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12.22•【文号】北证公告〔2023〕111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北证公告〔2023〕111号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公告为支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依法合规回购股份,推动上市公司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本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
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12月2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合法权益,明确股份回购业务办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以下列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本指引:(一)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竞价回购);(二)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要约回购);(三)在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情形下向特定对象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定向回购)。
第三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上市规则》、本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回购股份中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2024年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亏损补偿协议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亏损补偿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金融衍生品1.3 交易1.4 亏损1.5 补偿第二条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2.1 甲方权益与义务2.2 乙方权益与义务第三条亏损的认定与计算3.1 亏损认定3.2 亏损计算方法第四条补偿条件与金额计算4.1 补偿条件4.2 补偿金额计算方法第五条补偿的支付方式与时间5.1 支付方式5.2 支付时间第六条合同的有效期6.1 合同开始执行日期6.2 合同结束执行日期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7.1 合同变更7.2 合同终止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保密义务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第十一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1.1 签署日期11.2 签署地点11.3 合同生效条件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附加条款12.2 补充协议第十三条合同的份数与保存13.1 合同份数13.2 合同保存第十四条合同的修订历史14.1 修订版本号14.2 修订日期14.3 修订内容摘要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甲方:指签署本合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亏损方。
乙方:指签署本合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盈利方。
1.2 金融衍生品指双方在进行交易时涉及到的各类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利率互换等。
1.3 交易指甲方作为交易亏损方,与乙方作为交易盈利方之间,在2024年内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1.4 亏损指甲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经双方确认的、符合补偿条件的亏损金额。
1.5 补偿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甲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亏损金额进行的赔偿。
第二条合同双方的权益与义务2.1 甲方权益与义务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进行亏损补偿。
独立董事2024年度聘用协议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独立董事2024年度聘用协议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独立董事聘用1.1 聘用期限1.2 独立董事职责1.3 独立董事资格第二条薪酬待遇2.1 年度薪酬2.2 额外报酬2.3 薪酬支付方式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独立董事权利3.2 独立董事义务3.3 保密协议第四条考核评估4.1 年度评估4.2 评估标准4.3 评估结果运用第五条终止与解除5.1 合同终止情形5.2 合同解除方式5.3 解除合同后的权益处理第六条争议解决6.1 争议类型6.2 解决方式6.3 仲裁机构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变更7.3 合同解除第八条合同的履行8.1 履行期限8.2 履行地点8.3 履行方式第九条信息披露与报告9.1 信息披露内容9.2 报告周期9.3 报告对象第十条协助与配合10.1 协助事项10.2 配合方式10.3 协作流程第十一条法律责任11.1 违约责任11.2 侵权责任11.3 赔偿责任第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12.1 独立董事成果权益12.2 成果保护措施12.3 成果归属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期限13.3 泄密处理第十四条其他约定14.1 附加条款14.2 补充协议14.3 修改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独立董事聘用1.1 聘用期限独立董事的聘用期限为2024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聘用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
1.2 独立董事职责(1)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独立意见;(2)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进行审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3)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4)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3 独立董事资格(3)具备独立判断能力,无重大利益冲突;(4)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600346 _ 大橡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编号:临2013—031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陈瑞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经对新聘任副总经理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进行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新聘任副总经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任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其提名、审议、表决过程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陈瑞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附件:新聘任副总经理简历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3年6月13日附:新聘任副总经理简历:陈瑞平: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高级职业经理。
历任唐山市康华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山市医药药材公司总经理,唐山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山市胜友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唐山市轧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唐山市轧钢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唐山汇达资产经营公司(唐山汇达煤炭集团)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副总经理,大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国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国正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国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中山天彩包装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连爱康国信新型建材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大连海洋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600778友好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编号:临2013-02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3年5月27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肖会明先生、监事周芳女士、王常辉先生、姜胜先生、张桅女士、赵晖女士、袁桂玲女士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关于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乌鲁木齐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23号“关于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乌鲁木齐红光山国际会展中心片区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开发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分拨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24号“关于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友好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开发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分拨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25号“关于公司拟租赁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的商业房产开设综合性购物中心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11.07
•【文号】证监许可〔2024〕1562号
•【施行日期】2024.11.07
•【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行政许可
正文
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562号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1月7日。
IPO审核问答汇编

IPO审核问答汇编目录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问题2、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问题3、锁定期安排 (2)问题4、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2)问题5、对赌协议 (3)问题6、“三类股东”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4)问题7、出资瑕疵 (4)问题8、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5)问题9、股权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 (6)问题10、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问题11、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 (8)问题12、境外控制架构 (9)问题13、诉讼或仲裁 (9)问题14、资产完整性 (10)问题15、同业竞争 (11)问题16、关联交易 (12)问题17、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变化 (13)问题18、土地使用权 (13)问题19、环保问题的披露及核查要求 (14)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问题21、社保、公积金缴纳 (16)问题22、公众公司、H股公司或境外分拆、退市公司申请IPO的核查要求 (16)问题23、军工等涉秘业务企业信息披露豁免 (16)问题24、员工持股计划 (18)问题25、期权激励计划 (19)问题26、股份支付 (21)问题27、工程施工(合同资产)余额 (23)问题28、应收款项减值测试 (24)问题29、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 (25)问题30、税收优惠 (26)问题31、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 (27)问题32、委托加工业务 (28)问题33、影视行业收入及成本 (30)问题3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 (31)问题3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32)问题36、业务重组与主营业务重大变化 (34)问题37、经营业绩下滑 (35)问题38、客户集中 (37)问题39、投资收益占比 (38)问题40、持续经营能力 (39)问题41、财务内控 (40)问题42、现金交易 (43)问题43、第三方回款 (44)问题44、审计调整与差错更正 (46)问题45、引用第三方数据 (47)问题46、经销商模式 (47)问题47、劳务外包 (48)问题48、审阅报告 (49)问题49、过会后业绩下滑 (50)问题50、过会后招股说明书修订更新 (51)问题51、分红及转增股本 (52)问题52、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53)问题53、信息系统核查 (54)问题54、资金流水核查 (56)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2019.3.3) (58)问题1、上市标准 (58)问题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59)问题3、重大违法行为 (61)问题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61)问题5、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62)问题6、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62)问题7、研发投入 (63)问题8、上市指标中市值要求 (64)问题9、科创板的定位 (64)问题10、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65)问题11、员工持股计划 (67)问题12、期权激励计划 (68)问题13、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69)问题14、研发支出资本化 (70)问题15、政府补助 (71)问题16、信息披露豁免 (72)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2019.3.24) (74)问题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 (74)问题2、申报前后新增股东 (75)问题3、出资或改制瑕疵 (76)问题4、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77)问题5、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77)问题6、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79)问题7、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 (80)问题8、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 (80)问题9、“三类股东” (81)问题10、对赌协议 (82)问题1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82)问题12、客户集中 (84)问题13、持续经营能力 (85)问题14、财务内控不规范 (86)问题15、第三方回款 (88)问题16、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90)四、科创板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 (91)一、科创板审核问答落实情况 (91)1-1、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披露要求: (91)1-2、重大违法行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1-3、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2)境外控制架构(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3)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4)1-6、研发投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4)1-7、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保荐机构】 (95)1-8、员工持股计划【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5)1-9、期权激励计划【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6)1-10、整体变更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6)1-11、研发支出资本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7)1-12、政府补助【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98)1-13、信息披露豁免【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98)1-14、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8)1-15、申报前后新增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99)1-16、出资或改制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0)1-17、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8、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1)1-19、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2)1-20、发行人租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房产或商标、专利、主要技术来自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授权使用【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3)1-2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共同投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2、“三类股东”【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4)1-23、对赌协议【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05)1-2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5)1-25、客户集中【保荐机构】 (106)1-26、持续经营能力【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7)1-27、财务内控不规范【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07)1-28、第三方回款【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8)1-2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09)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以及常见审核问题落实情况 (109)2-2、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仲裁等不确定性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4、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0)2-5、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6、供应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1)2-7、引用第三方数据【保荐机构】 (112)2-8、劳务外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12)2-9、发行人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3)2-10、环保问题【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1、合作研发【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4)2-12、重要专利系继受取得或与他人共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3、经营资质及产品质量瑕疵【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5)2-14、安全事故【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6)2-15、生产模式主要采用外协加工【保荐机构】 (116)2-16、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保荐机构】 (117)2-17、技术先进性的客观依据【保荐机构】 (117)2-19、注销或转让重要关联方(含子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18)2-20、收入确认政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1、报告期收入波动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19)2-22、境外销售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3、经销收入金额较大或占比较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0)2-24、毛利率波动较大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1)2-25、期间费用报告期内波动较大或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6、股份支付【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2)2-27、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3)2-28、存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29、在建工程余额或发生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0、固定资产闲置或失去使用价值【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4)2-31、商誉余额较大【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5)2-32、税收优惠到期或即将到期【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25)2-33、无形资产认定与客户关系【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4、建筑施工类企业存在大量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项目余额【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6)2-35、委托加工业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6、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7)2-37、现金交易【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8)2-38、信息系统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29)2-39、资金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 (131)2-40、重大诉讼或仲裁【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2)2-41、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H 股或境外上市公司,或者涉及境外分拆、退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3)2-42、发行人存在曾经申报IPO但未成功上市的情形【保荐机构】 (134)2-43、重大事项提示【保荐机构】 (134)2-44、红筹企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5)2-45、境内上市公司分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 (137)2-46、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139)2-47、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其他领域【保荐机构】 (140)2-48、科创板定位中的例外条款–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保荐机构】 (140)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020.6.12 (141)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 (141)问题2、出资瑕疵 (142)问题3、资产完整性 (142)问题4、持续经营能力 (143)问题5、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44)问题6、发行人资产来自于上市公司 (144)问题7、客户集中 (145)问题8、最近2年内董事、高管管理人员的重大不利变化 (146)问题9、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147)问题 10、境外控制架构问题(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权清晰) (149)问题11、工会、职工持股会及历史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核查要求 (149)问题12、申报前后引入新股东的相关要求 (150)问题13、对赌协议 (151)问题14、“三类股东” (152)问题15、信息披露豁免 (153)问题16、上市标准 (154)问题17、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适用上市标准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如何把握? (154)问题18、没有或难以认定实际控制人情形下的股份锁定 (155)问题19、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 (155)问题20、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56)问题21、信息披露豁免 (156)问题22、员工持股计划 (158)问题23、期权激励计划 (159)问题24、审阅报告 (161)问题25、财务内控不规范 (161)问题26、第三方回款 (163)问题2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65)问题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更正 (167)问题29、经销商模式 (168)问题30、劳务外包 (169)问题31、研发支出资本化 (170)问题32、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171)一、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持续经营时限计算描述: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答: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024年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合同(二篇)

2024年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合同风险提示: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_____有限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由_____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____人。
会议就公司融资一事形成以下决议: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同意为_____向_____借款人民币____万元,期限:_____,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借款时间和本金利息以所签借据为准)一事用公司资产为该债务提供担保。
同时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直至该笔借款本息及费用清偿完毕为止。
2、若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同意将按本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签字:_____有限公司(签章):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合同(二)甲方:(公司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对外担保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为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担保支持,以保证乙方能够按时履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促进乙方的发展和经营活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担保范围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抵押担保,以确保乙方能够按时、足额履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授信协议等。
601212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2021-03-03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公告编号:2021-临015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日(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友好路96号白银有色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普公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陕西锦路律师事务所贾鑫和刘欣莹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作见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夏桂兰、柏薇、王萌、张江雪、满莉、张传福、崔少华、张有全、陈景善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王军锋、许齐、王磊、王立勇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3、公司董事会秘书孙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00议案名称: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1.01议案名称:与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结果:通过1.02议案名称:与甘肃晶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结果:通过1.03议案名称:与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结果:通过1.04议案名称:与格尔木安昆物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结果:通过1.05议案名称:与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拉萨海鼎缘物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结果:通过2、议案名称:关于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审议结果:通过3、议案名称: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提案审议结果:通过4、议案名称:关于为拉萨海鼎缘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审议结果:通过(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5.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及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案6.00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及增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案7.00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提案(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第1.01项议案,即与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03项议案,即与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05项,即与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拉萨海鼎缘物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经济合作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024年本期权行权通知

本期权行权通知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某某公司期权计划管理办法〉及《中国结算股份有限公司期权交易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通知公告如下:期权简介股票期权是指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向期权持有人购买或出售股票的一种金融衍生品。
它是一种购买权或卖出权,即当期权持有人行权时,可以选择行使合约进行购买或卖出。
本次期权的标的资产为某某公司的股票。
行权时间和价格本次期权的行权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本次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0元/股。
行权方式期权持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行使期权,行权时间内可触发期权合约生效,即实现对期权股票的买卖。
行权方式可以通过开户银行的网络银行平台进行申报,也可以亲临某某公司的柜台进行行权申报。
期权持有人进行行权申报后,经过某某公司审核通过后,将在合约规定的日期内将股票转入该户名下的证券账户中。
操作注意事项1.行权价值计算:行权时按照期权合约约定的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计算,行权费用等与申报期权时缴纳的保证金信息相符。
2.行权时间限制:本次期权的行权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逾期将无法行权。
3.行权监管:本次期权行权在证监会和交易所法律法规的监管下进行,客户需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期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4.行权费用:某某公司将根据行权时的合约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费用请参考期权合约相关规定。
总结此次股票期权行权的通知已告知到位,期待您在限定时间内,通过按时申报行权,获得较大的收益。
为保障您的权益,请您认真了解期权的基本知识和风险,合理掌控投资风险,谨慎操作,共同促进期权市场健康发展。
如对本次行权通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咨询,可致电某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XXXXXXXXX。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600415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2020-12-1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中高层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0年12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7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600609金杯汽车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09 股票简称:金杯汽车公告编号:临2021-069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一)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6日以送达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之后电话确认。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
(五)刘同富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当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全资子公司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当日公司临2021-071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技术中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整合资源配置,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软实力,公司将新设技术中心;新设技术中心为非法人机构,只为公司管理层下的组织机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详见当日公司临2021-07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4年国有资产重组并购协议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有资产重组并购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重组并购的含义1.2 国有资产的定义1.3 并购方的定义1.4 被并购方的定义第二条:重组并购的目标和原则2.1 重组并购的目标2.2 重组并购的原则第三条:重组并购的方式和步骤3.1 重组并购的方式3.2 重组并购的步骤第四条:资产评估与定价4.1 资产评估的方法4.2 定价的原则第五条:股权转让5.1 股权转让的比例5.2 股权转让的定价第六条:债务处理6.1 债务的转移6.2 债务的处理方式第七条:员工安置7.1 员工转移的原则7.2 员工的福利待遇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8.1 合同的生效条件8.2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的情形9.2 违约的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0.2 争议的解决机构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 合同变更的条件11.2 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的定义12.2 保密信息的保护期限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合同的签署地点和日期14.2 合同的副本数量和送达方式14.3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重组并购的含义本合同所称的重组并购,是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并购方对被并购方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购买和控制,以实现双方在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的整合和发展。
1.2 国有资产的定义本合同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被并购方在重组并购前,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
1.3 并购方的定义本合同所称的并购方,是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被并购方进行资产购买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被并购方的定义本合同所称的被并购方,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资产被并购方购买和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决议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公布日期】2024.07.05
•【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7.05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24〕13号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2024年6月2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由交易商协会副秘书长包香明同志主持。
经95家理事单位,2名个人理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主承销商日常评价有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主承销商日常评价有关事宜的议案》,责成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按程序做好评价结果和规则修订的报备等工作。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4年7月5日。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

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目录一、内容综述 (3)1.1 背景与目的 (3)1.2 股权架构的重要性 (4)1.3 顶层设计方案的定义 (5)二、股权架构概述 (6)2.1 股权架构的定义 (7)2.2 股权架构的类型 (8)2.2.1 集中式股权架构 (9)2.2.2 分散式股权架构 (10)2.2.3 混合式股权架构 (11)三、顶层设计方案 (12)3.1 设计原则 (13)3.1.1 公平性原则 (14)3.1.3 稳定性原则 (16)3.1.4 灵活性原则 (17)3.2 设计要素 (18)3.2.1 股东权益 (19)3.2.2 股权比例 (20)3.2.3 股权转让与退出机制 (22)3.2.4 股权激励与约束 (23)四、具体设计方案 (24)4.1 股权结构调整 (25)4.1.1 股权转让 (26)4.1.2 增资扩股 (27)4.1.3 股权回购 (29)4.2 股权激励方案 (30)4.2.1 限制性股票 (31)4.2.3 股票增值权 (34)4.2.4 员工持股计划 (35)4.3 股权退出机制 (36)4.3.1 股权转让退出 (37)4.3.2 股权回购退出 (39)4.3.3 股权置换退出 (40)五、实施与风险管理 (41)5.1 实施步骤 (42)5.1.1 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43)5.1.2 股权结构调整与激励方案设计 (44)5.1.3 实施与调整 (46)5.1.4 监督与评估 (47)5.2 风险管理 (48)5.2.1 风险识别 (49)5.2.3 风险防范与控制 (51)5.2.4 风险应对措施 (53)六、结论与展望 (54)一、内容综述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股权架构及顶层设计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并维护股东权益。
我们将详细解析现有的股权结构,识别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建议。
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我们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机制、投融资策略等关键领域。
关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董事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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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晚间公告

11月12日晚间公告
背景
2020年11月12日晚间,多家公司发布了公告,其中包括了重要财务数据披露,公司业务进展情况通报,以及股权变动公告等。
各公司公告概要
1. 公司A
公司A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其中季度营收达到1.5亿元,同
比增长10%。
净利润则为500万元,同比增长15%。
此外,公司A还宣布与某知名供应商合作,将在未来推出一款新产品。
2. 公司B
公司B公告称,公司在近期完成了一笔1亿元的增资。
此次增资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技术研发。
此外,公司B还宣布获得了一项重要技术专利,并将
在未来推出相关产品。
3. 公司C
公司C公告称,公司所持有的某家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减持至5%以下。
此次减
持的原因是出于资金回笼的需要。
公司C强调,此次减持并不会对其业务产生影响。
4. 公司D
公司D公告称,公司在2020年第三季度的营收达到1.2亿元,同比增长20%。
净利润则为300万元,同比增长25%。
此外,公司表示正在积极向海外市场拓展
业务,并已在某海外国家设立了分公司。
总结
通过对各公司公告的概要分析,可以看出,这些公司在业务拓展和营收增长方
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其中,有些公司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或增资等方式加强公司实力;也有一些公司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实现业务增长。
当然,也有公司在本次公告中减持股份以回笼资金。
总之,这些公告充分体现了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努力的态度。
603871《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二一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第三章股份 (2)第一节股份发行 (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第三节股份转让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第一节股东 (5)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0)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3)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第五章董事会 (20)第一节董事 (20)第二节董事会 (22)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第七章监事会 (29)第一节监事 (29)第二节监事会 (30)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1)第二节内部审计 (36)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36)第一节通知 (36)第二节公告 (37)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7)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38)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40)第十二章附则 (40)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由嘉友国际(北京)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77084506K。
第三条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证监许可【2017】2335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18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603871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公告编号:2021-063转债代码:113599 转债简称:嘉友转债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0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
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7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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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71 证券简称:嘉友国际公告编号:2020-046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1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8层8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
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截至2020年5月14日,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拟对该专户进行销户。
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资金需求及财务预算安排,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
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1年,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境内非融资性保函、进口信用证开证及押汇、国内信用证开证及其项下买卖方融资,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20%。
实际授信额度以北京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在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先生、孟联女士为本次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及时办理相关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在授权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银行融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权书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同银行协商综合授信具体保证金比例事宜以及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和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资金需求及财务预算安排,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开立进口信用证。
实际授信额度以江苏银行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景华先生为本次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为及时办理相关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韩景华先生在授权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银行融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授权书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同银行协商综合授信具体保证金比例事宜以及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和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