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及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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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JH02-016 出厂检验记录及报告管理制度
1.出企业检验使用本单位统一规定的检验报告格式,并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检验工作完成后,主检人员负责整理检验原始记录。并在检验原始记录检验者栏上签名。整理完成后送交审核员审核,审核人员应对检验原始记录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退回检验人员改正或重新检验,审核合格后在检验原始记录审核人栏上签名并交给主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
2.主检人员依据检验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主检栏上签名。主检人员根据技术标准,列出标准值和实际检验结果,作出符合与否的检验结论并签名,检验报告编制完成后,主检人员应将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送交负责人审核。负责人应对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的一致性和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签名。将审核合格的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送交批准人审核并签名。
3.、检验员将检验审核合格的检验报告加盖公章后送交质检科一份,质量负责人一份,留存一份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检验人员发现已发出的检验报告有差错,应及时向质检科提出,对已发出的检验报告,及时通知换取新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经审核后确有过错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