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要用足税收优惠
物、 次小 薪材 、 作 物秸 秆 、 渣为 原 料 自产 的综 合 农 蔗 利 用产 品享 受增 值税 即征 即退政 策 。 体退 税 比例 具
20 0 9年 为 1 0 ,0 0年 为 8 %。 0% 2 1 O
Vo . 8。 . 1 2 No 9
中国 资 源综 合 利 用
21 0 0年 9月 Fra bibliotekC ia eore o pees e ti t n hn sucs m r ni iz i R C h v U la o
o 行 业 动 态
资源综合 利用要用 足税 收优 惠
日前 . 国家 发 展 改革 委 、 技 部 、 信 部 、 科 工 国土
入 收入 总额 。
一
是 共 生 、伴生 矿产 资 源 。以 1 0 0 %的煤 系共
生 、 生矿 产 资源 、 斯 为原 料生 产 的 高岭 岩 、 伴 瓦 膨润 土、 电力 、 热力 及燃 气 。 二 是废 水 ( )废 气 、 渣 。包 括 : 液 、 废
以 7 %以上 的煤矸 石 、 0 石煤 、 粉煤 灰 、 采矿和选矿
税政策》 :在 2 1 0 0年 1 2月 3 1日前 对 企 业 以三 剩
生产 原 料 中掺兑 废 渣 比例 不 低 于 3 %的 特 定 0 建材产品( 特定 建 材 产 品指 , 、 砖 砌块 、 粒 、 板 、 陶 墙 管 材 、 凝 土 、 浆 、 路 井 盖 、 路 护 栏 、 火 材 混 砂 道 道 防 料 、 火材 料 、 耐 保温 材料 、 岩棉 ) 矿 。
废渣 、 冶炼 废渣 、 业 炉渣 、 硫 石膏 、 石 膏 、 河 工 脱 磷 江 ( ) 的清淤 ( 渠 道 淤沙 )风积沙 、 筑垃圾 、 活垃圾焚 、 建 生 烧余渣 、 化工废渣 、 工业废 渣为原料生产 的砖 ( )砌 瓦 、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操作是什么
资源综合利⽤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操作是什么国家为⿎励建材企业充分利⽤废渣废料,⽣产建材产品,从1995年起相继出台了两个有关资源综合利⽤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是财税字[1995]44号《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它规定,对建材企业⽣产的建材产品,其原料中掺有煤矸⽯、⽯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废渣(不包括⾼炉⽔渣)不少于30%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是财税字[1996]020号《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产品等实⾏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它明确规定继续执⾏上述优惠政策,并且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扩⼤到以其他废渣为原料⽣产的建材产品。
此项优惠政策规定得较为简略,实际执⾏中却⽐较复杂,下⾯举⼀实例加以说明。
河南省某⼚充分利⽤这⼀优惠政策,⽣产掺兑30%以上废渣的建材产品,近三年中获得免征增值税639万余元,取得很好效益。
该⼚享受这⼀政策的程序如下。
筹划利⽤建材产品税收优惠政策某⼚是⼀家国有企业,现年产⽔泥20多万吨,主导产品为“⾹⼭牌”425R普通硅酸盐⽔泥。
上述优惠政策出台后,该⼚即着⼿筹划利⽤这⼀税收优惠政策。
1998年3⽉,该⼚组成技术⼒量进⾏科技攻关。
当年4⽉份,即进⼊产品试验阶段,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废渣掺兑量,⽣产出⽔泥6000吨,经送河南省⽔泥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完全符合GB175-92标准。
该批⽔泥投放市场后,⽤户反馈良好。
此后,该⼚继续作掺兑实验,稳定配料配⽅,于当年6⽉开始正式批量⽣产,7、8⽉份共⽣产⽔泥41333吨,通过计量计算,实际利⽤废渣11774吨,掺兑废渣量体积⽐达到36%,其中废渣代替黏⼟2204吨,煤740吨,⽯灰⽯2049吨,经河南省⽔泥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泥产品质量稳定,性能优越。
经科学论证,该⼚通过废渣利⽤,每年可使⽤煤矸⽯50000吨,粉煤灰10000吨,硫酸渣12000吨,年产⽔泥21万吨。
向有关部门提出“资源综合利⽤企业申请”该⼚于1998年8⽉正式向洛阳市资源综合利⽤认定考核⼩组提出了“资源综合利⽤企业”的申请。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1. 引言1.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重要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重要性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变得愈发突显。
随着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污染的加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成为了重要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量。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有效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污染的排放,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促进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还可以推动各行业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提升。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更在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
政府应该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壮大,共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社会。
1.2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可以追溯到政府为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相关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资源综合利用被提上议程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处理废弃物、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展现出重要作用,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并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这些政策包括减免企业税、调节税、资源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
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是为了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 正文2.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贡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贡献体现在多个方面。
这些企业通过有效的资源回收和再利用,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降低了环境破坏的程度。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操作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操作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源的日益稀缺,资源综合利用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许多国家都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措施。
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减免,进一步推动了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将废弃物或次生资源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回收、利用和加工,以生产出新的价值产品。
这既有利于环境保护,降低废弃物的排放和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也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然而,由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成本和风险,企业往往面临着较高的经营压力。
为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是中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征收增值税是效率最高和拟衔接最好的税种之一。
为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的发展,中国政府于201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并针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享受减免、退还或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具体而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免征增值税:对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按规定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主要条件包括企业已申请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年度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并且符合相关环保和质量要求。
2. 减免增值税: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政策。
具体来说,按照不同类别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能源消耗情况,政府规定了不同的增值税减免比例,从而为企业减轻了生产成本。
3. 增值税退还: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符合政府规定标准的企业可以申请增值税退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12.30•【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为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本公告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二)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三)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合理利用资源而设立的一种政策措施。
通过减免税收,政府可以激励和支持在资源利用方面有创新和绿色发展意识的主体,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当前全球资源紧缺、环境问题突出的背景下,合理利用资源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可以有效地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个人在资源利用方面做出理性决策,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使企业优化和改善资源利用方式。
企业在面对税收优惠政策时,会自觉地考虑如何更好地利用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例如,对于能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减免税收的支持,以鼓励企业改造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这样既节约了有限的资源,又为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利润空间。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够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
当前,低碳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降低绿色产业的税收负担,进而促进其发展壮大。
例如,对于研发和应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技术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减免税收,以降低其创新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这样不仅能够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还能够为改善环境状况做出积极贡献。
此外,税收优惠政策还可以鼓励和支持绿色消费,倡导环保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减免消费税等方式,降低绿色产品的售价,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这将有助于扩大绿色消费市场规模,引导更多消费者选择绿色环保产品。
通过这种方式,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还能够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绿色消费理念的普及。
当然,在制定和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难题。
首先,如何确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是关键。
政府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使各行各业都能够得到合理的激励和支持。
其次,在执行过程中如何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十、农口企业优惠政策
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包括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及重点龙 头企业所属的,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 含50%)的控股子公司)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 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 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一、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 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 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暂免征收所得税。 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 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 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 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五、教育优惠政策
三、教育税收政策 1、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 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 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 得税。 2、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 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 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 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 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教育优惠政策
6、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 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 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 业所得税。 7、上述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意:取消 (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 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 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
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解读及筹划探讨随着国家对资源环境保护的重视,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已成为当前国家工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钢铁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的力度,国家税收政策针对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进行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
本文将围绕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进行解读,并探讨在这一政策框架下钢铁企业应如何筹划资源综合利用发展。
1. 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收政策对于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钢铁企业,可以根据其投入产出效益实行差别化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从而鼓励企业加大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力度。
(3)所得税优惠:对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钢铁企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可以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税收激励资金投入:国家鼓励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行研发和应用,对于从事研发的钢铁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激励资金投入政策。
(2)无形资产摊销:对于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钢铁企业,可以将研发和应用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进行摊销,降低企业成本。
(3)进口税收减免:对于进口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的设备和技术,可以给予一定的进口税收减免政策。
以上便是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为了鼓励钢铁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所执行的优惠、激励、减免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有效鼓励钢铁企业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的力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也为钢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在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提供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的钢铁企业应如何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筹划呢?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 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研发和应用钢铁企业应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以便享受国家税收政策提供的激励和优惠政策。
可以通过资金投入、人才引进、技术引进等方式,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从而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获得税收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优化纳税效劳,提高增值税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是指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鼓励扶持围,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税、免税、退税优惠政策的产品及劳务。
本方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是指按国家规定,纳税人生产源综合利用产品或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的增值税减税、免税、退税优惠〔以下简称减免退税〕。
第二章减免退税资格认定第三条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退税资格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一〕?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附件一〕;〔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文件规定需报送的资料〔附件三〕;〔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进展审查:〔一〕审核申请资料填写是否完整准确、齐备,印章、附报资料是否齐全;〔二〕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是否由纳税人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三〕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五条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纳税人进展实地查验。
如需进展实地查验的,应指派2名〔含〕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并根据查验情况出具实地核查报告,重点查验以下容:〔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是否属于营业执照核准生产、经营围,实际生产能力、经营规模与申请情况是否相符;〔二〕申请减免退税产品或劳务是否单独记账,会计核算是否规;〔三〕根据账载数据计算比例是否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四〕税务机关认为应予查验的其他容。
五步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步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是指通过有效处理和利用废弃物、余料和能源等资源,实现资源的最大价值和减少环境污染的目标。
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本文将为您介绍五个步骤,帮助您快速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了解资源综合利用的定义和范围。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废弃物、余料和能源等资源进行开发、再利用和循环利用,达到最大化利用资源的效果。
资源的综合利用包括废物回收利用、能源综合利用、食物残渣利用等多个方面。
了解资源综合利用的定义和范围,可以帮助企业明确自己的利用对象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寻求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步,熟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而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减免税、加计抵扣、特殊税收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例如,对于参与废物回收利用的企业,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减免或优惠政策;对于能源综合利用企业,则可以享受电力税、煤炭税的减免政策;同时,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不同领域和地区,可能还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
了解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合理规划资源综合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税收优惠的节约效果。
第三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有一定限制和要求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情况,确定适合自己的税收优惠项目。
在确定项目时,需要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等方面。
同时,需要了解政策的有效期限和扶持力度,以及政府对于项目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支持的领域,可以帮助企业选择具有潜力和可行性的税收优惠项目。
第四步,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申请手续。
企业在确定了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项目后,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根据不同的税收优惠项目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资源综合利用的计划和效益预测等方面的材料。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1. 引言1.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重要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资源的日益枯竭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成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这些企业通过将废弃物转化为资源,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和循环利用,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降低了环境污染的程度。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节约资源,降低生产成本,还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2. 正文2.1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导向。
资源综合利用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模式,可以有效促进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循环利用,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政府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投身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随着环境污染和能源短缺等问题的日益严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对于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励企业更加积极地投入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1.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以根据其对废弃资源的回收利用程度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对于那些实行高效能源和资源利用技术的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可以有所降低,从而鼓励企业更多地投入到资源综合利用领域。
2.免征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或设备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这样一来,企业在投入资源利用项目时可以节省一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3.税收抵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在进行资源回收时所获得的利润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应缴纳的税款。
这样一来,企业在资源回收过程中可以更加灵活地运用资金,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4.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除了上述几点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形式的税收优惠,比如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环保税等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有关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指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按《目录》规定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不包括仅对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进行认定的企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可按本通知规定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认定程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的规定执行。
四、2008年1月1日之前经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的企业,应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认定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方可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税务机关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的具体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目录》规定的条件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停止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八、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采用欺骗等手段获取企业所得税优惠,或者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享受优惠条件,但未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须知
纳税人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须知一、企业资质要求1.税务登记企业在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前,应确保自身已完成税务登记手续,并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2.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需在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时,提供有效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该证明文件应涵盖纳税人所生产经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二、产品范围要求1.纳税人所申请办理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要求。
2.税务部门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对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政策要求,审核纳税人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
三、生产设备要求1.纳税人所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2.纳税人应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生产设备的购置发票、合同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生产设备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要求。
四、税收优惠政策1.纳税人在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要求下,可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
2.纳税人应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增值税申报表、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等,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五、资金使用要求1.纳税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将节约的税收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
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2.纳税人应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资金使用记录和报告,以证明其资金使用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要求。
六、申请办理流程1.纳税人应填写并提交《纳税人申请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2.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相关要求,将办理增值税税收优惠手续。
七、有关义务1.纳税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其他相关税费,如增值税附加、所得税等。
2.纳税人应按照税法和相关政策要求,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项财务和税务信息。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通过对各种资源进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低碳排放的企业。
为了鼓励和支持这类企业的发展,政府通常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的负担并提高其竞争力。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免征某些税种或减免部分税款等形式来实施。
这些优惠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企业更加积极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业务,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它也有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压力,促进绿色发展。
1. 规范和监督政策执行。
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是激励企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业务,但同时也需要规范和监督政策执行,防止优惠政策被滥用或误用。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使用优惠政策,防止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税收优惠。
2.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为了真正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并将这些成果纳入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标准中。
3. 确定合理的税收优惠幅度。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效益来确定。
政府可以根据企业的投资额、产出效益、环境效益等来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幅度,确保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 完善政策的衔接和配套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只是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的一部分,需要与其他相关政策相衔接和配套。
政府应加强政策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将税收优惠政策与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等相关政策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协调发展。
对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需要从规范和监督政策执行、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确定合理的税收优惠幅度以及完善政策的衔接和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考虑。
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和有效的政策实施,可以真正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促进作用,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解读[宝典]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解读[宝典]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及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解读资源综合利用处一、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其中现行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有:《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56号)、《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和《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文件。
二、现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主要方式目前,我国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免税、税务部门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先征后退等方式。
(一)直接免税:直接免税是指对某些货物或劳务直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务部门即征即退:税务部门即征即退是指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有即征即退50%、80%、100%。
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三)财政部门先征后退:财政部门先征后退是指由税务部门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将已征税款全部或部分退还给纳税人。
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三、现行有效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的具体规定(一)免税(1)再生水;(2)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3)翻新轮胎;(4)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5)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1]115号文件规定)。
(二)即征即退100%的项目1、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4、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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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企业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建材产品,减(免)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44号)、《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的规定,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企业利用固体废弃物生产水泥,减(免)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98号)规定: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以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四、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减(免)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98号)规定: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五、企业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减(免)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98号)规定:企业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
六、企业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减(免)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102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木(竹)纤维板、木(竹)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七、企业抽采销售煤层气,减(免)增值税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规定: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免)企业所得税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的规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从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九、企业申请享受减(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文规定,企业申请享受减(免)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收,必须由企业申报,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经认定的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工艺和技术的企业,才能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企业申报享受减(免)资源综合利用税收的程序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文规定:凡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区县经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
各区县经委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同级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企业,由各区、县经委报送市经委,市经委在接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市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完成认定审查。
对认定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市经委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十一、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的认定有何特殊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文规定,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各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
(一)单机容量在25MW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艺;
(二)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综合利用发电工艺;
(三)垃圾(含污泥)发电工艺。
咨询电话:市经委环资处王世沛63899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