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在资源利用过程中对包括产生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等各种废弃物进行收集、处理、再利用等环节,以达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目的。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指以资源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再利用等环节。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资源节约利用政策的实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重视。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难,其中税收问题是其中的一大难题。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因其经营特点和环保属性,已经成为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扶持对象。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负担,还能够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负,提高企业发展活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资源税等。
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经营特点是对资源进行再利用,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节约,具有很强的环保属性。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投资回报率,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
二、激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主要依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企业产能和产品质量。
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需要大量的投入和资金支持,而企业又需要持续的研发和创新来满足市场的需求。
如果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没有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将很难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这将极大地影响企业的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应当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减少税收负担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国家应当出台相关政策,降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和新技术应用的成本,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如何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初探
黧熊:苎凰.企业如何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初探黄满武(江西铜业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江西贵溪335424)睛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国家时企业开辰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救优惠政策,并针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由于该政策的特点和不少企业在操作中缺乏必要的筹划,虽然有效利用了“三废”,却不能充分享受到应有的优惠问题,论述了企业如何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臼锎]秩Jl炙优惠;资源综合利用;税救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者B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的—项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对于大型基础工业生产企业来说,对“三废”(即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是重要业务。
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发挥预收对资源的综合利用的引导作用,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资源的重要手段。
一、目前国家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一)增值{《减免1.免征增值税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2.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疑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在2008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
3.增值税减半征收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㈡所得税减免为更好地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来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仇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j§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 尽享税收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尽享税收优惠摘要: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资源过度开采导致碳排放增速过快,环境压力加剧,能源利用率偏低,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受阻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我国政府不断努力寻求解决办法,其中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不断创造出经济价值,更取得了社会效益。
关键词: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2)12-000-01一、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概述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
原企业所得税法对资源综合利用也给予过一定的优惠,为了全面推进能源和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新企业所得税法)保留了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原有的直接减免优惠方式转变为减计收入的间接优惠方式,且范围也有所扩大,没有时间限制,以更好地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
减计收入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对企业某些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入收入总额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间接税收优惠措施。
对企业某些项目的收入减按一定比例计入收入总额,而其对应的成本费用则可以正常扣除,则企业不仅可以减少在这些项目上的税负,还可以减少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纳所得税。
例如: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为100万元,对此收入可按90%即90万元计入应税收入,而该收入相对应的成本费用为95万元,则企业该项目的应税所得额-5万元。
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计算的,该项目-5万元的亏损可用来抵减企业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税所得。
从而不仅相当于这一项目免税,还可免去部分其他项目应缴纳的所得税。
企业该项收入越多,最终得到的优惠就越大。
二、资源综合利用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工业废料产生量增长快“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电力、煤炭等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大宗工业废料的产生量将逐年增加。
财税实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入,可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所取得的收入,可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一、业务概述及办理条件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2、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
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企业经营的
类别、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及技术标准应符合《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文件的规定。
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三、所需资料企业应在申报前(时)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除了备案表,主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报告表。
列明享受优惠的理由、依据、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技术标准、减计收入额等;
2.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3.各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核算核算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
四、流程图。
财税实务:资源综合利用部分企业可享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部分企业可享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鼓励的资
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部分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进行了减免。
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
惠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是增值税减免。
(一)免征增值税
1.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
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
2.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
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
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国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优惠政策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于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利用、多种途径、讲求实效、重点突破、逐步推广”的方针,遵循资源综合利用与企业发展相结合,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努力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建筑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要求等方面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废物生产新型建筑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在距粉煤灰、煤矸石堆存场地20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凡有条件的,已建的实心粘土砖厂等建材企业,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煤矸石;筑路、筑坝、筑港工程,必须掺用一定比例的粉煤灰。
(二)建设项目中的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均应有资源综合利用内容,无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
(三)企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积极开展综合利用,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支持其他单位开展综合利用。并对利用废物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装运补助费。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与利用废物的企业之间应当签定长期的供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对未经加工或废弃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不得向利用废物的企业收取费用;对经过加工的工业固体废物,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可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按照利用废物的企业利益大于提供可利用废物的企业利益的原则,向利用废物的企业收取一定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十、农口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包括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重点龙 头企业所属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 含50%)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 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 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 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 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 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 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五、教育优惠政策
三、教育税收政策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 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 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 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 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教育优惠政策
6、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 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 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7、上述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取消 (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 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 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环保产业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在环保领域投资和创新。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探讨。
一、环保产业的定义环保产业是指以解决环境问题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提供环境产品和服务的产业。
环保产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利用、环境治理与保护等领域。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要从事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型环保技术与装备制造等环境产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
以某家清洁能源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发电项目,根据相关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25%降低到15%,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2. 全额扣除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在环境产业投资中,企业会面临较高的环保设施投资成本,为了激励企业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资力度,我国政府规定,企业在购置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设备设施时,可以全额扣除该投资金额。
例如,一家废物处理企业购买了新的废物处理设备,该企业可以将所购设备的投资金额全额列入当年度的成本,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实际所得税负担。
3. 免征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环境保护相关状态的收益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32条的规定,环境保护相关状态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收益主要包括政府给予环保产业的奖励资金、环保产业项目的补贴资金以及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
例如,某家环保科技公司开发了一种新型的污水处理技术,获得了政府的奖励资金和补贴资金,这部分收入将不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1. 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环保产业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强其盈利能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五步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步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是指通过有效处理和利用废弃物、余料和能源等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价值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目标。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五个步骤,帮助您快速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了解资源综合利用的定义和范围。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废弃物、余料和能源等资源进行开发、再利用和循环利用,达到最大化利用资源的效果。
资源的综合利用包括废物回收利用、能源综合利用、食物残渣利用等多个方面。
了解资源综合利用的定义和范围,可以帮助企业明确自己的利用对象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寻求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步,熟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而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减免税、加计抵扣、特殊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例如,对于参与废物回收利用的企业,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减免或优惠政策;对于能源综合利用企业,则可以享受电力税、煤炭税的减免政策;同时,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不同领域和地区,可能还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了解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规划资源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税收优惠的节约效果。
第三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一定限制和要求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情况,确定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项目。
在确定项目时,需要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等方面。
同时,需要了解政策的有效期限和扶持力度,以及政府对于项目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的领域,可以帮助企业选择具有潜力和可行性的税收优惠项目。
第四步,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手续。
企业在确定了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项目后,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根据不同的税收优惠项目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资源综合利用的计划和效益预测等方面的材料。
企业所得税抵免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抵免有哪些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税收是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
而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的存在,则为企业减轻了一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那么,企业所得税抵免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为了鼓励企业加大在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投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 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这里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 亿元的条件。
三、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 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 年以上(含 1 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确规定 。 但实际工作中 , 纳税人往往会根据能 否享 受增值税优惠类
推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扩大或缩小 了优惠享受范嗣。
三剩物等废弃资源 的生产企业的扶持和激励 。 中, 其 增值税优 惠包
括免征 、 即征 即退 、 先征后退等 ; 企业所 得税优惠体现 为减计收入
例如 , 某水 泥有 限公 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 企业所得税
列明的产品 , 中有所得税 与增 值税 优惠共 同产 品名称 , 其 也有适用
所得税优惠特有的产品名称 。. 品达 到的技术标准 。 3产 两个 税种的
始 时间 自税务 机关 审批确定 的 日期起执行 ;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
类。
优惠都有严 格的技术 标准 , 南有权部门出具证 明。 尤其需要注意的
为防范缩短享受优 惠政 策时间的风险 , 议纳税人 :. 建 1向有关
部门 申请认定证书时应同时与税务 机关联 系。向税务机关咨询税
收政策时 , 也可 以请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与发证部门沟通 信息 ,
提请其 及时审批 发证 ,减 少认定证 书批准有效期开始 日与税收优 惠资格 申请 日之间的时 间差 。. 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 , 2 对 在认
申报时就减计收入 ,实际该企业生 产掺废 比例达不到企业所得税
总额 。 纳税人在 日常生产经 营 中, 由于不 了解优 惠资格认定程序 、
优惠政策适用条件 等 , 导致不能充分享受合法权益 , 甚至面临补税
优惠政策要求 , 扩大 了优惠政策享受 范围。 又如 , 某企业利用 10 0 % 的废靼料生产塑料制品 , 不能享受增值税 优惠 , 即类推也不享受企 业所得税优惠 , 缩小 了优惠政策享受范围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15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一、政策概述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一)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二)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三)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享受优惠方式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享受优惠时间。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1. 引言1.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重要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成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这些企业通过将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降低了环境污染的程度。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2. 正文2.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
资源综合利用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模式,可以有效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政府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身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随着环境污染和能源短缺等问题的日益严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励企业更加积极地投入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1.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根据其对废弃资源的回收利用程度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对于那些实行高效能源和资源利用技术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可以有所降低,从而鼓励企业更多地投入到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2.免征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或设备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这样一来,企业在投入资源利用项目时可以节省一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3.税收抵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进行资源回收时所获得的利润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款。
这样一来,企业在资源回收过程中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资金,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4.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上述几点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形式的税收优惠,比如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环保税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
四、2008年1月1日之前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应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税务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解读[宝典]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解读[宝典]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处一、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现行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有:《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和《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文件。
二、现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免税、税务部门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先征后退等方式。
(一)直接免税:直接免税是指对某些货物或劳务直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部门即征即退:税务部门即征即退是指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有即征即退50%、80%、100%。
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三)财政部门先征后退:财政部门先征后退是指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纳税人。
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三、现行有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的具体规定(一)免税(1)再生水;(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3)翻新轮胎;(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5)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1]115号文件规定)。
(二)即征即退100%的项目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法 规 R e g u l a ti o n s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
关 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 H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录 有 关 问题 的 通 矢¨
企 业所得税法 及 实施条例的相 关规定
(《企 业 所 得 税法》 第二 十七 条 :
企 业 下列所得,
可 以免 征 、
减征企业所得税 :
企 业 也不能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对企 业的影响
1 .
2
0
0
8
年 1 月 1 日以前,
资源 综合 利用企 业 所 得 税 优惠 政 策 仅限 于
内资企 业 , 且 企 业 享 受此 政策 不能超 过 五 年。 新政策扩大 到外资 企 业
执行 , 且 没 有时间的限制。
2 .
企 业 需要 注意,
对 于 生 产国家 产业 政 策限制或禁止 生产的,
2 . 企 业 同时从事 不在目录 范围内的项目取 得的所 得 , 应与享 受
优惠的公共基 础设施 项目所 得分 开 核算, 并合理 分 摊期间费 用,没
有分 开 核算的, 不得 享受上 述 企 业 所得税优惠政 策。
3 .
企
业承
包经
营 、
承 包 建 设 和内部自建 自用公 共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不 得 享 受 上 述 企 业 所 得 税 优惠。
使 用 《环 境 保护专用设备 企 业 所 得 税 优惠目录 》 Ⅸ节能节水 专用设 备 、
企 业 所 得 税优惠目录 》 和 《安全生 产专用设 备企 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 》
规 定的环 境 保 护、
节能节 水 、
安全 生 产 等专用设 备的,
该 专用设 备 的
2021年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及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021年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
详情如下: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现发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三、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中目录规定范围,但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优惠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从事的项目是否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范围,可提请省级以上(含省级)发展改革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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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所得税优
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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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就相关问题做了后续的规定。
主要内容如下:
一、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的方式
根据《条例》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与加计扣除方式类似,减计收入也是一种间接优惠。
例如,企业经营某一项目的收入为200万元,对此收入可以减按90%即180万元计入其应税收入,而这一项目的对应扣除项目为190万元,则企业在
这一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为-10万元,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综合计算的,这-10万元可用来抵减企业在其他项目上的应税所得,从而不仅相当于对这一项目免税,还免掉了一部分其他项目应缴的所得税。
这种优惠和增值税的“免抵”政策有异曲同工之处。
与原仅适用于内资企业的(94)财税字第001号文所规定的减免税这种直接优惠相比,企业所得税法框架下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优惠,转变为减计收入这种间接优惠,还将优惠适用对象扩大到外资企业,且没有5年(或1年)的时间限制。
二、享受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的具体条件
《条例》第九十九条对享受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的具体条件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进一步明确:本章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此,经国务院批准,财税[2008]117号文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税[2008]47号文则对《条例》规定的享受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的具体条件进行了重申,即: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属于《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
与(94)财税字第001号文相比,享受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优惠,不再将区分是否利用本企业产生的《目录》内资源,作为适用条件。
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财税[2008]47号文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对《目录》进行更新”。
这样,在调整《目录》时不必修改实施条例,从而使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更为灵活高效。
财税[2008]117号文公布的《目录》,与被其替代的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以下简称原《目录》)相比,主要有两方面变化:
(一)将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和技术标准分别对应列示与现行综合利用资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对应,现《目录》改变了原《目录》将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的产品一并表述的做法,并明确了各项综合利用资源所生产的产品应达到的技术标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除两项综合利用资源所生产的产品(见上表第8、9项)外,其他十四项综合利用资源所生产的产品中,有十项均要求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有四项要求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这与(94)财税字第001号文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有显著的区别。
(二)将综合利用的资源及相应生产的产品精简整合
由原《目录》中的四类四十六项资源精简整合成现《目录》中的三类十六项资源。
《目录》对综合利用的资源相应生产的产品也进行了精简。
1.综合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生产的产品大幅精简
将原《目录》中的八项综合利用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精简为“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利用其生产的产品仅限定为“高岭岩、铝钒土、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删除了原《目录》第1项中的“及其加工利用的产品”这类不确定的表述。
2.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重新整合
将原《目录》“综合利用农林水产废弃物及其他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这一大类第46项“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及特种油料”改为现《目录》综合利用“废水(液)、废气、废渣”生产的产品这一大类第7项“利用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生产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
将原《目录》“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这一大类二十一项,整合为七项。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等现享受资源综合
利用增值税优惠的项目,《目录》没有保留。
3.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重新界定
将原《目录》“综合利用农林水产废弃物及其他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综合利用农林水产废弃物及其他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这两大类进行了梳理,重新界定了七项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
需要
关注的是,利用“锯末、树皮、枝丫材”生产“人造板及其制品”的规定,与原《目录》及现行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中的原料和产品口径相比,有较大差异。
三、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情形
(一)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未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
根据财税[2008]47号文,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二)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
财税[2008]47号文规定: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