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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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

指导意见

Instruction of industrial pit (pond) management in Tianjin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动“美丽天津一号工程”顺利实施,保障纳入《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方案(2013-2016)》的工业渗坑(塘)治理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天津市环保局组织制定《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指导意见》,为天津市开展工业渗坑(塘)治理工作提供指导。

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指导意见

1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方案(2013-2016)》要求,为保证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工作规范、科学实施,治理后水、土壤满足相应的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2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纳入《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方案(2013-2016)》治理范围的工业渗坑(塘)废水处理、底泥治理及土壤修复的调查、评估、设计、实施、监测、验收等各阶段。

3 引用标准

在天津市工业渗坑(塘)治理期间,下列标准中如果有新版本颁布,以新颁布的标准为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HJ350-2007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GB4284-19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508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与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4 术语

4.1 工业渗坑(塘)

指无防渗措施,并用于存放工业废水的坑(塘)。根据当前调查统计情况,按污染性质将工业渗坑(塘)分为废酸污染类、重金属污染类、可降解有机污染类、难降解有机污染类及其他污染类。

4.2 治理

工业渗坑(塘)治理包括废水处理、底泥治理和土壤修复。

5 治理要求

5.1在进行工业渗坑(塘)治理之前需要进行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1)工业渗坑(塘)废水、污染底泥、污染土壤的数量及分布,以及其中污染物种类、性质、成分、浓度与浸出分析结果等;

(2)工业渗坑(塘)所在地地下和周围土壤抽样浸出分析结果以及被污染土壤估算数量。

5.2在制定治理技术方案前,需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由当地环保部门审核。

5.3根据调查与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技术方案,并进行方案比选,选择环境、经济最优方案。方案经过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后作为验收依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需要进行治理的废水、底泥及土壤数量,及其污染物含量;

(2)风险评估结论,包括基于工业渗坑(塘)的环境污染状况和工业渗坑(塘)土地的未来用途,评估确定的治理及修复目标值;

(3)废水、底泥及土壤抽取、挖掘、收集、包装、装卸、运输、处理处置技术方案,以及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4)治理工作的组织形式和人员安排;

(5)治理过程中样品分析方案和环境监测的安排;

(6)治理过程中环境及安全的风险事故应急措施;

(7)投资估算。

5.4治理过程中如涉及危险废物处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有关处置规定执行。

5.5底泥及污染土壤处置均应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以外地区进行安全处理处置。处理处置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相应选址的环境保护要求。

5.6根据工业渗坑(塘)性质,可采用不同的技术模式进行治理。

5.6.1废酸污染类工业渗坑(塘)可采用中和法等化学方法对坑(塘)内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后排放。脱水后的底泥与污染土壤可采用固化和稳定化等物化方法处理,处理后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5.6.2重金属污染类工业渗坑(塘)可采用沉淀法等化学方法对坑(塘)内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后排放。脱水后的底泥与污染土壤可采用固化和稳定化等物化方法处理,处理后的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5.6.3可降解有机污染类工业渗坑(塘)可采用生化法对坑(塘)内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后排放。脱水后的底泥与污染土壤可采用堆肥、原位氧化等生物方法、物化方法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5.6.4难降解有机污染类工业渗坑(塘)可采用高级氧化法等化学方法对坑(塘)内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后排放。脱水后的底泥与污染土壤可采用固化和稳定化、蒸汽浸提及热脱附等物化方法处理,处理后的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5.6.5其他污染类工业渗坑(塘),应根据工业渗坑(塘)的性质选择可行的治理方法。为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可采用几种工艺组合的治理方法。处理后水质达到相应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后排放,处理后的底泥及土壤应达到修复目标值。

6 实施

6.1治理过程中,应注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操作人员的防护。

6.2施工单位在治理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质量保证书。

6.3施工单位在治理施工过程中和结束后,应进行以下资料汇集工作并编制施工报告,作为施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1)现场的废水、底泥及土壤数量记录;

(2)现场的污染物特性检测分析记录;

(3)治理方法与治理流程说明;

(4)治理设施与设备说明;

(5)现场作业记录;

(6)治理后原址的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7 验收

治理完成后,由当地环保部门组织验收。附录:

1 工业渗坑(塘)污染现状调查方法

2 工业渗坑(塘)风险评估方法

3常用工业渗坑(塘)治理技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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