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9.06.2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施行日期】2019.06.2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1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
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深圳巴士集团成为UITP在中国大陆首个官方区域培训中心
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稿3月30日,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二届二次理事会议暨中国公交企业联盟二次会议在深圳举行。
来自城市客运分会各级理事单位,省(区)级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各地城市公交企业,客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厂商的主要领导、相关负责人和代表共计350余人参加会议。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城市交通管理处处长孟秋,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城市客运分会理事长、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春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余钢,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局长程长斌致辞;深圳巴士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王慧农致欢迎词。
王慧农指出,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宗旨,充分发挥联系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公共交通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协会指导各地公交企业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公交企业从粗放式向集约式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发展,从传统燃油车向新能源车转型,从单一公交服务模式向多层级、差异化、定制化公交服务转型,更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公交出行需求。
深圳巴士集团自加入协会以来,常态化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融入城市客运分会大家庭,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增强与各企业的交流,学习借鉴各方面先进经验,分享在电动化、智能化方面的经验和启示,与各兄弟企业共同推动公交事业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城市美好生活、建设交通强国贡献力量。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智慧公交 未来出行”高峰论坛。
交通行业专家徐康明,腾讯公司副总裁、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浩剑,深圳市海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剑平,台湾大学土木工程学系暨研究所教授张学孔先后作了《关于公交出行的创新思维》《智慧城市-智慧交通》《关于无人驾驶的实践与思考》《MASS 出行即服务》等主题演讲,演讲内容丰富全面、精彩纷呈,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1.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10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应急管理部部长王玉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肖亚庆2019年11月10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第六条不得托运、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七条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应当制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查验、记录制度,以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设备管理和岗位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21年9月目录一、工作简况 (1)二、编制原则、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及理由 (3)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配套推荐性标准的制定情况. 23四、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比对分析 (20)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21)六、对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的建议及理由 (22)七、与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的政策措施 (22)八、是否需要对外通报的建议及理由 (23)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23)十、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23)十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目录 (23)十二、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24)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竞赛类卡丁车通用技术条件>等3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73号)的要求,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修订由交通运输部归口,计划编号为20183276-Q-348,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承担修订工作。
交通运输部委托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和审查。
(二)起草人员及所在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牵头负责本文件的修订工作,长安大学、交科院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浙江海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丰耐莱安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市化工物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江苏金陵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标准修订工作。
本文件修订主要起草人员及分工见表1。
表1 文件修订起草人员及分工(三)文件编制的主要过程。
1.立项研究,形成文件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竞赛类卡丁车通用技术条件>等3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18〕73号),2019年3月,课题组召开工作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规则
附件1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规则(试行)第一条根据交通运输部2019年12月发布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JT/T1296-2019)、《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规范》(JT/T1295-2019),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企业等级”是按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的标准对参评企业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并以等级证书的形式予以证明。
第三条企业等级可供企业参与招投标和考核时使用。
第四条大件运输企业等级按照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服务质量、人员素质、科技应用的要求,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五条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负责大件运输企业等级的评定。
专家委下设评审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委员会负责大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的规划计划、培训、参与标准制定及相关保障工作。
第六条专家委在贯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JT/T 1296-2019)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定方法。
第七条大件运输企业申请参加等级评定,应按要求填报《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申请书》,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第八条评定程序1.受理。
大件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每季度一次,企业于季度第三月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评审办。
2.审核。
评审办进行初审,比对、核实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了解或考察。
向专家委提出参评企业建议意见。
3.评定。
评定可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每次评定须有不少于5位专家参加方为有效。
评定结果当场公布。
4.公示。
评定结果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大件物流专业委员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接受社会监督。
5.颁发证书。
公示期满,对公告无异议的合格企业颁发相应级别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
企业等级证书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副本两种,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等级证书》,否则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年中国物流行业发展深度调研与未来前景分析报告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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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模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物流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推动电动车辆和清洁能源的应用,提倡低碳配送和包装可持续化,已经成为物流企业的共同目标。
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正在推动中国物流行业迎来全面的数字化转型。
运用智能化技术,提高物流运输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客户体验已成为行业的重要趋势。
未来中国物流行业的前景展望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of China's Logistics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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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物流市场规模稳步增长 物流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数据,2019年中国物流业总规模达到了10.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6.3%。预计到2025年,中国物流市场规模将超过20万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率将保持在5%以上。
物流科技现状
物流科技发展趋势
1. 数据驱动和智能化
2. 无人驾驶和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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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23
Form:沉默之林
4.物流行业协同发展另外,物流供应链的协同发展也是未来物流行业的发展趋势之一。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物流企业间的合作与共享资源,物流行业将实现供应链上下游的优化协同,提高整体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效益。
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物流行业的发展现状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China's Logistics Industry
市场规模:根据调研数据,中国物流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2019年该行业总产值达到12.1万亿元,同比增长6.7%。预计到2025年,该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至20万亿元。
科技改变世界 创新助力交通
SPECIAL REPORT 特稿nH iiim耍mJ M lPeople's Transportation21进■翩fflinn 通吴忠泽科技创新历来都在国家发展、人类进步 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这个作用将 会更加凸显、更加重要。
而未来中国将更多 地依靠技术上的自给自足,来应对瞬息万变 的国际环境。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不仅明确了年度科 技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还指出“十四五”期 间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 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 战略支撑。
”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将“坚 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摆 在各项规划任务的首位。
当今中国的交通运输科技创新能力大幅 跃升,核心技术逐步自主可控,基础设施、运 输装备取得标志性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可持 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中国的交通科技已进 入到跟跑、并跑、领跑并行的新阶段。
本期特稿关注“第二届中国交通科技发 展峰会”。
本次峰会上,相关部委领导、业内 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代表,就交通科技创新 领域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发表了真知灼见。
本刊逐一梳理,以繪读者。
22 SPECIAL REPORT 特稿科技是交通发展的助推 器,推动交通技市创新、 运输工具变革、管理效能 等不断提升。
科技强国 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培 育发展新动力,为交通运 输高质量发展提供不竭 动力。
3月27日,主题为“现代交通,科技先行”的“第二届中国交通科技发展峰会”在京举办,峰会由《人 民交通》杂志社主办,天融信科技集团协办,旨在分 析新形势新要求,凝聚力量共识,为有效推动交通领 域科技发展,促进交通科技产业经济繁荣建言献策。
这是《人民交通》杂志社继去年成功举办首届中 国交通科技发展峰会之后,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的指 导下再次聚焦交通科技创新领域。
本届峰会得到了 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领导、 业内专家学者,以及特来电新能源、货拉拉等相关企 业的大力支持。
宇通、中通、欧辉、金龙、银隆等集结多款新能源客车在京亮相
宇通、中通、欧辉、金龙、银隆等集结多款新能源客车在京亮相“第一商用车网孟令涛11月1日-3日,由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与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联合主办,以“绿色出行智慧交通”为主题的2019中国(北京)国际公共交通装备与技术展览会(下称“ 2019北京公交展”)在北京亦庄盛大开展。
此次展会意在为业界人士提供行业最新的信息,以及优质的技术一体化解决方案,搭建城市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智能化、信息化为一体的综合展示交流、合作平台。
2019中国(北京)国际公共交通装备与技术展览会作为引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盛会,本次展会吸引了包括宇通客车、中通客车、福田欧辉、厦门金龙、银隆新能源、安凯客车等整车企业参展;这些参展企业同时带来了各自的客车新品。
据第一商用车网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共有20辆不同类型的客车来到展会现场,其中新能源客车有17款,占比高达85%不过,也可以看到,现场20款展出的客车中,既有纯电动、氢燃料电池和混合动力客车,也有汽油、柴油等传统动力客车。
同时,在智慧城市交通建设方面,宇通展出的小宇和厦门金龙的阿波龙,均可实现自动驾驶技术,格外吸引参展观众的眼球。
那么,在本次展会上的各家车企,都展出了什么样的产品呢?宇通客车宇通客车在展会上展出包括自动驾驶巴士、新型高端新能源公交车、高端公务商务车在内的共四款车型。
宇通展出的E系列和U系列作为宇通高端公交车产品,沿袭了宇通高安全、高科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将助力我国的公共交通建设和绿色交通的发展,为我国城市居民带来更为舒适、便捷、安全的使用体验。
宇通宇光ZK6106系列客车自动驾驶汽车是智慧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宇通展出的“小宇”自动驾驶巴士达到了L4级,而为了加快自动驾驶巴士的落地,宇通同时研发了一整套智能公交系统解决方案,将在5G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
宇通“小宇”自动驾驶巴士值得一提的是,刚刚过去的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典上,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所乘坐的礼宾车一一宇通T7也来到了展会现场。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JT T 1180.1-2019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
JT/T1180.1 2018目㊀㊀次…………………………………………………………………………………………………………前言Ⅱ………………………………………………………………………………………………………1㊀范围1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1…………………………………………………………………………………………3㊀术语和定义1………………………………………………………………………………………………4㊀基本要求2…………………………………………………………………………………………………㊀4.1㊀原则2…………………………………………………………………………………………………㊀4.2㊀建立㊁保持与改进2……………………………………………………………………………………㊀4.3㊀评价2……………………………………………………………………………………………………………………………………………………………………………………………………5㊀通用要求2㊀5.1㊀目标与考核2…………………………………………………………………………………………㊀5.2㊀管理机构和人员3……………………………………………………………………………………㊀5.3㊀安全责任体系3……………………………………………………………………………………………………………………………………………………………㊀5.4㊀资质㊁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3㊀5.5㊀安全投入4…………………………………………………………………………………………………………………………………………………………………………………………㊀5.6㊀教育培训5㊀5.7㊀风险管理6……………………………………………………………………………………………㊀5.8㊀隐患排查和治理7……………………………………………………………………………………㊀5.9㊀职业健康7…………………………………………………………………………………………………………………………………………………………………………………………㊀5.10㊀安全文化8㊀5.11㊀应急管理8……………………………………………………………………………………………㊀5.12㊀事故报告调查处理9…………………………………………………………………………………………………………………………………………………………………㊀5.13㊀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9ⅠJT/T1180.1 2018前㊀㊀言JT/T1180‘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分为21个部分:第1部分:总体要求;第2部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第3部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4部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5部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第6部分:机动车维修企业;第7部分:汽车客运站;第8部分:水路旅客运输企业;第9部分: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第10部分: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11部分:港口客运(滚装码头㊁渡船渡口)企业;第12部分: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第13部分: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第14部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第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第17部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项目;第18部分: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第19部分:公路隧道运营企业;第20部分:公路桥梁运营企业;第21部分:公路养护企业㊂本部分为JT/T1180的第1部分㊂本部分按照GB/T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㊂本部分由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提出并归口㊂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㊁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㊂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城市客运分会㊁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安全督查事务中心㊁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安全生产技术中心㊁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㊁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㊁青岛国信胶州湾交通有限公司㊁北京中平科学技术院㊂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占小跳㊁吴冰㊁程霄楠㊁敖波㊁蔡靖㊁傅玲㊁何龙军㊁程昊㊂ⅡJT/T1180.1 2018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第1部分:总体要求1㊀范围JT/T1180的本部分规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通用要求㊂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和评价工作㊂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B/T29639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3㊀术语和定义GB/T330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㊀China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企业通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实现安全健康管理系统化㊁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㊁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㊁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续改进㊂[GB/T33000 2016,定义3.1]3.2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㊀safeproductionriskoftheindustryofhighwayandwaterway交通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㊂3.3重大风险㊀significantrisk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㊂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界定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15号)㊂3.4重大事故隐患㊀majorpotentialaccident极易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㊂1JT/T1180.1 20184㊀基本要求4.1㊀原则4.1.1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结合自身特点,遵循 安全第一㊁预防为主㊁综合治理 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㊂4.1.2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风险管理㊁隐患排查治理㊁职业病危害防治为基础,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理念,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科学性㊁规范性和系统性㊂4.1.3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㊁全过程㊁全方位㊁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㊂4.1.4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保持,应采用 策划㊁实施㊁检查㊁改进 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㊁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㊂4.2㊀建立㊁保持与改进4.2.1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估㊁策划㊁培训㊁实施㊁自评(检查)㊁改进与提高六个阶段㊂4.2.2㊀初始评估阶段: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㊁业务流程㊁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找出差距㊂4.2.3㊀策划阶段:针对初始评估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包括资源配置㊁进度㊁分工等㊂4.2.4㊀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㊂4.2.5㊀实施阶段:根据策划结果,开展风险评估;确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㊁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㊁安全操作规程㊁台账㊁档案㊁记录等㊂4.2.6㊀自评阶段: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考评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找出问题,提出完善措施㊂4.2.7㊀改进与提高阶段:根据自评结果,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㊂4.3㊀评价4.3.1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并运行后,实行企业自主申请㊁外部评价的方式㊂4.3.2㊀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定标准,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后自愿申请外部评审㊂4.3.3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行分级管理㊂5㊀通用要求5.1㊀目标与考核5.1.1㊀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㊂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文件,并得到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2JT/T1180.1 2018 具有可考核性,体现企业持续改进的承诺;便于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获得㊂5.1.2㊀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可考核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指标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目标㊂5.1.3㊀企业应制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指标的措施㊂5.1.4㊀企业应制订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和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㊂5.1.5㊀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予以考核㊂5.1.6㊀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的相关制度,并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予以考核与奖惩㊂5.2㊀管理机构和人员5.2.1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5.2.1.1㊀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应职责明确㊂应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㊂5.2.1.2㊀企业应按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㊂5.2.1.3㊀企业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下属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㊂5.2.2㊀安全管理人员5.2.2.1㊀企业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人员㊂5.2.2.2㊀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㊂5.3㊀安全责任体系5.3.1㊀健全责任制5.3.1.1㊀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㊁各职能部门㊁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落实到位㊂5.3.1.2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全面组织领导㊁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㊂5.3.1.3㊀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应协助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㊁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㊂5.3.1.4㊀其他负责人及员工实行 一岗双责 ,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㊂5.3.2㊀责任制考评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并公布考评结果和奖惩情况㊂5.4㊀资质㊁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5.4.1㊀资质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应符合要求㊂5.4.2㊀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5.4.2.1㊀企业应制定及时识别㊁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㊁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3JT/T1180.1 2018确责任部门,建立清单和文本(或电子)档案,并定期发布㊂5.4.2.2㊀企业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㊁规范标准宣贯,并根据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及时制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㊂5.4.3㊀安全管理制度5.4.3.1㊀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㊂5.4.3.2㊀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㊂5.4.3.3㊀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㊂5.4.4㊀操作规程5.4.4.1㊀企业应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㊂5.4.4.2㊀企业应在新技术㊁新材料㊁新工艺㊁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性㊂5.4.4.3㊀企业应及时将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㊂5.4.5㊀修订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及时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㊁适应性和符合性㊂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㊁修订:国家相关法律㊁法规㊁规程㊁标准废止㊁修订或新颁布;企业归属㊁体制㊁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生产设施新建㊁改建㊁扩建规模㊁作业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设备设施发生变更;作业工艺㊁危险有害特性发生变化;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安全评价㊁风险评估㊁体系认证㊁分析事故原因㊁安全检查发现涉及规章制度㊁操作规程的问题; 其他相关事项㊂5.4.6㊀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5.4.6.1㊀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㊁标准规范㊁规章制度㊁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㊂5.4.6.2㊀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㊂5.5㊀安全投入5.5.1㊀资金投入5.5.1.1㊀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列支)安全生产费用㊂5.5.1.2㊀安全生产经费应专款专用,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㊂5.5.1.3㊀企业应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所需资金㊂5.5.2㊀费用管理5.5.2.1㊀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㊂5.5.2.2㊀企业应跟踪㊁监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 企业提取㊁政府监管㊁确保需要㊁规范使用 的原则进行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以下范围使用:4JT/T1180.1 2018 完善㊁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 三同时 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交通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㊁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配备㊁维护㊁保养应急救援器材㊁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㊁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㊁评价(不包括新建㊁改建㊁扩建项目安全评价)㊁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㊁教育㊁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㊁新标准㊁新工艺㊁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㊂5.6㊀教育培训5.6.1㊀培训管理5.6.1.1㊀企业应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目标㊁内容和要求,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订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㊂5.6.1.2㊀企业应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㊁资金和设施㊂5.6.1.3㊀企业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㊂5.6.1.4㊀企业应组织对培训效果的后评估,改进提高培训质量㊂5.6.2㊀资格培训5.6.2.1㊀企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㊂5.6.2.2㊀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㊂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㊂5.6.3㊀宣传教育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法律㊁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㊁教育㊂5.6.4㊀从业人员培训5.6.4.1㊀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㊂5.6.4.2㊀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㊂5.6.4.3㊀对离岗一年重新上岗㊁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㊂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法律法规㊁安全管理制度㊁岗位操作规程㊁风险和危害告知等,与新岗位安全生产要求相符合㊂5.6.4.4㊀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㊂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㊂5.6.4.5㊀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㊂5.6.4.6㊀应在新技术㊁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㊂5.6.5㊀规范档案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㊁内容㊁参加人员以5JT/T1180.1 2018及考核结果等情况㊂5.7㊀风险管理5.7.1㊀一般要求企业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㊁评估㊁管控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㊁重大危险源报备责任,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㊂5.7.2㊀风险辨识5.7.2.1㊀企业应制定风险辨识规则,明确风险辨识的范围㊁方式和程序㊂5.7.2.2㊀风险辨识应系统㊁全面,并进行动态更新㊂5.7.2.3㊀风险辨识应涉及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外部人员)㊁工作过程和工作场所㊂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清单㊂5.7.3㊀风险评估5.7.3.1㊀企业应从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等方面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选定合适的风险评估方法,明确风险评估规则㊂5.7.3.2㊀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估规则,对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㊂5.7.4㊀风险控制5.7.4.1㊀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按以下顺序确定控制措施:a)㊀消除;b)㊀替代;c)㊀工程控制措施;d)㊀设置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e)㊀个体防护装备等㊂5.7.4.2㊀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从业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㊁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㊂5.7.4.3㊀企业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的状态和变化趋势,以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㊂5.7.5㊀重大风险管控5.7.5.1㊀企业对重大风险进行登记建档,设置重大风险监控系统,制订动态监测计划,并单独编制专项应急措施㊂5.7.5.2㊀企业应当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进入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㊁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㊂5.7.5.3㊀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有关信息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㊂5.7.5.4㊀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企业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予以销号㊂5.7.6㊀预测预警5.7.6.1㊀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㊁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㊁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6JT/T1180.1 2018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机制㊂5.7.6.2㊀当风险因素达到预警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㊂5.8㊀隐患排查和治理5.8.1㊀隐患排查5.8.1.1㊀企业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从隐患排查㊁记录㊁监控㊁治理㊁销账到报告的闭环管理㊂5.8.1.2㊀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㊁标准规范等,组织制定各部门㊁岗位㊁场所㊁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㊁范围㊁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㊂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㊁人员㊁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等相关服务范围㊂5.8.1.3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日常排查㊁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工作机制㊂日常排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定期排查每半年应不少于1次,并根据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安全工作的专项部署㊁季节性变化或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进行专项排查㊂5.8.1.4㊀企业应填写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依据确定的隐患等级划分标准对发现或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判定,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并进行登记,形成事故隐患清单㊂企业应将重大事故隐患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㊂5.8.2㊀隐患治理5.8.2.1㊀对于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确保及时进行治理㊂5.8.2.2㊀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专项隐患治理整改方案,并确保整改措施㊁责任㊁资金㊁时限和预案 五到位 ㊂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整改方案和整改期的安全保障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应急处置措施;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㊂5.8.2.3㊀企业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㊂5.8.2.4㊀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验证或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企业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㊂5.8.2.5㊀企业应对重大事故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㊂5.8.2.6㊀企业应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建立相关台账,并定期组织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梳理㊁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和趋势,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改进安全生产工作㊂5.9㊀职业健康5.9.1㊀健康管理5.9.1.1㊀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㊁日常监测㊁定期报告和防护保障等制度措施㊂7JT/T1180.1 20185.9.1.2㊀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有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㊂5.9.1.3㊀企业应按规定对存在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㊁作业岗位㊁设备㊁设施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㊂5.9.2㊀职业危害申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㊁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接受其监督㊂5.10㊀安全文化5.10.1㊀安全环境5.10.1.1㊀企业应设立安全文化廊㊁安全角㊁黑板报㊁宣传栏等员工安全文化阵地㊂5.10.1.2㊀公开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号码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㊂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㊂5.10.2㊀安全行为5.10.2.1㊀企业应建立包括安全价值观㊁安全愿景㊁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标等在内的安全承诺㊂5.10.2.2㊀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员工安全知识手册,并发放到职工㊂5.10.2.3㊀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㊁安全生产班组竞赛活动,有方案㊁有总结㊂5.10.2.4㊀企业应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㊁评比㊁考评,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对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㊁个人给予表彰㊁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㊂5.11㊀应急管理5.11.1㊀预案制订5.11.1.1㊀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订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㊁人员应急处置卡㊂5.11.1.2㊀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㊁行业管理部门预案保持衔接,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通报有关协作单位㊂5.11.1.3㊀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㊂5.11.2㊀应急队伍5.11.2.1㊀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㊂5.11.2.2㊀企业应组织应急救援人员日常训练㊂5.11.3㊀应急物资5.11.3.1㊀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㊂5.11.3.2㊀企业应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㊁维护㊁保养,确保其完好㊁可靠㊂5.11.4㊀应急演练5.11.4.1㊀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公司(厂)㊁车间(工段㊁区㊁队㊁船㊁项目部)㊁班组开8JT/T1180.1 2018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㊂5.11.4.2㊀企业应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㊁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㊂5.11.5㊀应急处置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㊂5.11.6㊀应急评估5.11.6.1㊀企业应对应急准备㊁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㊂5.11.6.2㊀运输㊁储存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准备评估㊂5.11.6.3㊀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㊂5.12㊀事故报告调查处理5.12.1㊀事故报告5.12.1.1㊀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㊁时限㊁内容等,并教育㊁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㊂5.12.1.2㊀发生事故,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按相关规定及时㊁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瞒报㊁谎报㊁迟报情况㊂5.12.1.3㊀企业应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㊂5.12.2㊀事故调查与处理5.12.2.1㊀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㊁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㊁重伤㊁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㊂5.12.2.2㊀企业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㊂5.12.2.3㊀企业应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㊂5.12.2.4㊀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㊂5.12.2.5㊀企业应按 四不放过 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㊂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㊂5.12.3㊀事故档案管理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㊁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㊂5.13㊀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5.13.1㊀绩效评定5.13.1.1㊀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㊁充分性和有效性㊂5.13.1.2㊀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自评工作㊂自评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㊁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㊂9。
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重点联系道路运输企业-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张家口通泰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5.
河北衡水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
石家庄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7.
山西
山西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5
8.
山西汽运集团运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9.
山西汽运集团长治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0.
山西长治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1.
山西汽运集团晋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2.
内蒙古
内蒙古巴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3
110.
浙江省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1.
浙江通济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12.
安徽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4
113.
安徽省阜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14.
亳州市汽车客运集团总公司
115.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16.
福建
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4
117.
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
102.
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3.
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
江苏省扬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5.
江苏省连云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106.
江苏盐阜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107.
高邮市道路客运有限公司
108.
徐州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9.
浙江
慈溪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58.
云南
云南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5
59.
云南曲靖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60.
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1.
科技创新筑梦交通强国
科技创新筑梦交通强国作者:***来源:《一带一路报道》2020年第05期《易经》有言“天地交而万物通也”,这是“交通”的本源,互联互通,让资源、人流、财富等关乎发展的关键要素汇聚一地。
一座城市、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与交通的通达度密不可分,因内河而兴的码头城市,因海运而兴的港口城市,因铁路而兴的车站城市,还有今天航空、高铁等交融带起来的繁荣都市圈,都是最好佐证。
奋进新时代,希望“富起来”“强起来”的中国人正努力推进交通强国建设。
8月的青岛,在怡人的海风中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他们是交通强国建设的“筑梦人”,来赴一场独属于他们的行业盛典-2019年度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表彰大会暨中国交通运输产业新技术新成果交流大会(以下简称“青岛大会”)。
“科技创新”是这次大会的“关键词”,也是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选择。
“核心技术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参与两代北斗系统建设,推广北斗导航系统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填补国内外基于卫星导航对某些监控盲区的技术空白,提升对交通运输监控盲区、痛点的感知力——这就是“北斗女神”、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运输信息化事业部总经理王淑芳令人叹服的履历,她也是青岛大会的特等奖获得者之一。
在她和其团队的努力下,我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2019年同比2011年下降83.6%以上。
“GPS导航系统已经非常好用了,为什么还要搞北斗导航系统?”王淑芳的回答坚定有力,“关乎国家安全、民生大计的核心技术一定要掌握在中国人自己手中。
”加强自主创新,是所有追求卓越的交通人共同的追求。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院”)联合其他单位完成的“山区铁路减灾选线理论、方法与技术”项目是青岛大会3个特等奖项目之一。
获奖代表中铁二院副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魏永幸介绍,这项源于中铁二院长期从事复杂艰险山区铁路勘察设计实践的科技成果,为我国路网延伸及“一带一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将面临的更为严峻、更为复杂、更为突出的地质灾害防范挑战提供了技术支撑。
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专题达评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李红昌(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1会议概况在我国快速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背景下,中国城市交通面临着交通与城市时空形态错配、内外部交通拥堵、交通环境噪音污染严重等问题,亟需推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重构城市交通形态,加强拥堵综合治理,优化城市交通体系,实现城市和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目标。
基于此,2019年10月11〜13 H,以“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第七届“运输与时空经济论坛”(TSTE)国际会议在北京交通大学隆重召开。
本次国际会议包括主旨演讲、智库论坛、主编面对面会议、培训学校、专题及平行论坛等多个模块,紧紧围绕“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主题,从新型出行模式、物流创新、区位交通和土地利用、生活方式、行为和可持续交通选择、智能交通技术、环境和社会因素对交通和物流的影响以及可持续的交通治理和政策等方面开展交流,旨在展示可持续和智能交通领域学者的新成果,碰撞出交通研究的新火花,挑战遇到的新问题,探究可持续交通研究的新思维。
来自国内外25个国家和地区的运输经济学家和学者参会,会议吸引 _T British Columbia University(加拿大)、Ghent University(比利时)、PontificiaUniversidad Catolica(智利)'University of Texas(美国)'University of Michigan(美国)'University ofMinnesota(美国)、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新加坡)、University of Waikato(新西兰)、LeedsUniversity(英国)、Free University of Amsterdam(荷兰),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荷兰)、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清华大学、同济李红昌:教授,博士生导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6.11•【文号】交办人教〔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届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交办人教〔201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交通运输部职业技能考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是为交通运输行业技能人才培养、考核、评价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的专家组织,主要承担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有关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审定、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等工作。
第二届考评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要求,在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遴选、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成立第三届考评委员会。
第三届考评委员会由王韬等104名同志组成,设公路、水路、道路运输、机动车检测维修、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等6个专业组,任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名单如下:主任:王韬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副司长副主任:刘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副主任张小宁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林鸣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许振超青岛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高级经理魏俊强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总工程师一、公路组(16人)组长:张宏春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教授级高级讲师副组长:黄兴华湖南省公路管理局高级工程师马瑞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成员:乐海淳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正高级工程师侯翠荣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培训中心正高级工程师刘瀚飚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朱顺芳重庆市公路局副局长鞠加元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蒋彬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高连生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副研究员张君伟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欧阳伟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教授毛刚浙江公路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王文辉广东省交通运输技师学院高级技师严周云南交通技师学院高级工程师薛安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二、水路组(17人)组长:孔祥瑞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副组长:张建新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刘良咏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高级工程师成员:徐斌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航海保障管理处处长潘诚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高级工程师陈晓忠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技师黄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朱晓冬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陈新乔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郭磊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吴颂德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赵月林大连海事大学教授王志明上海海事大学教授王涛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施祝斌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刘民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陈水开广州潜水学校高级工程师三、道路运输组(18人)组长:范立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汽车驾驶员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副组长:隋中田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吴宗保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成员:穆福平北京市交通运输考试中心高级经济师杨华上海沪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冯旭光广东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技师沃跃松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宏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技师刘宝华北京市公交汽车驾驶学校有限公司技师邵强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谷伟重庆交通运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师刘山宏北京市海淀区汽车驾驶学校技师李贵炎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马成群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高级技师刘俊利山东交通学院高级工程师张飞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黄云忠广东省交通运输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师李越海南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师四、机动车检测维修组(17人)组长:陶巍上海幼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副组长:张小鹏庞贝捷油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文爱民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成员:张京伟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高级经济师于开成《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高级工程师蒋金波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征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吴立新行云新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孔春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吴书龙无锡汽车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级技师周志国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潘承炜杭州技师学院高级技师林可春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副教授徐刚山东交通学院高级技师马云贵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周旭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唐中然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高级工程师五、城市轨道交通组(20人)组长:林宏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技师副组长:张莹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授胡邦曜重庆道驰科技有限公司教授成员:肖英晖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副部长荆智莉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王奇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技师周强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高级工程师何成才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教授陈雄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唐文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技师王文斌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梁青槐北京交通大学教授李军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教授戴建勇河北轨道运输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张仕雄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郑乐藩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高级工程师莫振栋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授郭进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孙毅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技师董昱兰州交通大学教授六、邮政组(11人)组长:张小宁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副组长:陈兴东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成员:焦铮中国快递协会教授张慧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处长卢云霞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林睿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总监张敏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政务总监王孟圆通速递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赵国君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高永富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副教授于晓霞山东工程技师学院教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承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人:郝鹏玮,电话:************,传真:************。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9年新规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19年新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不断发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对于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和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2019年出台了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规定,本文将对这些新规定进行解读。
二、新规定内容2.1 许可证的类别2019年的新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类别进行了调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全国性运输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区域性运输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在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城市性运输经营许可证:适用于在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新的许可证类别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地域差异和市场需求,提高运输效率。
2.2 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新规定对许可证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企业备案:申请人需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备案材料,包括企业资质、经营计划和财务状况等;•审核初审:行政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计划;•审核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进行现场复核,行政机关将对车辆、设备和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审核结果公示:行政机关将审核结果公示,包括通过审核的企业和未通过审核的原因;•发放许可证:通过审核的企业将获得相应的运输经营许可证。
新规定简化了许可证的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和公开透明程度。
2.3 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管理要求根据新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般有效期为5年,但具体有效期根据不同类别的许可证而有所差异。
同时,对于许可证的管理也有一些新的要求:•许可证年检:企业需每年对许可证进行年检,保持经营资格的有效性;•经营范围变更:企业如果需要变更经营范围,需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管理制度完善:企业需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运营安全和合规性。
新的有效期和管理要求有利于减少不合规经营和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三、新规定的影响新规定的出台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业产生了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市场竞争力:新的许可证类别和优化的审批流程使得企业能更灵活地响应市场需求,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加强安全管理:新规定对企业的管理要求更为严格,有利于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促进行业规范:新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推动道路运输经营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依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章国际道路运输第五章执法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六条国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客运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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