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及公积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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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CYC
生效日期:2016/01/04 密级:公布昆山长鹰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核发全意,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对象:长鹰及长野公司正式聘用员工(不含返聘、退休、顾问
等人员)。
三、权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事行政部,主要工作
职责如下:
1、负责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你的与执行;
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保险及公积金个人账
户的代扣代缴
3、公司年度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决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四、作业内容
1、新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填写转正申请表,经相关权责主管审批核
准后,从转正月份起,人事行政部将其自动纳入月度保险及公积金名册。
2、新转正人员在一个月内需向人事行政部提供相关资料(就业登记证、
公积金账册),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及缴纳公积金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3、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及公积金条件,但因已经参加本市其它同类
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和公积金,需由员工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4、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的同事,办理解除老头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人事行政部自员工
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保险公积金的停保手续。
5、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违纪解雇处理的,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人事行政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保险公积金的停保手续。
6、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停职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手续,未能及时停保造成多缴纳的费用(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7、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见的社保及公积金费用公司不予承担,如员工个人在试用期间需要缴纳,本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试用期后公司及时缴纳。
8、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昆山当地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8.1社会保险:
单位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32.5%
个人缴费=员工社保缴纳基数*10.5%
8.2公积金:
单位缴费=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8%
个人缴费=员工公积金缴纳基数*8%
9、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中公司缴费部分由人事行政部按月核算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缴纳。
10、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结合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公司员工岗位级别确定,具体如下表:
备注:专员指9职等以上生产技术人员或办公室职员
11、公司新任管理职干部当年度内按原岗位级别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
险和公积金,第二年开始按照对应职等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12、公司对干部进行降职、免职处理的,人事行政部应于处理决定下发
当月或下半年度进行缴费基数调整,按照降职、免职后的职等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13、因公司人员职位变动(升职、降职或免职)造成的社保及公积金基
数变动,因国家政策不能立即调整的,可暂时沿用原缴费基数,但人事行政部可在下半年或下年度进行调整。
14、人事行政部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当地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根据
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及各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五、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一切解释权属于人事行政部。
六、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开始执行。
人事行政部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