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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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文书概述

第一节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类别

一、概念: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律师组织(律师事务所)处理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性文书的统称。

二、分类:

一:制作主体为标准

1:侦查文书:制作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包括三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狱内侦查科)、军队(保卫部门)、海关(缉私局)。行使侦查权的机关

2:检查文书:检察机关(检察院)

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行使侦查权制作和使用的文书为侦查文书

3:裁判文书:审判机关(人民法院)

以上三类文书合称司法文书

4:公正文书:公正机关

包括区(县)、地(市)级、省级。三级公正机关公正文书的效力只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出国资格审查)效力出现差别。

公正对象为法律事实(事件、行为)。

公正的目的是为了证实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5:仲裁文书:仲裁机关: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也由劳动争议委员会仲裁)

2:经济仲裁委员会(xx市仲裁委员会)(经济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和级别无关)(可以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向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不予执行)(经济仲裁委员会处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 3: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与其在编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人事部设立人事仲裁公正厅处理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和跨地区的人事争议。省地(市)县(区)分别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辖区内民事争议。

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二十一世纪以后刚刚出现的)

5: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出现现在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6:律师实务文书:律师、律师组织、当事人

二、以文书格式为标准

1:填空式文书:

XXX公安局

拘留通知书

X公刑拘留「XXX」X号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我局已与X年X月X日将涉嫌XXX 的XXX 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X。

xxx公安局

Xx年x月x日

填空式法律文书一般用于内容单一的法律事务如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等

2:表格式文书:

一般用于内容固定简单明了的法律事务如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侦查文书)、开庭传票(通知代理人出庭用出庭通知书)、送达回执等

3:文字叙述式文书:逻辑上推理和论证(又称文字式文书、叙述式文书、制作式文书)文字叙述式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主体一般不存在填空和表格用于比较规范完整的事项(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起诉书)

4:笔录式文书:客观上记载

笔录式文书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类法律文书形式如庭审笔录调解笔录、合议庭合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调查笔录、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辨认笔录、侦察试验笔录等

三、法律文书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㈠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的关系包含关系

㈡法律文书与诉讼文书的关系包含关系

㈢司法文书与诉讼文书被包含

㈣法律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关系。法律包含诉讼诉讼包含司法

㈤法律文书诉讼文书非诉讼文书司法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见思维导图

第二节法律文书的特点和作用

一、特点

⒈主旨鲜明

刑事判决书的主旨包括:定罪、量刑、刑罚适用(判死缓二缓刑执行完毕后①执行死刑②改判无期③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5年④建国初期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死缓两年再缓一年、判A缓B缓刑届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B大于A最多判三缓五)

民事起诉状的主旨:提起诉讼

民事答辩状主旨:答辩

起诉意见书:提出起诉意见

起诉书的主旨:提起公诉

⒉材料客观

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标准(证明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⒊内容法定

涉及诉讼的法律文书必须依照有关诉讼法制作,其中涉及实体内容的又必须依照相关的实体法规定

非诉讼法律活动文书,也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制作,否则不能达到预期的法律目的

⒋形式固定

包括结构固定,称谓固定,用语固定

结构固定:各种法律文书的结构虽有差异但大体相同,大多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首部包括标题、文书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等,正文包括事实理由和结论,尾部包括未尽事宜、附项、署名日期、印章等。

称谓固定:法律文书中案件当事人的称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名称来书写

用语固定:最典型的例子是裁判文书中案由、案件来源、合议庭组成及审判方式等。

民事上诉状中均有如下表述:上诉人因X纠纷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 日作出的X字X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

一审民事判决书均有如下表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审理查明,本院认为,根据XX法X条X款规定判决如下。

⒌逻辑严密:(语言精确,解释单一)

⒍具有实效:判决书最明显

二、作用

⒈实施法律的具体手段

⒉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

⒊纪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

⒋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

⒌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

第三节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环节

一、基本要求

⒈依法制作突出主旨(内容法定主旨鲜明)

⒉遵循格式写全事项(形式固定)

⒊叙事清楚材料真实(材料客观)

⒋据法说理分析有力(逻辑严密)

⒌语言精确朴实庄重(逻辑严密)

二、主要环节

法律文书写作的主要环节包括书写案由、叙述事实、阐明证据、分析理由、援引法条、做出决定。

㈠书写案由

⒈概念:书写案由是指制作主体以自己「主观」认定的「事实」为根据依照「实体法」的有关规定以体现案件「性质」为目的在法律文书中写明案件名称。

⒉法律特征

①客观性(以事实为根据)书写案由必须以特定案件事实的存在为基础如民事案件的案由取决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刑事案件的案由要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托

②合法性(以法律为准绳)

③认定性书写案由体现了制作主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性质的认定

④概括性案由的确定体现了制作主体对案件性质的概括

㈡叙述事实

⒈概念:指制作主体在法律文书中用文字叙述具有法律规定内容并为了适用法律或实现某种法律目的的客观存在(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通过证据予以证明。客观事实一般通过主体的叙述予以实现。

⒉叙述事实的方法

①自然顺序法(又称时间顺序法,即按法律事实产生、变更、发展的自然顺序或时间顺序叙述事实。这是法律文书中叙述事实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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