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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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 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投资主体不同。

2、两者资本金制度不同。

3、两者组织形式不同。

4、两者投资者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合伙企业法和我国的公司法之间不存在着高低贵贱之分,两部法律可以说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长远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能说公司法相较于合伙企业法来说所针对的具体的商事主体是有所差别的。

下面将详细的给相关群体来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区别与联系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区别与联系

合伙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区别与联系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是商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法律体系,它们都涉及到商业组织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与联系,并通过具体案例加以说明。

一、区别1. 所有权与责任分配:合伙企业的所有权和责任分配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而公司法则明确了股东的所有权和责任分配,股东的权益主要以股份的形式存在。

例如,在某个合伙企业中,合伙人A投资100万元,合伙人B投资5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A享有60%的利润分配权,B享有40%的利润分配权。

在公司法中,股东A持有60%的股份,股东B持有40%的股份,利润分配也按照股份比例进行。

2. 管理结构:合伙企业的管理结构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合伙人的意愿进行调整。

合伙人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决策权和经营权由合伙人共同行使。

而公司法规定了明确的管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决策权和经营权由这些机构行使。

举例来说,某个合伙企业由两个合伙人组成,他们共同经营一家餐馆。

在日常经营中,两个合伙人都有权利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事务。

而在一家公司中,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经营管理,股东则通过投票表决来行使权利。

二、联系1. 法律适用: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都是商法领域的法律体系,它们都为商业组织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和公司都需要遵守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2. 资本运作:合伙企业和公司都可以通过吸收合伙人或股东的投资来增加资本,扩大经营规模。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公司,都需要明确资本的来源、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等事项。

举例来说,某个合伙企业计划扩大业务,需要引入新的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通过与新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其投资额、权益比例和利润分配等内容。

同样地,在一家公司中,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吸收新的股东,股东的权益和利润分配也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的企业法⼈。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1、设⽴的基础不同。

公司的设⽴以章程为基础。

⽽合伙的成⽴则建⽴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意思表⽰⼀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即合伙合同的订⽴者有约束⼒。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资格。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1)、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财产,⽽合伙的财产⼀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共有。

(2)公司有独⽴、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使职权。

⽽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对执⾏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共同执⾏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决定,委托⼀名或者数名合伙⼈执⾏合伙企业的事务。

(3)公司股东出资⼀经交付公司,即不得主张退股,因此出资或股份的转让就成为股权的重要内容,所不同的仅仅是在不同种类的公司中,转让的⾃由度不同。

⽽合伙是根据合伙协议成⽴的,合伙⼈之间具有极强的⼈⾝信任性质,这决定了合伙⼈出资份额的转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4)从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看,公司⼀般规模较⼤,存在其间⽐较长久、稳定,⽽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性强⽽不可能成为⼤企业。

(5)由于我国⽬前没有⽆限公司,我国《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个⼈合伙的合伙⼈、不具备法⼈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对合伙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与合伙⼈对合伙债务的⽆限连带责任就成为我国公司与合伙的显著区别。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
管理人;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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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
对于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个别合伙 人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专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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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入伙的概念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 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企 业成员,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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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伙的形式
1.非合伙人接受原合伙人的出资,成为新的
合伙人。
2.在没有合伙人转让出资的情况下,非合伙
人加入合伙企业,从而成为合伙企业的新 的合伙人。
第八章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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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合伙企业的特征、设立的条 件、权利和义务、财产与事务的执行、解散、 清算与破产以及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的范 围、权利和义务、入伙和退伙;有限合伙企 业的具体规定
本章重点为合伙企业的特征、财产与事务执 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入伙和退伙、有 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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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公司法1

公司法1

企业组织形式法定的意义: 1、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 2、便于交易相对人预见交易风险。
3、便于管理。
国外企业组织形式:无限公司,两合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非法人企业 (出资者承 担无限责任)
现代企业制度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企业 (出资者承 担有限责任)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没有
企业法概述
经济组织法
企业法概述
企业是在市场中进行经营活动的主体。各国企
业法普遍实行“企业组织形式法定”原则,即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才能被允许 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规定了 企业组织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资本责任 形式、内部组织机构、与外部第三人的关系等。 我国企业法由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组 成。
能力、信用、道德、家庭、健康和生命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 法》将合伙企业分为以下三类:
合伙企业法: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签订合伙协议。 2、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企业法人资格,出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债务人以其合法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共同负担的债务分别负有全部清偿 责任。
公司是法人企业,出资者(也就是股东)对公

独资、合伙、公司区别与联系

独资、合伙、公司区别与联系

公司、合伙和个人独资企业是当今市场经济中最典型的三种企业形式,它们虽然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但是三者的法律形态却有以下几点区别:(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受公司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

(2)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是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

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4)投资人与企业(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

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其投入公司的财产彻底分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负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内部事务管理结构不同。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定职权和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公司事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检查他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6)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相比,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但是其公示性(主要指财务公开程度)不如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大于公司和合伙企业。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的成立、变更、解散等。

现具体从投资主体、资本制度、组织形式、股东责任等对两者方面进行比较。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要的参与者,企业的范畴很广,公司就是其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

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在这方面有企业法,也有公司法。

那么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因此,广义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包括按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划分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也包括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包括按照有无涉外因素划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

目前中国现行企业法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所调整。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

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二、企业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包括哪些?1、国家对企业的规制及宏观调控关系。

2、企业的内部组织关系。

3、企业经营过程中部分涉及社会整体利益需由企业法调整的经济关系。

企业的一般经营活动通常不属于企业法调整的范畴而由其他的部门法,如:合同法、竞争法等予以调整。

企业是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国家须对企业的组织与行为进行必要的协调、引导、监督和服务,以法律对企业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及调控。

企业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多数也由企业的章程和内部规章来规定,国家不予干涉,企业法不予调整。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以企业法律形式为标准,根据产权形式、责任承担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不同,企业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公司企业三种典型的企业法律形式。

合资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合伙企业与公司都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都具有以营业为目的的特点,都要求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

但是合伙企业与公司相比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不同:第一,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不是大人企业;而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法人企业。

第二,设立条件不同。

表现在:1、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而设立,合伙协议依法订立而签名、盖章即可,不需要任何机关批准;而公司的设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依法共同制定的并签名、盖章,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2、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允许以劳务出资,除货币出资外,凡用食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米徐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3、合伙企业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而公司则根据其经营性质和行业不同分别规定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而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5、《合伙企业法》没有对合伙企业作出注册资金的要求;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答案

公司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及答案

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其特征:①合法性;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3 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4 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5 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而公司成立的基础是公司章程。

②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而公司是法人,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

③法律性质不同。

合伙企业强调人的联合,合伙人之间是平等的,一般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对外发生业务关系,在合伙协议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各合伙人对企业的管理和利润具有平等的分享权。

而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各股东的平等是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以其持股数分享权利。

④转让出资不同。

合伙企业的合伙性质决定了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具有严格的限制,一般而言,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不得转让;而公司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尽管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和自由程度因公司种类而有所不同。

⑤合伙人与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股东的责任与合伙人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负有限责任。

6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①责任有限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7 中国现行公司法的特色:①确立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法律原则;②选择两种公司形态;③严格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及上市;④从资产规模和公司性质上限制债券发行主体;⑤有自愿清算、强制清算之别,而无任意清算、法定清算之分;⑥专章规定法律责任;⑦明显带有转轨时期的烙印。

企业治理的两种模式:公司制和合伙制

企业治理的两种模式:公司制和合伙制

企业治理的两种模式:公司制和合伙制赵东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大多采用了公司制模式或合伙制模式。

我国《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分别确定了两种不同的企业运营形态。

而在最新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了公司引入合伙制经营管理的新思路。

本文将简要介绍我国《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概况,并对公司引入合伙制治理等问题进行法律分析。

一、我国法律对公司的规定公司作为重要的企业形态,其法律规制最为完善,各类部门法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劳动者等主体进行不同程度的规定。

我国现行《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事务的基本法律,其主要特点如下:第一,《公司法》严格遵守公司与股东人格独立、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股份有限公司资合性原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等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二,《公司法》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基础上调整公司事务,各公司治理机关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股东、董事、经理、监事等因其具有公司治理者的身份,而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可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股权比例、表决规则等事宜。

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循《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及“一股一权”、“同股同权”等股权运行规则,法律监管要求相对较高。

第四,《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表决应一人一票,但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其他规则,鲜有强制性规范。

二、我国法律对合伙企业的规定(一)《民法通则》对合伙的规定《民法通则》将合伙称为个人合伙,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并应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民法通则》将合伙分为仅有合伙协议而未登记的合伙和有字号且登记的合伙。

前一种合伙仅为合同意义上的合伙合作关系。

后一种合伙更多的体现了合伙人为经营而成立的新的经营实体,这为日后《合伙企业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合伙企业法笔记

合伙企业法笔记

合伙企业特征(与公司比):合伙人都得参与合伙事务,则公司股东则不需要;合伙企业对出资形式无限,公司需要(因为是有限责任,得保护债权人利益)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一、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种类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意: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务员、司法工作人员等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三、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协议一总则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注意:劳务出资的内容应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企业法

有限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法是指以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有利益并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在中国,有限合伙企业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基础上制定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和运营等事务。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有义务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这种区别使得有限合伙企业更有吸引力,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其中,同时也分散了风险。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至少要有两位合伙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普通合伙人;其次,需要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资本;另外,还需要起草并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权益和义务。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方面,普通合伙人享有决策权,有限合伙人则主要参与经营。

普通合伙人可以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有限合伙人则只能参与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经营活动,并享有利润的分配权。

有限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当有限合伙企业达到解散条件时,可以通过决议进行解散,并进入清算阶段。

在清算阶段,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并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法的出台,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灵活性和选择性。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成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

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出现,促进了资本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

总结来说,有限合伙企业法在中国的实施,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它既保护了普通合伙人的利益,又吸引了更多的有限合伙人参与其中。

有限合伙企业的出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公司法自考-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司法自考-1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司法自考-1(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是指______• A.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B.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C.《公司法》和《企业法》• D.《公司法》和《私营企业法》、《合伙企业法》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B[解析] 公司法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之分。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2.公司法是______• A.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以及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C.规定公司的组织活动的法律• D.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法律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B[解析] 本题是对公司法概念的考查,属于识记内容。

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下列不属于公司法调整范围的是______• A.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 B.公司清算• C.公司之间一般商品的交易• D.股东权利和义务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C[解析] 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

而与公司组织特点无关的业务,如一般商品的交易,就不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范围。

4.赵某欲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产作为投资与他人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就该房产的权属问题有以下几种观点,其中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成立后,赵某对该房产仍享有所有权• B.公司成立后,赵某对该房产不具有所有权,房产归公司所有• C.公司成立后,当公司处分该房产时要经赵某同意• D.公司解散时,赵某有权要求公司返还该房产SSS_SIMPLE_SINA B C D分值: 0.5答案:B[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则,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出资后,不再对其所投入的财产享有直接控制权,而只享有股东权。

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

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本文将介绍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包括其定义、适用范围、法律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组织、管理、运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各类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重组、解散等方面,同时也规定了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等相关事宜。

保险法是规定保险业务的法律规定,包括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

合伙企业法是规定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各类合伙企业的组建、管理、经营等方面。

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财产分配、业务经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海商法是规定海上贸易和船舶运输方面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各类海上贸易和船舶运输活动。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海上运输合同、船舶抵押、海上货物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破产法是规定企业破产和债务重组方面的法律规定,适用于企业破产和债务重组的各类情况。

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程序、债务重组方案、债务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各类票据的发行、转让、兑付等方面。

票据法对票据的种类、格式、签发、背书、抵押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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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一、设立依据所谓设立的依据;即设立该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2、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二、出资人数1、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至少应当有1名普通合伙人..注:《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2、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注:《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三、出资方式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注:《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六十条、六十四条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可见;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突出表现为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且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四、注册资本1、有限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注:《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六十条、六十五条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财务分析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小结: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五、组织机构1、有限合伙企业:未对最高权力机构予以明确;原则上合伙企业重大事务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共同决定;执行机构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八十二条;第六十七条2、有限责任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注:《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五十一条六、出资流转1、有限合伙企业:1原则上;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有限合伙人资格一般可继承;普通合伙人资格一般不能继承;3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协议中对合伙人的入伙、退伙、财产份额继承及对外转让作出更严格的规定..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2、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原则上;股东资格及股权均可以继承;4章程可以对股权转让做更严格规定..注:《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七十六条七、对外投资1、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2009年11月20日之前;受政策限制;合伙企业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方面存在一定障碍..随着修订后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于2009年12月21日施行;这一障碍已不复存在..注:《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六十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但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注:《公司法》第十六条八、税收缴纳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税收缴纳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所得税上:1、有限合伙企业: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注:《合伙企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项;《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七项因此;仅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九、利润分配1、有限合伙企业:原则上;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注:《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六十条、六十九条2、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分配利润前要先提取法定公积金..注:《公司法》第三十五条、一百六十七条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有限合伙企业在利润分配方面更能体现其“人合”的特点;更具有灵活性;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十、债务承担1、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2、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注:《公司法》第三条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有诸多的区别;而在实践中影响较大的则为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及操作都比较灵活;充分尊重意思自治..同时;在税负方面;有限合伙也避免了双重征税..。

合伙企业 基金 公司法

合伙企业 基金 公司法

合伙企业、基金和公司法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1.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通常由两个或更多的个人共同拥有和经营。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通常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共同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合伙企业的优点包括灵活性、责任明确和相对简单的管理结构。

2. 基金: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通常由专业的投资经理管理,用于投资股票、债券、房地产或其他资产。

基金的目的是通过集合投资的方式分散风险,同时获得尽可能高的回报。

3. 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组织、管理和监督的法律。

它规定了公司的成立、管理和解散的条件,以及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合伙企业、基金和公司法之间可能存在交叉。

例如,合伙企业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或者公司可以作为基金的管理人。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

同时,不同的商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税务和会计处理要求,因此还需要遵守相关的税务和会计法规。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公司的经营模式有很多种,⽐如说有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活中有诸多的初次创业者对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分不清,特别对⼀些合伙企业的名称也标有公司的合伙企业,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区分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区别之⼀:从设⽴的依据和特征来看。

1、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企业法》、《民法典》在中国境内设⽴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般⽆法⼈资格。

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的法律基础。

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即只约束合伙⼈,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法律基础,也是合伙得以成⽴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

合伙协议性质上区别于公司法⼈章程。

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分享经营所得;它较独资经营具有集中⼒量,共同举办某种事业的特点。

2、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资格,法⼈是⼀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这种组织机构具有对外统⼀性和相对稳定性,不因为法⼈成员的死亡或退出法⼈组织及其他变化⽽影响其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存续。

法⼈的这⼀特征,使其区别于单独的⾃然⼈;法⼈拥有独⽴的财产和⼈格,并能独⽴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法⼈的独⽴财产是其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最⼤的法律特征;其与⾃然⼈⼀样具有独⽴⼈格、享有独⽴地位的民事主体,能以⾃⼰的名义实施法律⾏为,以其⾃⼰的财产承担独⽴于成员的有限责任。

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

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

We have to withstand the blows time and time again, and we must be resurrected with full blood time and timeagain.(页眉可删)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的成立、变更、解散等。

现具体从投资主体、资本制度、组织形式、股东责任等对两者方面进行比较。

公司的经营管理都需要受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约束,如果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许多人对公司法与企业法的区别并不太了解,认为这两者是同一种法律。

事实上,公司法与企业法是有区别的,那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有哪些?企业法与公司法所调整的对象分别为企业与公司,两者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企业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比公司包含的范围广得多.公司,单由名称来看,在我国只有名称中包含"有限公司"字样的才是公司,从本质上看,公司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的"人"(法律上的人),他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情况下,即使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也只能在公司自有资产范围内得至清偿,而不能要求公司的投资人(股东)承担公司资产不足清偿的债务.而所有如公司、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等等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都是企业。

其中个体工商户、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的企业,他们不具有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他们的债务不仅仅要由该企业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如果该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还要由投资者继续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设立流程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法人私章。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红色章)。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

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

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是什么,各有哪些利弊?先讲区别:1.成立基础不同: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2.法律人格不同: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有全体合伙人共有,企业没有独立财产、不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企业财产由企业所有,企业承担独立的财产责任)。

3.投资人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称为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合伙人还须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全部家当有多少);公司的投资人称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的钱不够还债,股东无需拿出家里的钱补充清偿——当初投资多少,赔光就算了)。

4.其他区别,都是浮云。

再说利弊:•合伙之利:自由(也可说是松散)——公司之弊:强制(也可说是规范);•合伙之弊:无限责任——公司之利:有限责任;•利弊不在于抽象比较,须在个案中具体分析,且不同角色立场分析各异。

合伙制的特点:(1)合伙的规模一般不会太大,合伙人数不会太多;公司则可以不断生长,以至变成一个庞大的“帝国”,合伙是长不了这么大的。

(2)合伙相对公司来说最主要的优点是避免双重纳税。

(3)合伙适合人力资源是主要资产的行业(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管理咨询、投资银行);如果主要资产中有大量实物(包括知识产权),需要采用公司的形式。

优劣很难说,合伙建立的方式比较灵活,合作方式也多种多样,合伙更凸现其人合性质,公司制企业更凸现其资合性质,比如合伙经营出现问题或者终止经营,各方可以取回自己的财产,而公司制企业必须经过清算程序确认各方对清算财产的分配,否则不得取回财产,投入经营的资产进入公司后也就发生混同,投资人拥有的只是份额,而不是具体的某项资产。

补充一下啊,合伙和公司最大的区别还在于税赋不一样。

公司有两层所得税,企业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层面缴纳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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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

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

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

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

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

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
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

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四、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总之,新合伙企业法和新公司法两者间的本质区别是: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而公司由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得知,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的区别体现在法人资格,企业的具体形式以及运营结构等各方面。

因为这里的合伙企业法,实际上合伙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而公司法大多都是针对那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做出的一些要求,合伙企业在创办过程当中主要参考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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