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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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时间,保

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出勤管理

第二条长白班员工工作时间实施冬令时与夏令时制: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冬令时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2:30

至17:00;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夏令时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第三条实行三班两倒制,交接班的时间分别为白班8:30,夜班20:30,上12小时休24小时。第四条车间包装班组、仓库、餐厅等岗位员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工作时间,报主管领

导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员工出勤实行打卡管理,工作日每天打卡两次,上班一次,下班一次。综合办公室

负责考勤监督。

第六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外出需填

写《员工因公外出申请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视情况按事假/旷工处理。

第七条因停电、考勤机故障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做好记录,报常务

副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每月考勤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各部门、车间考勤记录人员将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的考勤记录于每月21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资专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与分析,经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后交财务部复核。

第九条考勤记录作为员工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及年度评优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三章缺勤规定

第十条上班忘记打卡者,应及时申请审批打卡补卡,部门、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综合办公室

备案。当月忘记打卡超过3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无上班打卡记录,且无任何请假或外出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在未履行请假或出差申请流程的前提下,未按工作时间规定到岗或离岗视为迟到

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绩效50元/次;迟到30分钟以上180分钟以下,

扣除当月绩效100元/次;迟到180分钟以上,扣除当月绩效200元/次。

第十二条员工未办理请假或外出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离岗,或各种假期逾期无续

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以及伪造出勤记录等行为视为旷工。旷工3天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规

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请销假制度与假期类别

第十三条请销假制度

(一)员工请假需提前申请,填写《员工请假单》,按审批权限逐级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

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等无法提前请假者,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30前通过电话等形式向部门

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手续的视为无效,按旷工处理。(三)对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必

须在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

(四)请假时间在两小时以上不满半天者,按请假半天处理;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不满一天者,按请假一天处理。

(五)请假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1-2天,由部门、车间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

2、部门、车间领导(含副职)请假1-2天,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3天及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4、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审批。

(六)员工出差需提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批准权限:员工经部门领导批准;部门、车间领导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总经理备案;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经董事

长批准。

(七)请假到期及出差回到公司要按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

第十四条事假

(一)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可申请事假。

(二)事假为无薪假期,请事假者扣发日薪金。

(三)如请事假之前存在调休假,可用调休假冲抵事假,不扣发工资。但必须是调休在前,

请假在后即调休假不可提前预支。调休时须在申请上注明具体调休时间,写明调休情况后按

审批权限逐级签批方可调休。

第十五条婚假

公司员工结婚,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婚假。请婚假前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本人合法结婚证明,且结婚登记日期在入职公司之后。

(一)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10天婚假。

(二)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第十六条产假

(一)公司女员工可依法享受158天产假。

(二)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怀孕女员工需在休假前1个月办理请假手续,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请

假申请单》及相关医院证明,以便部门统筹安排工作,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四)公司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申请15天看护假期,且一次性休完。此看护假期期间的薪酬,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五)女员工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女员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

规定由公司办理。

(六)产假结束后,如需续假,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产假结束后,连续事假时长不得超过

15天,间断性事假时长不得超过1个月。事假期间停职停薪,社保部分(包含公司承担部分)由个人承担,超期未上岗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哺乳期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可申请提前1小时下班。

第十七条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丧亡的,经批准给予3个工作日有薪丧假.

(二)员工须于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亲属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否则按无薪假期处理。

第十八条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诊断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请病假。员工请病假需提供

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文件方可准许休假。

第十九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造成病、伤、残等,必须按工伤处理流程进行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法定假期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年休假

(一)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

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员工休年假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工作,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年

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当年度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在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调休假

(一)员工按规定加班后,通过调休形式安排补休,月清月结;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当月调休

完的,经主管副总审批可以累计下月调休完毕,过期不调休者假期清零。

(二)公司高层领导不得享受调休假。

第二十三条以上所有假期均不得提前预支享用。

第五章加班

第二十四条公司提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确因工

作需要安排加班,提前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分管副总依次批准

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因临时通知而无法提前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的,需在加班后

1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手续。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作未加班处理。

第二十五条在公司内加班应按规定打卡,作为统计加班时长的依据。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

或有打卡记录但无领导批准的加班,均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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