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弥补亏损,注意10个问题

问题五
在报告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应填写哪一行来弥补损 失?
回复:
金蝶财务做账软件财税实操
问题六
该公司在前三个季度亏损,在第四季度盈利,但这是 全年的亏损。它仍然需要预先缴纳所得税吗?
回复:
不需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申报表的备案规则,根据累计 金额的数据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在全年累计亏损的 情况下,即使第四季度实现盈利,也无需缴纳企业所 得税。
困难行业中的企业包括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指 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以及景点管理)。具体的判断标准 应当按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问题四
金蝶财务做账软件财税实操
电影业公司在 2020 年遭受的亏损的最长结转期限是 多长时间?
回复:
根据《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 发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0 年第 25 号):
问题七
2021 年第一季度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往年的 损失吗?
回复:
有可能的。
金蝶财务做账软件财税实操
如果要在今年第一季度宣布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弥补上 一年的损失,则必须先完成 2020 年的汇款。 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5 条,企业每个纳税年的总 收入,扣除前几年的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 除额和允许的损失补偿后,为以下金额:应付收入。 因此,“上年可允许亏损”应为一定数额。当企业提 交第一季度的预付款申报表时,如果尚未完成上一纳 税年的最终结算,则无法确定“上一年的可允许亏 损”。
2017
2018
2019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20
-3
-5.5-0.8源自-618甲公司是普通企业,弥补损失的最长期限是 5 年
弥补亏损实务操作要注意的7个方面【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A 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63号) 明示《关于做好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10〕148号)作废。但是,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所得减免优惠明 细表》(A107020)第 7 列“减免所得额”在填表说明明确:填报享受所 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可以享受免 征、减征的所得额。本行<0 的,填写负数。且第 40行第 7 列=表 A100000第 20行。而该列数据根据表内、表间关系要填到主表 (A100000)第 20行中,减去负数的“所得减免”实际是纳税调增。也 就是说,企业免税项目亏损不能用应税项目所得弥补,应作纳税调增处 理。
例如,某企业 2013年应税项目所得 100万元,当年取得符合免税条件 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0万元,发生符合条件 的技术转让损失为 300万元。该公司 2013年发生的技术转让损失 300万 元,不能用投资收益 50万元进行弥补,只能用以后年度免税收入、减计 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来弥补;也不能用应税项目所得 100万元来 弥补,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费用弥补亏损类明细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及填报案例

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费用、弥补亏损类明细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及填报案例收入、费用、弥补亏损类明细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及填报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包含有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都有哪些表格?是必填表格吗?答: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分别为:《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和《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新申报表除了基础信息表及主表属必填表外,其余表均为选填。
申报系统会根据企业填写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内容进行判断:1、若勾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则填报表单时只能选择《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且不能选择《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不能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2、若勾选“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证券、保险”,则填报表单时只能选择《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不能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二、《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作为新增表格有什么意义?答:《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属于新增表格,是从原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拆分细化出来的,是根据税务管理需要和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设置的期间费用项目,尽量做到了涵盖全面,又减少纳税人的填报成本。
弥补企业以前年亏损有哪些渠道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有哪些渠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有哪些渠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答: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自行弥补。
具体地讲,有三条弥补渠道:一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二是对于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而未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由于以前年度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都可以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所以税前利润补亏和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所不同的只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不同。
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其弥补的数额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
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
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0000贷:本年利润180000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
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30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0000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承上例,假定该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于年度终了,首先按其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弥补了亏损。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企业如果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随着经营环境恶化,经济低迷等问题,企业的营利能⼒受到很⼤的考验,有些公司会出现亏损。
如果企业在申报所得税时,要弥补前年度的亏损,这种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1、⼀般情况的亏损弥补。
⾸先要明确亏损的内涵。
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其次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条明确,对企业由于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应税项⽬与免税项⽬之间的亏损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减计收⼊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也不得⽤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所得抵补。
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与免税项⽬不能盈亏相抵。
⽽企业会计利润是综合计算的,没有区分应税项⽬与免税项⽬,纳税申报表同样未单独体现应税项⽬所得与优惠项⽬所得。
因此,计算应税项⽬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减免税项⽬所得,不管免税项⽬是盈利还是亏损都要作全额调减,计算公式为:应税项⽬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免税项⽬所得。
例如,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元,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弥补应税项⽬亏损,应作全额调减(-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的所得仍为-70万元。
反过来,如果企业应税项⽬所得为70万元,免税所得为-30万元,利润总额为40万,免税所得-30万元不得⽤应税项⽬所得弥补,同样是作全额调整[40-(-30)],调整后为应税项⽬的所得仍为70万元。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企业所得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企业所得税缴纳过程中,对企业来说,汇算清缴是至关重要的,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者没考虑周全,可能会造成企业受到税务处罚,补交税款、滞纳金,加收罚款.因此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必须引起重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仅涉及会计处理还涉及税法规定,其中需要审查和调整的项目很多.相对于专业税务稽查人员来说,会计人员在准确理解掌握和执行税法上相对薄弱,导致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出现多缴纳或者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很大程度的损失.我作为一个长期在基层企业工作的主管会计来说,深刻领会过,总结近几年来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易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现整理归纳,和大家共享.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1年在阿克苏市地税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数为652户,同比增加152户。
亏损弥补与相关暂时性差异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亏损弥补与相关暂时性差异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在税前扣除,但结转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将亏损视同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本文借助下面的实例,将亏损弥补与其他暂时性差异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案例宝平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8年及以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并能够持续经营。
一旦发生亏损,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该可抵扣的亏损。
在相关业务中不存在永久性差异,2008年及以前没有产生过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
1.2009年度发生税前亏损100万元,没有产生其他暂时性差异;2.2010年预计实现利润总额30万元,本年没有产生除上年度结转亏损之外的其他暂时性差异;3.2011年预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零,计提50万元的坏账准备;4.2012年预计实现的利润总额为75万元,转回2011年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5万元。
要求编制以上各年与补亏相关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分录。
会计处理解析1.2009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2009年12月31日,对因发生亏损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预期弥补该亏损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计量。
未来期间宝平公司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该可抵扣的亏损,在2009年末已确认因该亏损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0×25%=25(万元)。
相关的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09年亏损250000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250000。
2.2010年本年度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本年度的会计利润总额,即30万元,应全部用于弥补2009年度结转的亏损。
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本年度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应转销2009年度因该亏损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销的金额为30×25%=7.5(万元)。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建议在青年路税务所全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更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责权及程序。
但是,汇算年年搞,有些问题至今没有很好地解决。
为此,我们的建议是:一、对新办企业是否参加地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应尽早明确,否则无法及时完成汇算工作,部分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按审批权限需要由市局下发文件,由于审批下发文件时间较晚,使个别企业也无法按汇算时间及时完成汇算工作。
二、本着“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规范化管理,个体税源社会化管理”的原则,建议从税源管理、建立税务评估体系,预警设置体系,有针对的对重点户、重点行业随机抽样检查,减少人为因素,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科学管理。
三、进一步推进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电子化自行申报,让税收管理员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检查上去,切实做好所得税的组织收入工作。
四、汇算结束后,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汇算数据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检查,不断提升征管水平,完成好今年的税收任务。
(金春雷)工作研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及几点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工作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及几点建议泉州市华天税务师事务所涂永德我所在对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企业存在的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取得的原始凭证形式和内容较不规范,收款收据、白条、自制凭证等形式的凭证大量存在,造成成本费用列支项目的真实性难以确定。
2.不能正确划分公司和个人的费用开支项目,如将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养老失业保险金等列为公司费用。
3.对一些应按受益期摊销的费用项目,未采用分期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方法,而是一次性直接列支,造成多列支成本费用。
如财产保险、机动车保险等。
4.某些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未能取得正式发票,未能正确区分公司和个人资产,将个人资产(如汽车)做为公司资产并提取折旧计入成本费用。
汇算清缴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与年度纳税申报

例3该企业2 0 年“ 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 ” . 07 利 账户期 末
余额为借方余额 10 0 万元 , 即还有 10 0 万元亏损未进行弥补 。假 设该企业20 年实现税前利润8 万元 , 08 0 根据制度规定 , 该企业
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 ,假设该企业适用 的企业 所得税 率为 3%, 0 企业 没有其 他纳税调整事项 , 其应纳税所得 额为8 万元 , 0 当年应缴纳 的所得税 为2 ( 0× 0 万元 , 4 8 3 %) 则处
弥 补 的会 计 处 理
纳税 申报
丁召华
亏损 弥补 的含义有两个 :一 是 自亏损 年度的下一个年度 起连续5 年不间断地计算 ; 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 , 也必须从第
一
李伟毅
贷: 本年利润 40 0
例2接上例假设 该企业2 0 年 至2H 年每年实现税前利 . 03 07 D
个亏损年度算起 , 亏先补 , 序连续计算 亏损弥补期 , 先 按顺 不
我 国现行税法 允许 企业亏损 时递 延弥补亏损5 。《 年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l号——所得税 》要求 企业对于能够 结转 以后年 8 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 ,应当 以可能获 得用于抵扣 尚可
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 的未来应 纳税所得额 为限 ,确认相 应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应 当对5 内可抵扣暂时 l 年 生差异是 否 能在以后经营期 内的应税利润 充分转 回作 出判 断 , 果不能 , 如 企业则不应确认 。
润 ” 目的余 额为借方余 额4 万元 , 司董 事会提议 , 经股 科 4 公 并 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 , 此时应处理为 :
转到“ 润分配—— 未分配利 润” 目的贷方 , 利 科 其贷方发 生额 与“ 润分配——未 分配利润 ” 目的借方余 额 自然抵 补 ; 利 科 所
对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亏损与应税项目所得弥补问题的思考

对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亏损与应税项目所得弥补问题的思考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了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而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对企业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所得如何进行弥补未进一步明确。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亏损弥补的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预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
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年度亏损、境内外亏损及总分机构之间亏损弥补进行规定,但对企业年度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得与应征企业所得税项目所得如何弥补及如何结转以后年度亏损未进行明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作者:赵伟莉冯春梅来源:《中国经贸》2011年第10期摘要:亏损弥补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免税照顾。
由于相关的税收政策相对复杂,而且特殊项目弥补亏损的计算方法难以熟练掌握,导致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以及税务人员进行申报表审核时均会遇到很多政策执行的困难和计算错误。
因此详细解析亏损弥补税收政策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分析一、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
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
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二、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由于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各级税务机关都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其他税种无法比拟的。
因此,了解和掌握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高所得税整体管理工作质量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
本文以XX 市国税局为例,对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以分析,以求找出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所得税管理的措施。
一、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问题及分析(一)汇算清缴模式与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同步。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导思想后,纳税人自核自缴行为就已经迈入法律规范化的轨道,即纳税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同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就目前所得税管理水平及纳税人的汇缴水平及观念来说,存在着两个“不升反降”。
一是纳税人汇算清缴质量“不升反降”。
由于纳税人的财务水平不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或纳税意识不强,导致这一现象产生;二是税务机关对汇算清缴的关注度“不升反降”。
不少税务机关认为汇缴主体发生转移后,汇算清缴都是纳税人的事,跟税务机关关系不大。
因此,容易产生税务机关关注度的降低。
以上这些都决定了纳税人的自行汇算清缴,在目前阶段很难实现,尽管它是尊重纳税人权益的一种合理模式,但其不能有一定的质量保证。
有机肥设备 :// xydsfy(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存在问题。
一是税务机关管理地位的变化带来的问题。
新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后,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上变主动服务为被动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优惠政策在CTAIS系统中未能实现全面监控。
年度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22 0 .0 6年企 业应税 收益为盈利 8 O万 元,转 回暂时性差异 1 6
等于第 1 5行第 1 列 的合计数 即 2 0 至 0 0 万元 ( 6行 1 列 的合计 0 数≤ 6行 4 列的合计数 ) 。 8第 1 列第 2 6行“ . 1 至 可结转 以后 年度 弥补的亏损额 ”填报 :
理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学 院 衣 光 臻
会 计 上 的亏 损 是 指 当年 总 收 益 小 于 当年 . 出 ; 业所 得 税 法 中 所称 的 t f支 企
、
免 税 收 入 和 各 项 扣 除后 小 于 零 的 数 额
- I
借: 本年利润 6 0
;
贷 润配— 分利 0 : 分— 未配润 6 利
32 0 .0 7年企业应税 收益为盈 利 7 0万元 ,转 回暂 时性差异 1 4
借: 所得税费用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I
10 0 4 0 0
1 00 0 4 0
前5 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 主表 中第 2 行数据依次弥补后 , 4 各年度
仍未弥补完 的亏损额 , 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 的亏损额。1 列 = 列 1 4
1 O列第 4行 )再弥补 2 0 、 0 7年未弥补 9 0万元( 填在第 1 0列第 5行 ) 。 7第 6行第 1 . 0列 “ 本年度实际弥补 的 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 万元 , O 会计处理为 :
借: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 所得税费用 万元 , 会计 处理 为: 借: 所得税费用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万元 。 会计处理 为: 1 00 0 6 0 1 00 0 6 0 4 00 0 0 0 4 00 0 0 0
4 4 4 4 4 4 4 4
汇算清缴中弥补亏损的实务操作——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点之一

确认 资产转 让所 得或
、
季
即 《 企 业所 得税 法 》 中
确 认 债权 清 理 三
债 务 清偿
等报 表 的公 告 》 国 年第
“ “
筹 办 费未 明确列 作长期 待摊 费用
,
的所 得 或 损 失
改 变持 续 经 营核
号
对预
企业 可以 在开始 经营 之 日的 当年 一次性 扣除 也可 以按照 新税法有关长期 待
,
不 得计
”
三
房 地产 开发经 营企 业 的预 计 毛
,
弥
算为 当期 的亏 损
目中进行 归集
、
,
只能在
“
开 办费
科
利是否 允许 弥补亏 损 后纳 税 根据 《 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 印发
各 地在
,
。
房
弥 补亏 损 实务操 作方面 的 问题较 多 很复杂
。
也
二
企 业 的 以前年 度亏 损 能否从 清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务 企 业 所 得 税 处理 办 法 的通 知
房地 产开发 企业 在预 缴企 业所 得
允许 将毛 利额弥 补亏 损后计 算应
。
进 行追 溯调整 并按规 定弥 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 企业资产损 失税前 扣除管理 办法 》 国税发
,
况进 行检 查时调 增 的应纳 税所 得额
、
凡
纳税 额 四
企业 以前年 度发 生 亏损
且该 亏损属 于
,
、
预缴企 业所 得税 时允许 弥补 以
汇 算 清 缴 中弥 补 亏 损 的 实 务操 作
—
王 占伟
年度 企业 所得税 汇 算 清缴关 注 点之 一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一篇: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失实。
(1)设置“账外账”,逃避税收兼管“账外账”是指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未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法定账册外另设一套账用于违法活动的行为,用于逃避政府执法部门的兼管。
从税务检查情况看,“账外账”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流水账式的记录,按日或按月汇总金额,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规模小、业务少的企业;另外一种是账簿式的记录,所有凭证资料俱全,业务详细,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业务频繁的企业。
无论“账外账”形式如何,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隐蔽性强。
用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假账,随时都可拿出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
而核算准确的真账却存放隐蔽处,令执法部门不易查证,难以发觉。
2、知情范围小。
为了减少偷税风险,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主办财务人员知晓内幕,其他人并不知晓。
3、使用范围广。
由于“账外账”设置并不难,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偷逃国家税款,成为偷税罪常用的伎俩之一。
4、人员挑选严。
采取“两套账”偷税的企业,在主办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严,因而一般都聘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担任。
5、现金交易多。
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经营特点,采取大量现金交易,取得收入不开具合法凭证,在帐上将经营业务收入化整为零或不完整反映,蓄意隐瞒收入偷逃税。
从税收征管来看,企业做“账外账”,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形式,隐瞒应税收入,把应该交给国家的税款占为自己所有,变成企业的利润,坑了国家,肥了自己。
同时,这种偷税行为也极易引发全行业、配套企业偷税的连锁反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
从大局来看,近年来,一些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大做假账,上市之后,继续公布虚假的财务状况,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第一篇: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精) 企业税前补亏和税后补亏的税收操作与会计处理一、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数额。
据此,纳税人以利润弥补亏损,可以分为两类;(1)税前利润补亏,简称税前补亏,指以企业计算应交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简称税前利润),对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并且在弥补期内的往年亏损额进行弥补。
(2)税后利润补亏,简称税后补亏,指以已计算应交所得税后的企业净利润(又称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往年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或已超过延续弥补期限的挂帐亏损额;企业当年发生亏损,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也应属于税后补亏的范畴。
税前补亏与税后补亏的实质区别在于:(1)税前补亏实质上包含着国家以相当于补亏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额对企业进行补贴。
税后补亏不论是以当年净利润弥补往年亏损,或者以往年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都是企业以自己的留存收益弥补亏损,不包含国家以减收所得税形式对企业亏损进行的补贴。
(2)国家税务总局[1997]132号文件规定,当年所得用于弥补往年亏损,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这样,税前补亏不但可因“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而减征所得税,而且还可能因补亏后剩余所得的税率降低而少交所得税。
二、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及会计处理(一)税收操作。
税前补亏的税收操作大致可分为亏损额的审核、税前弥补亏损台帐的设置、盈利年度所得额的确定和补亏的审批等几道程序。
1、亏损额的审核及亏损企业纳税申报表的编报。
汇算清缴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与年度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与年度纳税申报
山东理工职业 学院 毕可毅
亏损弥补的含义有两个 :一是 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 续 5年不 间 断地 计 算 ; 是 连续 发 生 年 度 亏损 , 必 须 从第 一 个 亏 二 也 损年度算起 , 先亏先补 , 按顺序连续计算 亏损 弥补期 , 不得将每个 亏损年度的连续弥补期相加 , 更不得断开计算。 “ 自行弥补” 是指 :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f 预缴 申报和年度 包括 申报) 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 可
负数,就是纳税人 当年可申报 向以后年度结转的亏损额 。主表第
2 4行“ 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 ”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 : 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金额 等于附表四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 明细 表》 6 第 行第 1 0 注意 :纳税调整后所得 ” “ 是确定准予税前弥补亏损额的基础。- [ 2 某企业 2 0 例 ] 0 4年 1月开业 , 当年 的应纳税所得额 2 万 O
贷 : 延 所 得税 资产 递 10 0 0 0( 9 应 交 税 费— — 应 交所 得 税 6 00 00
二 、 补 亏 损额 的纳 税 填报 列示 弥
、
弥补 亏 损 的会 计 处理
企 业在 生 产 经 营过 程 中 既有 可 能 发生 盈 利 ,也 有 可 能 出现 亏
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 , 弥补亏损 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 一是用以后年
度税前利润弥补 , 二是用 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 三是 以盈余公积
弥 补 亏损 。
根据企业所 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及 附表 ( 国税发[0 811 20 1o 号 )主表第 2 行“ , 3 纳税调整后所得” 填报纳税人 当期经过调整后 : 的应 纳税所得额。 金额等 于本表第 1+ 4 1 十2 3 1—5 2行。 当本行如为
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案例解析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案例解析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亏损弥补是一个老生常谈却又有恒久意义的话题,特别是新税法和新准则对亏损弥补的处理都进行了修订。
为做好2022年的汇算清缴,对亏损弥补技巧的掌握对于企业来说将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某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旧税法差别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不再遵从国税发[2006]56号文的规定。
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问题税务解答

1. 问题内容: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去年亏损,本年盈利今年需要做弥补亏损,我第四季度的所得税表利润总额应该怎么填?在申报本季度的所得税表之前还用去税务局审批吗?问题附件:无您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报表第4栏次“利润总额”的累计金额栏次中填写本年盈利额减去以前年度亏损额后的余额,但是余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您企业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亏损年度经济鉴证证明》。
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发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行为的,在纳税申报(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前,报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亏损年度已经税务机关检查的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发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行为的,在纳税申报(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前,可不附报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但应提供《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处理决定书》。
2. 问题主题:关于第四季度所得税的问题问题内容:请问,如果企业是前三个季度都是亏损,在第四季度有盈利,但全年还是亏损,在这种情况下,第四季度所得税是按什么数缴纳,是按全年累计数,还是就按第四季度数预缴?烦请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的规定: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数据。
因此,企业在填写季度所得税A类报表时应按“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数据交税,如果累计金额本行为负数,则第四季度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注意事项

问: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做汇算清缴?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 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本文来自: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详细出处参考:/huisuan/ShowInfo.asp?InfoID=92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由于核心征管中弥补亏损台账录入模块,不进行逻辑上的较验,因此无法判定当前填写是否正确。
而客户端有严格的较验规则,所以导致纳税人
近期在申报时出了很多问题。
如:
1、核心征管数据做了修改,客户端没有发生变化。
2、在客户端保存弥补亏损明细表时提示:本表第4列第 1至5行之和的绝对值减去第 9列第 1至 5行的差应小于等于核定信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的绝对值。
以上问题均是在核心征管弥补亏损台账录入模块中没有进行正确的填写导致的。
现将解决方法总结如下,便大家参考。
一、核心征管
在核心征管中关于弥补亏损台账录入“后 xxx 年度弥补金额”解释如下:
・ I <J 42JC
F"雨曲说書朴亏持曲即顒氐
IS 利蓟叶,|«|f
舍#静豆ILK 人可聊
#ii 送・
m 年引呻时眸・
—*竄舲蠡
■
杠耳■肆 ■皀wm*
M4MM ■
GZL*獪澤*•
■
f )年林童•若廿
亏HUI ■母
1
1 1 4
«
■1
ft
I Ad -■*・,*■* 1
11
11
aw
Q.CK
> OR Q.n Eg QUM Q3 科
(LDO
MH0
0 00
0.00 OJEX > a<n a co OuOO atw 0 OLOO
沁1
血g
DiK
a®
OXK>
D.W
03
QJ» 0
0加
W12 ^2057171 Q.<» ・ JO573.71 000
—
0-00 JO P 57JT1 20_571Ti
noo
2AM
cm
-a (4J0.76
F
__ - n
cu»
£—0.7 &
Q4»
WH
SJ«11.3B
也g D.QO
QX »
oxn
HOD
0XA
0如
DlOD
技逐
Tff MPT
2009年的后一 年度是 2010, 后二年度是 2011,以此类推....后五年度是指2014
2010年的后一
年度是 2011, 以此类推… .后四年度是2014 2011年的后 -年度是 2012, 以此类
推.... 后三年度是2014
2012年的后 -年度是 2013, 以此类
推.... 后二年度是2014
2013年的后一年度是 2014
-Eft ■■
企廿滞稱他
"
图1中,2014年开始盈利,需要去弥补 2012, 2013的亏损。
2014年相对于2012是后两年,因此 20573.71应该填写在第 4行第6列;2014年相对
于2013是后一年,因此 8440.76应该填写在第5行第5列。
总结:核心征管中弥补亏损“后 xxx 年度”是相对年度,是指盈利年度相对于当前亏损一行的年度。
如: 年,相对于2013亏损年是后一年。
另外,盈利年只弥补在它之前年度有亏损的且从亏损年度后的第一年盈利年开始进行弥补。
汇算清缴客户端
汇算清缴客户端“弥补亏损明细表”1
-5行的1-9列数据是从核心征管的“弥补亏损台账”中取出来的,对应上面图
T 皓
.厲年廃幵隔E5和極
呗綁0严
IN 叫庫
■王年at
n-4.BE
3
I
g
I
1
fi
113
u 1
501.0
93. IE3 麗 & m Ci m a m
t K
QO3 iB 3 01
w
科Kt
3DLI J L«, WI 82 o oa □ OQ «
o aa
D a>
a oo a 00 D ra o DO 1
3 甲#
・ M/FH.TI a an -sqiM 叫
1: I'D
I as 」帮
S73
a M 0 CD 4
無二年用
如 -fi,
T6
Q w -e’MD 7E
■ ■
-■
5B
440
1S 9 go 0 m
?DL4
EE.f IV 聲
D W -0 DO ■
1
■
e 窖
D DO a m
L J
3 M
B cn
Ci m
«
■
ik
a aa
a oa 7
O B
2014盈利年度相对于2012亏损年是后二
1在客户端的展示如下:
图 2 中“前 xx 年度”是相对于本年度来计算的。
如本年度(2015)的前一年度是 2014,前二年度是 2013,前三年度是 2012 ,前四年度是 2011 。
在图 1核心征管中盈利年度是 2014,亏损年度是 2012,2013。
按照客户端的规则:本年度的前一年正好是2014,所以 20573.71 就是在第 3行第 8 列; 8440.76 是第 4 行第 8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