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家福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2篇)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问题日益突出,农村居民的个人风险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制定了____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制度,提升农村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障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政策措施1. 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开展相关业务。
2. 完善法律法规:加快修订《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管理办法》,明确各方责任,保护投保人权益,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
3. 建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机构:鼓励设立专门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机构,提供专业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4. 推广保险知识: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教育、培训等,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和知识水平,增强其风险防范能力。
5. 创新产品设计: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研发和推出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提供个性化选择。
6. 简化理赔流程:简化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和质量,确保投保人及时得到赔偿。
7.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打击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8.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加大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保险产品和服务1. 重大疾病保险:推出适合农村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覆盖常见疾病,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保障。
2. 意外伤害保险:推出针对农村居民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覆盖工作和非工作场所的意外伤害,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
3. 养老保险:推出适合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产品,提供养老金或一次性养老金给付,确保农村居民的老年生活质量。
4. 住房保险:推出适合农村居民的住房保险产品,保障农村房屋及其财产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火灾等。
202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202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人身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普遍缺乏对人身保险的了解和购买能力。
为了满足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制定并实施202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旨在推动保险业在农村地区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全面的人身保险保障。
该工作方案的目标是:1. 建立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制度,提供全面的农村保障服务;2. 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农村居民购买适合的人身保险产品;3. 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的合法权益;4. 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水平和理赔效率,增强农民对保险的信任。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1. 建立健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制度(1)制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政策和规章制度,明确农村居民的保险权益和责任;(2)加强对农村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其资金安全和稳定经营;(3)完善农村保险市场准入机制,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地区,提供多样化的人身保险产品。
2. 加强农民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的培养(1)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识和了解;(2)组织农村居民参加保险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能力;(3)合作农村媒体,推出有关保险的宣传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强农民对保险的信任。
3. 加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监管(1)完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监管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2)加大对违规销售、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3)制定并实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农民的保险纠纷。
4. 提高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水平和理赔效率(1)加强对农村保险代理人和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2)建立健全农村保险理赔管理制度,提高理赔效率和便利性;(3)加强与农村医疗机构的合作,提高农民的医疗报销比例和保险理赔金额。
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保险宣传语
以下是一些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保险宣传语的建议:
"保障你的未来,从一份小额保险开始。
选择中国人寿,为你的生活增添安心与保障。
" "意外常常发生,但我们可以选择未雨绸缪。
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保险,为你提供全面的保障,守护你的未来。
"
"生活充满变数,但一份小额保险可以给你提供稳定的保障。
中国人寿,为你和你的家人提供安心、实惠的保险服务。
"
"你的生活,我们的责任。
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保险,为你的每一个明天提供保障,让你的生活更加安心、无忧。
"
"一份小额保险,一份生活的安心。
选择中国人寿,选择生活中的一份保障。
"
"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保险,用我们的专业,为你的未来保驾护航。
"
"生活有风险,但我们可以选择应对。
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保险,为你提供全面的保障,让你无后顾之忧。
"
"一份小额保险,一份生活的安心。
选择中国人寿,为你的未来提供全面的保障。
"
"意外发生时,保障就是你的后盾。
选择中国人寿农村小额保险,让保障伴随你每一个明天。
"
"一份小额保险,一份生活的安心。
选择中国人寿,为你的未来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安心。
"。
100_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集体医疗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分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集体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组成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集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中国人寿保险股分(以下简称本公司)一年期农村小额集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和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一起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本附加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蒙受意外损害,并因该意外损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损害事故所实际发生并支出的,符合本地社会大体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已从本地社会大体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取得补偿或给付的部份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别离依照被保险人是不是参加本地社会大体医疗保险的情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信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医治仍未终止的,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第二天起,门(急)诊医治最长为十五日;住院医治至被保险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为九十日。
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责任免去因以下情形之一,致使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二、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去事项。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附加合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信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依照被保险人参加社会大体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情形、职业类别、免赔额、给付比例和保险金额等因素确信,并由投保人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一次交清。
2024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逐步增加,农村居民对保险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
然而,由于农村居民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和保险意识薄弱等问题,导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普及率较低。
因此,制定一项2024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率,保障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提升农村居民对风险的防范能力,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1. 提高保险意识,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知识和意义,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和理解。
(2)组织保险公司和相关机构开展宣传活动,向农村居民普及保险知识,提高他们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2. 创新产品设计,满足农村居民需求(1)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特点,研发和推出简单、易懂、低价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覆盖农村居民的生活、健康、意外等方面的风险。
(2)合理设计保险权益和理赔流程,提高农村居民对保险产品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 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参保率(1)鼓励保险公司与农村合作社、村委会等机构合作,共同开展保险销售工作。
通过与这些机构的合作,提高销售渠道的覆盖面和便捷性,方便农村居民购买保险。
(2)培训和引导村级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提升他们的保险专业知识和销售能力,使他们成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广者和销售员。
4. 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农民权益(1)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其合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对于不合规的保险公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或撤销。
(2)加强对保险销售行为的监督和执法,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和欺诈行为,保护农民权益。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安排1. 设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协调和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实施。
2. 各级农村保险公司加强组织建设,设立专门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团队,负责产品开发、销售和服务。
3. 组织培训班、研讨会等学习活动,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
款
佚名
【期刊名称】《新农民》
【年(卷),期】2010(000)011
【摘要】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总页数】3页(P17-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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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2篇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2)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一)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是针对农村地区的居民提供的一种保险保障方案,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经济保障,降低他们在意外事故发生时的风险和损失。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内容:1. 保险产品设计:- 设计符合农村居民需求的低保费、高保额的人身保险产品,如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
- 考虑到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就医条件,设计保险责任和保险赔付方式。
2. 推广宣传:- 通过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识和了解。
- 利用农村集市、村委会等场所,进行保险知识讲座和推广活动,提高保险意识和购买率。
3. 销售渠道:- 利用贫困县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这些机构作为销售渠道,推广和销售保险产品。
- 培训和资质认证当地销售人员,提高他们的销售能力和专业知识。
4. 保险理赔:- 设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理赔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
- 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速度,减少理赔成本,确保农村居民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5. 政府支持:- 政府可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或补贴,降低农村居民的保险费用,提高购买保险的积极性。
- 政府还可以加强监管和引导,确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这些只是一个大致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具体的实施过程和措施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2)精选2篇(二)工作方案:1. 社区宣传:通过社区广播、宣传车辆等方式,在农村社区进行人身保险的宣传,向农村居民介绍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好处,并鼓励他们购买保险。
2. 教育培训:组织人身保险培训班,邀请保险专家和经纪人为农村居民提供人身保险知识和购买技巧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人身保险的理解和认知。
3. 产品定制:了解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设计符合他们需求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如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并确保保费的可承受性。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键盘上,那些字母仿佛在闪闪发光,等待着我将想法转化为文字。
关于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方案,我已经构思了许久,现在,就让我以最自然、最流畅的方式,将这个方案呈现出来。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朋友们的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艰苦。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来源。
为此,我们推出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农民朋友们提供一份安全保障,降低意外事故对家庭经济的影响。
二、保险对象与范围1.保险对象: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农村居民,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农业生产劳动的农民。
2.保险范围:保险期间内,保险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保险金额:根据农民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设定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为10万元。
2.保险费:每人每年保险费为100元,由农民自行承担。
四、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保险对象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2.除外责任:保险对象因疾病、自杀、犯罪等不属于意外伤害的原因导致的身体残疾或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期限与续保1.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续保: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对象可以申请续保,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六、理赔流程1.报案:保险对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提交材料:报案后,保险对象需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理赔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事故证明、残疾证明等。
3.审核理赔: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赔偿条件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4.赔款支付:赔偿金支付给保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宣传与推广1.利用农村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政策、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一
、
三 、被保 险人 自杀或 故意 自伤 但被 和资 料为 : 保 险 人 自杀 或 故意 自伤 时 为 无 民事 行 为 1 保险单 : 能 力人的 除外 ; 四 、被保 险人 醉酒 , 用 吸食或注 服 射毒 品 . 五 、被保 险人 酒后驾 驶机动 车 ; 2 申请人 的 法定身份 证 明 ; 3 公安部 门、二级 以上 ( 含二级 ) 医
合 同约定 的 交费 宽限 期 内 , 本公 司 同意 伤 程 度 与 保 险 金 给 付 比例 表 》 ( 附 表 经 见 后. 向本 公 司交 付 续保 保 险 费 . 合 同于 二 ) 本 的规 定 . 次按 本 合 同 约定 的 保 险 金 每
保 险 期 间届 满 的次 日起 延 续有 效 一 年 。 满 七十 周岁后 的第一 个年 生效对 应 日。 本公 司保 留终止 本合 同续保 的权利 ,
下 简称 本合 同基 本 条款 ) 批 注 、 附贴批 二 、被 保险人 遭受 意外伤 害 , 自该 并 单 、投 保单 , 以及 与本合 同 有关 的投 保 文 意 外伤 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生 之 日起 一 百 八 十 日内 因该 件 、声 明和其他 书面协 议共 同构成 。 意外 伤 害导致 身体 残 疾 , 本公 司根 据 人
身 保险 残 疾 程 度 与保 险 金 给 付 比例 表 》
第 二条
( 附表一 ) 见 的规定 . 本 合 同约定 的保 险 按 凡 出 生二 十八 日 以上 、六 十 五周 岁 金 额 乘 以该 项残 疾 所 对 应 的 给付 比例 给 以下, 身体 健 康 的 农 村 居 民 . 均可 作 为被 付 残疾保 险金 。 保险 人 , 由本 人或 对其 具 有保 险利 益 的其 被 保 险 人 因 同 一 意 外 伤 害 造 成 一 他人作 为投保 人 向本 公 司投保本 保 险。 项 以上 身体 残 疾 时 , 公 司 给 付 对应 项 本 残 疾保 险金 之 和 。 但 不 同残 疾 项 目属于 第三条 保险 期 间和续保 同 一 肢 时 , 公 司 仅 给 付 其 中一 项 残 疾 本 本合 同的保 险期 间为一 年 , 另有约 保 险金 。如 残 疾 项 目所 对 应 的给 付 比例 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9.16
•【文号】保监寿险[2008]1232号
•【施行日期】2008.09.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
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123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报告》(国寿人险办发〔2008〕38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业务。
试点地区为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九省区的县以下乡镇和行政村。
具体试点乡镇请报告当地保监局后统筹确定。
二、原则同意你公司先期以“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A款)”、“国寿农村小额定期寿险(B款)”、“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A款)”、“国寿农村小额团体定期寿险(B款)”、“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九款产品开展试点。
三、在试点过程中,你公司应以扩大试点地区保险覆盖面,探索可以成功复制推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经验和模式为目标,不断总结,加大创新,为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廉价、便捷的保险服务,并根据保监会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家福
一、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二、“农家福”系列产品国寿农家福A: 每人年交保费60元, 意外伤害保险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4000元;国寿农家福B:每人年交保费30元, 意外伤害保额1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1000元;国寿农家福C:每人年交保费50元, 意外伤害保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国寿农家福D: 每人年交保费100元, 意外伤害保额3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4000元。
三、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的标准。
四、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的规定,每次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202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202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人身保险需求逐渐增加。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保险意识不足、保险产品匮乏、保费支付困难等。
因此,制定2024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旨在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提升农民的风险保障能力。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2024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的实施,推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普及和发展,提高农民的风险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2.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运作。
加强政府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政策引导和监管,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行业参与农村人身保险市场。
(2)小额保险,风险可承受。
制定适应农村实际情况的小额保险产品,确保农民能够承受得起保费,并获得合理的保障。
(3)普及教育,提升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加他们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认知和认可度。
三、推进措施1.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1)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明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经营原则和监管要求。
(2)加大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鼓励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1)制定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农民普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知识和意义。
(2)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培训活动,提升农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教育他们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和理性消费。
3.开发适应农村实际的小额保险产品(1)根据农民的需求和风险特点,研发和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如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家庭责任险等。
(2)合理定价,确保保费水平符合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增加小额保险产品的可负担性。
4.简化理赔流程和提高服务质量(1)简化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理赔手续和流程,提高农民的理赔便利性和速度。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提供经济保障。
本文将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定义、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指的是在农村地区为农民提供的人身
保险服务。
这一保险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因意外伤残或身故所导致的经济困境。
通过购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民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从而减轻意外带来的损失。
然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
首先,保险机构的覆盖范围有限,导致许多农民无法获得保险保障。
其次,保险费用相对较高,部分农民难以承担。
同时,农村居民缺乏保险知识和保险观念,不愿购买保险产品。
为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需要扩大保
险机构的覆盖范围,加大推广力度,提高农民的保险参与率。
其次,可以针对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制定差异化的保费政策,降低农民购买保险的负担。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保险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观念。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对农村居民的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提供人身安全和经济保障,帮助农民应对意外风险。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制度的研究与推广,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机制,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总之,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于农村居民具有重要意义。
在推广和发展过程中,我们应积
极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提高农民对保险的参与度,实现农村居民的人身安全和经济保障。
策划方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概述
01
针对农村居民的保险需求和特点 ,设计符合其需求的保险产品。
02
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农村 居民对小额人身保险的认知度和
参保率。
与地方政府、农业合作社等合作 ,共同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在农村 市场的普及和应用。
制作宣传资料
制作针对农村居民的宣传资料,包括海报 、宣传册、视频等,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介
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和优势。
利用媒体宣传
利用媒体资源进行宣传,如电视、广播、 报纸等媒体,发布广告和新闻稿件,扩大
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开展宣传活动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如保险知识讲座、产 品推介会等,向目标客户进行面对面宣传 ,提高客户对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保险费率
根据风险评估和产品类型,设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既要保证保险公司的盈利空 间,又要让农村居民负担得起。
保险期限和续保方案
保险期限
根据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风险特点,设计不同期限的保险 产品,如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等。
续保方案
建立灵活的续保机制,允许农村居民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继续 投保,保证保险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建立品牌形象
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和 理赔体验,增强客户对品牌的忠诚度和信 任度。
05
风险管理和运营方案பைடு நூலகம்
风险识别和控制措施
风险识别
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中,可能面 临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疾病、意外 伤害等。通过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 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为后续的 风险控制提供依据。
客户反馈机制
01
建立客户反馈渠道,定期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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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小额保险推广工作,扩大农民参保范围,全面提升我市农民保险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通过推动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农村居民风险保障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推进和谐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支公司”)。
(二)参保对象:全市范围内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含)的农村户籍居民、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等。
(三)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从投保之日起至满一年时止,到期可续保。
(四)缴费标准:每份保险每人每年缴费5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购买2份保险。
(五)保障内容:因意外伤害死亡或伤残最高可获得赔偿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最高可报销2000元。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达任务2014年12月31日前,“保险先进村”不少于我市行政村总数的5%。
先进村达标条件为:
(一)全村有65%(含)以上适宜投保人群投保;
(二)中国人寿支公司要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并配有至少1名保险驻村服务员与保险义务监督员;
(三)全村无保险违法违规行为;。
陕西小额保险为农民带来更多保障
陕西:小额保险为农民带来更多保障2010-01-21 09:32:45 作者:李毅利,雷和平来源:金融时报我要评论∙大盘进入敏感点位,紧急避险五大板块出炉∙QFII和RQFII齐扩容谁将受宠深冬时节,天寒地冻,陕西省蒲城县孙镇甘北村八组叶耀红却感受到中国人寿蒲城县公司人员带来的暖意。
因父亲意外死亡,叶耀红收到了1.5万元的保险理赔款。
这是农村小额保....深冬时节,天寒地冻,陕西省蒲城县孙镇甘北村八组叶耀红却感受到中国人寿蒲城县公司人员带来的暖意。
因父亲意外死亡,叶耀红收到了1.5万元的保险理赔款。
这是农村小额保险在陕西省开展以来的赔款之一,也让叶耀红一家感受到了保险公司的惠农政策。
小额保险让更多农户有了保障7月24日,当中国人寿营销人员进村讲解农村小额保险时,有保险意识的叶耀红花60元钱为一家四口人办理了中国人寿专为农户设计的“农家福A款”保险。
9月底,叶耀红父亲叶青山在村外做工,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国寿在接到报案后快速启动了理赔渠道,为他家送去了赔款。
记者在甘北村走访了多家农户,因农闲时间在外打工的多,村里不少的农家都买了这个保险。
因保险费用少,缴几十元就能保险一家一年的意外,村里已有70%的农户购买了小额保险。
孙丽菊是中国人寿蒲城县公司的一名营销人员,长年服务在农村一线,她说,7月份推出的农村小额保险,补充了“新合疗”没有涉及的意外医疗费及意外保险,很受农户欢迎。
她走访的五个乡80个村,已有近50个村的60%的农户都买了这个险种。
据翔村乡副乡长张战锋介绍,他们乡专门成立了农村小额保险机构,并为农户发放了6千多张宣传单,全乡投保率达到了80%,广陵、陶池、见阳等村已达到了全村统保,不少的农户提出少抽一包烟,用来买保险,为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多家保险公司开办小额保险去年6月中旬,中国人寿在陕西省首先推出了服务“三农”的系列农村小额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在全省的十个地市的十个县进行试点。
国寿陕西分公司个险部经理岳瀚介绍说,农村小额保险的试点开始于2008年,国寿在全国的多个省份已开展了这项业务,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欢迎。
小额保险推广险种
注:各市分公司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组合的保费、保额及费率标 各市分公司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组合的保费、 允许在基准费率的20%范围内进行浮动,费率下浮超过20动,费率下浮超过20%的,需 上报省分公司审批。 上报省分公司审批。
组合保险产品特点
通俗性: 1/3) (三)通俗性: (1/3) 条款表述更加通俗: 1、条款表述更加通俗:
农民的文化程度有限,对保险产品、 农民的文化程度有限,对保险产品、法律和经济的基本知 识比较匮乏,因此我们避免了一些较为复杂的表述方式, 识比较匮乏,因此我们避免了一些较为复杂的表述方式,使得 我公司产品条款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我公司产品条款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组合保险产品特点
惠农性:主要体现在保额较低、保费低廉、 (一)惠农性:主要体现在保额较低、保费低廉、 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方面(4/4) 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方面(4/4) 4、交费方式简单: 交费方式简单:
考虑到我国农村现实的金融、交通和通信现状, 考虑到我国农村现实的金融、交通和通信现状,我司农村 小额产品全部是一次性缴费, 小额产品全部是一次性缴费,并且短期险产品还设定了六十日 的宽限期,满足了农村居民缴费的方便性的需求。 的宽限期,满足了农村居民缴费的方便性的需求。
80 0.015
免赔额分为:有社保:100元 无社保:200元 赔付比例:有医保:90%、 免赔额分为:有社保:100元、无社保:200元;赔付比例:有医保:90%、 无医保:80%;最高购买份数2份;农村小额意外伤害,累计最高保额10 无医保:80%;最高购买份数2 农村小额意外伤害,累计最高保额10 万元;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累计最高保额2万元。 万元;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累计最高保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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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家福”系列产品实施细则
一、投保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农家福”系列产品
国寿农家福A: 每人年交保费60元, 意外伤害保险2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4000元;国寿农家福B:每人年交保费30元, 意外伤害保额1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1000元;国寿农家福C:每人年交保费50元, 意外伤害保额2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2000元;国寿农家福D: 每人年交保费100元, 意外伤害保额30000元、意外医疗保额4000元。
三、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
收费的标准。
四、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
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烧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二)的规定,每次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四)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时,本
合同终止。
五、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
对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六、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农家福”系列产品为卡折式保单,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单予以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续保时一次
交清。
七、交费宽限期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
在交费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八、理赔须知: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明;
3、公安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残疾保险金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烧伤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申请意外医疗费给付,需要注意相关规定: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
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的情况,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的期限,门(急)诊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为限,住院治疗以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九十日为限。
本公司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九、合同终止
本合同成立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十、附则
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
利益条款为准。
十一、释义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半年、季或月)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半年、季或月)生效对应日。
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毒品:指中华人民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
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围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生机构。
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指依据被保险人年龄、职业类别以及交费方式等因素,投保人在整个保单年度应交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