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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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二办字〔2013〕18号

物资供应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管理目的

1.物资计划作为物资采购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安全生产、基本建设有序进行,防止物资超储、积压、浪费和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和预决算管理的重要手段。

2.物资计划的有序管理是及时、准确、高效利用市场行情变化实施采购的唯一依据,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采购效率最直接有效的管理手段。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赵固二矿所有单位物资计划的编制与控制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

1.与赵固二矿经营目标保持一致、与项目管理保持一致的原

则。

2.满足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管理提升的原则。

3.成本经济性原则。编制物资需求计划要充分考虑物资需求及其后续成本的支出,按照降低采购成本和减少维护运行费用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规格型号等具体技术参数。

4.超前性、统一性的原则。为采购、库存、消耗工作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考虑物资的现实与前瞻需求,结合市场行情变化,采取低价位采购、集中批量(次)采购和长期战略性采购,从而提高采购整体效益。

5.分类编制原则。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时应按分类要求进行编制。

6.规范性、准确性原则。严格按照河南煤化规定的格式进行申报,年度计划准确率要达到80%以上,季度计划达到85%以上,月度计划达到90%以上。

第二章计划分类

第四条物资需求计划按时间分类为:年度、季度、月度、急需物资需求计划。

第五条物资需求计划申报分类:

1.机电科负责全矿各种设备类物资及配件需求计划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2.供应科负责全矿其余各类材料需求计划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其中:

(1)3万元以下设备类物资(按集团公司划分标准)、专管小件类、4 mm2及以上电缆、道轨、风水管路、φ15.5 mm及以

上钢丝绳、运输胶带、油脂类等,由机电科负责结合生产实际按每月规定时间上报需求计划到供应科。

(2)矿工钢(U型钢)、工钢(U型钢)支架、单体液压支柱、π钢梁、铰接顶梁及支护类材料等,由技术科结合生产实际按每月规定时间上报需求计划到供应科。

(3)4寸及以上瓦斯抽采管(含配套附件等)由防突科结合生产实际按每月规定时间上报需求计划到供应科。

第六条各类物资需求计划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附件要求,分类填写完整上报。

第三章计划编制

第七条物资需求计划编制应做到:

1.深入基层、掌握动态、实事求是、科学超前;

2.先利库、后申请,自下而上、上下结合;

3.准确、及时、科学、合理;

4.分类编制、禁止混同;

5.谁编制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层层把关、分级考核。

第八条需求计划的编报依据:

1.生产经营计划、维简资金计划及其他专项计划;

2.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3.内供产品目录;

4.物资库存情况与报表;

5.采购计划的历史数据与上期执行情况;

6.历年物资消耗情况。

第九条需求计划表填报内容:

1.项目名称;

2.物资名称、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计量单位、数量;

3.物资的计划价格(单价、总价);

4.推荐供应厂商及联系方式;

5.物资的实际需求时间;

6.统一的物资编码;

7.特殊情况在“备注”内进行说明;

8.严格按照物资分类要求填报,某类别物资没有时可空缺,但不能在上报表格中将此类物资名称删除;

9.物资需求计划明细表中的具体物资的编报序号为连续序号。

第十条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

1.年度计划编制品种范围为:设备、钢材、油脂、电缆、强力运输胶带、原木。

2.年度计划编制主要参考历年物资消耗情况,结合当年生产经营情况合理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季度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

1.季度计划编制品种范围为: 设备、钢材、油脂、电缆、强力运输胶带、劳保用品。

2.季度计划是物资供应的依据。季度计划的编制,以申报区队生产经营计划为参考,综合考虑其它因素合理编制。

第十二条月度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

1.月度物资需求计划不得与季度物资计划重复上报。季度计划漏报或后期临时增加的物资在后续月份计划中补报,并注明为季度补报计划。

2.月度计划中道轨、4寸及以上钢管(含复合瓦斯抽放管)、

φ15.5mm及以上钢丝绳、运输带、4mm2及以上电缆、支护用品(含矿工钢、U钢、金属支架、单体柱、π钢梁、铰接顶梁等)须按照大宗材料需用计划审核表申报(附件2)。

第十三条急需物资需求计划编制要求:

1.急需物资需求计划是指为应对生产出现的突发事件而编制的紧急物资采购(如抢险、救灾等)计划。不因抢险、救灾而申报的急用计划,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原因,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报供应科。供应科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写出专题报告,经矿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2.急需物资需求计划必须书面形式申请批准,另附急需物资需求计划明细表(见附件3)。

第十四条物资需求计划上报时间要求:

1.年度物资需求计划于上年11月10日18:00时前分别报至供应科和机电科。

2.季度物资需求计划每季度上报一次,具体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0日9:00时前分别报供应科和机电科,节假日不顺延。

3.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每月上报一次,具体上报时间为每月12日18:00时前报供应科、机电科,节假日不顺延。

4.急需物资需求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上报。

第十五条物资需求计划其他编报要求:

1.物资计划应实事求是反映所采购物资完整、准确信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估价、需求时间、资金来源等。对于具有特殊技术或商务要求的物资计划,可另附技术、商务要求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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