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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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011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发奋成才的积极性,学院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有关精神,以及《海口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我院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宗旨是客观评价学生在校表现,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素质、学习成绩、身心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0分)=思想品德素质成绩×20%+学习成绩×50%+身心素质成绩×15%+实践创新能力成绩
×15%。
第三章综合素质测评的评分办法
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一)思想品德素质主要考核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状况、德育表现、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
(二)思想品德素质设基础分70分,根据个人实际表现酌情加分、扣分。
(三)学生有下列表现的,可以酌情加分。
1、本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该集体成员可予以加分;学生个人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各级各类奖学金),可予以加分。具体见表一。
表一评优表彰奖励加分标准
注:①同一学期获得多项集体奖励的,取最高项加分;同一学期获得多项先进个人奖项的学生取最高项加分。
②同一学期兼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的,可累计加分。
2、思想道德素质较高且表现突出,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可根据影响程度予以加分。加分标准见表二。
表二
3、二级学院认为应当加分的其他情形。
(四)学生有下列情况的,可以酌情扣分。
1、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处分的,应当扣分。扣分标准见表三。
2、二级学院认为应当扣分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学习成绩测评(总分100分)
(一)学习成绩测评考核学生在校期间勤于学习、努力上进、完成学业的情况。
(二)学习成绩由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考查情况构成。
(三)1、考试科目应为教学计划规定的本学年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
2、考查课成绩,按五级计分法出具成绩的,分别按“优”90分、“良”75分、“中”65分、“及格”60分、“不及格”0分计入;按两级计分法出具成绩的,“合格”计75分,“不合格”计0分;考查课为命题考试形式的,按实际试卷分数计入其中。
3、所有考试课、考查课均应纳入综合测评。
第八条身心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一)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身体素质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
(二)身心素质测评成绩由身体素质评价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价两部分构成,计算办法见表四。
(三)身体素质评价由体育课成绩和体育运动能力表现两部分组成(加分后不允许超过50分)。
1、体育测评成绩以体育教学部测评的成绩为依据,总分40分。
2、体育运动能力表现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获奖情况,并予以加分鼓励。加分标准见表五。
表五体育竞技比赛加分标准
(四)心理健康状况评价设基础分40分。学生个人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讲座,参加朋辈心理援助和辅导等,可适当加分;通过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加10分。(此项加分后不超过50分)。
第九条实践与创新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一)实践与创新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参加特长发展、社会实践经历、参与科研、在各类活动中获奖情况、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
(二)实践与创新素质成绩设基础分70分,根据学生个人表现酌情加分。
1、学生通过国家英语(或其他语种)、计算机等级考试,应根据其专业相应加分。具体见表六、表七、表八。
表八英语专业、计算机专业学生等级考试加分值
2、鼓励学生参与科技竞赛、发表论文,参与科学研究。加分标准见表九。
注:①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等为依据。同一学期获得多项集体奖励的,取最高项加分;同一学期获得多项先进个人奖项的学生取最高项加
分。
②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同一学期
兼获同类或同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的,可累计加分。
③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④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一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级一等奖加分;在本校或其他学校的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一等奖加分。
⑤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3、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社会实践、征文活动,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加分标准见表十。
表十参加各类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社会实践、征文等活动加分标准
注:①参加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社会实践、征文活动,以证书或文件、表彰决定为依据。
②一人参加同类型竞赛或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③只获得证书,没有等级或名次时,按同类别三等奖加分。
4、鼓励学生干部率先垂范、勤奋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学院建设和发展服务,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提高综合能力和素质。加分标准见表十一、表十二。
表十一学生干部考核等级加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