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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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六管区:钮太平摘要: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关键字:罪犯,教育,监狱工作正文: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省未管所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未管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一、存在的问题(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

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

比如: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

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顽危犯成功转化的路径研究

顽危犯成功转化的路径研究

顽危犯成功转化的路径研究顽危犯成功转化的路径研究摘要:本文旨在探讨顽危犯成功转化的路径。

经过深入研究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关键因素,包括教育机会、心理支持、社会重新融入以及自我改造。

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顽危犯成功转化的路径。

我们认为,通过提供综合性的帮助和支持,可以帮助顽危犯实现自我修复和社会重建。

关键词:顽危犯、成功转化、教育机会、心理支持、社会融入、自我改造引言顽危犯是指很难改正、屡教不改的罪犯,他们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然而,一些罪犯通过适当的干预和支持,最终能够实现成功转化,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本文旨在探讨顽危犯成功转化的路径,并提出相应的干预建议。

1. 教育机会教育是顽危犯成功转化的关键因素之一。

教育机会的提供可以帮助罪犯获取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从而减少再犯率。

在监狱中,为罪犯提供必要的教育课程和培训项目非常重要。

这些课程可以包括基础教育,例如读写和基本数学技能的学习,也可以包括职业培训课程,例如木工、焊接和计算机编程等。

此外,为了更好地支持顽危犯的教育,社会应加强监狱外教育资源的提供,以便他们在出狱后能够继续学习。

2. 心理支持心理支持对于顽危犯的成功转化至关重要。

罪犯通常面临各种复杂的心理问题,例如自卑、焦虑和愤怒等。

为了帮助顽危犯改变消极的心态,应提供心理咨询和治疗服务。

心理专家可以与罪犯进行面对面咨询,帮助他们识别和解决问题,找到积极的应对方式。

此外,群体心理治疗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通过与其他罪犯共同参与心理辅导,他们能够互相支持和分享自己的经历。

3. 社会重新融入社会重新融入是顽危犯成功转化的关键步骤。

在罪犯即将解除刑罚或刚刚解除刑罚时,社会应提供适当的支持和援助,帮助他们逐渐融入社会。

这包括提供就业机会、提供住房援助和提供适当的社交支持。

通过提供稳定的工作和住房,罪犯能够重建自己的生活,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此外,社会对于顽危犯的接纳和支持也至关重要。

通过社会的认同和接纳,罪犯能够树立积极的自我形象,增强信心和希望。

监狱教育转化能力工作总结

监狱教育转化能力工作总结

监狱教育转化能力工作总结
在当今社会,监狱教育转化能力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随着犯罪率的上升,监狱
教育不仅仅是关押罪犯,更是为他们提供改造和重返社会的机会。

监狱教育的转化能力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总结监狱教育转化能力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有效的工作。

首先,监狱教育转化能力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通过教育和培训,罪犯可以
学习新的技能和知识,改变错误的观念和价值观,从而重新融入社会。

监狱教育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罪犯,更是为了帮助他们改过自新,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其次,有效的监狱教育转化能力工作需要多方合作。

政府部门、监狱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都应该共同参与监狱教育工作。

政府需要提供足够的经费和政策支持,监狱管理机构需要制定科学的教育转化计划,社会组织和企业需要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支持。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监狱教育转化能力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最后,监狱教育转化能力工作需要注重个体化和长期化。

每个罪犯的情况都不同,需要根据其个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转化计划。

同时,监狱教育转化工作不应该只停留在监狱内部,更需要在罪犯出狱后继续跟踪和帮助。

只有将教育转化工作延伸到社会中,才能真正帮助罪犯重返社会。

总之,监狱教育转化能力工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和
支持。

只有通过政府、监狱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合作,才能真正实现监狱教育的转化效果,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在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其效果、方法和目标。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谈谈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些思考。

首先,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教育改造的目的是使罪犯思想认识发生转变,帮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有意愿改变自己的行为。

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教育改造工作的实效性。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效果:首先,要提供一流的师资力量。

罪犯教育改造不仅仅是普通的教育教学,还需要具有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等综合能力的教师。

应该通过招募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其次,要提供多元化的教育内容和形式。

罪犯教育改造应该注重创新和多样性,不应该仅仅注重知识传授。

可以通过组织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心理辅导、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使罪犯能够全面发展、多元发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的效果。

另外,要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罪犯教育改造需要一个安全、和谐、积极的教育环境,因此,我们应该提供相应的物质设施和教育资源,为罪犯的教育改造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也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对于不同类型的罪犯,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教育改造工作的方法:首先,要因人而异,因罪定教。

不同的罪犯有不同的犯罪动因和犯罪背景,因此,在进行教育改造时,应该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根据罪犯的个人特点、心理需求和思想认识的转变程度,采用不同的教育改造方法。

其次,要注重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

罪犯教育改造的核心是心理辅导和思想引导。

通过分析罪犯的心理问题,找出罪犯犯罪的原因,帮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错误和危害,最终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

另外,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罪犯教育改造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职业技能培训。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社会发展和罪犯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以往的惩罚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教育改造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全面思考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多个方面。

首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明确教育的目标和定位。

罪犯教育改造的目标应当是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通过教育使得罪犯进行自我改造。

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罪犯的自我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认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当关注罪犯的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逐步融入到社会中去,避免再度犯罪。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注重个体化教育,根据不同的罪犯情况进行分类教育,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和方式。

其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关注罪犯的心理健康问题。

很多罪犯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各种心理问题,比如心理压抑、自卑、焦虑等。

如果不解决罪犯的心理问题,仅仅依靠法律与惩罚手段,很难实现真正的教育改造。

因此,我们需要为罪犯提供心理健康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向上的心态。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状况的观察和了解,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的心理问题,为罪犯进行个体化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再次,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注重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罪犯往往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才会轻易地陷入犯罪的困境。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过程中,我们需要注重对罪犯的法律知识的培养,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使他们明白犯罪的后果和法律的底线。

同时,我们还需要帮助罪犯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最后,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和后续服务。

教育改造并非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持续的监管和支持。

因此,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罪犯提供监管、帮助和指导。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后续服务体系,为罪犯出狱后提供就业、住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他们在社会中找到归属感和发展机会。

教育转化罪犯心得体会

教育转化罪犯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教育转化罪犯的工作者,我有幸参与了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转化罪犯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感悟。

以下是我对教育转化罪犯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教育转化罪犯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坚定的信念和正确的工作观念。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教育转化罪犯的重要意义。

罪犯是社会的一份子,他们曾经迷失在罪恶的道路上,但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通过教育转化,可以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

教育转化罪犯并非简单的改造,而是要关注他们的内心世界,挖掘他们的潜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们要以人文关怀为基础,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用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去感化他们,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主动接受教育,改正自己的行为。

二、深入了解罪犯,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教育转化罪犯的关键在于深入了解罪犯的内心世界,找准他们的心理症结,从而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

以下是我在这方面的几点体会:1. 耐心倾听,挖掘罪犯内心世界。

在与罪犯交流的过程中,我们要耐心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想法、需求和困惑。

通过倾听,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辅导和情感支持。

2. 分析罪犯犯罪原因,找准心理症结。

罪犯犯罪的原因复杂多样,包括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个人心理等因素。

我们要深入分析罪犯的犯罪原因,找准他们的心理症结,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3. 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

根据罪犯的个性特点、犯罪原因和心理需求,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

教育方案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有思想教育,又有技能培训,使罪犯在思想、心理、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三、注重情感投入,用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去感化罪犯教育转化罪犯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工作,需要我们付出大量的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对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思考

对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思考

对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思考对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思考顽危犯一般来说都是主观恶习深,反社会、反改造心理强烈,且胆大妄为,铤而走险的罪犯。

虽人数不多但危害性极大。

特别是近年来顽危犯人数逐步呈上升趋势,对监管改造形势造成一定压力。

因此,加快顽危犯的转化进程和提高转化质量对于保障监管安全和稳定社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顽危犯的特点、改造表现及认定标准顽危犯主要为两类,一是顽固型罪犯,指主观恶习深、思想偏执、行为固执、对抗改造的罪犯,归属于“重点人物”;二是危险性罪犯,指危险因素短期不能消除或现实危险因素突出的罪犯,又称为“危险分子”。

(一)顽危犯的特点1.思想的偏执性。

这部分罪犯受家庭、社会环境负面影响较深,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反社会意识形态,仇视社会、抵制改造成为其根深蒂固的支配思想。

2.手段的残忍性。

思想的固执往往导致行为的放纵,这部分罪犯危险性的爆发是随机性的,且不计后果。

3.方式的疯狂性。

部分顽危犯年轻气盛、愚昧无知、素养极差,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入狱后不认罪、不服法、不悔罪,以自伤自残等形式要挟警察,气焰嚣张。

4.行为的纠集性。

除部分性格孤僻、不喜交往的顽危犯外,大多数顽危犯更倾向于在狱内拉帮结伙,纠集团体,相互依附,“团伙”成为顽危犯逆向改造、积累对社会仇恨、图谋报复社会的“温床”,一旦团伙中的个体与外界发生纠纷,往往引发群体性打架斗殴事件。

(二)顽危犯的改造表现顽危犯的改造表现可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拒不认罪,无理缠诉;第二,屡犯监规,不思悔改,抗拒管教;第三,诋毁先进,拉拢落后,集结团伙;第四,伪病逃避劳动,自伤自残;第五,多进宫,仇视社会;第六,组织、煽动群体性事件,寻衅滋事,破坏监管秩序;第七,涉黑、涉恶罪犯或团伙犯的反改造行为有较高的智慧性和较强的隐蔽性。

(三)顽危犯的认定1.顽固罪犯:此类罪犯捕前多数好逸恶劳,行为放荡,由于受不了监管制度的严格约束,过不惯艰苦的生活,适应不了监狱管理,对改造没有信心,便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既不积极参加劳动和学习,又不愿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甚至结成团伙,充当牢头狱霸,欺压他犯,打击积极,疯狂地破坏监管秩序,影响极坏。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

对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考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而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的最终目标和任务,在国家文明不断进步,国家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如何发挥监狱的矫正功能,进一步提高罪犯的改造质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就新形势下怎样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近年来,教育手段的淡化、弱化和形式化,是监狱界普遍反映的一大现象,严重影响了教育改造质量的提高。

控制、稳定、改造罪犯的关键举措是加强罪犯的教育,打破他们的犯罪心理结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会必要的谋生技能,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认同。

因此,作为监狱职能部门,要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着力于教育改造的改革,全方位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积极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举措,以促进教育改造工作的新发展。

一、当前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是三大改造罪犯的手段,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在现实中,其地位和作用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淡化和弱化的倾向依然存在,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它工作所削弱。

(二)注重形式,轻视内容,存在着形式主义倾向。

从实际情况来看,教育改造工作的考核机制缺乏活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严谨,只注重结果的考核,忽视教育过程的量化考核,与实际工作衔接不紧,往往以生产产值作为定量考核。

这种重形式、轻内容的考核方式制约了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现行罪犯教育方法和方式难以适应押犯构成新情况。

近年来,警察通过岗位再培训大练兵等教育,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工防范工作力度,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元化的教育改造体系。
研究展望与不足之处
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化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研究,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教育改 造模式和方法。
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包括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 ,形成合力推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
当前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评估和监督还不够完善,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建设,建 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和监督机制。
研究目的和意义
通过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降低罪犯再次犯罪率,提高 社会安全。
通过探讨罪犯教育改造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为相关部门 提供参考和借鉴。
02 罪犯教育改造现 状及问题
罪犯教育改造现状
罪犯教育改造是罪犯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通过教育手段帮助罪犯重新树立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改造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改造效果
通过教育改造,大部分罪犯在思想认识、文化水平和职 业技能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升,重新犯罪率也有所下降 。
案例二:某地区社区矫正的成功经验
背景介绍
01
某地区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早,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社
区矫正体系。
矫正内容
02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对罪犯进行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会
救助等多种措施,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监狱的罪犯教育改造实践
背景介绍
某监狱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关押着各类罪犯。近年来 ,监狱领导班子重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
改造内容
监狱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等多种形式的 改造活动,旨在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 价值观,提高其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
通过心理辅导,罪犯的心 理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有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

罪犯教育转化经验总结【可编辑全文】

罪犯教育转化经验总结【可编辑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罪犯教育转化经验总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罪犯教育转化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国的罪犯教育转化经验也在不断积累和总结。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罪犯教育转化的经验,并总结出一些有效的做法和方法。

一、加强法律法规教育罪犯教育转化的核心是要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因此,加强法律法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罪犯了解法律的底线,明确罪行的性质以及法律对罪行的惩处,从而引导罪犯自觉遵守法律。

二、注重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罪犯往往有一定的心理问题,比如自卑、焦虑、愤怒等,这些心理问题往往是导致罪犯犯罪的原因之一。

因此,在罪犯教育转化过程中,注重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非常重要。

通过心理专家的指导,帮助罪犯认识自己的心理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办法,帮助罪犯走出心理困境,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

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罪犯教育转化的目的是使罪犯在出狱后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摆脱犯罪的诱惑,过上正常的生活。

因此,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学习一门技术,使罪犯具备一项职业技能,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增加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四、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罪犯的犯罪行为往往与其思想观念和道德观念有关。

因此,在罪犯教育转化中,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系统的思想教育,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从而改变他们的犯罪思维和行为。

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罪犯教育转化不仅需要教育者的努力,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可以通过监狱内部的监督、外部社会的监督以及监狱与社会的联动来实现。

监督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监督罪犯的转化进程,及时纠正错误行为,保证教育转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手段罪犯教育转化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手段,比如讲座、演讲、互动讨论等。

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罪犯深入了解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自觉改变。

同时,可以通过电子媒体、网络平台等现代化手段,让教育转化的声音传播到更广泛的人群中,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内容摘要:监狱工作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通过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有效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目的,而如何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在现阶段,特别是被认定为顽危犯的罪犯,部分监区直接管理警察,对个案教育转化工作无法有效深入开展,一些方法难以凑效。

故本文意在通过对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思考教育转化个案的问题,为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服务。

关键词:监狱顽危犯教育改造个案分析工作思考一、顽危犯个案基本情况聂犯,男,汉族,1966年6月生,吉林省镇来县人,因故意伤害、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2月入监。

经入监教育后,聂犯分在另一监区服刑,2005年10月因殴打他犯被禁闭处罚,同年12月又因使用剪刀行凶未果被禁闭处罚。

此后几乎不断给监区管教工作制造诸多麻烦,2007年4月又因多次违规被监狱确定为严管对象。

鉴于聂犯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出现诸多的违规违纪行为,监狱遂于2007年6月将其确定为监狱级顽危犯。

二、实施教育转化过程聂犯不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监狱的安全稳定受到极大威胁。

对此,监狱领导高度重视,指定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

笔者接受任务后,主持攻坚小组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外围摸底首先,从监区领导、管教股长、分监区长、直接管理警察等不同层次了解列入顽危犯的具体细节情况,以便较为客观的对聂犯作出相应的评价;其次,深入该犯周围的罪犯并对其日常行为模式调查,以掌握聂犯与周围人群之间的关系、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三是调阅聂犯的正、副档,通过正档切实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通过副档材料初步掌握其顽危的性质、恶劣程度以及入监改造过程全貌;四是通过服刑指导中心调取聂犯的《COPA-PI测评报告》、《COPA-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状况测试报告》。

通过外围摸底,确定首次谈话的切入点及内容。

(二)谈话摸底外围摸底了解到聂犯曾是笔者在该监区时的管理对象,相互认识并且无冲突,于是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当时聂还不是顽危犯!),专程到严管分监区找其谈话,但“专门找其谈话”的语言只字不提,也没透露那样的意思。

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

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

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做好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于维护狱良好的改造秩序,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整体改造质量,切实落实“首要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顽危犯在狱押犯中所占比例虽小,但对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潜在的危害之大,在犯群中的负面影响之深,却绝不可小视。

只有牢牢抓住重点;扎实做好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才能更好地掌握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动权,从而在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深刻认识监狱形势,健全机制是前提直面监狱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找准原因,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进一步做好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提。

一是罪犯脱逃、挟持人质等影响监狱安全的潜在危险性依然存在。

当前,经济转型、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矛盾凸现、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罪犯构成日趋复杂的形势,给监管安全和教育转化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形成了新的压力。

有的罪犯企图采取袭警、挟持人质等手段强行脱逃,有的较深地稳藏了罪恶本性,骗取干警任,伺机报复社会等等,这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在狱一刻也没有停息。

有些是因为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防,使其没有了滋长的温床,更没有显山露水的机会;有些是因为经过有效地打击和管制后,未造成后果。

诸如此类,更加有力地证明改造与反改造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二是罪犯自杀,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

特别1 / 6是罪犯自杀后,其亲属到监狱无理取闹,向监狱提出不合理要求,达不到目的,就到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缠访,并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散布谣言,诋毁监狱,有的甚至冲击监狱,大造声势,故意扩大事态。

一些别有用心的罪犯也借机以保护罪犯的生存权为幌子,散布反改造言论,在犯群中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引起连锁反响,成为引发各种矛盾的诱因,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的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是罪犯行凶斗殴现象屡禁不止。

监狱是关押改造罪犯的场所,假设大的一个特殊群体,相互之间发生摩擦,产生矛盾,进而拳脚相加,实属难免。

但如果打架斗殴频发,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就必然会极危与监狱的安全稳定。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

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与思考内容摘要:监狱工作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通过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有效实现罪犯再社会化的目的,而如何提高教育改造罪犯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在现阶段,特别是被认定为顽危犯的罪犯,部分监区直接管理警察,对个案教育转化工作无法有效深入开展,一些方法难以凑效。

故本文意在通过对顽危犯教育转化个案的分析,思考教育转化个案的问题,为教育改造罪犯工作服务。

关键词:监狱顽危犯教育改造个案分析工作思考一、顽危犯个案基本情况聂犯,男,汉族,1966年6月生,吉林省镇来县人,因故意伤害、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2月入监。

经入监教育后,聂犯分在另一监区服刑,2005年10月因殴打他犯被禁闭处罚,同年12月又因使用剪刀行凶未果被禁闭处罚。

此后几乎不断给监区管教工作制造诸多麻烦,2007年4月又因多次违规被监狱确定为严管对象。

鉴于聂犯自入监服刑改造以来出现诸多的违规违纪行为,监狱遂于2007年6月将其确定为监狱级顽危犯。

二、实施教育转化过程聂犯不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监狱的安全稳定受到极大威胁。

对此,监狱领导高度重视,指定成立教育转化攻坚小组。

笔者接受任务后,主持攻坚小组做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外围摸底首先,从监区领导、管教股长、分监区长、直接管理警察等不同层次了解列入顽危犯的具体细节情况,以便较为客观的对聂犯作出相应的评价;其次,深入该犯周围的罪犯并对其日常行为模式调查,以掌握聂犯与周围人群之间的关系、性格特征及兴趣爱好等;三是调阅聂犯的正、副档,通过正档切实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通过副档材料初步掌握其顽危的性质、恶劣程度以及入监改造过程全貌;四是通过服刑指导中心调取聂犯的《COPA-PI测评报告》、《COPA-犯罪心理结构变化状况测试报告》。

通过外围摸底,确定首次谈话的切入点及内容。

(二)谈话摸底外围摸底了解到聂犯曾是笔者在该监区时的管理对象,相互认识并且无冲突,于是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当时聂还不是顽危犯!),专程到严管分监区找其谈话,但“专门找其谈话”的语言只字不提,也没透露那样的意思。

浅论教育改造顽危犯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浅论教育改造顽危犯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浅议教育改造顽危犯的思考与对策(内容提要)顽危犯,作为特殊的犯罪群体,散布于整体押犯之中,他们不仅自己抗拒改造,而且危及其他服刑人员,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煽动性,因此,教育改造转化这类罪犯是监狱管理机关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笔者通过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三年的函授学习,就教育改造顽危犯的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顽危犯的特征与分类1、思想特征的“四无”。

2、行为特征的“五性”。

3、顽危犯的主要类型。

二、顽危犯的成因1、主观方面的原因:2、客观方面的原因:三、对顽危犯的教育、改造对策1、“强化式”管理。

2、集中式管理,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罪犯行为矫治进一步细化奖惩制度。

3、包夹式管理。

4、加强监管控制,健全监管制度。

5、加强监管教育工作的向外延伸,充分利用社会帮教,促进顽危犯的改造。

6、体现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解决一些能解决的实际困难。

浅论教育改造顽危犯几个问题的思考与对策何谓顽危犯?简而言之,即反抗改造的顽固犯与危险犯;具体讲,一是顽固犯,主要是在思想上顽固坚持反动观念和犯罪立场的罪犯,包括:犯罪恶习深,固执地坚持原有犯罪立场和观点,抗拒改造的;或者反社会意识和抗改造情绪持续时间长、反复性大的。

二是危险犯,主要是行动上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罪犯,如:企图自杀、行凶、策划或煽动斗殴、哄监、暴狱、纠集抗改造集团、脱逃或组织逃跑的罪犯。

顽固犯和危险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的罪犯可能两种情况兼有,我们简称为顽危犯。

根据全国监狱机关2001年大量调查统计数字显示,顽危犯占在押犯总数的2.5—5%,这些罪犯作为特殊的犯罪群体,散存于整体押犯之中,他们不仅自己抗拒改造,而且危及其他服刑人员,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一定的煽动性。

因此,教育、改造、转化这类罪犯,是监狱管理机关迫在眉睫的一项任务,笔者通过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三年的函授学习,就教育改造顽危犯的问题做初步探讨。

一、顽危犯的特征与分类:顽危犯的特征表现为:“四无”和“五性”。

教育转化罪犯总结

教育转化罪犯总结

教育转化罪犯总结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罪犯转化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教育转化罪犯不仅有助于减少犯罪率,也能提供一个机会让罪犯改变自己的生活道路。

本文将总结教育转化罪犯的重要性,探讨教育转化的方法和挑战,并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

重要性教育转化罪犯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教育能够提供罪犯重新认识自己、反思错误的机会。

通过教育,罪犯可以深刻理解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并找到改变自己生活的途径。

其次,教育转化可以帮助罪犯获得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在社会中的竞争力。

通过学习,罪犯可以获取适合就业的技能,增加找到工作的概率,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教育转化可以为罪犯提供改造自己的机会,重新融入社会。

而不仅仅是监禁罪犯,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帮助罪犯转化自己,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教育转化的方法教育转化罪犯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教育转化方法: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指罪犯在监狱中接受的教育,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学科的学习。

这些基础学科的学习可以帮助罪犯提高其文化水平,为进一步的教育和就业做好准备。

职业培训职业培训是指罪犯在监狱中接受的专门技能的培训,如电工、木工、焊工等。

这些专门技能的学习可以帮助罪犯获得一技之长,增加找到工作的机会。

心理辅导心理辅导是罪犯在犯罪后接受的心理援助和辅导。

通过心理辅导,罪犯可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心理辅导还可以帮助罪犯改变其思维方式、价值观,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教育转化的挑战教育转化罪犯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监狱条件和资源的限制使得教育转化面临着困难。

监狱中的条件有限,很难提供全面的教育资源。

此外,罪犯的反抗情绪也是教育转化的挑战之一。

罪犯可能对教育转化心存抵触,难以接受教育改变自己。

同时,社会对于罪犯的歧视和排斥也给教育转化带来了困难。

这些挑战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大力度,提供更好的条件和环境,以支持教育转化罪犯的工作。

未来发展方向为了更好地教育转化罪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出发:提供更多资源社会应该为教育转化罪犯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

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

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

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在当今社会,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

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成为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罪犯教育改造的目标。

这不仅仅是要让罪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纪律,更重要的是要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和积极的心态,从而降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深入了解罪犯的个体差异是关键的第一步。

每个罪犯都有其独特的背景、性格特点和犯罪原因。

有的可能是因为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有的可能是因为一时冲动,还有的可能是因为长期的不良社会交往。

因此,在教育改造之前,对罪犯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

通过心理测试、面谈、调查其社会背景等方式,了解他们的需求、动机和心理状态,为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改造方案提供依据。

教育内容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对于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至关重要。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让罪犯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以及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另一方面,道德教育也不能忽视,培养罪犯的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使其明白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

此外,职业技能培训也是重要的一环。

根据罪犯的兴趣和特长,为他们提供实用的职业技能培训,如烹饪、汽修、计算机操作等,使他们在出狱后能够有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同样不可小觑。

传统的课堂讲授式教育固然有其作用,但单一的方式往往难以满足不同罪犯的需求。

可以采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激发罪犯的主动参与性和思考能力。

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多媒体教学、在线教育平台等,丰富教育资源和手段。

对于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罪犯,可以采用更加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方式进行教育。

而且,教育改造不能仅仅局限于监狱内,还可以与社会机构合作,开展一些社会实践活动,让罪犯在真实的社会环境中感受和学习。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对罪犯教育改造的几点思考
组织罪犯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公 民意识。
建立罪犯教育改造的质量评估体系
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
制定科学、合理的罪犯教育改造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 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定期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教 育改造的效果。
加强评估结果的应用
关注教育改造对罪犯家庭和社会的影响
教育改造不仅对罪犯本身有益,也有益于罪犯的家庭和社 会。未来研究可以进一步探讨教育改造如何影响罪犯的家 庭关系和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如何通过教育改造帮助罪犯 更好地融入社会。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提高罪犯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减 少再犯罪率。
通过教育改造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 ,成为守法公民。
02
罪犯教育改造的现状及问题
罪犯教育改造的现状
罪犯教育改造是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教育和改造帮助罪犯重 新融入社会,减少再犯罪率。
目前,我国罪犯教育改造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 一步改进和完善。
罪犯教育改造问题的原因分析
理念认识不到位
一些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对罪犯 教育改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 乏对罪犯个体差异的关注和关怀 。
制度建设不完善
目前罪犯教育改造的制度建设尚 不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和问题。
03
国外罪犯教育改造的经验与启 示
国外罪犯教育改造的经验
罪犯教育改造存在的问题
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
01
目前罪犯教育改造的内容较为单一,缺乏针对不同罪犯群体的
个性化教育方案。
教育方法陈旧
02
传统的教育方法以灌输式为主,缺乏互动和实践环节,难以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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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转化监狱顽危罪犯的几点思考
做好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于维护狱内良好的改造秩序,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提高罪犯整体改造质量,切实落实“首要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顽危犯在狱内押犯中所占比例虽小,但对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潜在的危害之大,在犯群中的负面影响之深,却绝不可小视。

只有牢牢抓住重点;扎实做好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才能更好地掌握教育改造工作的主动权,从而在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深刻认识监狱形势,健全机制是前提
直面监狱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找准原因,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进一步做好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前提。

一是罪犯脱逃、挟持人质等影响监狱安全的潜在危险性依然存在。

当前,经济转型、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矛盾凸现、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罪犯构成日趋复杂的形势,给监管安全和教育转化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形成了新的压力。

有的罪犯企图采取袭警、挟持人质等手段强行脱逃,有的较深地稳藏了罪恶本性,骗取干警任,伺机报复社会等等,这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在狱内一刻也没有停息。

有些是因为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加强防范,使其没有了滋长的温床,更没有显山露水的机会;有些是因为经过有效地打击和管制后,未造成后果。

诸如此类,更加有力地证明改造与反改造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

二是罪犯自杀,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

特别是罪犯自杀后,其亲属到监狱无理取闹,向监狱提出不合理要求,达不到目的,就到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缠访,并向不明真相的群众散布谣言,诋毁监狱,有的甚至冲击监狱,大造声势,故意扩大事态。

一些别有用心的罪犯也借机以保护罪犯的生存权为幌子,散布反改造言论,在犯群中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引起连锁反应,成为引发各种矛盾的诱因,维护监管安全稳定的难度进一步增大。

三是罪犯行凶斗殴现象屡禁不止。

监狱是关押改造罪犯的场所,若大的一个特殊群体,相互之间发生摩擦,产生矛盾,进而拳脚相加,实属难免。

但如果打架斗殴频发,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就必然会极大地危及监狱的安全稳定。

在斗殴中致伤、致残甚至致死的罪犯亲属会以监狱的监管不力,干警不作为为由,向监狱施压,引发派生各种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这也是监狱工作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

四是监管改造任务艰巨,狱内反改造倾向呈日益突出的趋势。

有的罪
犯在犯群中散布反改造言论,蛊惑人心;有的维权意识过度膨胀,乃至于无理取闹;有的提出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便顶撞、甚至辱骂干警,扬言要制造事端或以自杀相要挟,严重影响了监狱的监管秩序,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

监狱目前面临的上述四个突出问题,既是监管工作必须重点应对的问题,也是教育改造工作亟须解决的中心课题。

我们要直面当前监狱工作中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犯情狱情的复杂性、艰巨性,加深对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为做好此项工作夯实强有力的基础。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

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稳固的顽危犯分析摸排长效机制,根据平时所了解的犯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了解掌握罪犯个体改造中所存在的异常表现和极易忽视的细微表征,结合犯情分析会分析出的情况,及时召开碰头会,集体摸排,集体会诊,根据罪犯的家庭构成、心理性格特征、身体状况、犯罪诱因、主观恶习、改造表现、危险程度等诸多方面进行全面、立体、客观地深入分析,用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准确确定顽危犯。

二、循序渐进,耐心细致是关键
由于每一个顽危犯的成长经历、人生信条、思想认识、个性心理特征各不相同,所反映出的危险形式也不尽一致。

因此,对摸排出的顽危犯的个体状况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分析掌握罪犯思想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循序渐进、牵住牛鼻子,抓住其“危、顽”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

一是要制定详细的短、中、长期教育矫治计划,有针对性地对罪犯实施个别教育。

二是对个别教育中效果不明显,达不到预期教育矫治目标的罪犯,要成立集体攻坚的个案矫治组,群策群力,进行集体教育矫治。

三是科学地认识罪犯,提高教育的针对性。

四是增加教育改造的亲和力。

所谓亲和力就是行刑主体(监狱、监狱警察)以自身好的执法形象、执法行为和人格魅力,对行刑的对象(罪犯)施以潜移默化的导向影响和榜样示范。

这是做好教育改造转化工作的精神要件。

五是按照教育改造规律教育改造罪犯,通过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对罪犯进行心理干预,充分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不断尝试探索新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对罪犯施以全方位的正面引导。

六是在教育转化工作中要理智处事,冷静思考,遇到难题不急躁,面对矛盾不冲动。

七是根据顽危犯在转化中反复性较大,情绪易波动,思想易发生矛盾冲突,心理不稳定等表现,允许渐进过度,逐步反省。

八是做到耐心细致,反复揣摩,做好每一次谈话的准备工作,做到知己知彼,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三、捕捉罪犯“闪光点”,激发改造热情是有效途径
在教育转化顽危犯的工作中,进行缜密细致的心理诊断,挖掘顽危犯在改造中自身存在的“闪光点”,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

要善于捕捉、发现他们身上存在的细微的长处优点,肯定其自身的“闪光点”,使其产生自信,产生积极改造的动力。

据研究表明,犯罪心理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后天积弊而成,是受“莠性”环境与不良文化长期作用的结果。

绝大多数罪犯在监狱强制约束的前提下,经过干警“反复抓”,“抓反复”,逐步从不自觉到基本自觉地接受改造,这是一条被无数事实证实了的客观规律。

这种强制,、大多属于外因作用(法律强制和行政约束),单靠强制约束,仅仅是刑罚工作的一个方面,真正起到“救心”作用,引起内因变
化的有效途径无疑是教育改造。

为使顽危犯真诚地接受改造,不仅要消除其危险心理,还应该铲除其犯罪思想和极端顽固的错误认识。

因此,要以其自身存在的“闪光点”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持续不断地向其灌输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锲而不舍地启发其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潜移默化地增强其自觉改造的内驱力。

为了消除顽危犯的危险心理和消极改造心理,还要注重对罪犯个体在改造中的需要和情景心理状态进行有效的诊断,了解个体的心理需求、期盼愿望,对其合法合理合情的需求和愿望,要在坚持严格公正执法,认真落实各项制度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予以解决,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有意识地给他们创造产生正面效应的改造机遇,激发他们的改造热情,提高改造自觉性。

这样,才能使罪犯实现自我“扬弃”,达到转化的目的。

四、严格管理,宽严相济是保障
对顽危犯教育转化中,我们要牢记一个宗旨:“教育人、挽救人”,还要善于把握一个“度”:宽严相济、恩威并施。

我们在对顽危犯进行教育转化过程中,提倡“亲和性”,是文明管理罪犯的一种体现,是对监狱人民警察文明执法的一种要求,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严不过人”的限度。

而我们在讲究工作的亲和性时,又要牢记他们是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制裁的特殊群体,有些甚至是极度危险的特殊个体,在教育转化中要牢记“宽不过囚”的行刑理念,如果一味强调从严管理而忽视了文明管理,或认为从严管理是越严越好则会物极必反,弊大于利。

反之,如果片面强调文明
管理而疏于严格管理,甚至认为只有多施“仁慈”、“人性”、“善举”才能唤起罪犯重新做人的“良知”,才能感化他们,同化他们,改造好他们,那么也许会付出沉痛的代价,最终导致有罪于国家、有罪于社会、有罪于人民、有罪于被害人的罪犯悔罪意识淡化,导致监狱刑罚职能弱化。

因此,我们应具备全面驾驭监管改造工作、熟练运用各种改造手段的基本能力,宽严相济,恩威并施,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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