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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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188-2015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188-2015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庆华、唐宗伟、巫庆敏、苟强、杨静波、李轶梅、王玉宾、胡勇、曾毅、田昕、李云声、陈曦、水巨场、陈干平、钟嵚、熊斌斌、滕小兰、任雁、文萌川。

1
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一般要求、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科技研发园区、物流园区、文化园区、商务园区、综合性园区等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
6、业主/物业使用人迁入迁出时,应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地点、进出园区的搬迁路线、搬运时间、电梯使用规定等细节,并及时建档、归档。迁入迁出时进行现场管理和协调,
6、业主/物业使用人迁入迁出时,应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地点、进出园区的搬迁路线、搬运时间、电梯使用规定等细节,并及时建档、归档。迁入迁出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和协调。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DL/T 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JGJ 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DB510100/T082-2012 成都市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

13、有车辆准入管理制度。
13、有车辆准入管理制度。

14、有重要接待管理制度。
14、有重要接待管理制度。

15、有保密工作制度。
15、有保密工作制度。


16、有自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17、有节能减排管理制度。
5
表5档案管理内容及要求
一级
二级
三级
1、应设置有档案资料柜。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二级标准版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二级标准版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二级标准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中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要求、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3个部分;一般要求包括基础管理、客户服务场所、人员配置、制度设置、档案管理五项内容;服务项目包括综合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等
七项..
一一般要求
二服务项目1、综合服务
2、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养护
3、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
5、公共秩序维护
6、环境维护
7、绿化养护。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9日由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4月3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4月17日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23年12月29日成都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24年4月3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及其管理主体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与调整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及共有资金第三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第五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六节自行管理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业服务人选聘第三节物业承接和退出第四节物业服务收费第四章物业使用和管理维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物业依法、安全、文明、有序使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宜居的高品质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管理或者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人发[2007]21号)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人发[2007]21号)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区划第一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三节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第四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第三章物业的管理主体与物业使用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二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四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节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价格、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建立行业服务、协调、激励和惩戒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五条本市提倡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方法节能降耗的,政府给予鼓励。

第二章建筑区划第一节建筑区划的划分与调整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

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整理版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整理版

《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二级标准)《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中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要求、服务项目
和延伸服务3个部分,一般要求包括基础管理、客户服务场所、人员配置、制度设置、档案管理五项内容,服务项目包括综合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及绿化
养护等七项。

(一)一般要求
(二)服务项目1、综合服务
2、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养护
3、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
5、公共秩序维护
6、环境维护
7、绿化养护。

物业公司重大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重大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重大事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系统重大事件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事件按其严重性和紧迫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三条集团物业部、物业服务中心须分别设置重大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负责对重大事件的处理全面协调、重点督办。

第四条重大事件处理采取及时预警、分级管理、快速处置和及时报告的原则,并按事前、事中、事后不同阶段,实行限时报告制度。

第五条重大事件未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向外界擅自发布、散播有关事件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的信息。

第二章重大事件等级划分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重大事件:1、出现人员(含因公在外的工作人员)非正常原因重伤、死亡的;2、业户财产非正常原因损失超过5万元的;3、预判或已经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雪、洪涝、地震等)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的;4、因物业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集体(5人或以上)身体不适就医的;5、发生恶性治安事件、抢劫、伤害、破门盗窃等恶性刑事案件、涉黑涉恶及恶性黄赌毒犯罪等重大案件的;6、公共区域发生群体性(5人或以上)打架斗殴事件的;7、公司财产被盗或24小时内连续发生三户(处)或以上盗窃案件、三辆或以上汽车遭受水浸或划伤的;8、因物业管理不善或临水临电断供造成整栋断水、断电、断气、断暖、电梯停运等事故,预计8小时内不能恢复,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9、因各种原因到集团总部或群体(5人或以上)到物业服务中心办公场所、项目现场拉横幅、打标语、聚众讨说法或上访政府的;10、外包单位或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擅自集体(5人或以上)撤离或拒绝上岗工作,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11、发生火灾、煤气泄漏、爆炸等消防事件的;12、因物业服务相关问题、机密泄露等被媒体、网络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13、集团各部门转办的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投诉事件。

【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规定

【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构建文明、稳定、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报告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在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因人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因物业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重大事件按严重性和影响程度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四个层次,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示警。

第四条重大事件报告采取分级管理、快速处置和及时报告的原则,并按事发、事中、事后不同阶段,由物业管理企业分别向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重大事件报告的监督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大事件报告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重大事件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尽早预防,及时疏导,制定切实有效的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重大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及时处置,并对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彻底解决,防止重大事件的反复发生。

第六条重大事件的主要内容为:(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重大事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水患、爆炸及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房屋危险的;2、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安全的;3、物业管理企业有关服务人员擅自集体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4、业主之间因物业管理产生群体性攻击事件的;5、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善造成业主重大伤亡事件的;6、其他给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影响,造成特别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六和谐物管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秩序维护员)

六和谐物管十佳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秩序维护员)
坐要端、立要正、仪表整洁、不卑不亢、举止得体、平易近人、和气谦逊。
4
符合,4分;基本符合,1-3分;不符合,0分。
在维护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保障业主、使用人的财产安全中,见义勇为,有突出表现。
5
见义勇为,5分;表现突出,3-4分;有效处置,1-2分;不符合,0分。
具有较高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良好。
3
项目
标准
分值
评分细则
执业信用15分
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档案,并纳入职业名册。
3
符合,3分;不符合பைடு நூலகம்一票否决。
年度信用记分情况。
3
有加分,3分;无减分,2分;有减分,0分;低于70分,一票否决。
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
3
符合,3分;不符合,0分。
忠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和物业服务行业,忠于所在的企业。
4
很熟悉,4分;熟悉,1-3分;不熟悉,0分。
熟悉物业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熟练掌握本岗位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应对处置措施。
5
熟练掌握,5分;基本掌握,1-4分;不熟悉,0分。
主动学习业务知识,运用新方法、新思路出色完成工作,对优化作业程序、提高服务水平提出过改进措施或合理化建议。
3
主动学习,1-2分;提出过合理化建议,1分。
3
符合,3分;基本符合,1-2分;不符合,0分。
熟悉成都市和谐物管构建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并积极宣传。
3
符合,3分;基本符合,1-2分;不符合,0分。
满意度15分
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企业或项目服务中心的表彰或书面表扬。
5
突出贡献类、杰出类特别嘉奖,5分;年度表彰,3-4分;其它表彰,1-2分;累计不超过5分。

物业公司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经典版)

物业公司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经典版)

物业公司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一、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处理报告制度。

1.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定义重大或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火灾、爆炸、停电等安全事故。

☆电梯困人、水浸、天灾等突发事件。

☆盗窃、抢劫、纠纷等破坏性行为。

☆用户集体投诉(涉及多户)。

☆大厦主要设备故障,如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通讯设备等。

☆房屋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2.报告程序2.1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或当值主管应立即到达现场处理,并迅速向公司领导口头报告。

2.2根据事件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2.3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应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表,并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领导。

2.4若部门经理不在场且事态紧急,当值主管可代替签署报告表并上报。

3.重大事件报告内容重大事件报告表应详细记录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

☆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

☆事件处理的经过和结果。

☆参与事件处理的人员名单。

☆其他相关信息。

4.重大事件报告的上报和审核4.1部门经理签署后,重大事件报告表应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核。

4.2公司领导应对重大事件报告进行审阅,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和处理措施的合理性。

4.3若事件涉及安全、法律等方面的问题,公司领导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5.重大事件总结5.1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的24小时内填写重大事件总结表,详细汇报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5.2重大事件总结表应包括事件的背景、处理措施、效果评估以及预防措施等内容。

5.3公司领导应对重大事件总结进行审阅和评估,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1.突发事件处理程序1.1在遇到突发事件(如凶杀、抢劫、盗窃、打架、伤亡或重大纠纷等)时,所有人员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措施。

2024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4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4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民主决策、专业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依照本条例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利益、共同需求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业主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业主大会的召开应当提前15日通知业主。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本条例和业主大会决议规定的职责。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由5人至9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物业安全、舒适、文明、和谐;(二)按照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四)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物业管理区域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购房合同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房屋及设施设备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二)绿化环境优美,公共空间合理利用;(三)交通秩序井然,停车设施完善;(四)公共安全保障,防火、防盗、防骗、防恐等措施得到落实;(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新法规(2024版)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新法规(2024版)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新法规(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与设施2.1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2.2 共用设施设备2.3 物业管理用房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3.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3.2 业主大会的设立与职权3.3 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4.1 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4.2 物业服务的内容与标准4.3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第五章:物业服务合同5.1 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5.2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5.3 物业服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6.1 物业使用的规定6.2 物业维护的责任6.3 紧急维修的处理第七章:物业服务费用7.1 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7.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7.3 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与管理第八章:物业安全管理8.1 安全管理责任8.2 安全防范措施8.3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9.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2 纠纷解决途径9.3 行政监管与处罚第十章:附则10.1 条例的解释权10.2 条例的施行时间10.3 其他相关规定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业主代表签字11.2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本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1.3 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与设施2.1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遵循______的原则。

2.2 共用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______。

2.3 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______的规定。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3.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享有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023)(管理与人事)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一)

(2023)(管理与人事)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一)

(2023)(管理与人事)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一)关于《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解读背景自治区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缺乏有效监管、缺乏规范化管理等等。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化管理,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内容暂行规定共分为7章38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规定了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目的等基本信息;2.报告制度: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如何及时报告,以及报告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3.调查处理:规定了当地政府部门在接到重大事件报告后应如何及时调查处理,以及应遵循的调查处理程序;4.处理结果的公告:规定了当地政府部门应在一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的责任;5.监督和管理:规定了相关部门应该如何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调查处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6.法律责任:明确阐述了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7.其他规定:包括规定暂行规定的施行时间、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建议看完了暂行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它对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程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但是,制度只是制定出来,真正实行起来还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因此,我们建议:1.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学习暂行规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2.居民应当更加主动地参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工作;3.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法,及时处理报告的重大事件。

只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提供更加高质量和规范化的物业服务,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建议接下来,我们将从不同角度来提出一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暂行规定。

角度一:政府部门为了更好地推动暂行规定的实施,我们建议政府部门:1.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机制,严格执法;2.制定对违规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措施,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3.提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相关职业素养,确保相关事务的公正公平。

重大事件报告zd

重大事件报告zd

康巴什新区物业管理区域内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一、物业管理重大事件的范围和等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因人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因物业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物业管理重大事件按严重性和影响程度依次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并分别用红色(一级)、橙色(二级)、黄色(三级)、蓝色(四级)示警。

二、物业管理重大事件的主要内容(一)一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主要内容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水患、爆炸及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房屋危险的;2、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4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安全的;3、物业管理企业有关服务人员擅自集体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

(二)二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主要内容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整幢楼断水、断电、断气等事故,且在6小时内难以解决的;2、楼内电梯运行发生困人事故,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在30分钟内难以处置的;3、整幢楼发生水箱二次供水污染事故的;4、业主因物业管理问题引发5人以上连续2次到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群访的;5、房屋供水、供电、供气等主要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被盗、损坏,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6、业主大会通过规定程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新聘企业与退出企业在物业交接时发生纠纷,严重影响物业服务正常实施的;7、物业管理企业因物业服务不善,被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

(三)三级物业管理重大事件主要内容1、物业管理区域发生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辞职事件的;2、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3、物业管理企业发生重大经营亏损造成清算、查封、歇业、倒闭等,可能导致物业服务不能正常实施的;4、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群发性业主财产被盗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一)2024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一)2024

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一)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物业管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而制定的。

本条例从多个方面对物业管理进行细化和规范,包括物业管理的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旨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发展。

正文:一、物业管理的范围1.1 物业管理的定义:明确了物业管理的概念和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

1.2 物业管理的对象:明确了物业管理适用的对象,包括业主、住户和物业服务提供者。

二、物业管理的责任2.1 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物业管理的主要责任方,包括物业服务提供者和业主委员会。

2.2 物业管理的具体责任:详细列举了物业管理的具体责任,如维护公共设施、处理纠纷、保障安全等。

三、物业管理的权利与义务3.1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阐述了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决策、支付费用、维护公共秩序等。

3.2 物业服务提供者的权利与义务:说明了物业服务提供者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如收取管理费用、提供服务等。

四、物业管理的运行机制4.1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与职责: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和职责,如代表业主意见、监督物业服务提供者等。

4.2 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与评价:设立物业服务评价制度,评估物业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投诉处理5.1 物业管理的监督机构:明确了物业管理的监督机构,如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5.2 物业管理的投诉处理程序:规定了居民投诉物业管理问题的处理流程,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总结: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一)通过细化和规范物业管理的范围、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方面,为城市物业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执行指南。

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2024两篇)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2024两篇)

成都物业管理条例(二)成都物业管理条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的原则,依法合理行使物业管理权益,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涉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物业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共秩序,提供物业服务,处理业主纠纷等。

第二章:业主权益保护第五条:业主有权按照规定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并享有与物业有关的权益。

第六条:业主有权随时了解物业管理规定,学习物业安全知识,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有关物业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接受业主合法合理的监督。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物业用途、改变物业规模和结构,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确需变更的,需经过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物业管理费用第九条: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日常管理费用、维修资金和其他费用。

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与使用应公开透明,不得恶意提高费用标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物业设施和设备维护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业主应根据物业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和设备,不得私自修改、破坏。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修复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损坏,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养护、供水供电、安全巡逻等,确保业主的生活环境安全有序。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服务窗口,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房办[2007]148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房办[2007]148号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成房办[2007]148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环境,结合本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成都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成都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二OO七年九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见一、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相关业主同意,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正确使用专有部分,不得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三、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将住宅改变为餐饮、酒店、生产、办公、库房等经营性用房使用。

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消防、工商、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007年10月1日前,已将住宅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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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物管〔2007〕2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管理企业,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构建文明、稳定、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二○○七年一月十七日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构建文明、稳定、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报告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在本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因人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以及因物业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重大事件按严重性和影响程度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等四个层次,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示警。

第四条重大事件报告采取分级管理、快速处置和及时报告的原则,并按事发、事中、事后不同阶段,由物业管理企业分别向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报告。

第五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重大事件报告的监督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大事件报告的监督、指导工作。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重大事件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灵敏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尽早预防,及时疏导,制定切实有效的重大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重大事件,能够迅速启动、及时处置,并对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彻底解决,防止重大事件的反复发生。

第六条重大事件的主要内容为:(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重大事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水患、爆炸及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房屋危险的;2、房屋或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安全的;3、物业管理企业有关服务人员擅自集体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4、业主之间因物业管理产生群体性攻击事件的;5、物业管理区域内因物业管理服务不善造成业主重大伤亡事件的;6、其他给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影响,造成特别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重大事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整幢楼断水、断电、断气等事故,且在8小时内难以解决的;2、楼内电梯运行发生困人事故,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在30分钟内难以处置的;3、整幢楼发生水箱二次供水污染事故的;4、因物业服务问题引发业主5人以上连续2次到市、区(市)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上访的;5、供水、供电、供气等主要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被盗、损坏,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的;6、业主大会依法决定并按规定程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后,新聘企业与退出企业在物业服务交接时发生纠纷,严重影响物业服务正常实施的;7、物业管理企业因物业服务不善,被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8、物业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刑事犯罪行为,或者其他损害业主或者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9、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10、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决定分摊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方案的,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或者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进行经营的,擅自解聘或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擅自以业主大会名义从事活动的;11、其他给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三级重大事件1、物业管理区域发生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辞职事件的;2、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运作、业主委员会不依法、依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3、业主因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等问题发生纠纷的;4、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5、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相关责任人不依法及时维护的;6、物业管理企业发生重大经营亏损造成清算、查封、歇业、倒闭等,可能导致物业服务不能正常实施的;7、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群发性业主室内、车内财产被盗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8、其他给业主、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四级重大事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2、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服务人员与企业委托的专业单位服务人员之间纠纷,且当场无法有效处置的;3、其他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七条重大事件报告按照以下程序和时限进行:(一)一级重大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时限1、项目经理在发现一级重大事件10分钟内,应迅速通过通讯手段向物业管理企业主管领导和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企业主管领导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附件1)。

物业管理企业、房产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当立即派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或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协调指导。

2、一级重大事件事发3小时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简要书面情况报告。

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当将动态情况上报。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市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告。

在接到简要书面情况报告的3小时内,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置情况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3、一级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3小时内,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对事件应急处置结果书面报告后3小时内,应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处理情况报告。

4、一级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7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事件的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二)二级重大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时限1、项目经理在发现二级重大事件20分钟内,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主管领导报告,物业管理企业主管领导接报后20分钟内,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或者协助处置。

2、二级重大事件事发5小时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交简要书面情况报告。

3、二级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5小时内,物业管理企业应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事件处理书面报告。

4、二级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7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交事件的分析报告及整改情况,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三)三级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1、项目经理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物业管理企业主管领导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主管领导接报后应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2、项目经理在发现三级重大事件30分钟内,应及时向物业管理企业主管领导报告,物业管理企业主管领导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置。

3、物业管理企业发生重大经营亏损造成清算、查封、歇业、倒闭等情况的,应事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报告。

(四)四级重大事件的报告程序和时限1、项目经理在四级重大事件发现30分钟内,应向企业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置。

2、四级重大事件处置完毕3小时内,项目经理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提交事件处理书面情况报告。

第八条重大事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件种类、性质、程度、范围、地点、时间等要素(详见附件2)。

遇到夜间发生一、二级重大事件,物业管理企业因条件限制无法按时书面报告的,应在次日上午9时前补报《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单》。

第九条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当及时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填报《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统计表》(详见附件3)。

第十条重大事件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建立重大事件举报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发生重大事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按照本规定,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市和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应当把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对项目经理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考核内容。

房产管理部门对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重大事件信息的;缓报、瞒报、漏报有关重大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服从政府管理部门对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等的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将依法查处;并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记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信息征集与报告制度,认真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履行好法定职责,执行好业主大会决议。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重大事件证据收集与报告制度,为依法、依约处理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符合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满足物业服务需求的物业服务应急预案,并确保启动迅速、处置及时。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做好事前信息排查工作,建立业主、使用人意见反馈分析,物业管理与服务矛盾纠纷排查等预测制度。

第十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事件报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成都市房产管理部门重大事件报告(投诉)电话2、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单3、成都市物业管理区域重大事件报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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