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章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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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修改)

学生会章程(修改)

学生会章程(修改)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称: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第二条学生会宗旨及要求:宗旨:联系师生、服务同学、锻炼自我要求:1、敬业、敬职、敬责、服务于人;2 、树立尽责意识;3 、实力服务意识,敢于吃苦;4 、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5、探索工作方法,大胆细心;6 、工作、学习两不误,全面发展;第三条学生会指导思想: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四条学生会管理模式: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分级管理制:1、主席团将任务分配给部长,再由各部门部长进行安排后带领本部人员完成工作。

2、如某部门副部长,干事未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此部门部长将因为监督不力而与当事者共同承担全部职责。

3、如因副部长或干事单方面不服从部长安排管理,或私自改变工作方法而导致问题发生,则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4、主席团成员主要负责对各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如因为未能及时正确地下达或监督不力导致工作延迟出错,如无特殊原因,全部责任由负责此工作的主席团成员承担。

5、学生会所有成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有任何意见可即刻通过主席团成员向团总支老师反应,也可与其他学生干部沟通探讨。

如因将情绪带到工作中致使工作安排产生不协调现象及问题,所有责任将由个人承担,学生会对于此类事件将作严肃处理。

第二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凡取得淮南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系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成员.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2、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成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意见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5、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党支部、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成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生会荣誉;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院乃至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说明:
一、背景
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会工作也在不断调整和改进中。

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学生会章程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二、修正原因
1.针对学生会成员人数的变化,修改关于成员资格的规定,以更好地反映现状。

2.为了更好地强调学生会职责,增加学生会使命和目标相关内容。

3.为了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增加了规定学生会成员行为的条文。

三、具体修正内容
1.成员资格
增加“学生会成员应在注册学生中名列前茅,表现良好,符合学生会成员的特定条件”一条,以更好地反映现有情况和成员标准。

2.学生会使命和目标
增加“学生会使命是代表全体学生利益,为学生谋福利,服务学生;学
生会目标是推动学校文化建设,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创新创业,促使学生全面发展”一条,以更好地阐明学生会的职能。

3.学生会成员行为规定
增加“学生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泄露学生会机密,败坏学生会形象,破坏学生会团结”一条,以更好地规范成员行为。

四、修正影响
本修正案主要影响学生会成员的资格要求和行为准则,增强学生会工
作的规范性和建设性,有利于更好地为全体学生服务,推动学生会更
好地发展。

五、修正方案实施
本修正案自学校批准之日起正式实施,在学生会工作中具有法律效力。

学生会成员应按照修正案规定,行使职责,维护学生会形象,服务全
体学生。

修改院学生会章程1.doc

修改院学生会章程1.doc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宗旨和原则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团结和带领全院学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把学生会办成“学生之家”,使广大学生做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带领广大学生自觉地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维护校纪校规,协助学院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配合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三)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素质;(四)关心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及时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五)建立和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组织的友好往来,增强相互之间的工作交流,增进友谊,取长补短,不断改进本会工作;(六)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发扬优良传统,强化服务功能。

(七)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第四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六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20150601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 20150601

中原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原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是中原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接受中国共产党中原工学院委员会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原工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帮助,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名称为中原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会,简称“国教学生会”,在与校学生会共同使用时简称“校学生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院学生代表大会,全班学生会议。

第六条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联结学校和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

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与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体育等课外活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加强同学之间及各学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发展中原工学院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良好关系。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凡取得中原工学院过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的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三)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素质,刻苦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模板

学生会章程修正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学生会组织架构、职责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学生会在学校管理、服务、引领学生中的作用,特对《学生会章程》进行修正。

第二条本修正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会成员,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条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各部门部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名。

第四条学生会设以下部门:(一)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主持学生会会议。

(二)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起草、资料整理等。

(三)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学生会影响力。

(四)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文体部:负责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六)社团部:负责管理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七)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诉求。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主席职责:(一)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领导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二)定期召开学生会会议,研究解决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代表学生会参加学校相关会议,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确保学生会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副主席职责:(一)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分管各部门工作。

(二)定期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工作情况。

(三)协助主席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秘书处:负责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确保学生会工作有序进行。

(二)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学生会知名度。

(三)学习部:负责组织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文体部:负责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五)社团部:负责管理学生社团,促进社团发展。

(六)权益部:负责维护学生权益,反映学生诉求。

第四章运行机制第八条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席为学生会最高领导人,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部门会议。

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主持,各部门干事参加。

学生会章程(修订版)

学生会章程(修订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是我院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群体。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在学院党委和团委的指导下,以马可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学院党委、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院党委、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引导和组织同学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结合学生的特点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技和文体等课余活动,营造良好的院风和学风;做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协助学院共同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在籍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五)会员有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院规院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第一节学生会全委会第五条学生会全委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

正常情况下每1-2个月举行一次。

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者延后召开。

第六条学生会全委会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五)其他职权。

第二节学生会常委会第七条常委会委员由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各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

第八条常委会的权利和义务:(一)在全委会休会期间讨论并决定学生会有关决议。

(二)审议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条例及规章制度。

成都石室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三次修订)

成都石室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三次修订)

成都石室中学学生会章程(试行)第一条成都市石室中学学生会是成都市石室中学校党委领导和成都市石室中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根本宗旨:为每个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服务。

第三条基本任务:一、团结和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二、提高学生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加强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基础建设。

四、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维护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创新。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及干事产生办法及组织架构第一条:学生会成员产生办法:干部产生办法:三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由大会讨论通过产生主席,若应届无学生代表大会则由副主席于第二年直接升任主席。

各部门往届干部发掘的先进学生会干事,并向校方推荐,经校方审核讨论通过后产生。

学生会干事产生办法:由新学年各部门的自主招新产生新的学生会干事。

第二条:学生会组织架构校学生会委员会由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组成,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学生会设主席团、及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安全部五个职能部门;每部副部长 1-3 名。

第三章.学生会岗位职责及分工权限第一条:干部间相互团结、相互合作,为全校师生服务,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成为学校工作中有力的支撑者和推动者。

第二条:主席职责:(1) 监督学生会工作。

(2) 随时掌握各成员的思想动态,促进成员间的团结。

权限:(3) 可以检查并协调各部工作。

第三条:副主席职责:(1)全面监督学生会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意见,主动考虑和安排学生会工作,可以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2) 主持召开学生会会议,主动帮助各部总结工作经验,克服工作困难,提高工作效率。

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内蒙古农业大学林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修订案)注:1.文中黑体文字是新增加的内容;2.画【】处是删掉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内蒙古农业大学林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内蒙古农业大学林学院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团委、学生处、学生联合会以及学院党委领导下,学办、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本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我校规章制度和【我院学生会】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内蒙古农业大学学生会”。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团结带领全院各族学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贯彻执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中心,引导我院青年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同学与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通过正当的民主渠道,代表和维护同学们的合法权利,坚决维护和发展全院各族青年学生之间的团结友爱精神。

(四)引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帮助广大同学树立自立、自律、自强的观念,促进院风和学风建设。

(五)组织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活动,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

(六)本着“团结、互助、促进”的原则,广泛加强与其他院校组织的横向联系。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最高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凡我院在籍学生,不论民族、年龄、性别、宗教信仰,凡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学生会章程修改报告

学生会章程修改报告

学生会章程修改报告学生会章程(修改)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是本校学生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本会实行主席团集体负责制。

第二条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并接受指导。

第四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上海理工大学校纪校规的前提下,独自自主地开展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五条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服务并不断完善本会自身建设。

通过组织各项学生活动、指导院(系)学生会的工作、加强校际和校内联系,提高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

发构建校际,各地区学生团体,组织间的长期联系,相互尊重和共同发展,树立上海理工大学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本会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做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第七条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领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全面成才。

第八条发挥联结学校与学生群体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

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与院(系)学生会相互配合,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

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倡导和促进学生严于律己,维护校纪校规。

带领学生群体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条组织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重视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活动,提高学生群体的整体素质。

第十一条强化本会内部管理和职能建设,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第十二条本会的一切权利均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身权利。

学生会章程修改报告说明

学生会章程修改报告说明

学生会章程修改报告说明摘要本报告为学生会章程的修改报告说明。

通过分析现有章程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修改方案,并对修改的内容、原因和意义进行了详细阐述。

本次修改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的有效运行和发展,促进学生会与广大学生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提高学生会在学校中的影响力和服务水平。

引言学生会是一个组织,旨在代表学生的利益、组织和开展各类校园活动、维护学术权益。

然而,随着时代变迁和学生需求的变化,现有学生会章程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报告对学生会章程的修改方案进行了阐述和说明,为改进学生会工作提供了指导。

问题分析不适应现代学生需求现有学生会章程制定时所处的时代背景已经与现在有所不同,学生的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因此,现行章程对于满足现代学生的需求显得有些滞后,无法很好地适应学生的需求。

内容过于繁琐现有学生会章程内容繁多,篇幅冗长,有些部分内容过于细节化,不利于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操作和开展。

需要简化章程内容,提高可操作性和实际性,减少文本的冗余。

决策过程不够民主部分决策流程缺乏透明度和民主程序,导致学生会的决策结果缺乏广泛的参与和合理的讨论。

学生会章程需要明确决策流程,保障成员权益,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修改方案经过对问题分析和需求调研,我们制定了以下修改方案:1. 精简章程内容:对学生会章程进行精简,去除过于冗长的条款和内容,简化学生会工作的流程和规定,提高章程的可读性和实际适用性。

2. 调整决策流程:明确学生会决策的程序和步骤,加强对决策结果的公示和核查,保障全体成员的决策权和知情权,提高学生会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3. 鼓励创新和发展:在章程中增加鼓励学生会成员提出新点子、创新项目和活动的条款,激发成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会的持续发展。

4. 强化与学生的联系:提高学生会与广大学生之间的联系与互动,通过加强内外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学生需求和诉求,开展更多贴近学生的服务和活动,并在章程中明确学生会的核心职责和使命。

全国学联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

全国学联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

全国学联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全国学联对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修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规范,更好地团结和服务全国学生群体,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宪法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全国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性组织,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直属的群众性团体组织。

第三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宗旨是: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宗旨和方针政策,着力团结引导全国学生群体,推动学生工作的发展。

第四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任务是:组织全国学生识真、钻研、创新,培养关心国家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情怀,推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工作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群团工作方针,坚持党管团原则,坚决维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领导地位。

第二章组织关系第六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是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其名称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总部设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直属团委,下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

第七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组织形式为民主集中制,遵循党的群团组织制度。

第八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实行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的领导机构,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组成。

第九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设立学生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国学生联合会会员行使权力。

第十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设立理事会,由学生联合会主席、秘书长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的负责人组成,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依法制定各项工作规章制度,保障组织的透明度、规范性。

第十二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团结。

第十三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在学生工作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十四条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要积极落实学生会、学生自治组织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合作,推动学生工作的改革创新。

学生会章程(新修订)

学生会章程(新修订)

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目录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组织机构 (3)第三章职能 (3)第四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工作守那么 (7)第五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会议制度 (8)第六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10)第七章学生会干部考评施行方法 (11)第八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档案制度 (16)第九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考勤制度 (17)第十章学生会人事管理制度 (17)第十一章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奖惩制度 (19)第十二章附那么 (21)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学生会性质:遵义航天高级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指导下、校团委、政教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开展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会宗旨:效劳同学,锻炼自我,为广阔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学校的建立开展做奉献。

第三条学生会原那么: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指导,坚决服从校党委的指导、校团委、政教处的指导。

2.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效劳。

第四条学生会职能:1.在政教处直接指导下,协调学校开展各种学生工作;2.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代表,是学生的代言人和公仆;3.学生会是一个学生锻炼各种才能与发挥专长的组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第二条学生会下设生活部、平安部、学宣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6个部门,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第三章职能第一条学生会主席职能学生会主席是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对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详细如下:1.提议任免各部部长;2.培养主席接班人和各部部长接班人;3.组织安排学生会全面工作,代表学生会参加外事活动;4.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和部长会议;5.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6.综合学生意见,及时向政教处反映情况;7.向全体干部传达学校指示精神。

第二条学生会副主席职能1.协助主席搞好学生会工作,做好分管工作;2.主席不在时代理行使主席职能。

第三条部长职能1.指导本部工作,团结内部干部,确定本部开展方向和制定活动方案;2.培养本部部长接班人;3.每学年开学初期负责组织本部招新工作;4.及时向主席汇报本部工作情况;5.向本部干部传达部长会议内容。

学生会章程修订说明模板

学生会章程修订说明模板

一、修订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生会作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重要组织,其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提高学生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现对《学生会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的1. 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确保学生会工作与国家教育政策、学校发展战略相一致。

2. 完善学生会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

3. 规范学生会工作流程,确保学生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 强化学生会成员的纪律意识,培养其服务意识、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修订内容1. 总则(1)明确学生会性质:学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

(2)明确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2. 组织架构(1)学生会设主席团,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2)设立若干部门,包括:宣传部、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实践部、外联部等。

(3)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本部门工作。

3. 工作制度(1)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2)学生会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由学生会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4. 成员资格及义务(1)成员资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成员义务: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履行职责,发挥自己的专长,为学生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 纪律与监督(1)学生会成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利用学生会职务谋取个人利益。

(2)学生会设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维护学生会成员权益。

6. 修改程序(1)学生会章程修订草案由主席团提出,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

(2)修订后的学生会章程报学校党委、团委批准后正式实施。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学生会章程(最新完整版全国通用)
第十四条会议分为全体会议、部长级会议。
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临时召开,由主要负责人主持,总结前阶段各部工作,并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讨论学生会整体及各部门的重大事宜,各部部长交流工作,协调各部密切配合。
部长会议:根据工作进程和安排,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各部长(副部长)召开,每月定期召开两次,根据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五章例会制度
为研究组织、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教育处和学生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无法到会者,须提前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缺席。例会禁止做与会议无关事项。会议中各部门应汇报近期工作及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工作中有关事宜。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违反,须在会后书面说明情况,三次无故缺席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讨论和表决各项规定。
3、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4、要求学生会召开 Nhomakorabea时代表大会。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组织各项活动。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检查指导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生会章程。
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委员会是本校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党总支和校长的领导,简称学生会。
第二条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学生会的干部是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推荐候选人,教育处面试、审核,确定学生会全体成员,通过竞选演讲、学生代表和投票产生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
第三条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教育处的指导帮助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学习、科技、文艺、体育、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各类活动,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树立立志成才、立志报国远大理想,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心健康,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作,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服务。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是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在上海市学生联合会、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宗旨和基本任务:(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和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最终目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并积极投身于两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以学校发展为目标,引领先进思想,培养学生具有中华美德、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三)做好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学校发展建设方向的前提下如实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四)倡导和组织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努力为社会和同学服务;(五)指导各学院团学联开展工作,发挥联系院系间的纽带作用,促进交流,团结同学,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六)加强同兄弟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第四条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并接受上海市学生联合会、校党委的领导和共青团上海杉达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五条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具有上海杉达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章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在院党委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院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热情服务、开拓创新‛为方针,以精干、高效为理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并为创建和谐校园和一流大学学生会而努力。

第三条本会任务(一) 组织全院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促进同学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们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 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等多种活动,帮助和引导同学们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学好专业,增强劳动观念,增进身体健康,并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 做好学校密切联系同学们的桥梁和纽带工作,代表和维护全院学生的正当权益,通过正确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以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四)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工之间的团结,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五)加强同兄弟院校学生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取长补短,完善各项工作,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间学生除外)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关心时政、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走与工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学生会规章制度核准修订

学生会规章制度核准修订

学生会规章制度核准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的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全体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组成的团体,是服务同学、维护同学权益的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应当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动员、激励广大同学,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学生会应当坚持以同学为中心,以同学的需求为宗旨,为同学提供服务,为同学维权。

第五条学生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第六条学生会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定期向学生会主管领导、班级、社团等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条学生会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不得私吞、挪用公款,不得擅自作出有损同学利益的决策。

第八条学生会应当注重团队合作,提倡民主决策,实现团结、互助、共赢的目标。

第九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定期进行经费审计,保证经费使用合法、透明、有序。

第十条学生会应当加强宣传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树立正确的学生会形象。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当加强社会实践,组织各类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学生会应当时刻关注同学的需求和意见建议,积极为同学排忧解难,服务同学。

第十三条学生会应当树立以服务同学为荣,以自身发展为责的理念,提高学生会的整体素质和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各部门、办公室。

第二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

第三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学生会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原则,开展协作共事,实现有序、高效运作。

第五条学生会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和成员的行为规范。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学生会各项活动。

第二条学生会各部门、办公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推动学生会事业不断发展。

第三条学生会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为学校制定政策、反映同学意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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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称: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第二条学生会宗旨及要求:宗旨:联系师生、服务同学、锻炼自我要求:1、敬业、敬职、敬责、服务于人;2 、树立尽责意识;3 、实力服务意识,敢于吃苦;4 、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5、探索工作方法,大胆细心;6 、工作、学习两不误,全面发展;第三条学生会指导思想: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四条学生会管理模式: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分级管理制:1、主席团将任务分配给部长,再由各部门部长进行安排后带领本部人员完成工作。

2、如某部门副部长,干事未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此部门部长将因为监督不力而与当事者共同承担全部职责。

3、如因副部长或干事单方面不服从部长安排管理,或私自改变工作方法而导致问题发生,则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4、主席团成员主要负责对各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如因为未能及时正确地下达或监督不力导致工作延迟出错,如无特殊原因,全部责任由负责此工作的主席团成员承担。

5、学生会所有成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有任何意见可即刻通过主席团成员向团总支老师反应,也可与其他学生干部沟通探讨。

如因将情绪带到工作中致使工作安排产生不协调现象及问题,所有责任将由个人承担,学生会对于此类事件将作严肃处理。

第二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凡取得淮南师范学院化学与化工系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成员.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2、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成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意见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5、公共管理学院第十一届学生党支部、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成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学生会荣誉;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业务能力;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院乃至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章权力机构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

1、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2、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物、主管纪律工作,主席不在时,由常务副主席代理主席职责;3、主席团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

负责组建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深入到同学中去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5、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和表决权;6、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7、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第九条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成员若干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规模。

第十一条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

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应暂时停止工作,待成绩提高后可申请复职回岗。

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本会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十二条团总支内部结构由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组成,学生会内部机构由主席团、办公室、学习部、纪检部、外联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编辑部、心理咨询部、女工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就业服务部、勤工助学部、公关策划协会组成。

第四章各项制度第十三条会议制度1、学生会主席团部长会议,由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

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下时间可以变动,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

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2、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组织,部门副部长、干事参与会议。

做好会议记录。

3、特殊或紧急会议,遇有特殊情况或任务的,主席团可召开相关成员会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4、以上各会议都要做好考勤和会议记录工作,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者,应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第十四条任免制度1、学生会干事的产生:•正常流程:提交申请书——参加学生会面试——学院领导老师面试审核——出板牌公布•对于某些品学兼优的学员可以在全体干部会议上提名讨论,破格提用;2.部长的产生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部长都应在各部干事中选拔。

由上届该部门部长推荐——上交自荐表——参加竞职演讲——主席团面试考核——学院领导老师审核批准。

3.主席团的产生•主席1名,副主席3-4名•流程由部长上交自荐表——上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推荐——竞职演讲——学院领导老师面试——张榜公示。

4. 部门职务调动:•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无条件服从学院对各部成员的职务调动;•各部部长对下属干事的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报,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调动;•各部干事如需职务调动者,应向主席团提交职务调动申请书,说明调动职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5. 辞职:•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原因,经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辞职;•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第十五条值班制度1、所有学生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共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值班表》日程安排在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实行签到制度。

2、在值班时间内,使用电脑时不能随意移动、删除或拷贝电脑里的资料。

不得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并在离开之前打扫卫生,离开时关闭电灯、门窗。

3、在值班期间若有人前来借用学生会物品,器材,值班人员必须向主席团请示,经过批准后才能外借,并对所借物品进行登记。

记录借出时间、借出原因、借物人签名、经手人签名;在物品归还时由值班人员登记归还时间、损坏情况、归还人签名、经手人签名;若院外人员来访,自己不能处理时,及时向主席团或部门负责人汇报。

4、当日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向办公室书面请假,由办公室另行安排人员值班;5、办公室成员必须定期对学生会物品清点、整理、并记录丢失、损坏情况向主席团或分管领导老师汇报;第十六条考勤制度1、值班,会议及大型活动均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分管主席履行请假程序,。

大型活动请假须至少提前12小时。

2、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真实地向主席团反应本部门成员工作表现,主席团对全体学生会成员进行监督考察,并及时向领导老师汇报考察结果。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对于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及学生会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成员,学院团委将给予表彰;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不参加学生会的工作,如无正当理由,均被认为自行脱离学生会,学生会将报学院团委批准给予除名处理;第十九条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生会的各项条例:1、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打架、赌博、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2、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3、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4、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内蒙古财经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5、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6、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学院以及学生会形象的行为;7、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8、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第六章经费第二十条经费来源:1. 党、团组织关于公共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2. 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3.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二十一条支出、报销1、为学生会购买物品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并向商家索要发票,在支出预算表注明经手人和证明人并由经手人及证明人亲笔签名;2、各部门负责人收集统计本部门所开展活动的支出,及时向分管主席老师汇报,发票至多在活动结束一周内上交到分管主席处;3、在领取报销款项时,必须在学团进行登记。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二十二条章程修改1、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本章程于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疑问或漏缺,可报请主席团予以修改。

2、本章程经学生代表人数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提出修改,由主席团负责修改,再经全体学生会成员投票,票数在二分之一以上则予以通过新章程。

第二十三条修改后的实施修改后的章程经学生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由主席团呈报学团批复,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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