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缺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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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缺陷的处理

第一部分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一、检验目的

压力容器是一种广泛使用且具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它承担着一定的压力、温度,且盛装的多是易燃、易爆、有毒的介质。在使用中尽管没有运转机械那样的剧烈磨损、震动或高周次疲劳,但其工作条件十分恶劣,在使用中损坏的可能性专门大。这是因为:(1)容器使用温度、压力的波动或频繁加载、卸压、使器壁受到较大的交变应力,因此在结构不连续部位(如焊接缺陷部位等应力集中处)会引起疲劳裂纹;

(2)腐蚀介质使器壁减薄,造成受压时容器薄膜应力加大,或由于晶间腐蚀使材料的塑性、韧性变差;

(3)部分容器的器壁长期在高温下承担压力载荷的作用,材料会发生蠕变;

(4)用碳素钢、一般低合金钢等制造低温容器时,因这类钢材的韧性在低温下会大大降低,有脆性破裂的可能;

(5)由于容器的支座、管道等安装不当或受震动造成容器附加应力增大;

(6)压力容器停用时爱护保养不当,器壁内外部都将受到腐蚀,而且腐蚀速度又往往比使用时更快;

(7)压力容器由于结构不合理或制造缘故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些缺陷有可能在使用中不断进展。

由于上述种种因素,即使是一台设计、制造质量符合规范的容器,投用以后随着时刻的延长,也会不断产生如此或那样的缺陷。因此,必须对每台容器进行定期检验,以便通过检验,及早发觉缺陷,及时排除,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类

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期限

(1)外部检查:是指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查可由检验单位的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其期限分为: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隔6年至少1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隔3年至少1次。内外部检验应由检验单位有检验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

(3)耐压试验:指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

2.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样为3年,以后的内外部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依照前次内外部检验情形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并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应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形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mm/a,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内部有缺陷、材料焊接性能不行,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

(3)搪玻璃设备;

(4)使用条件恶劣的或介质中硫化氢及硫元素含量较高的(一样指大于100mg/L时);

(5)使用周期已超过20年,经技术鉴定后或由检验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

(6)停止使用时刻超过两年的(不包括修理、改造时刻);

(7)经常改变使用介质的;

(8)经缺陷安全评定合格后连续使用的;

(9)球形储罐(σ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1年后应开罐检验);

(10)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氢鼓包等应力腐蚀倾向的,每年或依照需要进行内外部检验;

3.安全状况等级1~2的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内外部检验期限可适当延长

(1)非金属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可延长,但不超过9年;

(2)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低于0.1mm/a(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热喷涂金属(铝粉或不锈钢粉)涂层的压力容器,并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衬里完好的,检验周期可延长,但不超过12年。

(3)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及装有充填特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依照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形,由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协商确定,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要紧受压元件的;

(2)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并经强度校核合格的;

(3)需更换衬里的(重新更换衬里前);

(4)停止使用两年重新使用的;

(5)使用单位从外单位拆来新安装的或本单位内部移装的;

(6)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因情形专门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或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征得原设计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向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推迟或免除。

对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制定可靠的监护措施和抢险措施,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显现问题,应由使用单位负责。

三、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前应符合的条件

(1)必须将容器内部介质排除洁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并切断有关电源。

(2)具有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达到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注意清除所有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压力容器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在18~23%(体积比)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抢救等设施。

具有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严禁用空气置换。

(3)能够转动的或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应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4)需要进行检验的容器表面,专门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部位,应完全清扫洁净。

(5)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 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

(6)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四、在用压力容器一样常用检验方法

1.宏观检验:目视检验、锤击检验、量具检验、内窥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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