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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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要求,院长负责组织护理人员参加省市继续教育项目培训。
二、继续教育学分分为I、II两类。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必须取得I类学分6分,II类学分9分:中、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必须取得I类学分10分,II类学分15分。
三、I类学分主要通过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项目及自学考试途径取得,结束后发1类学分证书; II 类学分取得主要主要通过参加刊授学习、学术刊物发表护理论文、学术会议交流、护理专题业务学习、院内业务学习(必须参加学习听课,签名有效,不得代签名),并进行相关的学分登记。
四、护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为所有在职护理人员。
五、每位护士每年度必须参加护理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继续教育分是作为市卫生行政部门继续为护士注册从事护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任职期内或审核年度内学分可以累计,跨任职期或审核年度的学分累计无效。七、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五年一次的审核即护士再注册后,一律由个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