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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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促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促进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和有序竞争,建立“阳光”采购工作机制。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使采购流程进一步科学化和合理化,特制定《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诚实信用;
(三)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四)统一、规范、简捷、高效。
二、实现的目标
(一)推进材料(设备)监管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建设进程,对材料(设备)采购全程实行有效监督,降低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公开竞价议价和价格谈判逐步形成合理的材料(设备)采购价格。
(三)规范材料(设备)采购行为,提高材料(设备)供应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推行“阳光”采购工作机制。
(四)实现材料(设备)采购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遏制材料(设
备)流通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纠正材料(设备)采采购环节中的不正之风。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职责
一、采购领导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采购领导小组,管理层为核心的集中采购工作方式,下设采购办公室,着力构建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阳光”采购工作机制,促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材料科人员
二、监督机构职责:
(一)采购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划和指导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负责对采购材料(设备)的供应商、材料质量、数量、采购价格、供应使用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指导建立采购信息平台,采购数据库管理,推行合理的点评方法和评价制度,建立长期合作供应关系。
(三)对材料(设备)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出入库管理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保密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公司的利益。
(四)材料科人员,负责搜集信息---询价---比价,并做好记录,以报告形式上报采购领导小组(报告中包括产品技术参数、质量、价格、
性能,以及价格比对、性价比),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确定供应商。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员对材料(设备)目录品种(产品技术参数、质量、数量、性能要求)予以公开,搜集采购信息进行比对。
二、报价、竞价、议价谈判方式、采购方式、合同
(一)报价
所有品种报价均要求(竞价议价谈判目录品种的最小单位)符合报价规则。
(二)竞价
每种产品有3个或3个以上厂家竞价,根据厂家数目不同,确定不同竞价入围比例。报价结束后,将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按比例选择价格低的品种入围。
(三)议价谈判
纳入价格谈判的品种,组织采购领导小组进行价格谈判,公开整个谈判过程。
(四)采购方式
采购员审查企业(供应商)基本情况(企业概况、信誉、服务经营范围),相关证件,供应保障能力等,通过材料(设备)现场考察进行采购。
(五)采购合同
严格按照《合同法》及《阳光采购平台实施方案》要求与经销企业(个人)签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和数量,以及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合同采购数量以上年度一个采购周期内实际采购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并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采购合同需明确违约金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具体由采购领导小组协商确定。
三、材料(设备)质量责任
采购人员是材料(设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材料(设备)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材料(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
一、各方当事人责任和义务
(一)采购员责任和义务
(1)根据采购计划需要,在信息采购平台或其他知名品牌中选择采购。
(2)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必须按《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规定的操作流程执行。
(3)与经销商签订采购合同。
(4)要求经销商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质量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
(二)供产商责任和义务
(1)必须具有满足采购人所需产品的供应能力,所有供应商均应按合同保证供货,对于签订有定期定量采购合同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时保质保量供货。
(2)直接对经营企业开具发票。
(3)按对经营企业的实际发货情况,及时统计,提供进场材料单。(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各方当事人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一)采购员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采购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对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1)不按规定程序选购材料(设备)的。
(2)在竞价入围品种目录范围之外进行采购的。
(3)所有采购品种、数量未按规定采购的。
(4)恶意和虚假订购的。
(5)以各种名义收取材料(设备)生产经营企业或供应商各种“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或受贿的。
(6)不按规定的时间与供应商结算货款的。
(7)未认真审核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的。
(8)其它违约违规行为。
(二)供应商的违约违规行为及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列入“非诚信交易单位黑名单”;取消该企业的采购资格,涉嫌违法的,提交有
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1)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2)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的,经核实,确因生产商原因造成的。
(3)提供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经核实,确因生产商原因造成的。(4)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发票价格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的。(5)对采购单未及时做采购确认、发货处理的。
(6)向采购人(包括科室和个人)提供各种“回扣”等类似行为或行贿的。
(7)其它违约违规行为。
滕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