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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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是否正确。
• 在腐蚀等级评价中,以最高者为综合评价结果。
4、各种测试数据、图表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岩
• 涉及到的强条:岩土规范4.1.20条
土参数统计是否合理、正确(2013版P15、P21)
• 2013版3.4.2条 当采用静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
验、动力触探试验、旁压试验等,单栋建筑物
抗震规范4.1.9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 际需要划分的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 危险的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 地震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 特性)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 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 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抗震规范4.3.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 土时,除6 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 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 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 相应的措施。
抗震规范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 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我省 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详见附录D。 抗震规范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 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 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 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 · · · · 抗震规范4.1.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以土层等 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按表4.1.6划 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亚 类。
工程不应少于3个孔,其中对标准贯入试验进
行数据统计分析时,单栋建筑物工程主要岩土
层同一试验数据不应少于6个(河北承载力规
程5.0.3条)。
• 在岩土分层合理的情况下,参与统计的原状土
室内物理力学试验指标不少于6个(在合理取
舍的前提下)
5、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指标的准确性和合
理性
• 多种方法综合评价,允许适当保守,不允许
岩规5.7.8 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 15m · · · · · · 黄土规范4.1.7 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 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Ⅰ级土样质 量的要求。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不
应少于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 1/2,并不宜少 于3个。
2、是否查明了岩土层的分布及地下水条件;地 层单元的划分与合并是否合理。2013版P11 2-9 章 • 涉及到的强条:岩规4.1.11条、7.2.2条、软 土规范5.0.5条 • 初见水位、稳定水位及变化幅度 •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水位、承压水头
空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活动断裂等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应进行不良
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调查、分析与评价。
9、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 2013版P23
百度文库涉及强条:高规8.1.2条
• 主要依据《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JJ57-2012进行评价。
高规8.1.2
对有直接危害的不良地质作用地段,不
8、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析与评价。
2013版P27
涉及强条:岩规4.1.11条、5.1.1条、5.2.1条、
5.3.1条、5.4.1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规范7.1.1条。
• 当建筑场地不涉及时,报告中应评价无影
响。
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7.1.1
当规划区内存在岩溶、土洞、及塌陷、
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和采
岩规5.7.2 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地区进 行勘察时,应确定场地类别。当场地位于抗震危 险地段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的要求,提出专门研究的建议。 岩规5.7.8 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 15m · · · · · · 岩规5.7.10 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 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 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 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 级。
冒进(在没有可靠试验数据的前提下)。
6、特殊性岩土的分析与评价是否正确(如果没有特殊土, 本条可省略)(2013版P28) • 涉及到的强条:黄土规范4.1.1条 黄土规范4.1.1条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除 满足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还应查明下列内容, 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 评价,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 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 2 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3 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 化; 4 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5 变形参数和承载力; 6 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 7 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建设部2000年2月17日,建设【2000】41号文 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法规【2000】6号 (2000.9.1日)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 法》 △ 2004年建设部、建设厅发布《实施办法》
• 河北省建设厅 冀建设【2001】396号
岩规4.1.20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 •
•
• •
岩土工程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 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 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 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 据不应少于6 件(组),当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或 动力触探为主要勘察手段时,每个场地不应少于3个 孔;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 的夹层或 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试样或原位测试 数量;
•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程序性审
查)
1、 文件签署盖章规定及工程项目负责人问题;
2、 承担任务范围有关规定(综甲不受限制但不 得承接岩土丙级项目、新证旧证承担规模、岩 土设计分级及承接等)
三、对规范中强条和非强条(120条) 理解与把握
1、 强条必须严格执行,不折不扣。违反必须
纠正。 2、 非强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执行规范 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变通: • 不降低质量要求并且不因此而产生质量隐患。 • 有充分依据或地方经验。
• •
《河北省建筑工程勘察成果与施工图
审查技术要点》2001.10.08
以后随着国家规范的不断更新,审查
要点基本上是每两年修订一次,发展到
现在的2013版
• 建设部建质【2003】2号 (2003.1.2日)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试行)第一版 • 建质【2013】87号 (2013.6.7日)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第二版
防烈度为7度、8度、9度,等效剪切波速分
别小于90m/s、140m/s和200m/s时,可划分
为不利地段;提出饱和砂土液化和软土震陷
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的影响和处理措施。
• 2013 版 2.3.8 条: 当填土厚度大于 3m 时,
应提供密度和抗剪强度试验参数值(基坑
工程)
7、地震效应评价(2013版P20 5.4节)
岩规4.1.1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详细勘察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 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 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 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 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 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 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初见 、稳定)及其 变化幅度; 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一、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审查背景材料
•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正式发布;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 审查。
•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布、间距、勘探点深度、取样与测试、室内
试验项目与数量等。
高规3.0.6 详细勘察阶段应采用多种手段查明场 地工程地质条件;应采用综合评价方法 · · · · · · 岩规4.1.17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 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但不应少 于 4个 ; 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 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个控制性勘探点。
岩规7.2.2 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2 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含水层的水位测量,应 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 隔开。
软土规范5.0.5 现场勘察时,应测量地下水位, 水位测量孔的数量应满足工程评价的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遇第一层稳定潜水时,每个场地的水位测量 孔数量不应少于钻探孔数量的1/2,且对单栋 建筑物场地,水位测量孔数量不应少于3个; 2 当场地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专 门设置水位测量孔,并应分层测量地下水位 或承压水头高度;
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重点内容
1、勘察工作量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规
范及建(构)筑物的要求(岩土勘察技术
委托书)2013版P2~P12.
•
涉及到的强条:高规3.0.6条、岩规4.1.17条、
4.1.18条、4.1.20条、5.7.8条、黄土规范4.1.7
条
• 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方法、手段)、平面分
• 抗震设防要求是否正确(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
震分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 • 建筑场地类别、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是否正确; • 是否进行了场地地震液化的判别,判别方法是否 正确,报告中是否阐明了可液化的土层、液化指 数、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涉及强条:岩规5.7.2条、5.7.8条、5.7.10条,
岩规4.1.18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 •
•
• •
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 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 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 倍, 且不应小于5m; 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 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 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 稳定分布的地层; 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 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 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 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 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得选作高层建筑建设场地。对于有不良地质
二、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依据
•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中的强制性条文与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相关的 标准约13本,相关强条约33条。
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非强条
•
1、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影响较大; 2、强制性条文的技术支撑; 3、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共计约120条,我省审查要点超过120条
抗震规范1.0.4条、3.3.1条、4.1.6条、4.1.9条、
4.3.2条
• 场地类别是以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 覆盖层厚度作为评价定指标(对于缺乏资 料的地区,勘探孔的深度应大于覆盖层厚 度,实测波速); • 液化判别的颗分及粘粒含量应取自液化判 别点标贯器内的土试样,液化等级的确定 原则:逐点判别,单孔计算、综合确定。 液化判别表应附在勘察报告中。 • 当场地类别、液化程度差异较大时应进行 分区分别评价。
• 《地基处理规范》4.2.1对湿陷性黄土或膨胀
土地基,不得选用砂石等透水性材料作垫层。
• 2013版5.12.7条:填土地区勘察报告应包括
下列内容:填土的类型、成份、分布、厚度
和堆积年代,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密实
度和湿陷性。
• 2013版5.12.6条第10款:
软土地区评价建筑场地的抗震地段,当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