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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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的成因及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

犯罪心理的成因及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

2009.2(中)Legal Sys t em A nd Soc i et y 犯罪心理的成因及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张伟亚摘要本文指出在押服刑人员由于情绪和适应问题严重威胁着监管改造场所的安全与稳定,文中通过对犯罪心理成因的分析,提出了心理矫治的策略,以提高服刑人员个体改造质量和监狱整体改造质量。

关键词犯罪心理服刑人员心理矫治中图分类号:D9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342-02犯罪心理学以犯罪心理为研究对象。

但关于犯罪心理学的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说法。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的一门学科。

广义的犯罪心理学,是指运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研究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以及犯罪对策中的心理学问题的一门学科。

所谓犯罪成因,一般是指犯罪原因及犯罪原因和其他因素、条件在犯罪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引起的结果。

一、有关犯罪心理成因的理论研究(一)犯罪行为的生理基础研究人的行为都是生物性和社会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人的犯罪行为也是生物性和社会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中国目前的犯罪心理学界并未对犯罪行为的生物性因素进行确认。

在这一点上西方犯罪心理学界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已经形成了理论体系,特别是现阶段的研究则更为深入。

包括研究体型-性格与犯罪的关系,染色体变异-性格异常与犯罪的关系,内分泌失调-情绪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脑电图紊乱-意识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血型-人格类型与犯罪的关系等等。

这方面的研究大量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

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

”这位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当承认,如果我们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有社会科学的根据,又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

监狱人格的成因及矫正机制探析

监狱人格的成因及矫正机制探析

一、 监狱人格的概念
( 一 ) 人格的概念 人格 一词在生活中有 多种含义。有 道德 上的人格 , 它指一个人的品德和操守, 如我们说人 格高尚、 人格卑下 ; 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 它指享
收稿日期 : 2010 06 08 作者简介 : 黄先 ( 1987 ), 男 , 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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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学报 ( 社科版 )
三、 监狱人格的原因分析和矫正机制
( 一 ) 监狱人格的原因分析 监狱人格的形成是一个多因素综合作用的过 程, 既有个人素质的因素 (如刑罚心理 ), 同时也有 社会环境因素。在这里主要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 角度谈谈影响罪犯监狱人格形成和发展的因素。 1 从心理学上讲 , 需求对监狱人格的影响 人生活在世界上, 要维持和发展自己的生命, 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 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 件 来保证 , 没有这些条件 , 人就不能生存、 延 续和发展。需要就是个体在生活中感到某种欠缺 而力求获得满足的一种心理状态 , 它是人脑对生 理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反映。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 次金字塔理论 , 人的基本需求从金字塔底部到顶 部依次包括生理需求 ( 包括空气、 食物、 水、 睡眠、 性需要等 ) 、 安全和安全 感、 爱和 归宿感、 得 到尊 重和自尊及最顶层的自我实现需求 。罪犯在监 狱服刑期间, 不可避免地有上述基本需求。但由 于监禁刑大大限制了罪犯的人身自由, 所以很多 需求又都无法得到满足。这将直接影响到罪犯的 情感和人格的发展。如监狱条件太差就可能增强 其对社会的仇视和报复心理 , 形成反社会人格; 监 狱环境太压抑就可能导致抑郁型人格等。总而言 之, 罪犯需求的不满足同需求的无法实现的矛盾 深刻地影响着罪犯的人格形成和发展。 2 从社会学来讲, 再社会化不足和监狱化对 监狱人格的影响 ( 1)再社会化不足对监狱人格的影响 由于罪犯社会化的不足, 他们最终走上了犯 罪道路, 直至被判入狱。因而 , 监禁刑执行中更要 注重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在监狱中, 对罪犯的教 育改造就是罪犯再社会化的过程。所谓罪犯的再 社会化就是罪犯重新习得社会规范、 掌握生活技 能、 形成健全人格以弥补原来的社会化不足的过 程。功利刑论者认为 , 监禁 刑具有伸 缩性、 可分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罪犯的行为养成不良,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方面,个人因素包括心理、家庭、教育等,另一方面,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等也有一定的影响。

心理方面,很多罪犯都存在自卑、挫败感等负面情绪,缺乏自信心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这些情绪会导致他们采取暴力、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来表现自己。

家庭教育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缺乏亲密的家庭关系、缺乏关爱和指导,容易让罪犯感到孤独、无助,进而产生偏离社会道德的行为。

教育水平低的罪犯,由于视野狭窄,听信谣言、信仰迷信等,也容易导致其行为出现问题。

另外,社会环境也能够影响罪犯的行为养成,例如贫穷、城市犯罪率高等也会让罪犯沉迷于犯罪。

还有的罪犯是因为缺乏工作机会、身处不公正的社会环境之中,难以获得社会公正、公正待遇,从而感到绝望和愤懑,企图通过犯罪来解决问题。

一、加强心理矫治针对罪犯的心理问题展开治疗和矫治,帮助罪犯找到自信心和目标,增强自我调节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

二、改善家庭育人在矫治罪犯的同时,应重视家庭育人。

加强家庭教育,营造亲密的家庭关系,为罪犯提供关爱、帮助和支持。

三、完善制度及时完善法律规定和制度,加强对罪犯的教育、职业培训等措施,给予罪犯更多的希望和机会,从而减少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四、改善社会环境改善社会环境,为罪犯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和生活环境,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管控,遏制罪犯犯罪的行为。

五、加强监管对于主观恶性较高的罪犯,应严格监管和惩罚,有效预防和打击罪犯。

综合来看,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针对此问题,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多措并举,从心理、教育、完善制度、改善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一个具有人性关怀的矫治制度,这将有助于恢复罪犯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积极的社会心态。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罪犯心理剖析: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过程中,犯罪问题一直是一个令人担忧的社会现象。

针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问题,监狱改革显得尤为关键。

然而,要实现监狱改革的目标,了解罪犯心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剖析,探讨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

一、罪犯的心理特征及其形成原因罪犯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自卑感和受挫感:很多罪犯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的低下和教育水平的不足,缺乏自尊和自信,对自己的价值产生怀疑,容易受到挫折和打击。

2. 冲动和暴力倾向:罪犯大多具有冲动的行为特点,他们缺乏对后果的思考,凭一时的快感或复仇心理从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3. 缺乏责任心和自制力:罪犯常常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缺乏自我控制和自制力,容易轻信他人的引导和操纵。

那么,罪犯的这些心理特征是如何形成的呢?1. 社会背景与环境:罪犯很多来自社会底层,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积极的家庭教育和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受到了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的不良影响。

2. 人生经历与挫折:一些罪犯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了家庭的破裂、亲人的丧失、挫折与失败等,这些经历让他们产生了自卑、受挫感和消极的态度。

3. 心理健康问题:一些罪犯存在心理健康问题,如心理疾病、人格缺陷等,这些问题容易导致他们产生冲动和暴力倾向。

二、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的启示了解罪犯心理对监狱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个性化的教育和心理疏导:监狱改革应该注重罪犯的个性化需求,为不同类型的罪犯提供特别的教育和心理疏导服务。

针对他们的自卑感和受挫感,可以通过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方式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2. 强化责任感和自控力:监狱制度要求罪犯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加强对罪犯的责任感教育,引导他们思考自己的错误,并通过培养自控力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掉冲动和暴力行为。

3. 全面关注心理健康问题:监狱应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或心理咨询师,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和干预治疗。

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5篇范文]

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5篇范文]

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5篇范文]第一篇: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对策摘要:监狱特定的环境、罪犯自身对所犯罪行的主客观认识、刑罚威慑因素等都是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的原因。

罪犯人格监狱化无疑是对监狱制度的动摇,监狱对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具有某种意义的催化和摇篮作用。

对罪犯的监狱化人格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矫正,社会对罪犯的主流文化要进行改善,以文化人,以德育人,用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罪犯,加强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完善社区矫正,把罪犯改造成为既知法守法又同时具有健全人格的人。

关键词:罪犯监狱化人格文化社区矫正前言:人格(personality)指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身心组织,是构成一个人思想、情感和行为的特有模式,这个模式包含一个人区别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固定心理品质是,一个人在生理特征基础上所逐步形成的各项比较重要的和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张雅凤:《新编罪犯改造心理学》,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监狱化人格是指罪犯因长期生活在监禁环境中,将监狱生活经历内化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殊人格,其主体包括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包括监外执行)和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员、假释的罪犯两类。

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对罪犯个人和监狱的监管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罪犯来说可能会形成不同症状的心理症状包括精神分裂症、幽闭抑郁症和不满、恐慌生活的思想,恐惧身体患上疾病,罪犯一旦患上此类心理问题往往情绪极易失控、暴躁,不能正确理解别人,互相产生摩擦、打骂,更有严重者会有自杀倾向、越狱;罪犯的消极、扭曲心理一方面不利于被监管单位改造为遵守社会法制、公德标准的正常行为人,另一方面不利于监狱的内部秩序稳定和安全。

本文主要分析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影响因素、特征,探讨矫治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对策,以期能对监所对罪犯的改造起到参考作用,更深入、更彻底的从罪犯内心矫治、改造。

一、罪犯监狱化人格的特征监狱化人格发生的一个重要心理机制是对剥夺和痛苦的逃避或补偿。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张易阳摘要: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的侵害,世界各国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刑罚制度来惩罚犯罪。

但是,惩罚犯罪并使罪犯受到社会的惩罚是设置刑罚制度的最终目的吗?从人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应当是这样,是罪犯接受惩罚在一定成度是为了给予受害人的心理补偿,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使他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但是,从犯罪者方面来看,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以使其回归健康心理从而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才是最终目的。

在此,笔者简谈一下罪犯的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方法贝卡利亚曾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谈到:犯罪是社会遭受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①。

比伦巴莫等人主张犯罪就是对国家、社会、个人生活之侵害。

那么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对我们更深入的探索罪犯的心理矫正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来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的统一,犯罪会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会对国家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甚至有可能会颠覆国家政权;从犯罪的结果来看,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的危害,还包括对社会未来的一种威胁,如杀人、强奸、抢劫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另外一些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即使没有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也构成犯罪,因为它有可能对社会未来造成威胁,如我国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无论被煽动者是否被煽动起来去革命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

由此可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则我们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②二、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心理矫正是指由心理咨询师、矫治社会工作者、犯罪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等专业方法,对罪犯开展心理测心理咨询与治疗、生存技能辅导等社会支持,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并促进其人格再社化的过程,心理矫正的宗旨是平等尊重、科学实效、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衡量与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主看人的常态心理状态是否与社会公众的心理状态相一致。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心理问题及矫治对策

浅谈新入监罪犯的心理问题及矫治对策

了解新入监罪犯的心理问题是为了应用临床心理学,精神医学的理论和技术。

[1]由专业人员在与被治疗罪犯间形成的一种职关系基础上,通过表情、语言、文字、动作等媒介消除或缓解罪犯的各种心理障碍及异常行为,促使罪犯恢复心理健康。

目的是帮助他们解除心理问题,消除不良行为,增强自我控制和社会适应能力,重塑健全人格。

1.新入监罪犯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新入监罪犯是指第一次服刑,处于入监初期的犯罪。

[2]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机关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技术、方法,通过心理测量、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法矫正罪犯不正当认识,调节罪犯情绪,扫除其不良或异常心理,完善其人格的一中改造手段。

心理矫治作为一种新型的改造罪犯手段,具有其他改造手段的不可替代性,罪犯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迫切的需要心理矫治。

对新入监罪犯进行及时有效地心理矫治,使罪犯进入良性的改造轨道,这对于罪犯的整个服刑生活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1新入监罪犯的绝望心理罪犯绝望心理既是一种心理疾病,一种情绪,又是一种危险的意识,如果这种危险意识不除,极有可能导演出肆无忌惮的危险行为。

[3]新入监罪犯普遍存在意志脆弱,易生烦恼,不能正确面对人生现实,尤其是不能勇敢承受人生挫折和困难的懦夫。

他们在面对人生现实中的困难和挫折时缺乏沉着、冷静的心态;其情绪往往因逆境的困扰而波动起伏;他们在人生的逆境中看不到希望的曙光,对人生灰心意冷;在服刑改造中常常烦躁不安,或唉声叹气,或牢骚满腹,或消极对抗,是绝望心理的初期症状。

1.2新入监罪犯的焦虑抑郁心理忧虑抑郁、沮丧悲观是罪犯心理问题的又一症状特征。

特别是性格孤僻、内向、怯懦的罪犯是最容易患上这种心理疾病。

这种心理病症主要表现是:常常面带愁容、沉默寡言,不轻与人交往,也不轻易向别人吐露自己的心思;他们对监狱改造环境和干警的管理有严重“不适应”或“恐惧”或处处小心翼翼,左顾右盼,躲躲闪闪;他们常常独往独来,很不情愿参与群体性的文体活动,在生活、劳动中很少违规范纪;从表面看去给人以“非常老实”的感觉,心理却隐藏着许多琢磨不透的变数。

浅析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分析

浅析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分析
浅析 罪犯监狱化人 格 的成因分析
林 启 芳
( 上海政 法学院 2 0 1 4 级刑 法学研 究生 )
摘 要 :罪犯监狱化人格是 3前监狱工作研究的一个热点 - " 问题 ,是罪犯在漫长的监禁生涯 中,因受到 多重 因素 的综合作用 ,所形 成 的人格 变异 ,是 自由刑的监禁制度带来的必然产物。本文简要 阐述 了监狱化人格 的成 因分析 ,并立足 于基本 国情和监狱现状 。 关键词 :罪犯 监狱化人格 成 因
所谓监狱 ,是依 照法 定程序在于社会隔离 的专 门设施 中,以 监禁 的方式对在押罪犯执行刑罚 ,并予 以矫 正 ( 改造 )的国家特
殊强制机关 。 从 这 个 定 义 中 ,有两 个 关 于刑 罚执 行 方 式 的关 键 词 :隔 离 与
监禁 。监狱 ,作为 自由刑的执行场所 ,以惩罚和改造罪犯为其主 要职 能,这是通过监禁 、隔离 以限制罪犯的人身 自由来实现的 。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 ,罪犯 隔离 于正 常的社会之外 ,不可避免 的暴露 出了其一系列 的弊端 , 出现了诸如刑满释放人 员因为长 时 间处于封 闭的高墙生活 中,习惯 了监狱简单的点、线生活,出狱 后 不 能适 应 正常 社 会 的生 活 而 重 新 犯 罪 ,以求 得 回到 监 狱 中 “ 熟 悉 生活 ”的有趣现象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形成了监狱化人格 ,那 么我们就从监狱化人格 的成因开始分析 。 监狱 化人格 的成 因分析 罪犯作 为特 定类型 的人群 , 由于生存环境和面对 的问题较之 常人有很大 的不 同, 会 因为特殊环境 的影 响,产生不同表现 形式 的监狱 化人 格,因此其心理健康状态与常人也有很大差异 。 不论是外 国的文献, 还是我国的部分学者都对于罪犯的心理问题 进行过调查研究。国外文献报道,监狱犯人 中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为 1 0 - 2 0 %,是一般人群的 2倍以上。 美 国司法部 1 9 9 9年研究报告显 示有 1 2 . 5 %的在押罪犯存在精神疾病,7 %具有严重的精神障碍。国 内方面, 根据 2 0 0 0 年 吕成荣等医生对 3 4 1 2 名在押服刑人员的调查显 示,罪犯各类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为 1 0 . 9 3 %,其中人格障碍的患病率 最高, 达到 7 . 9 6 %, 其余依次为神经症( 1 . 0 0 0 / 0 】 、 精神发育迟滞f 0 . 5 9 o / o ) 、 精神分裂症( O . 4 4 o / o 1 、情感性精神障碍 . 2 6 o / o ) 等。 以 上 调 查研 究得 出 的数 字 结果 是 触 目惊 心 的 , 笔 者 得 出 的 结 论是: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 ,针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心理发展的需 要,开展行之有 效的教育活动 ,提高罪犯 的心理素质势在必行、 刻不容缓。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与发展也与其 生理特 点、心理 因素、行为 习惯及周 围所处的环境有关。那么监狱化人格具体是 由哪些原因所造 成的呢? ( 一 ) 自身 因素 罪犯作为社会的人群 ,经历 了犯罪 、被捕、审判等一系列心 理 应 激 事件 ,进 入监 狱 服 刑 改造 ,又 面 临来 自监 禁 环 境 、改 造 、 家庭、社会 以及思考刑满释放后的创业就业等多方面 的压力,必 然 会 产 生 与 之 相 关 的 相应 的 “ 监 狱 ”心 理 和 “ 监 狱 ”行 为 ,妨 碍 其人格的正常发展与完善。

监狱人格的成因及矫正机制探析

监狱人格的成因及矫正机制探析

V18 o o2 . N . 4
垒 墨 QQ :
监 狱人 格 的成 因及 矫 正 机 制 探 析
黄 先 , 畅 刘
( 四川大学法学 院, 四川 成都 60 6 ) 10 4
摘要 : 罪犯 在监 狱 中生 活使他 们 的人格 特征 深 深打上 了“ 监狱 ” 的烙 印 。监 禁刑 造 成 罪犯 人 格 变异 , 这种 罪犯 人格 障碍 就是 监狱 人格 。解决监 狱人 格 问题 , 就要 立足 于影响 监狱人 格 形成 发展 的
关键 词 : 格 ; 人 监狱人 格 ; 罪人格 ; 犯 人格 障碍
中 图分类 号 : 9 6 7 D 1 .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6 3— 8 7 2 1 )4— 0 5— 5 1 7 0 8 (0 0 0 0 8 0 有 法律 地位 的人 , 如人格 权受 民法 保 护 ; 有 心理 也 学 上 的人 : 指 一 个 人 稳 定 而 统 一 的 心 理 品 质 。 恪, 从 心理 学 上讲 , 人格 是个 体 心理特 征 的整 合 、 统一
个难 题 。长期 的监 禁生 活不 可避 免地 会影 响 到
罪 犯人 格 的形成 和发 展 。实践 中监 狱生 活大 多 使
罪 犯形 成一 定 的人 格 障碍 , 多 受 到 监 禁 的 犯 人 很 出狱后 难 以适 应社 会 生活 。 因此我们 有 必要 对监 狱 人格 进行 研 究 , 罪 犯 人格 在 服 监 禁 刑 中能 够 使
模式② 。简单地说 , 人格是 一个人在社 会生活实 践 中形 成 的相对 稳定 的各 种 心理 现象 的总 和 。心
理学 的人格 , 即指 “ 性 ” 个 。本 文所 指 的监 狱 人 格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

浅谈新时期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及教育改造对策我国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并将其改造成为新人的场所。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开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不断变化,思想认识逐步提高。

罪犯与外界虽然有一墙之隔,但是他们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法律教育、形势教育、书信往来、亲属会见等渠道了解到外面的世界日新月异,而且对国家政策也有一定了解。

他们的思想在任何时候都是活跃的,他们在对待自己的服刑改造、监狱的以及国家的方针、政策上都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发生出一系列的心理反映,在这种情况下,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也会发生新的变化。

因此,我们在教育改造罪犯的时候只要分析掌握罪犯的心理、行为特征,就能够有效地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教育改造。

一、心理、行为特征(一)心理特征罪犯的心理是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的总和。

认识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点,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掌握了罪犯心理活动的规律,改造工作就可以防止盲目性和被动性,增强预见性和主动性。

经过调查分析,新时期罪犯在心理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无畏悲观心理。

服刑改造,是对犯罪行为的惩治。

罪犯由于失去了自由,丧失了政治权利,在法律上处于被监管的地位,一般情况下,刚入监的罪犯都有疑惧心理,但是从现在入监的罪犯来看,他们都比拟“沉着”,甚至有些罪犯说:“早就知道会挨的。

”真正是“有备而来”。

局部罪犯入狱后,对改造失去信心,对今后生活失去希望,性格呆板,行为机械,有严重的混刑期思想,少数罪犯产生轻生厌世思想。

2、埋怨恐惧心理。

罪犯因罪行败露被判处刑罚后,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反而埋怨自己的手段不高明,埋怨自己“命不好”,特别是那些贪污、受贿的罪犯,说什么:“我才得这点,算什么?得大钱的人多得很,为什么他们又不挨?”,有的那么说:“我的钱是问别人借的。

”到处喊冤叫屈。

局部罪犯对监狱存在恐惧感,特别是刑期较长的罪犯对判决深为不满,对今后的生活就业非常忧虑。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打印版)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打印版)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一、**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主要做法(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心理矫治工作氛嗣。

心理矫治作开展之初,不少民警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改造罪犯已经有了“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开展理矫治工作没有必要;有的认为心理矫治是西方圉家的东两,对能否在我国开展表示怀疑;有的认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能够包治罪犯“百病”;还有的认为目前监狱的人才缺乏、装备落后,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条件不具备等。

针对这些错误认识,省局通过会议和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民警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心理矫治工作在改造丁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选择基础工作较好的7个监所作为试点单位,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作进一步的动员发动,从而为全系统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抓好软硬件建设,夯实心理矫治工作基础。

做好心理矫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基础建设。

我们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T作: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和硬件配置。

1998年,我们在7个监所开展试点工作时,就明确试点单位心理矫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教育改造科,并在教改科配备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2001年,心理矫治工作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后,我们明确要求所有监所都必须成立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监区(分监区)设立心理辅导员,罪犯中设立心理互助员,努力构建心理矫治工作网络。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专门机构。

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监所均成立了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其中有5个单位设置了独立建制的心理矫治科,心理矫治工作三级网络已经形成。

2003年4月,省局还聘请7名心理学专家教授组成全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

与此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心理矫治工作的硬件建设,为开展罪犯理矫治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是坚持专业化队伍建设。

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心理矫治队伍专业化建设。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罪犯行为养成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首先,家庭环境是影响罪犯行为养成的主要原因之一。

家庭中的亲密关系和亲子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如果一个孩子在家中缺乏温暖、安全和爱的感觉,他就很可能失去对别人尊重、自律和严谨思考的能力。

而这些缺失的品质往往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展。

其次,朋友圈子也是对罪犯行为养成产生重要影响的另一个因素。

常常与同龄人混在一起,罪犯渐渐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

如果朋友圈子中有犯罪行为的人,罪犯会受到这种行为习惯和心态的影响,也很有可能会步其后尘,走上犯罪的道路。

其次,教育背景和社会经历也是影响罪犯行为养成的重要因素。

一些人可能因为社会贫困、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缺乏自信心等原因,而对于自身的价值产生怀疑和焦虑,失去前进的信念。

面对困难和挫折,这些人可能会选择采取犯罪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此外,心理因素在罪犯行为养成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大多数罪犯常常有着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例如焦虑、抑郁、愤怒和依赖等。

这些问题会导致罪犯失去对自己和他人的控制,从而产生犯罪行为。

针对罪犯行为养成差的问题,应对措施也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家庭教育应该得到重视,接受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其次,朋友圈子应该良好管理,为孩子提供合适的社交环境,禁止犯罪行为的影响。

第三,教育与社会环境也是产生正面影响的重要因素。

应该给予那些依照规则生活的人更多的支持与鼓励,让他们获得更多的信心。

同时,还应该积极提供教育和职业发展机会,鼓励人们透过自身的努力实现自我价值。

最后,应该针对心理障碍和心理问题采取措施,帮助罪犯解决因心理问题导致的犯罪行为。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也应该从自己开始,对于小孩子和年轻人施以良好的教育。

他们会成为国家和社会未来的重要力量。

浅析罪犯狱内重新犯罪的心理原因及对策

浅析罪犯狱内重新犯罪的心理原因及对策

浅析罪犯狱内重新犯罪的心理原因及对策内容提要:狱内重新犯罪罪犯心理原因的形成,既有环境因素又有心理因素。

调查分析狱内重新犯罪罪犯的心理特点,对罪犯的心理和行为进行矫治,提出相应的教育改造对策,有效地控制减少犯罪率,以稳定监狱秩序,提高改造质量。

狱内重新犯罪罪犯对狱内的稳定与秩序具有最为强烈的破坏性,狱内重新犯罪罪犯的焦虑性、侍强性、敢为性较一般罪犯高。

找准狱内重新犯罪案件的规律、特点、成因及对策。

分析狱内重新犯罪罪犯异常心理,并提出针对性的矫治对策,对于提高改造质量,构建和谐的改造关系,促进监管场所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狱内重新犯罪罪犯基本情况经调查研究,狱内重新犯罪罪犯具有以下特点:1、年龄趋向年轻化,犯罪主体的年龄以青壮年为主。

在对50名脱逃罪犯的调查中,平均年龄位26岁。

30岁以下的罪犯占脱逃总数的88%,其中最小的年龄为17岁。

2、婚姻状况以未婚者居多。

3、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和无正当职业者多。

4、狱内重新犯罪的男性罪犯比例远远高于女性。

5、狱内重新犯罪的特有犯罪类型:脱逃、破坏监管秩序、组织越狱、暴动越狱等。

6、脱逃是目前我国狱内重新犯罪中发生频率最高也最为突出的犯罪。

二、狱内重新犯罪罪犯心理特征分析(一)狱内重新犯罪罪犯的在情绪稳定性、焦虑性、冲动性、攻击性、报复性和犯罪思维模式方面均表现异常。

在情绪稳定性上表现为:情绪异变、性情暴躁,易生烦恼,而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欠沉着冷静,易受环境支配,喜悲情绪骤变明显;在焦虑性上通常焦虑不安,对前途缺乏信心,沮丧悲观,思想包袱大,经常心身疲乏,容易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遇有不良诱因极易产生重新犯罪的行为;在冲动性上明显地表现出冲动、鲁莽,易激动,以我为中心,易感情用事,缺乏抑制力,过分追求个人快乐;在攻击性上表现为:恃强霸道,崇尚和迷信暴力,胆大妄为,解决分歧容易斥于暴力,生活态度独立求变,渴望刺激和冒险;在报复性上表现为:有较强的报复欲,争强好胜,不择手段,易走极端,富有反抗精神,不易屈服;在犯罪思维模式上表现为:不择手段,不计后果,以暴敛钱财为目的,贪图享受,抱有侥幸心理。

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 罪犯心理形成因素

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 罪犯心理形成因素

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陈堪文 09133137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社会系统和结构等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上层建筑无法适应经济基础时,容易造成许多犯罪现象。

罪犯心理是罪犯在监禁环境中特有的心理状态,包括常态心理,犯罪心理和刑罚心理。

了解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分析其原因对于我们罪犯改造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罪犯改造分为行为改造和心理改造,其中罪犯心理改造是罪犯改造的主要工作。

罪犯改造的实质是转变罪犯在遗传和环境影响中的不良行为和心理因素,促使其向积极的,健康的行为和心理发展,成为符合特定时代社会要求的合格公民。

当前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危机事故频发,轻则造成服刑人员心理适应不良,焦虑,抑郁,抗拒等心理和行为,重则造成服刑人员暴力,脱逃,自杀等危机事件,给监狱管理和安全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为此,我们应当从其心理根源抓起,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精神分析人格结构理论去分析罪犯心理形成因素,可以深刻了解罪犯心理的形成重要因素,为矫正罪犯心理,预防相关心理危机,为监狱工作创造良好的实效。

关键词:精神分析罪犯心理罪犯改造心理危机本我人格理论正文:什么是罪犯心理?罪犯心理是指触犯刑法被判处刑罚执行的人员的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

罪犯心理是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产生心理状态,是在特定的监禁环境或者非监禁环境特有的心理,但这种心理又包括人类共性心理和犯罪时所具备的犯罪心理。

罪犯心理是罪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

这一反映包括罪犯对以前的生活环境的反映,实施犯罪活动过程的反映,对刑罚执行的反映,对监禁生活环境的反映等。

人的心理现象产生方式,心理现象的表现形式及其活动的基本规律都是相同的。

从心理的内容来看,监狱服刑的罪犯与在押的犯罪人,未被抓捕的犯罪人以及守法公民之间存在着差异,所以心理构成也不同。

在普通心理学中,通常把人的心理现象分成由动态的心理过程,相对稳定的心理状态和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所构成;在临床心理【1】学中,把人的心理活动分成由正常的心理和异常的心理所构成等。

浅谈罪犯心理矫治论文

浅谈罪犯心理矫治论文

浅谈罪犯心理矫治论文摘要: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研究罪犯心理矫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崇州监狱围绕“服务监管安全和提高改造质量两条主线”的工作思路,摸索出了一套较为科学的教育模式,初步建立了罪犯心理矫治的体系,该模式值得借鉴与推广。

关键词: 罪犯;心理矫治;崇州模式罪犯心理矫治问题是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罪犯心理研究表明,许多人犯罪虽然同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相联系,但直接导致其中相当一部分人犯罪的却是其心理因素。

而到监狱服刑的罪犯,其心理结构又会出现新的变化,在封闭高压的特定监管环境中容易形成“监狱人格”。

因此,在监狱行刑中实施罪犯心理矫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罪犯心理矫治的内涵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专业人员利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调整罪犯心理和行为并促使其发生积极变化的活动。

所谓“积极的变化”,就是指通过罪犯心理矫治活动能够产生符合社会正常需要和法律、监规要求、有利于罪犯个人身心健康的变化。

这类变化,实际上构成了一般所说的“罪犯改造”的重要内容。

在理解这一点时,应该注意目前的罪犯管理需要与罪犯回归社会的长远需要之间的冲突问题。

在许多情况下,在监狱中对罪犯进行管理的当前需要,并不完全与罪犯回归社会的长远需要相吻合;根据这两类需要确立的矫治目标,往往会发生矛盾和冲突。

因此,在罪犯心理矫治中,要解决好这两类需要或者目标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研究罪犯心理矫治的重要意义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执行监禁刑的最重要的机构。

保障被监管罪犯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防止罪犯发生逃跑、破坏、自杀等行为,是监禁机关最重要的任务。

对于监狱来说,安全地监管罪犯,不仅是其最重要的任务,也是对它们最基本的要求。

因此,研究罪犯心理矫治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1.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可以有效地促进监管安全。

在罪犯心理矫治中,通过罪犯心理评估,可以发现罪犯中存在的危险性和暴力行为等方面的心理倾向,提示监狱管理人员增强对危险罪犯的警觉性,避免监管事故的发生。

服刑人员监狱化人格的表现

服刑人员监狱化人格的表现

服刑人员监狱化人格的表现、危害及矫正外国语学院外国语言文学1301班张雨晨0124摘要监狱化人格是当前监狱问题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服刑人员在监狱的生活使他们的人格特征打上了深深地“监狱烙印”。

在漫长的监禁中受到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服刑人员逐渐形成的不能与正常社会相适应的异化心理及行为,造成的服刑人员人格变异化过程就称为监狱化人格。

而监狱化人格问题在我国尚无系统研究,本文从监狱化人格的内涵、表现、危害、矫正这五个方面浅谈服刑人员在监禁环境中的心理变化,行为特征,并希望看到更多来自学术界、行刑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剖析。

关键词:监狱化人格危害矫正一.监狱化人格的内涵要了解监狱化人格,首先应了解什么是监狱化,“监狱化”一词,出自于美国社会学家唐纳德·克莱默笔端。

按照他的解释,监狱化是指个别罪犯对监狱文化的学习与内化的过程。

通过这个过程,罪犯可以习得罪犯社会内部的非正式规则、价值取向和习惯,监狱当局制订的正式规则和制度,以及监狱的普通文化。

监狱化过程是一个反社会化过程。

其最终结果是使具体罪犯接受罪犯社会的价值与习惯,并逐渐加入和适应罪犯社会;监狱化过程是一个机构化过程。

机构化是指罪犯入监后对监狱这一特定机构的规则、纪律等正式文化的学习所形成的一种异化。

监狱化过程也是一个犯罪化过程。

犯罪化是指罪犯入监后对监狱罪犯亚文化的学习和内化过程。

再来是了解何谓人格。

人格是各种心理特征的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结构,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它都影响着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是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的心理品质。

因此,人格具有独特性、整体性、稳定性、功能性、自然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五大特点。

健全的人格是心理健康的主要标志,它以智慧、道德、意志为核心,其中智慧是人格力量的基础,道德是人格力量的关键,意志是人格力量的灵魂。

健全人格对人一生的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它是人前进与发展的动力。

一个人格不健全、心里不健康的人,很难对周围事物、环境条件形成准确的认识并进行理智的分析,就很难形成正确的需要、动机和目标,更谈不上形成健康的情感、坚强的意志、理智的行动。

浅谈罪犯心理矫治

浅谈罪犯心理矫治

浅谈罪犯心理矫治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心理矫治人员运用心理学理论与技术,结合各种可利用资源矫治罪犯的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习惯以及影响对犯罪心理矫治的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促使罪犯的心理和行为发生积极变化,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成为合格公民的过程。

作为罪犯改造领域的新方法,是心理学理论与技术在监管改造实践中的应用与体现。

随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不断发展,罪犯的心理矫治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在押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存在心理障碍或患有心理疾病的罪犯占有很大比例。

尤其是我们监狱,关押的暴力犯和老病残犯人数众多,由于性格、环境、疾病、家庭等众多因素长期积压而造成心理问题甚至精神疾病的例子屡见不鲜。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罪犯的日常改造。

推行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并与狱政、狱侦、教育、劳动等矫治相辅相成,是监狱深化教育改造,促进监管安全,提升监狱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深化教育改造工作的又一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前瞻性的重要手段。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作用(一)促进了监管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监管安全是监狱基础,是开展其它一切工作的前提。

心理矫治虽然不能像狱政、狱侦工作一样直接作用于监管安全,但它可以通过对罪犯不良情绪的疏导、错误认知的调整、畸变人格的矫治等途径,客观上减少了罪犯情绪与行为的冲突,间接维护了监管安全和狱内改造秩序的稳定。

(二)为科学认识和改造罪犯提供了有力武器。

科学认识罪犯是科学改造罪犯的前提。

过去我们对罪犯的认识往往凭经验、凭感觉,定性的成份多,定量的成份少,引进心理矫治工作后,我们运用科学的测量工具,对罪犯进行心理测试和评估,了解了罪犯的内心世界,从而为科学改造罪犯奠定了基础。

尤其是对民警心理学知识、罪犯心理矫治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普及,民警在进行个别教育时,能够恰当地运用心理咨询的知识和技术,寻找切人点,增强了个别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了个别教育的成效。

(三)增强了罪犯改造的自觉性。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心理咨询活动,特别对那些不认罪服法或认罪态度差的罪犯,运用认知疗法、正确归因法等,启发其主动思考,帮助罪犯自我剖析,查找犯罪原因。

浅谈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及心理对策

浅谈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及心理对策

浅谈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及心理对策徐玮当前押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大力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善于适用心理学方法转化罪犯的犯罪心理系统是对监管工作民警的现实要求。

笔者就此问题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应有正确、全面的认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基于监管改造罪犯的实际需要而产生,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但要使这项工作在监管改造罪犯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必须使民警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有一个基本的统一的思想认识。

1、对罪犯心理矫治的含义及作用、地位的基本理解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我国监狱应用心理学知识,改善传统思想改造方法,科学营造改造气氛,纠正罪犯不良心理倾向和心理状态,促进其人格健康发展的监管改造活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关注罪犯个体的心理,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对管教民警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可以说,三大基本改造手段具有群体性、客观性、一般性、思想性特点,而罪犯心理矫治则具有个体性、微观性、特殊性、心理性的特点,与传统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手段有很大的不同。

实践证明,罪犯心理矫治作为监管改造的手段,对于稳定监所秩序、预防狱内又犯罪,培养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都具有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一是预防功能。

在监管改造罪犯过程中,监狱的首要任务是确保安全,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各监狱无不给予高度重视。

但不可否认,实践中,多是凭直觉、经验做防范工作,事后应付多于超前预防,即使是个别教育、狱情分析也不能科学的预测罪犯违法犯罪心理。

尽管广大民警尽了很大努力,仍然是防不胜防,事故不断发生。

而心理矫治工作,不仅使我们的监管改造工作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及时掌握罪犯深层次的思想动向,防患于未然,而且,心理矫治工作还为罪犯合理宣泄不良情绪疏通了渠道,从而稳定罪犯心理,避免罪犯铤而走险。

二是激励和评价功能。

心理矫治重视矫治双方建立平等、信赖的关系,重视根据罪犯的个性特点、智力、技能等组织管理、教育和劳动,更能培养罪犯自尊心、自信心,有效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罪犯心理矫治

罪犯心理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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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关系
目前都归属于临床心理学的范畴,但它们确实是两类不 同性质的心理学操作技术。当然,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 的关系非常密切 意见最一致的几点是 1. 咨询与心理治疗是不能完全区别开的。 2. 咨询者的实践在心理治疗家看来是心理治疗。 3. 心理治疗家的实践又被咨询者看作是咨询。 4. 尽管如此,咨询和心理治疗还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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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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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罪犯心理矫治的主要内容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 罪犯心理测量 罪犯心理咨询 罪犯心理治疗 罪犯心理危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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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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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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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测量
罪犯心理测量结果的分析和处理 反馈监狱管教部门和监区 反馈罪犯本人 列出自杀、暴力、脱逃倾向、犯罪思维模式严重等危 险倾向的罪犯名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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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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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开展罪犯心理矫治的意义
4.推动监狱工作科学化 – 监狱“软”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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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艰巨性
1.监狱方面的制约因素 2.罪犯方面的制约因素 3.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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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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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区别
主要区别 1. 工作对象的差异 2. 问题性质的差异 3. 咨询时间的差异 4. 治疗层面的差异 5. 治疗目标的差异 6. 组织构建有所不同 7. 专业人员的称谓和接受的训练不同

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与治疗

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与治疗

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与治疗在如今社会中,监狱不仅是个体罪犯服刑的场所,同时也应该成为改造和重建犯罪者的地方。

然而,由于监狱环境的限制以及罪犯所经历的创伤和压力,心理健康问题已经成为困扰监狱系统的一大挑战。

本文将探讨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疗方法。

首先,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主要包括抑郁症、焦虑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

罪犯们常常面临着与社会隔离、关系破裂以及自身行为所带来的悔恨等压力,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的产生。

而在监狱环境中,缺乏日常自由、人际互动以及缺乏心理辅导等因素也助长了心理健康问题的发展。

其次,针对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治疗的重点应当是全面、个体化的护理。

首先,监狱系统应该加强对罪犯的心理健康评估和评定,针对不同的心理问题制定相应的治疗计划。

其次,提供相应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使罪犯能够倾诉压力并获得专业的指导。

同时,监狱应该加强对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培养良好的心理机制,以减少心理问题的发生。

此外,监狱应该提供各种形式的康复治疗。

心理健康问题的治疗不能仅仅依赖于药物,理疗、心理活动以及艺术治疗等也是有效的治疗方式。

这些康复治疗不仅可以帮助罪犯提高个人认识和自我调节能力,还能够促使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化活动,增强自信心和责任感。

最后,为了更好地改造罪犯并防止再犯,“引导性服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这意味着监狱应该为罪犯提供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机会,以帮助他们获取技能和知识,回归社会。

学习新技能和思考犯罪行为的后果有助于罪犯重新定义自己,并为他们创造一个重建自信和自尊的环境。

综上所述,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与治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全面评估、心理咨询、康复治疗以及引导性服刑等。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望为罪犯提供更好的心理健康服务,帮助他们重建自我,并最终达到社会重返的目标。

然而,这只是一个起点,监狱系统需要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以便更好地解决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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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罪犯监狱化人格的成因及矫治对策摘要:监狱特定的环境、罪犯自身对所犯罪行的主客观认识、刑罚威慑因素等都是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的原因。

罪犯人格监狱化无疑是对监狱制度的动摇,监狱对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具有某种意义的催化和摇篮作用。

对罪犯的监狱化人格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矫正,社会对罪犯的主流文化要进行改善,以文化人,以德育人,用一种宽容的态度对待罪犯,加强罪犯心理健康教育,完善社区矫正,把罪犯改造成为既知法守法又同时具有健全人格的人。

关键词:罪犯监狱化人格文化社区矫正前言:人格(personality)指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给人以特色的身心组织,是构成一个人思想、情感和行为的特有模式,这个模式包含一个人区别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的固定心理品质是,一个人在生理特征基础上所逐步形成的各项比较重要的和相对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1监狱化人格是指罪犯因长期生活在监禁环境中,将监狱生活经历内化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殊人格,其主体包括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包括监外执行)和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员、假释的罪犯两类。

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形成对罪犯个人和监狱的监管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对罪犯来说可能会形成不同症状的心理症状包括精神分裂症、幽闭抑郁症和不满、恐慌生活的思想,恐惧身体患上疾病,罪犯一旦患上此类心理问题往往情绪极易失控、暴躁,不能正确理解别人,互相产生摩擦、打骂,更有严重者会有自杀倾向、越狱;罪犯的消极、扭曲心理一方面不利于被监管单位改造为遵守社会法制、公德标准的正常行为人,另一方面不利于监狱的内部秩序稳定和安全。

本文主要分析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影响因素、特征,探讨矫治罪犯监狱化人格的对策,以期能对监所对罪犯的改造起到参考作用,更深入、更彻底的从罪犯内心矫治、改造。

1张雅凤:《新编罪犯改造心理学》,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一、罪犯监狱化人格的特征监狱化人格发生的一个重要心理机制是对剥夺和痛苦的逃避或补偿。

监狱化过程是一个犯罪化过程和烙印化的过程。

其特征主要有:(一)个体性格的依赖性和屈从性罪犯从入狱开始关注自己的身份,穿上囚服,剃了光头,被编了囚号等等,认识到警察有绝对的权威,形成了犯人的身份意识,被动的按照监狱所限定的生活环境、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长此以往,逐渐地使他们变得失去了原有的个性特征,一切听命于他人,缺乏自己的独立见解。

罪犯长期按照监狱提供的“格式化”生活方式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产生人格障碍,对监狱形成心理依赖,凡事都惟命是从,依赖他人,惰性增强,对外在事物漠不关心,反应迟钝。

有些罪犯甚至在刑满时也不愿出狱,对刑满出狱感到担心、害怕,甚至恐惧。

(二)罪犯人格的多重性罪犯在其自身的改造过程中,就扮演着多种社会角色。

一方面,它是受到法律惩罚的罪犯,必须屈从于管教干警的管教,以期达到缩短刑期的目的。

因此,在监狱领导和管教干警面前装出一副惟命是从的面孔;另一方面,在和其他罪犯交往过程中,又会不经意的流露出内心的真实情感,在背后说管教干警的长短,甚至凌辱、欺侮比自己更弱小,或处于困境的其他罪犯,更有甚者,在取得管教干警信任之后,假借管教干警名义,在服刑人员群体中横行霸道,充当牢头狱霸。

同时,他们为了取得家庭和社会的同情,往往在从事某些活动或家属接见中装得可怜兮兮。

总之,在这些罪犯身上,并存了善与恶、反抗与屈从、常人与罪犯等多方面的心理因素和行为特征,从而构成了罪犯监狱人格的多重性。

2(三)心理活动的被动性由于罪犯的主观认识落后于客观现实,因而导致了心理活动的被动性。

1.在监狱里的惩罚改造,限制其人身自由和罪犯自身渴望自由的主观愿望相冲突。

2.严格的监视和监管改造措施,与罪犯飘浮散漫不求进取的主观愿望相矛盾。

2姜祖桢:《中国监狱学刊》2005年第3期,第20卷3.生产劳动的现实因素与罪犯好逸恶劳的脆弱意志相对立。

由于种种原因,使罪犯在改造过程中总是有一种处处被动,处处不自由的心理。

(四)行为动机的隐蔽性罪犯在其在监狱再社会化过程中,往往把自己的内心世界掩盖得严严实实,平时很少暴露自己的想法,既不轻易相信管教干警,也不轻易相信其他罪犯,在人际交往中,没有相当时间的观察,没有一定的把握,决不冒然建立推心置腹的朋友关系。

而这种人格的隐蔽性常以伪装的形式表现出来,表面上唯唯诺诺,靠拢政府,劳动积极卖力,反映情况积极主动,对管教干警察颜观色,投其所好,而实质上并不一定真心地接受改造,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说,监狱人格具有行为动机上的隐蔽性。

这一现象在影片《肖申克的救赎》里可以很形象、真实的体现。

(五)社会意识的偏执性个人的社会意识是以自我意识、环境意识、个人与环境关系意识等为内容,一些罪犯社会意识偏执,心理严重扭曲。

1.自我意识膨胀。

自我意识是一个人对自己的认识和评价,包括对自己心理倾向、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过程的认识与评价。

监管改造中发现绝大多数罪犯存在自我意识膨胀的问题,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需要为最高标准,“私”字作为衡量评价事物的价值,自傲,自满,缺乏责任心和羞耻感,并且带有严重的享乐主义思想,生活中遇到困难不从主观方面找原因而是千方百计的为自己开脱,责怪他人,埋怨环境,甚至迁怒法院、仇视管教干警,不认罪,不服法,直接对抗国家法律制度。

2.厌世心理严重。

有些罪犯没有真正从内心悔改,对自己入监存在“倒霉”心理,认为法律执行不公正,愤恨社会、仇富心理严重,对自己的家庭突然发生的变故,如妻子离婚、孩子无钱上学、社会非议等问题抱怨是社会对自己的不公。

由于长期的监狱服刑生活,部分罪犯的生活习惯、思维模式都已经监狱化,出狱后很难适应正常的生活,导致性格畸形发展。

二、罪犯形成监狱化人格的影响因素(一)监狱的“亚文化”和罪犯的监狱化从本质上深刻影响着罪犯特定人格的形成1.亚文化又称副文化,是社会学上的一个概念,是指社会亚群体在其社会活动和人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主流偏离的一种文化。

亚文化与犯罪文化不是一个概念,但由于亚文化与主流文化是偏离的,因而它与犯罪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

这里所指的监狱“亚文化”是指服刑罪犯在监狱特定环境下所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表现为监狱中罪犯群体所持有的同社会主流文化相背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等,包括罪犯纹身、行为规范、罪犯角色、反社会意识,罪犯暗语、监禁反应、狱内同性恋等。

监狱是亚文化特质最密集的地区,是亚文化的集散地,许多亚文化的积淀、适应、传承、整合及分化都在监狱进行着。

罪犯在服刑期间,既受监狱所倡导的社会主流文化的影响,也受监狱内部所存在的不良监狱亚文化的影响。

罪犯监狱人格的形成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这两种对立的文化碰撞和较量的过程。

2.监狱化(Personalization)这一概念,是由现代监狱社会研究之父之誉的美国社会学家克来默(D.cl emmer)提出的。

他认为监狱化意味着受刑人对于监狱内的社会风俗,习惯和独体的价值观的适应和同化的过程。

克来默认为,几乎所有的囚犯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监狱化的过程,这包括一些情况:了解监狱的非官方组织,接受下等角色,发展新的生活习惯,学习各种新的生存技能,采用新的语言,通过这些活动,罪犯逐渐适应监狱生活,被同化为一个持反社会态度和思想的人。

3罪犯监狱化的过程就是在监狱服刑过程中被监狱亚文化所施加影响的过程也就是亚文化所产生的副作用影响的过程,罪犯的监狱化是同罪犯的再社会化相抵触和背离的过程,对罪犯健全人格的成长和重返社会的目标的实现起着阻碍和破坏的作用。

受上述两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罪犯的监狱化人格无疑是对监狱制度的一种动摇,它大大动摇了可以通过3波)布·霍维斯特:《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中译本)监狱而使罪犯重新社会化这一传统的信念,迫使人们对监狱制度重新加以审视。

(二)监狱环境是监狱化人格形成的直接效应因素辩证唯物主义的心理观历来重视外在的环境因素对人的心理的影响。

恩格斯曾指出:“外部世界对人的影响表现在人的头脑中,反映在人的头脑中,成为感觉、思想、动机、意志,总之,成为理想的意图,并且通过这种形态变成理想的力量。

”4罪犯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触犯法律性和应受惩罚性,把他们关押在特定的场所进行劳动改造,其心理状态只能是个性心理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表现,也必然留下特定环境条件的烙印,而监狱这个特定情境条件在改造罪犯的同时,无可避免地也有影响罪犯正常人格形成的负面因素:1.刑罚威慑作用的双重性在罪犯的整个改造过程中,刑罚是影响罪犯监狱化人格形成的关键的因素。

正是由于法律的惩罚性,使其失去了人身自由,在社会引起了反响,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谴责和社会评价的否定,这种报应性打击,不可能不4恩格斯:《恩格斯选集》在罪犯心理上产生威慑效应。

5在这种因素影响下,使得罪犯只有老老实实服从改造,以免遭受更为严厉的打击,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罪犯的天生个性受到压抑,阻碍了常态人格的形成和发展。

2.监狱的强制性对罪犯正常人格形成的压力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法定的地位与职能所决定了罪犯和监狱领导、管教干警之间不是平等的人与人之间的同志式的关系,也不是一般人与领导之间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强制与被强制、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

一方面,监狱领导、管教干部代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刑罚惩罚职能,对罪犯依法惩罚和改造;另一方面,罪犯是社会的罪人,被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强制性的关押在监狱场所,是接受改造者。

监狱领导,管教干部和罪犯之间,罪犯居于服从的地位。

这不可避免会对罪犯心理及人格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罪犯心理不够稳定或者有障碍极易影响罪犯正常人格的发展。

3.消极的人际关系5邱兴隆:《刑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罪犯的改造生活中,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和自己一样受到法律惩罚的罪犯个体和群体。

而这样的个体和群体共同具有消极的心理因素,因此,在罪犯的矫治过程中,罪犯不可能不受到同类的消极心理因素的影响。

监狱是一个大染缸,各类犯罪,各种思想意识无所不有,各种丑陋行为,直接影响着罪犯个体的思想追求和变化。

在监狱里,罪犯彼此传习犯罪技巧和其他恶习,或叫人崇尚暴力、弱肉强食,或教人偷奸、尔虞我诈,或教人损人利己、贪赃贿赂等等,使罪犯由原来的“一面手”变为“多面手”,道德观念倒退,追求满足个人畸形发展的低级需要。

被监狱化了的罪犯接受了罪犯社会的非正式的价值、习惯和规范,同时也就产生了一种对社会主导价值和监狱当局的正式规则的自动抵抗,使它们的正面影响大打折扣。

因此,罪犯监狱化过程的发生,不仅可能使罪犯改造和重新社会化备加困难,而且可能加深罪犯的反社会性程度,产生众多的惯累犯。

4.监狱生活环境的限制性为了彻底消除罪犯故有的心理结构,建立新的心理系统,就必须限制罪犯的生活环境,制定罪犯的生活内容和生活方式,以期对罪犯心理施加良性影响,这样就使罪犯总是处在被动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又会产生消极的心理效应,加之监狱是个封闭的环境,罪犯在监狱强制服刑接受劳动、教育改造,长期单调、模式化的生活,可能会使罪犯丧失求知的兴趣,性格变的抑郁、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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