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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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法律保障分析
摘要:目前,因就业市场管理规则不完善、行业法律体系不够健全、人才供需比例失衡以及大学毕业生自身维权意识薄弱等原因,大学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屡屡受到侵犯。本文详细列举了我国大学毕业生所拥有的法定择业就业权益,分析研究了现阶段大学毕业生在应聘求职过程中遭遇的侵权现象,并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为相关维权活动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法律;维权;就业
1前言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各高等院校的招生人数不断增多,各高校的毕业生人数也随之逐年增加,众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问题日益凸显,很多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良公司侵害。本文尝试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大学毕业生法定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并列举了毕业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法。
2大学生毕业生就业权益概述
大学毕业生就业权利指的是大学毕业生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拥有的从事有报酬或预期收益的社会劳动的基本人身权利,也可概括为抓住机会把自身的生产技术和社会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利的权利[1]。根据我国相关择业就业法律政策规定大学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主要有公平推荐权、自主择业权、接受就业指导权、公平待遇权、平等就业权、违约求偿权和就业信息获取权。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不同地区现实情况差异,毕业生还依法享有例如户口档案保存权等各类基本就业权益。
3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被侵害的常见原因
3.1就业市场规范程度不高。每个毕业季都有巨量的大学毕业生涌入人才市场,极其严重的人才供需比例不均衡加上行业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了很多不堪入目的乱象[2]。例如:部分用人单位以内定人选的各项条件来设定具体招聘要求;某些用人单位在员工的试岗阶段和实习阶段上做手脚,任用毕业生进行短期工作而拒绝长期录用;个别的用人单位拖欠乃至扣留毕业生应得的底薪或加班费;某些无良单位在进行员工招聘时以测验报名费等名义向应聘
毕业生收取额外费用。这些不良的市场风气严重阻碍了大学毕业生求职活动的正常开展。3.2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较为单薄。部分大学生在毕业后的择业就业过程中,不具备应有的法定就业权益保卫意识,对保护自身就业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也没有充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状况,却在龙蛇混杂的就业市场中急躁冒进,当遭遇法定就业权益受到不良公司侵害的情况时,往往难以采取合理有效的应对措施,甚至会因一时激愤造成严重后果。3.3就业指导部分引导缺位。目前各地区高等教育教学水平、招生规模等差别很大,很多高等院校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实际社会经验严重不足,不能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科学合理的择业就业指导,使得毕业生应当获得的详细就业指导完全变成“学生自学课程”,全靠毕业生自己一点点摸索。很多大学毕业生缺乏对就业权益保障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理解认识,对在择业就业过程中遭遇的各类侵权现象缺乏充分的心理准备和应对能力,造成自身的法定就业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上的侵害。
4大学生毕业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措施
4.1提高就业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要纠正目前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不正之风,仅靠舆论引导和用人单位的自我监督是无法做到的,要采用法律手段才能达到目的。首先,应当完善已有的就业权益保障法律体系,细化相关行政管理准则,制订保障大学生法定就业权益的细密条款,针对侵害大学生合法就业权益的具体行为制订明确的处罚标准。其次,颁行周密详细的法律法规,为大学毕业生、社会用人单位和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高校机构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法律指导。最后,应当加强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相比用人单位而言,大学毕业生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单独的个体,难以实现对自身合法择业就业权益的有效保护[3]。故而,适当加强对用人单位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能够起到很好的威慑吓阻效果,在某种程度上可减少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的发生。4.2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大学毕业生必须主动学习、研究国家法律与政策中与保障毕业生法定就业权益有关的内容,当毕业生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采取直接有效的维权途径保卫自身基本权益[4]。毕业生维权的具体方法有:向毕业学校申请帮助并让学校进行调解,向工商业监管机构举报,向民事纠纷仲裁机构申请公平仲裁,或者直接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法律控告等。同时,毕业生在求职就业过程中
必须具备留存法律证据的意识,如用人单位发放的招聘宣传单,与用人单位进行交流的电子邮件、书面文件以及污点证人等。此外,毕业生应当提高对就业协议的重视程度,就业协议能够充分保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拥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必须时刻遵守、主动履约,若无缘故主动毁约、违约将遭受国家法律制裁。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之前应当主动探查用人单位各方面的状况,看明协议内的条款细则,充分确定协议条款合理合法后再签订。4.3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应充分联系国内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开展国家就业政策讲解、行业发展方向分析、应聘技巧训练,并对有心理障碍的大学生主动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疏导。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应结合真实案例的经验教训,生动形象地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使得毕业生充分理解国家就业政策、了解现今就业市场发展形势、积极调整自身就业心态。要持续提升高校负责就业指导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尽早实现就业指导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和标准化;要保证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储备,为相关工作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5结束语
随着我国现代高等院校毕业生规模的逐年扩大,毕业生群体法定就业权益被不良用人单位侵害的问题日益严重,不但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力资源浪费,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应当深入分析研究毕业生法定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努力完成毕业生法定社会权益保护的艰巨任务,以此确保我国现代高等教育和谐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金梅.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J].教育与职业,2015(16):76-78.
[2]刘硕.浅议我国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现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3,29(03):61-62.
[3]马惠慧,安钢.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维权与法律保护研究[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2,28(08):28-29.
[4]杨晓芸.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