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才寻猎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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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才寻猎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总部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方鉴于企业发展需要,现委托乙方寻猎所需人才,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甲方将其人才招聘需求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候选人搜索、甄选和推荐。
2、具体委托的职位有:等。
3、甲方委托职位方式包括书面、传真、EMAIL、QQ、电话、短信、口头等通知方式。
二、甲方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如实、准确提供企业概况及委托职位的组织定位、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薪酬待遇、聘用形式、工作地点和环境等相关信息,并保证职位信息真实、有效。
2、甲方须在收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简历2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初步答复;满足面试条件的须在收到简历3个工作日内安排面试;面试候选人前须和乙方确认面试具体安排,妥善安排面试官和人员接待;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面试结果、人才评价、原因分析、后续安排及其它建议等信息。
3、甲方确定录用和实际录用候选人,须向候选人及乙方提供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
4、签订委托合同和录用候选人后按约定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5、甲方应将其经营管理等实际状况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运营情况和相关背景,若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停止为其服务,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义务
1、充分了解甲方的行业背景、企业信息、职位信息和用人需求。
2、成立项目组,据甲方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人才寻猎方案,选择合适的寻访渠道。
3、向甲方推荐经过筛选及初步评估合格的候选人,与甲方协商并组织安排面试。
4、协助薪酬谈判;候选人被确定录用后,协助甲方和候选人签订录用通知书。
5、对甲方已明确聘用意向的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包括其身份、履历、业绩、能力、职业道德等情况,并向甲方如实提供背景调查报告。
6、为候选人提供前任单位的辞职咨询,帮助其顺利入职。候选人到岗后,协助甲方和候选人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相关聘用协议。
7、在候选人保证期内,乙方对候选人保持密切跟进,为其尽快适应及融入新环境提供咨询及帮助。
四、委托职位的变更
甲方正式委托职位后若因特殊情况需对委托职位及其要求进行变更的,须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
五、异地面试
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在异地面试候选人,或者异地候选人到甲方接受面试,则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候选人的录用
甲方和候选人达成录用意愿后、未到岗时,须向候选人和乙方发出录用通知书;候选人正式入职到岗一周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交候选人与甲方劳动合同原件或传真件、扫描件;上述文件中均须注明候选人入职职位、实际薪酬福利标准、到岗时间。甲方明确录取候选人后,若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或延迟入职的应提前与候选人协商一致。
录用系指该候选人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七、顾问费
1、计费标准
(1)甲方每录用一位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顾问费=该候选人第一年(完整年度)税前年薪* %。
年薪定义:指甲方支付给该候选人的转正后税前年收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各项奖金、补贴、业绩提成、股票、期权等。
(2)如候选人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收入,无法在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具体金额时,年薪的计算标准为:
当甲方委托的是职能性质的职位(如生产、技术、人力、行政、财务等),年薪=候选人转正后税前月薪*14个月;
当甲方委托的是业务性质或以业绩提成、奖励作为重要薪资支付方式的职位(如销售、业务、经营管理类等),年薪=候选人转正后税前月薪*18个月。
(3)每位候选人顾问费的最低收费为¥整(大写:人民币元)。若按上述方式计算出的顾问费低于最低收费的,则甲方按最低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顾问费。
当甲方以间接聘用方式(如顾问、兼职、合作、承包、代理、入股等)录用候选人,顾问费为候选人最近工作税前年薪*28%,最低收费为¥5万元/人,没有保证期。甲方须在职位说明书中事先告知,向乙方及候选人提供书面合作协议,否则乙方有权无责终止合同。
(4)若甲方实际录用职位与委托职位不一致,顾问费按实际录用职位以上述标准计算。
2、付费方式
(1)签订委托合同后,甲方即支付前期顾问费¥整(大写:人民币万元)作为项目启动费用。
(2)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余下的顾问费,乙方向甲方提供顾问费发票。
3、若甲方逾期支付顾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每日计算。
4、乙方收款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八、保证期
1、乙方对被甲方录用候选人的保证期为其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
2、保证期内,如候选人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或主动辞职的,乙方将免费向甲方提供相同职位新的候选人。甲方须在其被辞退或离职后3日内通知乙方。
3、但若辞退或辞职的原因是因为甲方未能合法有效履行与候选人的聘用合约条款(如未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未按约定任职、支付薪酬等),则乙方均不再承担相应的保证期责任,甲方均必须按约履行顾问费支付义务。
九、对乙方推荐人选的确认和保护
1、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如属于甲方委托的其它猎头公司已先行推荐或甲方自有人才库中人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候选人简历后24小时内明确告知乙方;如甲方逾期没有明确告知,或甲方直接要求乙方提供候选人姓名或联系方式,均视为“乙方有效推荐人选”,录用到岗后甲方按本合同顾问费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