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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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制定本制度。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四、党支部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公司的党支部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公司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相应责任。
五、党支部及公司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公司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七、公司领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司对公司领导的业绩评定、奖励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员工对公司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监督渠道,提高公司领导的勤政廉政意识,有效促进公司领导勤政廉政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勤廉双述双评制度。
勤廉双述的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部分。
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是:(1)为员工办实事情况;(2)公司财务的收支管理、资产处置情况;(3)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4)困难员工生活安排情况;(5)员工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解决情况;(6)完成党委、省市公司安排的重要工作的情况;(7)其他需要述职的内容。
廉洁自律的主要内容是:(1)在党内组织生活管理中,是否按照《党章》的规定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开展工作;(2)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廉洁自律情况;(4)遵守社会公德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强化公司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和监督意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的内容:
(一)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
(二)配偶、子女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三)在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可能会引起干部、群众误解,需要上级党组织给予理解、支持与帮助的有关情况;
(四)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领导干部如遇有以上个人重大事项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于事后七天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收受礼金等情况),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事先请示,待批准后,再予以进行。
四、公司党支部书记、纪检书记应将重大事项向市公司报告,中层干部应将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
五、公司领导干部要自觉向纪委报告重大事项,对该报不报或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主要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警示教育,明确有关党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廉洁自律和廉政勤政要求。
三、廉政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集中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四、接受谈话的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谈话精神,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清正廉洁。
五、廉政谈话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公司纪检书记具体实施,可根据情况由市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班子其它成员进行谈话。
六、凡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都要进行廉政谈话,对无故不参加廉政谈话的,将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中国联通同江市分公司党支部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广大班组长以上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诫勉谈话的目的是对公司班组长以上干部实行超前提示预警,防止和减少班组长以上干部犯错误,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保证班组长以上干部廉洁律。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组长以上干部,列为谈话诫勉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一)思想上不思进取,政治观念不坚定,员工有反映的;
(二)任职后进入角色较慢、对岗位职责认识不清、在半年内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
(四)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侵害集体或群众利益,引起员工不满但又情节轻微的;
(五)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差票超过30%的;
(六)因其他问题需要谈话诫勉的。
四、对班组长以上干部实施谈话,由支部书记、纪委书记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在进行谈话时,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并进行帮助教育。
五、被谈话诫勉的班组长以上干部,要在一周内向公司纪委书面报告对存在问题的认识及改进措施。
六、班组长以上干部在诫勉谈话后,仍不能改正错误,思想、工作表现没有好转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