将从强并发和弱并发建立压力测试指标,业务系统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验收要求。
2验收依据2.1验收范围和依据本次验收的范围是《国家粮食局关于规范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国粮财〔2016〕74号)和《地方粮库信息化建设技术指引》中规定的粮库信息化建设要求。
本验收规范包含了系统安全验收规范、系统功能验收规范、系统接口验收规范和系统性能验收规范等,适用于各级新建及改扩建粮库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化系统验收。
验收以项目建设招投标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为主要依据,同时严格执行《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 29890-2013)、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LS/T1700~1702)、《粮食仓储业务数据元》(LS/T 180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等标准规范,。
2.2验收组织粮库智能化升级项目验收,政策性强、专业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学习把握验收要求,统筹安排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经得起检查审计,为以后工作奠定基础。
项目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靠上抓,认真做好本单位验收准备工作。
各市粮食部门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精、素质好的同志组成验收工作组,履行好审核把关的责任,确保验收质量和效率。
各省粮食局应抽调仓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专家参与,对项目完成情况做出总体评估。
验收要严谨、客观、公正,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验收负全责。
验收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作为后续粮食项目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以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粮食行业地方省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
验收委员会专家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 验收主持单位、项目运行管理单位、应用单位有关人员;2. 委托第三方随机抽取的信息化建设专家、经济财务专家;3. 纪律检查部门。
4.第三方监理单位。
验收委员会应设主任委员1名并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且应设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
2.3验收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及时整理资料,提出验收申请,主动配合验收。
验收资料详见附件一。
具体验收条件包括:(1)软件系统、硬件配置及人员培训达到要求,按照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及有关技术标准全部建成,成功试运行并投入使用,业务系统能够与全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2)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需分项验收的项目完成分项验收合格并出具报告(参见附件二);(3)项目投资符合财政有关要求,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4)所有应提供的正式文件、证明材料、工作报告、投资数据、影像图片等验收资料真实完整;(5)在省级平台据实填报有关内容并提出验收申请。
2.4验收程序和时间验收工作采取网上验收与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省直项目由省粮食局负责组织验收。
项目全部完成后并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验收主持单位应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当项目无法按期进行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验收主持单位提出延期竣工验收专题申请报告。
报告应说明造成竣工验收延期的主要原因和延期后的竣工验收预期日期等。
(1)网上初审市粮食局根据申请进行网上初审,并组织现场验收,重点是验证软件系统能否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以及核验有关验收资料是否与上报省级平台信息一致等。
对于符合各项标准并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由市粮食局出具验收意见书并加盖公章,上传到省级平台后,完成该项目的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需整改的项目,现场反馈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单位抓好落实,直至通过验收。
(2)现场验收完成本市有关项目的验收后,市粮食局向省粮食局上报验收工作报告。
省粮食局按照网上审核为主、现场抽查为辅的方式对各市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网上审核主要是查验各市及项目单位提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各项目单位软件系统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情况;根据网上审核情况,省局将有重点的对有关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听取项目单位建设工作汇报,查看项目单位验收资料(含网上和纸质材料),现场核查相关设施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并就有关问题询问了解等。
现场抽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项目,由市粮食局按照省局反馈意见监督指导项目单位限期整改,并向省局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一般现场验收由省局组织,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先对本库内的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交由省局审核,然后省局在抽查项目单位的项目验收情况。
)2.5验收结论和处理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在验收意见书上出具验收鉴定结论,结论分合格、整改合格、不合格三类。
(1)合格:项目实施符合要求,管理制度严格,招标程序规范,达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等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可靠,功能全面启用、数据真实齐全的,验收结论为合格。
(2)整改合格:项目实施基本符合要求,能够达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等建设标准,但应用方面存在历史数据不全面、管理不规范等瑕疵和不足的,验收结论为整改合格。
(3)不合格: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验收结论为不合格:项目工程量及投资额偏低,技术路线出现较大调整不能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项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造成质量不达标,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或招投标及采购过程出现违法违纪现象;项目未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已开发使用功能没有历史数据资料的;提供的验收材料不齐全或提供虚假验收材料。
3系统安全验收规范4系统功能、性能、接口验收规范(考虑到各地方粮库的规模和人员情况差异较大,系统最大在线人数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强并发人数”和“弱并发人数”各地方粮库依据本验收规范给出的计算公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但“强并发平均响应时间”和“弱并发平均响应时间”必须符合本验收规范的标准。
下表中所列的“一日内最多在线人数”仅做参考。
)1213141516175粮库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验收5.1网络、安全、服务器、存储此部分验收分为项目招标采购产品验收、产品部署验收、策略验证和等保三级报告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