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解读
最新食品添加剂GB 2760-2014的介绍
甜蜜素在面包中发挥 甜味剂作用,最大使
用量为1.6g/kg
终产品:面包
原料:面包预拌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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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入原则两种情况的对比
3.4.1:
批准使用到原料中 在原料中发挥工艺作用 按照原料的添加剂使用
限量规定 在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
用的,不需在标签标注
3.4.2:
适应目前食品行业实际情况,增加 此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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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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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中的规定
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查找某类食品(A)能否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B) 关键点:确认A食品类别,确认B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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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
简便方法: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添加剂标准在线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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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修订内容
含铝食品添加剂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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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哪些属于食品添加剂?
一般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 着色剂、防腐剂氧化剂、甜味剂……
食品用香料: 能够用于调配食品香精、并使食品增香的物质 胶基糖果中的基础物质: 胶基糖果中起起泡、增塑、耐咀嚼等作用的物质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有助于食品加工,与食品本身无关的物质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摘要: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3.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4.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5.常见问题解答正文: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作用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延长食品的保质期,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等。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的范围和主要变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 是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一部分,主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该标准在2014 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 年16 号公告、2010 年23 号公告、2012 年1 号公告、2012 年6 号公告、2012 年15 号公告、2013 年2 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 年2 号公告、2013 年5 号公告、2013 年9 号公告、2014 年3 号公告、2014 年5 号公告、2014 年9 号公告、2014 年11 号公告、2014 年17 号公告等。
2.调整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影响食品的色、香、味。
4.应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使用。
四、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需要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食品分类:根据食品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等信息,参考食品类别的解释说明,将食品归入相应的食品类别。
2.查表确定添加剂使用范围:查看表a.2,确定该食品添加剂是否可以在各类食品中按需要量使用。
GB2760-2014说明
GB2760-2014标准说明王华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基本框架前言 正文范围、术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用香料、食品用加工助剂 附录附录 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B:食品用香料名单 附录C:食品用加工助剂使用名单 附录D: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前言准替代情况 旧标准的主要变化 加了国家卫计委的公告 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 标准进行规定 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 改了附录A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 加了附录F“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760-2014的主要内容-正文围 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语和定义 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残留量、加工助剂、INS和CNS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 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食品添加剂本身的质量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 的前提。
如何执行? 国家或行业标准 公告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带入原则 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 食品中 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的水平; 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GB2760-2014修订概况
该配料必须是特定产品的原料; 配料中添加的这类添加剂必须是该特定产品中允许添加的; 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在该配料的标签上必须明确该配料只能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生产。
改变3 内容
三、修订了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原因:评估显示,我国膳食铝摄入量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需采取措施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降低铝 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且可用其他添加剂品种替代。
改变3 内容
二、修订了带入原则的内容
原因:为从法律层面解决因工艺需要,配料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成品所需的添加剂的情况。该行为有客观需求, 这些添加剂在原料中并不发挥工艺作用,但由于所谓的配料也可作为前道工序的成品纳入监管,这些添加剂按照 原来的规定是不能使用于原料这一“成品”中。在原料这一“成品”中超范围加入的添加剂视作违法。 但如果使用该条,必须注意:
改变4 接轨
修订后的标准充分借鉴和参照了国家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基本框架和体例与国家标准基本一致。这对 实现中国食品工业在WTO框架下和CAC体系下的标准体系国际化和促进我国食品工业科学技术的国际 交流具有积极的作用。
使用表述 ONE
•
丰富了带入原则
•
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缩小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由小麦粉及其制品改为面糊、裹粉、煎炸粉以及油炸面制品)
(由水产及其制品改为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并调整铝残留量) (撤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
缩小合成着色剂铝色淀的使用范围; (撤销7种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仅限使用该着色剂) 撤销部分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改变3 内容
四、修订了原来过松的添加剂使用
2760食品分类说明
2760食品分类说明1、食品分类采用《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包含16大类食品。
2、GB 2760-2014中的食品分类除“调味品、特殊膳食、饮料类、酒类和其它类等类别”之外,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原料”进行分类。
因此,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中的一些产品类别需要根据食品的主要原料在“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查找。
举例如下:(1)“饼干”、“糕点”等在“焙烤食品”中查找。
(2)“食糖”、“蜂蜜”在“甜味料”中查找。
(3)“糖果”、“可可及焙烤咖啡”在“可可、巧克力及糖果”中查找。
(4)“罐头类食品”、“速冻食品”等则需根据原料来查找。
如“畜肉罐头”和“禽类罐头”在“肉及肉制品”的“熟肉制品”下;“八宝粥罐头”则在“粮食及粮食加工品”的“杂粮制品—八宝粥罐头”下;“蔬菜罐头”在“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的“蔬菜—加工蔬菜—蔬菜罐头”下;“水果罐头”则在“水果、蔬菜及其加工制品”的“水果—加工水果—水果罐头”下。
食品分类号食品类别/名称 说明 01.0 乳及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品种除外) 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炼乳及其调制产品,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及其他乳制品,13.0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
01.01 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
01.01.01巴氏杀菌乳 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
01.01.02灭菌乳灭菌乳包括超高温灭菌乳和保持灭菌乳。
超高温灭菌乳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在连续流动的状态下,加热到至少132℃并保持很短时间的灭菌,再经无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保持灭菌乳为以生牛(羊)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复原乳,无论是否经过预热处理,在灌装并密封之后经灭菌等工序制成的液体产品。
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常见问题浅析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 及为满足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 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 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1]。食品 添加剂在保持营养价值以及延长食品保质期等方面发
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以提高食品的加工效 率和质量。科学的利用食品添加剂,不但能保障食品 的口感,提高档次,还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保证食品安全 [2]。目前,人们对食品多元化的需求及 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促使相关从业人员必需熟悉食品 的相关法律标准并合理应用。GB 2760-2014《食品添 加剂使用标准》[1] 是食品添加剂的通用标准,正确理 解和使用本标准,对食品生产企业及餐饮行业、食品 监管机构和检测机构来说都尤为重要。本文从标准中 细则入手,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探讨和辨析,希望有 助于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
Food Safety 食品安全
类或小类)是对表 A.2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 范围的例外,即表 A.3 的食品不允许随便使用表 A.2 所列出的食品添加剂,但表 A.3 中列出的食品类别及 隐含的下级食品类别应按表 A.1 的规定使用属于表 A.2 所列添加剂。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 A.1 规 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表 A.3 中有“02.02.01.01 黄油和浓缩黄油”,原则上不 能使用表 A.2 中的黄原胶(见表 A.2 中的序号 27), 表 A.1 规定“02.02.01.01 黄油和浓缩黄油”中黄原胶 最大使用量为 5.0 g·kg-1,则可按照表 A.1 的规定使用。 但在其上级“02.02 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中使用的添 加剂不能用于“02.02.01.01 黄油和浓缩黄油”,如“02.02 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中 β- 胡萝卜素的最大使用量 为 1.0 g·kg-1,而“02.02.01.01 黄油和浓缩黄油”则不 允许使用。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形态和保质期等特点,按照一定的比例向食品中加入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化学物质。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我国针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下面将对该标准的要点进行介绍。
一、食品添加剂的分类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主要分为色素、香料、甜味剂、增稠剂、稳定剂、酸味剂、乳化剂、抗氧化剂、防腐剂、发酵剂、漂白剂、酶制剂、酸碱调节剂等13个类别。
每个类别下又细分出多种具体的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GB2760-2014对每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做了明确规定,以保证食品的安全性。
例如,对大多数人工合成色素的使用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胭脂红的使用量不得超过0.1g/kg,孔雀绿不得超过0.03g/kg。
对于香料和调味剂,也有相应的使用限量,如柠檬酸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g/kg,大蒜素不得超过0.1g/kg。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食品添加剂,如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也有详细的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估GB2760-2014要求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评估。
安全性评估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的毒理学、生物学、代谢学等方面的研究,以确定其对人体的安全性。
只有通过了安全性评估,并被确定为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才可以用于食品生产中。
四、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声明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在包装上必须进行标签声明,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所含的添加剂。
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类别、使用量等信息。
这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食品。
五、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根据GB2760-2014,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以迅速找到问题的食品添加剂,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gb2760-2014与gb2760-对比讲解学习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将替代2011年版本并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
修订概况◆相比2011版,新版食品添加剂标准增补了原卫生部2010年16号公告至国家卫计委2014年1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条款;◆修改了附录A、B、C、D、F中的部分内容;◆增加“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修订特点●增强科学性:依据JECFA风险评估报告科学调整使用范围及用量;●跟进行业发展:明确“预混料”这一添加剂发展新方向的使用;●结合实际:对部分缺乏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订,完善食品类别。
部分主要修订内容1. 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调整2011年我国居民铝膳食暴露评估结果显示: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结合国际上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征求意见的结果,对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同时为减少膨化食品带来的儿童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摄入量,删除7种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见下表1)2. 梳理无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在新版标准修订过程中,根据行业调查发现2011版标准中有28种食品添加剂的34条规定没有工艺必要性,因此删除了这些规定。
部分被删除的食品添加剂见表2。
3. “带入原则”中明确“预混料”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新版标准3.4.2条指出:“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标签上映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这类常见配料如:用于肉制品加工的复合调味料和裹粉、煎炸粉;用于糕点加工的蛋糕预拌粉。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啤酒相关修订内容解读
201 4年 1 2 月 24 日 ,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发 布 了 用 (啤 酒 属 发 酵 酒 )。
2014年 第 21号 公告 ,内容 为 GB2760—2014《食
N一【N一(3,3 二 甲 基 丁 基 )】-L—OC一 天 门 冬
三 氯 蔗 糖 类 在 GB2760—2014 中 继 续 保 留 , 并 新 剂 )” ,只 有少量 增减 ,和 啤 酒工业 关 系不 大。 原
加 了 以下 四种 食 品添 加 剂 ,可 在 “发 酵 酒 ” 中应 GB2760—201 1规 定 的 氨 水 、 氮 气 、 二 氧 化 硅 、 二
这 四 种 新 允 许 使 用 的 食 品 添 加 剂 在 新 产 品 开
但 涉 及 到 啤 酒 工 业 , 则 基 本 保 留 了 GB2760— 发 中 也 许 可 以 发 挥 一 定 作 用 。
201 1的 相 关 内 容 , 未 受 变 更 影 响 。 GB2760—
(2)“表 A.2 可 在 各 类 食 品 中 按 生 产 需 要 适 量
原 GB2760—201 1规 定 的 啤 酒 可 用 加 工 助 剂 : 不 溶 性 聚 乙 烯 聚 吡 咯 烷 酮 、 硅 胶 、 聚 苯 乙 烯 、 聚 二 甲 基 硅 氧 烷 及 其 乳 液 、 卡 拉 胶 、 离 子 交 换 树 脂 、 硫 酸 、 硫 酸 锌 、 食 用 单 宁 仍 保 留在 GB2760—201 4中 ,其 中硫 酸 锌 的功 能 原 为 螯合 剂 、 絮 凝 剂 , 又 增 加 了 发 酵 用 营 养 物 质 , 更 有 利 于 啤 酒 工业 使 用 。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课件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5、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 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 制剂)。 •规定了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 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规定了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酶。各 种酶的来源和供体应符合表中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
使用标准:GB 2760-2014 产品标准:单一品种产品质量标准、复配食 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25594、食品用香精GB30616、食品用香 料通则GB29938、胶基及其配料GB29987 标识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生产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规范
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对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和工 艺必要性提出了新要求 JECFA对部分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做出了新的 评估 GB2760-2014是在GB2760-2011版上,参考 借鉴《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的原则 和框架的基础上修订的。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是目前国际上食品 添加剂权威标准,各国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 皆以其为基础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实施要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使用的食品添 加剂品种。 ——适用于所有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 ——本标准所指添加剂包括: 功能性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香精香料、胶基物质。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品种及其功 能、允许使用的食品范围、允许使用的量或残留量。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除了GB2760,针对新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 量的有关规定,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公告。
修订内容
5、修订附录B“食品香料使用规定” a)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 b)增加茶叶、咖啡不得添加香精香料 c)删除八角、茴香等天然香料 d)修订合成香料名单 6、修订加工助剂 a)过氧化氢有工艺必要 b)删除钯、甲醇、聚甘油聚亚油酸酯等助剂 7、删除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物质及配料名单 8、修订食品分类系统 9、增加索引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760-2014解读
功能类别(参见附录D)代码及其在相应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三、标准解读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 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三、标准解读
4. 食品分类系统
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参见
附录E。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 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食品分类系统作为食品添加剂在使用中的定位方法,不是法定的产品归类方法, 也不得用于产品的标签。 主要针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点划分食物类别,以行业分类标准(或标准体系表) 作为重要参考。 食品分类采用分级系统,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一个总的类别时,则允许 其可应用于总类下的所有亚类(另有规定的除外)
胶(见表 A.2中的序号23),但是在GB 2760—2014的表A.1(第23页)查到了 表A.2 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每种食品添加剂的列表规定了三部分内容:
表A.3 规定了表 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 A.1的规定。同时,这些食品类别 在“06A.2 .03 .02.02生干面制品”中可使用果胶的规定,因此,按照表 A.l和表 表A.1、表A.2 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 上述各表中的“功能”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6.食品用香料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4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 B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4-12-24发布2015-05-2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目 次前言Ⅰ1 范围12 术语和定义1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14 食品分类系统2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26 食品用香料27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2 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3附录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119 附录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使用规定184 附录D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196 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197 附录F 附录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208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㊁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4 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114 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117 表B .1 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㊁香精的食品名单119 表B .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121 表B .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135 表C .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184 表C .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185 表C .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190 表E .1 食品分类系统197前言本标准代替G B2760 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㊂本标准与G B2760 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原卫生部2010年16号公告㊁2010年23号公告㊁2012年1号公告㊁2012年6号公告㊁2012年15号公告㊁2013年2号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2号公告㊁2013年5号公告㊁2013年9号公告㊁2014年3号公告㊁2014年5号公告㊁2014年9号公告㊁2014年11号公告㊁2014年17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㊂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㊂ 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㊂修改了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a)删除了表A.1中4-苯基苯酚㊁2-苯基苯酚钠盐㊁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㊁茶黄色素㊁茶绿色素㊁多穗柯棕㊁甘草㊁硅铝酸钠㊁葫芦巴胶㊁黄蜀葵胶㊁酸性磷酸铝钠㊁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㊁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㊁薪草提取物㊁乙萘酚㊁仲丁胺等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b)修改了表A.1中硫酸铝钾㊁硫酸铝铵㊁赤藓红及其铝色淀㊁靛蓝及其铝色淀㊁亮蓝及其铝色淀㊁柠檬黄及其铝色淀㊁日落黄及其铝色淀㊁胭脂红及其铝色淀㊁诱惑红及其铝色淀㊁焦糖色(加氨生产)㊁焦糖色(亚硫酸铵法)㊁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㊁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㊁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㊁山梨醇酐三硬脂酸酯㊁山梨醇酐单油酸酯㊁甜菊糖苷㊁胭脂虫红的使用规定;c)在表A.1中增加了L(+)-酒石酸㊁d l-酒石酸㊁纽甜㊁β-胡萝卜素㊁β-环状糊精㊁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㊁阿斯巴甜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删除了上述食品添加剂在表A.2中的使用规定;d)删除了表A.1中部分食品类别中没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规定;e)表A.3中增加了 06.04.01杂粮粉 ,删除了 13.0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㊂修改了附录B食品用香料㊁香精的使用规定:a)删除了八角茴香㊁牛至㊁甘草根㊁中国肉桂㊁丁香㊁众香子㊁莳萝籽等香料品种;b)表B.1中增加 16.02.01茶叶㊁咖啡 ㊂修改了附录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 加工助剂 )使用规定:a)表C.1中增加了过氧化氢;b)表C.2中删除了甲醇㊁钯㊁聚甘油聚亚油酸酯品种及其使用规定㊂删除了附录D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㊂修改了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a)修改为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b)修改了01.0㊁02.0㊁04.0㊁08.0㊁09.0㊁11.0㊁12.0㊁13.0㊁14.0㊁16.0等类别中的部分食品分类号及食品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㊂增加了附录F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㊁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㊁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㊂2术语和定义2.1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㊁香㊁味,以及为防腐㊁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㊂食品用香料㊁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㊁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㊂2.2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添加量㊂2.3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㊂2.4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保证食品加工能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㊂如助滤㊁澄清㊁吸附㊁脱模㊁脱色㊁脱皮㊁提取溶剂㊁发酵用营养物质等㊂2.5国际编码系统(I N 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㊂2.6中国编码系统(C N 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见附录D)代码和在本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㊂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3.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㊁掺假㊁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e)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㊂3.2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d)便于食品的生产㊁加工㊁包装㊁运输或者贮藏㊂3.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要求㊂3.4带入原则3.4.1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㊂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㊂4食品分类系统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E㊂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㊂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㊂6食品用香料用于生产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㊂7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㊂附录A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A.1表A.1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㊁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㊂A.2表A.1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㊁防腐剂㊁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㊂A.3表A.2规定了可在各类食品(表A.3所列食品类别除外)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㊂A.4表A.3规定了表A.2所例外的食品类别,这些食品类别使用添加剂时应符合表A.1的规定㊂同时,这些食品类别不得使用表A.1规定的其上级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㊂A.5表A.1和表A.2未包括对食品用香料和用作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规定㊂A.6上述各表中的 功能 栏为该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时参考㊂表A.1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㊁使用范围1)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β-阿朴-8'-胡萝卜素醛β-a p o-8'-c a r o t e n a lC N S号08.018I N S号160e功能着色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1.02.02风味发酵乳0.015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01.06.04再制干酪0.018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020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05.02糖果0.015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07.0焙烤食品0.015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0.005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14.0饮料类(除外14.01包装饮用水)0.010以β-阿朴-8'-胡萝卜素醛计,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氨基乙酸(又名甘氨酸)g l y c i n eC N S号12.007I N S号640功能增味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8.02预制肉制品3.008.03熟肉制品3.012.0调味品1.0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3.02植物蛋白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铵磷脂a m m o n i u m p h o s p h a t i d eC N S号10.033I N S号442功能乳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5.01.02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㊁除05.01.01以外的可可制品10.0巴西棕榈蜡c a r n a u b aw a xC N S号14.008I N S号903功能被膜剂㊁抗结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4.01.01新鲜水果0.0004以残留量计05.0可可制品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6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1)在表A.1中使用范围以食品分类号和食品名称表示㊂白油(又名液体石蜡)m i n e r a l o i l ,w h i t e (l i qu i d p a r a f f i n )C N S 号 14.003I N S 号 905a功能 被膜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5.010.01鲜蛋5.0L -半胱氨酸盐酸盐L -c y s t e i n e a n d i t s h y d r o c h l o r i d e s s o d i u ma n d p o t a s s i u ms a l t s C N S 号 13.003I N S 号 920功能 面粉处理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仅限拉面)0.306.03.02.03发酵面制品0.0606.08冷冻米面制品0.6苯甲酸及其钠盐b e n z o ic a c id ,s o d i u mbe n z o a t eC N S 号 17.001,17.002I N S 号 210,211功能 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3.03风味冰㊁冰棍类1.0以苯甲酸计04.01.02.05果酱(罐头除外)1.0以苯甲酸计04.01.02.08蜜饯凉果0.5以苯甲酸计04.02.02.03腌渍的蔬菜1.0以苯甲酸计05.02.01胶基糖果1.5以苯甲酸计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8以苯甲酸计11.05调味糖浆1.0以苯甲酸计12.03醋1.0以苯甲酸计12.04酱油1.0以苯甲酸计12.05酱及酱制品1.0以苯甲酸计12.10复合调味料0.6以苯甲酸计12.10.02半固体复合调味料1.0以苯甲酸计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不包括12.03,12.04)1.0以苯甲酸计14.02.02浓缩果蔬汁(浆)(仅限食品工业用)2.0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1.0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3蛋白饮料1.0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14.04碳酸饮料0.2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茶㊁咖啡㊁植物(类)饮料1.0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7特殊用途饮料0.2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1.0以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0.4以苯甲酸计15.03.03果酒0.8以苯甲酸计冰结构蛋白i c e s t r u c t u r i n gp r o t e i nC N S号00.020I N S号功能其他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L-丙氨酸L-a l a n i n eC N S号12.006I N S号功能增味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丙二醇p r o p y l e n e g l y c o lC N S号18.004I N S号1520功能稳定剂和凝固剂㊁抗结剂㊁消泡剂㊁乳化剂㊁水分保持剂㊁增稠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1.507.02糕点3.0丙二醇脂肪酸酯p r o p y l e n e g l y c o l e s t e r s o f f a t t y a c i dC N S号10.020I N S号477功能乳化剂㊁稳定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1.0乳及乳制品(01.01.01㊁01.01.02㊁13.0涉及品种除外)5.0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10.0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5.0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2.006.03.02.05油炸面制品2.007.02糕点3.012.10复合调味料20.016.06膨化食品2.0丙酸及其钠盐㊁钙盐p r o p i o n i c a c i d ,s o d i u m p r o p i o n a t e ,c a l c i u m p r o pi o n a t e C N S 号 17.029,17.006,17.005I N S 号 280,281,282功能 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4豆类制品2.5以丙酸计06.01原粮1.8以丙酸计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0.25以丙酸计07.01面包2.5以丙酸计07.02糕点2.5以丙酸计12.03醋2.5以丙酸计12.04酱油2.5以丙酸计16.07其他(杨梅罐头加工工艺)50.0以丙酸计茶多酚(又名维多酚)t e a p o l y ph e n o l (T P )C N S 号 04.005I N S 号功能 抗氧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4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2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6.03.02.05油炸面制品0.2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2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6.07方便米面制品0.2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7.02糕点0.4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含油脂馅料)0.4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㊁腊肉㊁板鸭㊁中式火腿㊁腊肠)0.4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2熏㊁烧㊁烤肉类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8.03.03油炸肉类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4西式火腿(熏烤㊁烟熏㊁蒸煮火腿)类 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5肉灌肠类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9.03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9.04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09.05水产品罐头0.3以油脂中儿茶素计12.10复合调味料0.1以儿茶素计14.03.02植物蛋白饮料0.1以儿茶素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6.02蛋白固体饮料0.8以儿茶素计16.06膨化食品0.2以油脂中儿茶素计茶多酚棕榈酸酯t e a p o l y p h e n o l pa l m i t a t e C N S 号 04.021I N S 号功能 抗氧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6赤藓红及其铝色淀e r y t h r o s i n e ,e r yt h r o s i n e a l u m i n u ml a k e C N S 号 08.003I N S 号 127功能 着色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1.02.08.02凉果类0.05以赤藓红计04.01.02.09装饰性果蔬0.1以赤藓红计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025以赤藓红计05.0可可制品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5.01.01可可制品除外)0.05以赤藓红计07.02.04糕点上彩装0.05以赤藓红计08.03.05肉灌肠类0.015以赤藓红计08.03.08肉罐头类0.015以赤藓红计12.05酱及酱制品0.05以赤藓红计12.10复合调味料0.05以赤藓红计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0.05以赤藓红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14.04碳酸饮料0.05以赤藓红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0.05以赤藓红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0.05以赤藓红计16.06膨化食品0.025仅限使用赤藓红刺梧桐胶k a r a y a g u mC N S号18.010I N S号416功能稳定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刺云实胶t a r a g u mC N S号20.041I N S号417功能增稠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1.06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8.0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5.004.01.02.05果酱5.007.0焙烤食品1.508.02预制肉制品10.008.03熟肉制品10.0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6.01果冻5.0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醋酸酯淀粉s t a r c ha c e t a t eC N S号20.039I N S号1420功能增稠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皮㊁烧麦皮)(仅限生湿面条)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油酸㊁亚油酸㊁棕榈酸㊁山嵛酸㊁硬脂酸㊁月桂酸㊁亚麻酸)m o n o -a n dd i g l y c e r i d e s o f f a t t y ac id s C N S 号 10.006I N S 号 471功能 乳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 )备注01.05.01稀奶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02.02.01.01黄油和浓缩黄油20.0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06.03.02.02生干面制品30.011.01.02其他糖和糖浆[如红糖㊁赤砂糖㊁冰片糖㊁原糖㊁果糖(蔗糖来源)㊁糖蜜㊁部分转化糖㊁槭树糖浆等]6.012.09香辛料类5.013.01婴幼儿配方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3.02婴幼儿辅助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单辛酸甘油酯c a p r y lm o n o g l yc e r ide C N S 号 17.031I N S 号功能 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㊁饺子皮㊁馄饨皮㊁烧麦皮)1.007.02糕点1.0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豆馅)1.008.03.05肉灌肠类0.5淀粉磷酸酯钠s o d i u ms t a r c h p h o s ph a t e C N S 号 20.013I N S 号功能 增稠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备注02.02.01脂肪含量80%以上的乳化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04.01.02.05果酱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靛蓝及其铝色淀i n d i g o t i n e ,i n d i go t i n e a l u m i n u ml a k e C N S 号 08.008I N S 号 132功能 着色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1.02.08.01蜜饯类0.1以靛蓝计04.01.02.08.02凉果类0.1以靛蓝计04.01.02.09装饰性果蔬0.2以靛蓝计04.02.02.03腌渍的蔬菜0.01以靛蓝计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05以靛蓝计05.0可可制品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5.01.01可可制品除外)0.1以靛蓝计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3以靛蓝计07.02.04糕点上彩装0.1以靛蓝计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饼干夹心)0.1以靛蓝计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0.1以靛蓝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碳酸饮料0.1以靛蓝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0.1以靛蓝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0.1以靛蓝计16.06膨化食品0.05仅限使用靛蓝丁基羟基茴香醚(B H A )b u t y l a t e dh y d r o x ya n i s o l e (B H A )C N S 号 04.001I N S 号 320功能 抗氧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4.05.02.03坚果与籽类罐头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5.02.01胶基糖果0.406.03.02.05油炸面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6.04.01杂粮粉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6.07方便米面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7.03饼干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㊁腊肉㊁板鸭㊁中式火腿㊁腊肠)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9.03.04风干㊁烘干㊁压干等水产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仅限鸡肉粉)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16.06膨化食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p-h y d r o x y b e n z o a t e s a n d i t s s a l t s(s o d i u m m e t h y l p-h y d r o x y b e n z o a t e,e t h y l p-h y d r o x y b e n z o a t e,s o d i u me t h y l p-h y d r o x y b e n z o a t e)C N S号17.032,17.007,17.036I N S号219,214,215功能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12以对羟基苯甲酸计04.01.02.05果酱(罐头除外)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12以对羟基苯甲酸计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糕点馅)0.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0.03.02热凝固蛋制品(如蛋黄酪㊁松花蛋肠)0.2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03醋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04酱油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05酱及酱制品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2.10.03.04蚝油㊁虾油㊁鱼露等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碳酸饮料0.2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0.25以对羟基苯甲酸计,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二丁基羟基甲苯(B H T)b u t y l a t e dh y d r o x y t o l u e n e(B H T)C N S号04.002I N S号321功能抗氧化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2.0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04.02.02.02干制蔬菜(仅限脱水马铃薯粉)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4.05.02.03坚果与籽类罐头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5.02.01胶基糖果0.406.03.02.05油炸面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6.07方便米面制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7.03饼干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㊁腊肉㊁板鸭㊁中式火腿㊁腊肠)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09.03.04风干㊁烘干㊁压干等水产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16.06膨化食品0.2以油脂中的含量计N -[N -(3,3-二甲基丁基)]-L -α-天门冬氨-L -苯丙氨酸1-甲酯(又名纽甜)n e o t a m eC N S 号 19.019I N S 号 961功能 甜味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1.01.03调制乳0.0201.02.02风味发酵乳0.101.03.02调制乳粉和调制奶油粉0.06501.05稀奶油(淡奶油)及其类似品(01.05.01稀奶油除外)0.03301.06.05干酪类似品0.03301.07以乳为主要配料的即食风味食品或其预制产品(不包括冰淇淋和风味发酵乳)0.102.0302.02类以外的脂肪乳化制品,包括混合的和(或)调味的脂肪乳化制品0.0102.04脂肪类甜品0.1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104.01.02.01冷冻水果0.104.01.02.02水果干类0.104.01.02.03醋㊁油或盐渍水果0.104.01.02.04水果罐头0.033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04.01.02.05果酱0.0704.01.02.06果泥0.0704.01.02.07除04.01.02.05外的果酱(如印度酸辣酱)0.0704.01.02.08蜜饯凉果0.06504.01.02.09装饰性果蔬0.104.01.02.10水果甜品,包括果味液体甜品0.104.01.02.11发酵的水果制品0.06504.01.02.12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0.06504.02.02加工蔬菜0.03304.02.02.03腌渍的蔬菜0.0104.03.02.03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0104.03.02.04食用菌和藻类罐头0.03304.03.02.05经水煮或油炸的藻类0.03304.03.02.06其他加工食用菌和藻类0.033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0.032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0.03305.0可可制品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5.02糖果除外)0.105.02.01胶基糖果1.005.02.02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0.3306.06即食谷物,包括碾轧燕麦(片)0.1606.09谷类和淀粉类甜品(如米布丁㊁木薯布丁)0.03307.0焙烤食品0.08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其表面用挂浆0.109.03预制水产品(半成品)0.0109.05水产品罐头0.0110.04其他蛋制品0.111.04餐桌甜味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11.05调味糖浆0.0712.03醋0.01212.09.03香辛料酱(如芥末酱㊁青芥酱)0.012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12.10复合调味料0.07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3.01含乳饮料0.02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3.02植物蛋白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3.03复合蛋白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碳酸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茶㊁咖啡㊁植物(类)饮料0.0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03植物饮料0.02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7特殊用途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0.033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3发酵酒(15.03.01葡萄酒除外)0.03316.01果冻0.1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16.06膨化食品0.032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d i me t h y l d i c a r b o n a t e C N S 号 17.033I N S 号 242功能 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 /k g)备注14.02.03果蔬汁(浆)类饮料0.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碳酸饮料0.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01茶(类)饮料0.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8风味饮料(仅限果味饮料)0.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9其他饮料类(仅限麦芽汁发酵的非酒精饮料)0.2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2,4-二氯苯氧乙酸2,4-d i c h l o r o p h e n o x y a c e t i c a c i dC N S号17.027I N S号功能防腐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1残留量ɤ2.0m g/k g 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1残留量ɤ2.0m g/k g二氧化硅s i l i c o nd i o x i d eC N S号02.004I N S号551功能抗结剂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 g)备注01.03乳粉(包括加糖乳粉)和奶油粉及其调制产品15.001.08其他乳制品(如乳清粉㊁酷蛋白粉)(仅限奶片)15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15.0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505.01.01可可制品(包括以可可为主要原料的脂㊁粉㊁浆㊁酱㊁馅等)15.006.01原粮1.2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㊁裹粉㊁煎炸粉20.010.03.01脱水蛋制品(如蛋白粉㊁蛋黄粉㊁蛋白片)15.011.06其他甜味料(仅限糖粉)15.012.01盐及代盐制品20.012.09香辛料类20.012.10.01固体复合调味料20.014.06固体饮料15.016.07其他(豆制品工艺)0.025复配消泡剂用,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分类、通用要求和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
(一)定义
1.“食品添加剂”是指专门用于改善或保持食品质量和安全性,或改
变食品特性,或促进发酵及加工过程等,允许添加至食品或在食品加工过
程中使用的,以各种基础成分(如酸、提取物、碱、抗氧化剂、增稠剂、
抑菌剂等)所组成的化学混合物。
2.食品添加剂有一般性食品添加剂和特殊性食品添加剂之分。
(二)分类
根据其功能的不同,食品添加剂分为抗氧化剂、稳定剂、色素、增色剂、增稠剂、香料、抗凝剂、糖果制品添加剂、糕点添加剂、调味剂、咖
啡因、膨松剂、抑腐剂和膳食纤维等十二大类。
(三)通用要求
通用要求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标准、质量要求、添加量
及添加限度、添加方法、后处理要求等。
(四)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
食品添加剂清单及其使用要求主要包括:抗氧化剂、稳定剂、色素、
增色剂、增稠剂、香料、抗凝剂、糖果制品添加剂、糕点添加剂、调味剂、咖啡因、膨松剂、抑腐剂和膳食纤维等12大类添加剂,具体项目清单见
表1。
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解读
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解读自2007年版的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一次在国家标准中提出“带入原则”,转眼“带入原则”的使用已走过了7个年头,不少由于带入而导致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的“冤假错案”回归合理。
新版GB 2760-2014将于今年5月24日开始实施,其中更是新增了带入原则3.4.2条款。
为了使广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以及食品检验人员更好地理解GB 2760的带入原则,更严谨、更科学地处理食品添加剂及少数污染物的带入问题,本文将对食品添加剂的“配料带入”与“本底带入”进行分析解读。
一、配料带入1、GB2760-2014第3.4.1条某些种类的食品按照GB2760-2014规定不允许使用某种食品添加剂,但由于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的某些配料或辅料本身添加了允许使用的上述食品添加剂,当带有食品添加剂的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达到一定水平后,携带的食品添加剂被检出的几率就会大大地提高。
依据GB2760-2014第3.4.1条,在适用的情况下(应同时符合GB2760-2014第3.4.1条a、b、c、d四个条件)允许食品添加剂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带入情况应是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带入且终产品带入食品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带入的水平,如果是为了使终产品达到防腐抗菌、延长保质期,而故意在其所用配料中大量添加某防腐剂或者故意将某无工艺必要的配料以防腐剂载体的身份用于终食品,即在配料中使用防腐剂的目的是为了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的情况则不符合带入原则3.4.1。
因此,对于生产企业来说,生产加工时应重点对食品配料或辅料的质量加以把关,对配料使用了哪些食品添加剂要做到心中有数,杜绝使用不合格的食品配料;而对于检测机构来说,当在成品中检出该类食品不允许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时也应排查是否有经食品配料带入的可能。
列举几种属于3.4.1条带入原则的情况(表1)。
表1 食品配料可能带入食品添加剂的情况(GB 2760第3.4.1条例举)2、GB2760-2014第3.4.2条本条是2014版GB 2760新增条款。
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如何正确理解和应用《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新增的第3.4.2条带入原则?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来源:食安通发布时间: 2015-09-17 点击:7条款原文:"3.4.2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
"因食品工业发展的需要,食品加工行业上下游的专业性和匹配性越来越高,条款中的做法在食品工业中已非常普遍。
因此,《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新增3.4.2带入原则条款,对在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特定食品配料中可以添加在终产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做法作出规定。
本条款所规定的在特定食品配料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是为了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而不是在特定食品配料中发挥工艺作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使用在终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同时在终产品中的量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添加了上述食品添加剂的特定配料仅可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且在这些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是用于特定食品终产品的生产。
举例说明:某种植物油是终产品蛋糕的配料,为了方便蛋糕的生产,在这种植物油中添加了β-胡萝卜素(在蛋糕中作为着色剂使用,由于β-胡萝卜素为脂溶性色素,在植物油中分散均匀,更方便在蛋糕中使用。
根据《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β-胡萝卜素不允许在植物油中使用,但允许在蛋糕中使用,且最大使用量为1.0g/kg。
因此,在用于终产品蛋糕的特定配料植物油中可以添加β-胡萝卜素,且必须保证终产品蛋糕中的β-胡萝卜素的含量不超过1.0g/kg。
同时,在特定配料植物油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是用于特定终产品蛋糕的生产。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内容讲解-GB2760-2011(2014)
2016/7/22 23
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修订
依据:参照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结合我国的实际使用 情况
修订内容:将共享ADI(每日允许摄入量) 值的食品添加剂磷酸盐的使
用规定进行了合并 涉及食品添加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
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修订依据: 经过JECFA(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评价 ADI值不需要 限定 国内外在各类食品中普遍使用 维生素E及天然维生素E的名称修订 维生素E(dl-α-生育酚,d-α-生育酚,混合生育酚浓缩物)
2016/7/22 25
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酪蛋白钙肽(钙促进剂)、酪蛋白磷酸肽(钙促进剂)、 乳铁蛋白(铁促进剂),从GB2760删除,在GB14880修 订过程中列入GB14880,做好GB2760与GB1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衔接
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钠、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
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氢二钠 上述食品添加剂可以在批准的使用范围中单独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
量以磷酸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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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依据
修订内容:碳酸钠、抗坏血酸钠列入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
GBn50-1977(内部发行)
GB2760-1981 GB2760-1986 GB2760-1996 GB2760-2007 GB2760-2011 第七次修改
2016/7/22 14
法规、标 准 国内外食品添加剂对比分析 食品分 类 基本框 架
添加剂使用规定
添加剂监测 危险性评估 加工助剂调查 膳食模型调 查 膳食调查法 膳食调查 丹麦预算法 膳食模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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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变化
新版本改变了 什么?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2011
2014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二、标准变化
三、标准解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三、标准解读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添加剂 2.2 最大使用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所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2.3 最大残留量:食品添加剂或其分解产物在最终食品中的允许残留水平 2.4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2.5 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的国际编码系统,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 2.6 中国编码系统(CNS):食品添加剂的中国编码系统,由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类别(参见附录D)代 码及其在相应功能类别中的顺序号组成
香基--也称为基香剂或主香剂,它是香精主体香的基础, 是香精配方的主体,用量最大。只作为香精的香气主要组分。
课程目录
C 纲要 ONTENTS
1
基本概念
2
标准变化
3
标准解读
4
检索与应用
二、标准变化
2014-12-24发布 2015-05-24实施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历代标准版本
1977- 4 年 1981- 5 年 1986- 10年 1996- 11年 2007- 4 年 2011- 3 年 2014
一、基本概念
1.4 食品加工助剂
食品加工助剂就是有助于食品加工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这些物质与食品本身无关,如助滤 、澄清、吸附、润滑、脱模、脱色、脱皮、提取溶剂、发酵用营养物质等。
它们一般应在食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或仅有残留;在最终产品中没有任何 工艺功能;不需在产品成分中标明。
一、基本概念
1.5 香料、香精、香基
香料--指能被嗅觉嗅出香气或被味觉尝出香味的物质。香料是配制香精的原料,我国将食用香料分为天 然香料、合成香料二类。
香精--也称为调和香料。它是以香料为原料,经过调香,加入适当的稀释剂配成的多成分的混合体。香 精通常由主香剂、合香剂、矫香剂和定香剂四种香料组成。食用香精是参照天然食品的香味,采用香料精 心调配而成的具有天然风味的各种香型的香精。
三、标准解读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c)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 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课程名称
课程编码:PFO27
课程目标
➢ 了解2760-2014的变更内容; ➢ 掌握2760-2014的基本内容; ➢ 掌握2760-2014的检索及应用;
课程目录
C 纲要 ONTENTS
1
基本概念
2
标准变化
3
标准解读
4
检索与应用
一、基本概念
1.1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 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 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一、基本概念
1.2 营养强化剂
根据营养需要向食品中添加一种或多种营养素或者某些天然食品,提高食品营养价 值的过程为食品营养强化,或简称食品强化。这种经过强化处理的食品称为强化食品 。所添加的营养素或含有营养素的物质(包括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称为食品营养强 化剂。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 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三、标准解读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4 带入原则 3.4.1 在下列情况下食品添加剂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中:(同时满足)
a)根据本标准,食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食品添加剂; b)食品配料中该添加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 c)应在正常生产工艺条件下使用这些配料,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不应超过由配料而带入 的水平; d)由配料带入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含量应明显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要的水平。
三、标准解读
3.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3.2 在下列情况下可使用食品添加剂: a)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b)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 d)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3.3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 按照本标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
二、标准变化
课程目录
C 纲要 ONTENTS
1
基本概念
2
标准变化
3
标准解读
4
检索与应用
三、标准解读
框架
前言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4.食品分类系统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6.食品用香料 7.食品用加工助剂
+
附录A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表A.1 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表A.2 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表A.3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 附录B 食品用香料使用规定 表B.1 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表B.2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 表B.3 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 附录C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表C.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表C.2 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 表C.3 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 附录D 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 附录E 食品分类系统 附录F 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一、基本概念
1.3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是指赋予胶基糖果起泡、增塑、耐咀嚼 等作用的物质。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和合成的两大类。天然的有各种树胶(糖胶树胶、小蜡烛树 胶、达马树胶、马来树胶等),合成的有各种树胶(丁苯树胶、丁基树胶)和松香脂(香甘油酯、氢化松香酯, 歧化松香酯、聚合松香酯),各种天然树胶中的主要成分是天然树胶,有异味,口感差,基本已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