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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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管理规定 Revised by Chen Zhen in 2021

社保、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参保内容: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参保范围

1.公司所有在岗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含返聘、兼职、实习及临时聘用人员)

2.新员工报到入职,进入试用期并签订劳动合同即参保,当月20日后入职的新员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从次月开始参保。

三、参保

1.员工转入的社保和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交清,公司方可续保。

2.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3.员工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自身不愿意将保险关系转入公司,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停保

1.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者公司对员工辞退,经审批同意办理完交接手续,人事行政部门自离职当月办理停保手续。

2.员工如24日以后办完离职手续,而社保中心25号至月底停止办理业务,造成公司来不及办停社保,下月社保费用(公司和个人部分)均由个人承担。

3.离职员工如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停保。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交保费,公司和个人部分由人事行政部经办人承担。

五、缴纳比例

1.社保缴费比例按南京市保险政策标准执行

2.公积金缴纳比例按基数8%核算。

六、缴费基数

1.公司初创期,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按南京市最低基数标准。

2.待《薪酬体系制度》建立完善,每个员工的缴费基数按岗位等级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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